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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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4]66号
【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通政办发〔2014〕6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31日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45号)精神,设立通辽市规划局,为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管理、城市各类违法建设监察职能。
(三)强化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划管理服务工作。
(四)统筹开展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加强对市辖区规划的直属管理,强化对旗县市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通辽市城乡规划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开展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评审、报批、备案和评估,指导协调旗县市区规划工作。
(三)负责全市规划编制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编制设计行业管理。
(四)负责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乡村建设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组织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
(五)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雕塑规划许可审批。
(六)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市政工程、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管理。
(七)负责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