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建筑工人管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项目部成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3)监督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4)协调处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项目部各部门职责:(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现场管理,监督建筑工人遵守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建立建筑工人档案;(3)财务部门:负责建筑工人工资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建筑工人信息采集与录入1. 信息采集内容(1)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建筑工人的从业资格信息,包括工种、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等;(3)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信息,包括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4)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5)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信息,包括工资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2. 信息采集方式(1)建筑工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项目部进行信息采集;(2)项目部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信息采集;(3)通过信息化手段,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信息采集。
3. 信息录入与更新(1)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采集到的建筑工人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建筑工人信息;(2)建筑工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建筑工人本人应及时向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应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1. 引言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旨在规范建筑项目中人员的身份认证和管理,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包括工地施工、维修和改造等。
2. 实名制人员管理要求2.1 身份认证所有进入建筑项目工地的人员,包括工人、监理人员、工程师等,必须进行身份认证。
具体要求如下:- 工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监理人员和工程师: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2 人员登记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建立人员登记制度,记录进出工地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进出工地时间等。
2.3 人员管理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工地安全培训: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工地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 工牌佩戴:所有人员应佩戴有效工牌,以便识别其身份和所属单位。
- 出入记录检查: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定期检查人员出入记录,确保未经认证的人员不能进入工地。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行为,建筑项目责任方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对于第一次违规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
- 罚款: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 暂停工作资格: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可以暂停其进入工地的资格,直至其整改并重新通过身份认证。
4. 监督和检查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执行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建筑项目责任方的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
5. 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身份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筑项目责任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实施对于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项目责任方应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地安全水平。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管理,包括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
三、基本要求1. 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工地所有工人进行实名登记。
2. 工地应当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保障。
3. 工地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工地应当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5.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四、实名登记管理1. 工地应当在进入工地的第一天,对所有工人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工种等情况。
2. 工地应当建立实名登记档案,对登记的工人进行档案管理。
3. 工地应当对外来的临时工人,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并进行实名登记。
4. 工地应当建立实名登记台账,每日更新工人的进出情况,确保实名登记的及时、准确。
五、保障措施1. 工地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2. 工地应当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保障。
3.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人的住宿、生活、餐饮等保障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4. 工地应当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六、管理措施1.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2. 工地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存在违章违规行为。
3. 工地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工地应当加强对外来临时工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得存在黑工、小工等现象。
七、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遵守规定的工地进行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2.17•【文号】建市〔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2月17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一、前言建筑工人是建设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管理工人信息和提高工作安全性,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旨在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二、工人信息登记1. 姓名:建筑工人的真实姓名。
2. 性别:建筑工人的性别。
3. 身.分.挣耗.吗:建筑工人的身.分.挣耗.吗。
4. 户籍地址:建筑工人的户籍地址。
5. 工种:建筑工人的从事工作的具体职位。
6. 从业经历:建筑工人的工作经历和技能特长。
7. 健康状况: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人上岗管理1. 培训与考核:建筑工人在上岗前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上岗。
2. 劳动合同: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上岗记录:对建筑工人的上岗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等。
四、工人安全保障1. 安全培训:建筑工人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2. 安全装备:建筑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 健康监测:定期对建筑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工人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五、工人评价与展示1. 评价制度:建立建筑工人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2. 荣誉展示:对表现优秀的建筑工人进行荣誉展示,激励其继续提高工作水平。
六、附件1、建筑工人信息登记表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流程图附件:1、建筑工人信息登记表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
2、健康检查:指对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人适宜从事相关工作。
二:一、引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施工工作的安全性与效率。
本详细介绍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具体要求。
二、建筑工人信息登记1. 个人信息: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分.挣耗.吗等。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通过登记现场劳务人员的身份、教育培训、工资结算及支付等信息,建立能动态反映每日用工实际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人员安全培训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X所承建施工项目从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劳务分公司负责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内所有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实施集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制订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各分公司负责实施本分公司所有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他们还应购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设备,完善分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并维护,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真实、及时和与各数据中心的XXX。
同时,他们需要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劳务分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分公司在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和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落实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六条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分别为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硬件设施的购置、管理、维护及使用。
第八条项目部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与执行单位。
他们必须按要求配置专职劳务专管员,具体负责劳务工人进场实名登记、退场手续办理,劳务工人每日上岗考勤及记录、核对管理工作,督促劳务队组及时与项目部结算劳务费和劳务工人每月工资造册、报审,及时统计、上报、保存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对项目劳务工人实施日常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场劳务工人打卡的监控,并核对劳务工人的身份。
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1. 引言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指在施工单位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优质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对象2.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施工、装修、维修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2.2 对象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配套单位的工作人员。
3. 实名制管理的要求3.1 注册登记•所有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提交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证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完整的个人登记档案。
