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区教体系统差旅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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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信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区教体系统差旅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区直学校、各机关股室: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全区教体系统差旅费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广信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26日

全区教体系统差旅费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公务出行,探索多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方式,根据《上饶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饶县府办发〔2018〕7号)、《上饶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饶县财行〔2019〕20号)、《上饶县县直各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饶县府办〔2019〕27号),结合我区教育体育系统实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说城区是指广信区旭日街道办、罗桥街道办和上饶市区,所说农村是指除城区外广信区的其他区域;所说限额指的是上限最高金额;所说单位常驻地指的是乡镇或街道所在地;本制度中领取了车改补贴的公务员到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公务出行不在此列。

第三条按文件要求赴城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召开的会议和短程培训(七日内)统一按差旅费管理;本制度若与区级文件冲突或未涉及内容,以区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条农村学校到城区任何地点,一般使用公交,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请示领导后到办公室领签批表,结算时限额每公里1.5元,公里数参照区教体局发布的往返固定距离审核;农村学校在单位常驻地内或到其他乡镇出行,公里数按所在学校到最远办事点往返距离测定;报销时提供电子地图数据和签批表填报差旅单。

第五条城区到农村任何地点公务出行,优先使用公交、公车平台,再考虑私家车;使用私家车时,由办公室酌情发放出行签批表,实际结算公里数参照区教体局发布的往返固定距离审核,按每公里1.5元,报销时提供电子地图数据和签批表填报差旅单。

第六条城区单位间相互公务出行,优先使用公交、网约车、出租车、公车平台,必要时使用私家车,私家车出行严格按区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时网约车提供截图,出租车提供车票,公车平台提供税票。

第七条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省内限额标准每人每天300元,省外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回原单位报销时按不超限额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八条城区内单位到农村或农村学校进城区公务出行,伙食补助费统一标准: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原则上农村学校在本单位常驻地内或城区内单位相互公务出行,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用。

第九条干部职工到城区外其他城市公务出行,省内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省外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省内每人限额60元,省外每人限额80元,按首末两天计算填报差旅单。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报销时:接待单位免费提供用餐的,不得重复报销;协助提供用餐的,凭接待单位的收据作为附件按规定填报;确实无法提供凭据或自行安排用餐的,可以按标准包干填报差旅单。

第十一条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固定数额或其他变相包干方式向工作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超标准,严禁报销没有发生公务出行活动的费用,严禁报销非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用。对违规审批,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信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3月30日起实行。

附件 1.广信区教育体育局公务出行乘用非公交工具签批表

2.广信区教育体育局差旅费样表

3.广信区教育体育局和各乡镇距离单程公里数标准

附件1

上饶市广信区公务出行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签批表

单位:(公章)

申请人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车主姓名

同行人签名

车牌号码

出行时间

公务最远目的地

公务事由

固定公里数

办公室主任签名

备注: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本表适当修改;提供电子地图数据推荐下载两步路(户外助手)APP软件。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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