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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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为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申诉范围
1.学生对级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三、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1(1822字)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年12号)精神和徐汇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的原则
根据依法治校的原则,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如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其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变更处理请求和申述理由。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申诉的受理机构
1、学校成立以由分管领导、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负责人、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
组长:葛梅琪
组员:张丽、吴肖静、周国英、林韵(家委会代表)、孙玉锋(法律顾问)
2、“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处理、调解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及学生之间、学生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关争议与纠纷。
3、“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机构设在学校政教处。
三、申诉的受理
1、申诉的内容: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保护的法律的申诉,主要内容如下:(1)学生受教育及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学生有权申诉。
(2)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我校制定了学生申诉制度。申诉人是在校学生,而被申诉人则主要是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机构。申诉范围包括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和对处理决定不服。学校建立了校内申诉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申诉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和处理决定。处理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维持原处理决定、变更原处理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或者限期履行。该制度旨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施。
1、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如果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满意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我们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如果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可以经过说明理由后撤回。
3、如果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
理决定,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学校或者上级机关会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4、如果学生觉得学校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或者对学
校做出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的附件,经过学校教职
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保障学生在学校的权益和利益,建立良好的学生申诉机制,是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学生申诉制度旨在确保学生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权益被侵害或受到不当处罚时能够及时提出申诉,获得公正、公平的处理和解决。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申诉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保障,确保申诉工作的公开
透明、科学公正。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申诉范围
1.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
2.学生的权益被侵害;
3.学生受到不当处罚。
四、申诉程序
学生在提出申诉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申诉符合规定。
1.提交申诉
•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说明申诉的事实、原因和请求。
•学生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在线申诉系统进行电子提交。
2.受理申诉
•学校收到学生的申诉后,将立即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若申诉事项不符合适用范围,则学校将及时告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3.调查核实
•若申诉事项符合适用范围,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调查核实应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性。
4.决定并执行
•在调查核实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
•如果学生的申诉事项成立,学校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给予学生应得的权益和利益保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学生的申诉事项未成立,学校将向学生解释、说明原因,并告知学生相关教育或改进建议。
5.回访与跟进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
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
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
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为进一步
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
定的申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组、少先队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
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
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
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学生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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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教
学秩序,学校建立起的一套学生申诉和解决问题的机制。学校学生申诉制
度的建立,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关心和尊重,可以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健康
成长和学习发展。下面是我对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一些思考和建议:首先,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应该具有公正性和透明性。公正性是指学校
对学生的申诉要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不偏袒一方,不歧视任何一方,
对每一起申诉都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找到真相和问题的症结,从而
给出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透明性是指学校的申诉制度要向学生和教职
员工公开,学生和教职员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要清楚申诉的程
序和要求,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应该注重保障学生的隐私和权益。学生在申
诉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学校要保证学生的隐私
不被泄露,同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更大的困境。学校也要制
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学生的隐私
得到妥善处理。
再次,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应该注重问题的解决和整改。一旦学生提出
申诉,学校应该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到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并制定相
应的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学校还要成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或团队,定
期汇总和分析申诉情况,及时解决和整改发现的问题,提升学校的教育质
量和管理水平。
最后,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申诉制度应
该简明易懂,流程清晰,学生能够轻松理解并掌握申诉流程和要求。同时,
学校要完善相应的申诉处理机制和流程,确保申诉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并给出相应的答复和结果。只有这样,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才能够真正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简介
学生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权益,提供一个合理、公正的解
决学生申诉问题的机制。本文档将介绍学生申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申诉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
- 公正:学生申诉的处理应当公正、无偏,确保各申诉方的权
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 透明:学生申诉的处理过程应当透明,申诉人有权了解其申
诉的进展和结果。
- 及时:学生申诉的处理应当及时进行,以免影响申诉人权益。
- 保密:学生申诉的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护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申诉流程
1. 提交申诉书:申诉人应当书面提交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事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署名日期。
2. 受理与调查:学校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后尽快进行受理,并展
开相关调查工作,包括听取申诉人和被申诉方的陈述和证据。
3. 决策与通知:学校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策,并书面通知
申诉人和被申诉方,包括决策理由和结果。
4. 复议与上诉:如对决策结果不满意,申诉人可以提出复议或
上诉请求,并陈述理由。
5. 终局决定:学校将再次审查申诉,并根据复议或上诉的理由,作出最终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方。
注意事项
- 申诉人应当密切关注申诉期限,并确保按时提交申诉书。
- 申诉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
的申诉事由。
- 申诉人和被申诉方在申诉过程中应当尊重对方的权益,保持
良好的沟通合作。
- 学校应当确保申诉制度的顺利运行,建立完善的申诉处理机
构和人员。
以上是关于学生申诉制度的基本介绍,有关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请参阅学校相关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公正、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申诉原则