3.2 身份确认•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从业人员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核验,核对其与注册登记信息的一致性。
•从业人员应配合身份确认工作,并保证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
3.3规范行为•所有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工作。
•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非法活动。
3.4 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中。
•定期进行实名制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示教育、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
4. 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和效果4.1 意义•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虚假身份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事故和事故隐患。
•优化施工单位人员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和形象。
4.2 效果•提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增强施工单位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强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管控和监督,减少违规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结论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建筑工程的增多,建筑从业人员管理成为重要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建筑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从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确保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员的身份准确可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
四、实名制管理要求1. 所有建筑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职业证书等。
2. 实名登记信息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登记数据库,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及时报送建筑从业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
3. 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环节,必须要求承包方提供实名登记的建筑从业人员信息,以确保施工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4. 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机构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名核查,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的真实性。
五、违规处理措施1. 任何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2. 若发现建筑从业人员存在实名制信息不符或资质造假的情况,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暂停从业资格等。
3. 对于建筑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而涉及到实名制管理不力的情况,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监督与评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定期进行抽查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督促。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和追究。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是《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规范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管理,为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作出贡献。
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水平。
3. 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3.1. 安全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
企业领导应对施工安全负总责,并将安全责任明确分配到各级管理人员。
3.2. 实名登记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访客等,都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进行有效备案。
3.3. 安全培训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知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4. 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标识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5. 安全检查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6. 事故报告和处理任何施工现场的意外事故都应立即上报,并进行详细记录和调查。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实施与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5. 效果评估定期对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6. 法律责任违反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7. 结论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方应积极配合,共同落实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上为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文档。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管理效果。
实名制人员管理是指对进入建筑项目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和登记管理的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工地,包括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劳务公司工作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
3. 实名制人员管理要求3.1 身份认证所有进入建筑项目工地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包括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和签订相关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负责对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并妥善保存相关证件和资料。
3.2 人员登记施工单位应建立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人员登记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工作单位、进入和离开时间等信息,以便后续管理和追溯。
3.3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工地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并记录教育内容和参与人员。
3.4 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实名制人员的工作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实名制人员管理的意义实名制人员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建筑项目的安全性和管理效果,具有以下意义:- 有效控制工地人员数量,提升管理效率;- 提高工地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便于对工地人员进行工资结算和管理;- 方便工地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进行监督和评估。
5. 实名制人员管理的责任实名制人员管理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共同承担。
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人员数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要求,劳务公司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人员登记和管理。
6. 监督与处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自查,确保实名制人员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项目工地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7. 结论建立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对于确保工地安全和管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适用本办法。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工程以及离实际竣工日期不足2个月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不按本办法开展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包括:(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等;(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审图、检测单位的项目服务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项目服务人员;(三)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四)劳务工人。
第四条实名制管理是指利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从业人员信息,核验人员身份,记录人员的劳动考勤、安全生产教育及技能培训、工资发放、信用评价等信息,实现工程项目的组织化管理、人员素养提升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参建主体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并给于经费保障。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单位相关人员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列明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
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应承诺对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工作进行统筹,并协调、检查、督促在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单位均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各用工主体为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一、背景建筑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管理施工人员的资质和身份信息是必要的。
因此,制定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对于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的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人、技术人员等。
四、实名管理要求1.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材料。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
3. 施工现场应设立工作人员名单,并及时更新,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公开透明。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人员身份核查,发现身份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可以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对不符合实名管理要求的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6. 建筑工程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和资质证明材料,不得私自借用或转让。
五、责任和处罚1.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实名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
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人员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伪造资质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参与建筑工程的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3. 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实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严重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施工人员的资质和身份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和执行,建设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杭州市范围内所承建工程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非杭州市承建的工程参照执行。
