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检验规范——镀覆零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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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检验和试验方法技术标准)
Q
Q/ZX 12.203.6 - 2001
金属制品检验规范
—镀覆零件检验
2001-06-18 发布2001-07-01实施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ZX 12.203.6 – 2001
目次
前言 (Ⅲ)
Q/ZX 12.203.6 - 2001
前言
为了提高金属结构件生产制造质量,加强对金属制品生产流程相关环节的监督检验和质量控制,保证结构件设计要求的完全贯彻和实施,特编写本系列标准。
《金属制品检验规范》为系列标准:
Q/ZX 12.203.1-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板金冷冲压加工及检验》
Q/ZX 12.203.2-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机械切削加工检验》
Q/ZX 12.203.3-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铸造加工及检验》
Q/ZX 12.203.4-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铝及铝型材加工及检验》
Q/ZX 12.203.5-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焊接加工及检验》
Q/ZX 12.203.6-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镀覆零件检验》
Q/ZX 12.203.7-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化学处理层的质量检验》
Q/ZX 12.203.8-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涂覆加工检验》
Q/ZX 12.203.9-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丝印加工检验》
Q/ZX 12.203.10-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紧固件加工检验》
Q/ZX 12.203.11-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机柜装配检验》
Q/ZX 12.203.12-2001《金属制品检验规范-汇流排检验》
本标准是《金属制品检验规范》第6部分。
本标准由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质企中心工艺部提出,技术中心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质企中心工艺部。
本标准起草人:万东霞。
本标准于2001年6月首次发布。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检验和试验方法技术标准)
金属制品检验规范-镀覆零件检验
Q/ZX 12.203.6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对金属零件表面镀覆加工过程的监督内容及成品检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外协加工表面镀覆零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下面所引用的企业标准,以网上发布的最新标准为有效版本。
GB 2423.18-200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试验Kb:
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4589.1-1989 半导体器件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总规范
GB/T 4955-1997 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
GB/T 6462-1986 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横断面厚度显微镜测量方法
GB 6463-1986 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厚度测量方法评述
GB/T 9790-1988 金属覆盖层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
GB 9799-1997 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 12335-1990 金属覆盖层对底材呈阳极性的覆盖层腐蚀试验后的试样评级
GB 12609-1990 电沉积金属覆盖层和有关精饰计数抽样检查程序
GB/T 12611-1990 金属零(部)件镀覆前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GB/T 13312-1991 钢铁件涂装前除油程度检验方法
GB/T 13911-1992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HB 5067-1985 氢脆试验方法
GJB 480-1988 金属镀覆和化学镀覆工艺质量控制规范
QB/T 3820-1999 轻工产品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磨试验方法
QB/T 3823-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孔隙率测试方法
IEC 68-2-52(1996) 试验K b:交变盐雾试验方法
Q/ZX 04.101.4 结构设计规范—镀涂表示方法
3镀覆检验
表面处理生产条件的控制
对影响金属镀覆层质量的环境、设备和仪器仪表、材料、镀液、工艺规范和技术文件、人员等因素都要求实行控制,并定期进行检查。详见GJB 480—1988。
3..1环境
车间温度不应低于12℃;
零件库应与生产车间隔离以防零件腐蚀;
车间应配置有效的进风、排风系统;
车间要有良好地自然采光或照明;
车间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溶液槽不工作时应加盖,防止污染;
零件在周转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防划伤、碰伤、污染和锈蚀。
3..2设备和仪器仪表
电镀和电化学氧化生产中所用的电流和电压表的精度,要求不低于1.5级;
制作工作槽的材料要适宜于相应的化学环境和工作温度;
通电的工作槽应有良好的绝缘,槽体不允许带电;
需要加温和冷却的工作槽温度均应符合工艺规程的要求;温度控制用自动控制仪来实现,不准用水银温度计测量槽温;
要有除氢炉(箱);
除氢箱内有效工作区最大温差不大于10℃,指示仪器要符合工艺文件规定类型与等级。
3..3材料
所用化学用品和其他材料的品种、规格、要求均应符合工艺说明书规定,变质材料不得使用,按材料的批号使用期限;控制有效的使用。
3..4水质、镀液
各种镀液用水及清洗用水的水质要求符合相关工艺规程(说明书)规定。
3..5鉴定状态的保持
经确认的工艺规程,在未经我方康讯技术部同意时,生产方不得任意改动其参数、指标,
否则应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