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拆迁律师原江纠正房屋拆迁行政判决书的不当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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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拆迁律师原江纠正房屋拆迁行政判决书的不当用

在房屋拆迁行政判决书中,浙江拆迁律师常能见到“干部”这一词汇,如被告或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往往是其单位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科长、处长等带长的,在判决书中便会表述为“委托代理人某某,系某某局干部”。

其实,我们知道,干部是指列入干部编制、享受干部待遇,从事各种公共管理工作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6类人员:

①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②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干部,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

③在军队中担任排级以上职务的现役军人;

④社会政治团体与群众组织的领导与工作人员;

⑤专业技术干部;

⑥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但干部一词并非法言法语,用于法院的判决显然不妥,多少有些不太协调。此外,在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方代理人除律师外,以其单位工作人员居多,大都是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是一个法律术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浙江拆迁律师认为将被告代理人表述为“某某某,系某某局公务员”或许更加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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