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监视管理工作,分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所辖范围内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检查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本工程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生产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监视检查工作。
二管理程序及有关规定依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施工现场各用工主体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工程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
工程部应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状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根本状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工程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通过IC卡进行采集。
工程部选购的IC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规定的样式和数据采集格式。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工程部应建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场登记根本信息。
作业人员根本信息应包括姓名、籍贯、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状况和培训教育、政治面貌、从业经历等状况。
工程部应督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及时提供用工计划和各自作业人员进场的根本信息。
作业人员办理进场登记后1天内,工程部应及时发放IC卡,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
花名册应反映人员根本信息,并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作业人员遗失IC卡的,工程部应在核实后及时予以重新办理,并负责做好相关数据的连接。
工程部应在施工区域入口处安装刷卡设备,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务必刷卡考勤,刷卡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刷卡设备每200人配备不少于一台。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附件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经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对各省市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并统一制订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建筑企业违反实名制行为的处罚标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及时和联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八条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并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名制信息内容1.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三、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负责协调处理施工企业与建筑工人之间的劳动纠纷。
2.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负责采集、核实、录入和更新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并及时上传至相关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建筑工人本人。
3. 分包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按照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对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进行采集和报送。
四、实名制管理流程1. 实名登记建筑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登记其基本信息和从业信息。
建筑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2. 日常管理施工企业应通过考勤设备对建筑工人进行考勤管理,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和劳动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定期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及时更新建筑工人的从业信息和诚信信息。
3. 退场管理建筑工人退场时,施工企业应及时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办理退场登记。
五、监督管理1.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施工公司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公司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二、实名制管理原则1. 全员覆盖:实名制管理应涵盖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2. 信息准确:确保所有人员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人员信息,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4. 法律遵循: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三、实名制登记1. 新入场人员应在进场前完成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3. 对于离职或转场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场手续,并在系统中更新状态。
四、身份识别与考勤1.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身份识别设备,如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
2. 通过身份识别设备进行考勤,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考勤数据将作为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等重要依据。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并通过考核。
2. 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复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权益保障1. 公司应为实名登记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2. 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拖欠工资。
3.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合理诉求。
七、监督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实名制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定期对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员工对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反馈,共同完善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市〔 2019〕18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 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2月17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建市【2019】18号筑建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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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对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施工企业分包和用工行为,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按本办法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手续、建立个人台账,实现工程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关信息的动态监管,以市民卡为载体,建立施工作为人员实名制监管系统。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征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作业人员实名登记、申报等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实名登记、申报工作,劳务经理应当配合。
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七、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到市征管处办理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领取申报软件及加密锁,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等申报设备。
八、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三日内将其实名信息通过网络上报至市征管处,申请办理市民卡。
在本市办理过市民卡的,不再重复办理。
施工作业人员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家庭住址、在本市的暂住地址、联系电话、用工主体、直属劳务经理及其联系电话、进场及撤场时间、工种、持证情况、文化程度、培训记录、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身高、工资、考勤、个人信用等。
施工作业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更新。
九、市征管处收到施工企业办理市民卡的申请后,为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市民卡,并将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身份信息传至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十、市民卡由施工企业到市征管处领取并负责发放,由施工作业人员本人保管。
施工作业人员首次申办市民卡的,免交制卡工本费;遗失或损坏的,由施工企业或个人申报补办,并按规定交纳制卡工本费。
十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施工作业人员可直接申领市民卡。
其他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参加施工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权益保障及市民素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后申领市民卡。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市民卡,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作业人员撤离工程项目的三日内将撤离信息通过网络上报至市征管处,市征管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传至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十四、施工企业申报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时,应当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并注明用工合同期限。
十五、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发放到施工作业人员所持市民卡的银行账号。
十六、按规定参加工程项目工伤、大病医疗等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程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生病就医的,可凭本人市民卡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施工作业人员可凭市民卡查询本人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参加保险等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分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十八、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市民卡读卡器,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考勤。
十九、施工企业的实名制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实名制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二十、施工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对施工企业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信用扣分,并取消施工企业、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参加我市相关先进的评选资格。
二十一、建设、发改、人社、公安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