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原则:申诉过程应保证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公开原则:申诉过程及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 及时原则:申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4. 依法原则:申诉过程应依法进行,尊重法律程序。
第二章申诉机构
第四条申诉委员会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
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五条申诉委员会职责
1. 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
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3. 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诉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4. 作出申诉决定,并通知申诉双方;
5. 对申诉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申诉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申诉范围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1. 纪律处分决定;
2. 学术评价结果;
3. 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申诉条件
1. 申诉人必须是学校在籍学生;
2. 有明确的申诉对象和事实依据;
3.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申请。
第四章申诉程序
第八条申请申诉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附
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受理申诉
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障学生学习、生活及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申诉制度。
一、申诉范围:在校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校受到教职工等侵犯时,有权提出申诉。
第一条: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第二条:学校或老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第三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和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第四条:学校或教师私自拆学生信件的;
第五条: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第六条: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第八条: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第九条: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二.受理申诉机构:学生申诉委员会。
为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成立申诉委员会,由主管德育副校长任组长,德育处主任任副组长,学生可直接向校长或德育处反映情况。
三、申诉时间及形式:在学生或监护人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
五、申诉学生对学生申诉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刘家馆子镇中心小学校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一、申诉范围
1. 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学生权益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 认为学校或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 对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4. 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
二、申诉条件
1. 申诉人必须是该校在校学生;
2. 申诉事项必须与申诉人有利害关系;
3. 申诉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4. 申诉事项必须具备明确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申诉程序
1. 提交申诉书:申诉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诉书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诉依据等。
2. 申诉受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诉调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4. 申诉处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领导应当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 申诉结果通知:学校应当将申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申诉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申诉决定的执行
1. 申诉决定应当自送达申诉人之日起生效;
2. 申诉人应当遵守申诉决定,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3. 学校应当监督申诉决定的执行,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申诉期限
1.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调查;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在学校中,为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而设
立的一种制度。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公正评判的机会,并能够有效解决学生的问题。本文将从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意义、申诉的途径、申诉的条件、申诉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全面了解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机制。
一、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意义在于给予学生一个表达意见和诉求的平台,保护学生
的正当权益。通过这个制度,学生可以向学校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同时,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还起着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维护学校秩序的作用。当学生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这个制度来得到应有的扶持和指导,从而更好地适应学校的环境和生活。
二、学校学生申诉的途径
学校学生申诉的途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口头申诉、书面申诉和在线申诉。口
头申诉是指学生直接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领导等口述问题,并争取问题得到解决。书面申诉是学生将问题写成书面材料,并递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在线申诉则是学生通过学校的网站或申诉平台提交申诉材料,等待学校的回应和处理。
三、学校学生申诉的条件
学校学生申诉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生需要确保申诉内容真实可信,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明材料;申诉问题需要与学校秩序和学生权益有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申诉要符合相关制度和规定,按照学校的程序进行。
四、学校学生申诉的程序
学校学生申诉的程序一般分为接收申诉、调查核实、处理决定和结果反馈四个
阶段。首先,学校会接收学生的申诉,并对申诉进行初步审查。其次,学校会进行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申诉范围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小我或集体的处分、嘉奖决定,认为与究竟不符或嘉奖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办理、规章制度、讲授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律例和上级文件肉体,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5、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小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小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学校和教师
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合法权
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
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立申诉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宣传、保护
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申诉处理的实施。
第三章申诉范围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以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评选结果;
(四)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处理;
(五)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申诉程序
第七条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学生收到学校处理决定后,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
(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情况,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各处室和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三、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3、教师对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或者进行体罚等行为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擅自对学生进行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5、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等。
四、受理机构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学生处、法制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学生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五、申诉程序
1、申诉方式
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书面申诉可交学生处或校长信箱。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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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邳州市八路实验小学
学生申诉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指导、协调学生申诉,切实维护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处室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部门、年级组做出的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科技发明权、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学生申诉的受理
受理申诉的机构可以有两种:一种是较大事项由“受理申诉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的申诉;另一种是较小事项按照被申诉对象的隶属关系,由学校有关处室部门(政教处)受理。
3.学生申诉的程序
(1)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受理申诉的学校工作人员可以让学生选择,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接到学生申诉,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3)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申诉处理的结果。
4、申诉委员会成员:
组长:韩召亚
副组长:刘欣嘉刘元永
成员:刘兆武侯光跃赵静张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