工程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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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注:控制性勘探孔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米)

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米)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米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3 倍,对单独柱基础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米;

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

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0~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

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

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

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注:控制性勘探点应深入持力层3~5米,且其深度不应小于建筑物总高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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