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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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
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
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
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为进一步
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
定的申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组、少先队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
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
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
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学生的申诉程序
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但是,由于
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的申诉程序,并认真
处理申诉的案件。
(1)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申诉受理人员可以是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管理人员。申诉受理人负责向申诉学生说明申诉程序,并帮
助学生完成申诉。
(3)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1、2、4、8项内容提
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年级组提出
申诉。
(4)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3、5、6、7项内容提
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德育处提出
申诉。
(5)对学校班级、学校校务部门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人可通过申诉受理人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
(6)申诉受理人判定申诉事项为较大申诉事项或申诉事项需年级组、德育室回避的,申诉受理人可引导申诉人直接
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7)学校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接到
学生申诉,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8)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诉人或申诉监
护人。
三、学生申诉注意事项
(1)学生进行申诉必须言之有据,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
(2)学生与老师进行商讨的过程中必须谦虚礼貌,不可无理取闹,更不允许对老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3)当受理申诉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裁定后,学生应接受该裁定结果。
(4)申诉学生保有其他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