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法学视野中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法学视野中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2005年9月1日实施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定》)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62条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63条规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个新《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的初步建立,它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深究起来,新《规定》内容中的与申诉制度相关的条款仍显模糊和概括,特别是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称“申处会”)只作了原则性的表述,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种问题。
为此,有必要对“申处会”作出理论分析,进一步明确其法律性质、人员构成、受理范围、管辖方式、工作原则、权力效力等,以期建立更为科学、高效的学生申诉制度,为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学生正当权益的保护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性质关于“申处会”的性质,新《规定》没有作出说明,理论界也存在众多说法:有人认为“申处会”是学校的内部咨询机构;有人认为“申处会”是学校专门负责处理学生申诉的职能机构,也有人认为“申处会”属于仲裁组织。
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反映在教育管理实践里,即是“申处会”的设置混乱:有的学校把“申处会”挂靠在校办公室(如上海师范大学),有的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如海南大学),也有的挂靠在纪监委办公室(如北京师范大学),还有的则隶属于学校法制办(如燕山大学),有的甚至设在校学生会(如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等。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暨龙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诉人和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妇联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主任:李涛副主任:周毅张海波成员:各班班主任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室。
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022年01月岭南师范学院(湛江)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01月岭南师范学院(湛江)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单选题(共25题)1.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这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B.名誉权C.受教育权D.人身自由权答案:A本题解析:题干所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2.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A.《教师法》B.《义务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教育法》答案:D本题解析:我国《教育法》第43条规定,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3.根据教育法规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且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时间为()。
A.1年B.2年C.3年D.5年答案:C本题解析: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高校学生贷学金实行()。
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A.低息贷款B.贴息贷款C.无息贷款D.都不是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违反《教师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种()。
A.行为人有过错B.违法行为C.损害后果D.不可抗力答案:D本题解析:一般而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
6.我国《教育法》第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制度。
A.专业技术职务B.行政职务C.教育职员D.专业技术职称答案:C本题解析:我国《教育法》第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7.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指的是()A.法律的历史渊源B.法律的理论渊源C.法律的效力渊源D.法律资料的来源答案:C本题解析: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A.Ⅰ.Ⅲ.Ⅳ.ⅤB.Ⅰ.Ⅱ.Ⅲ.Ⅳ.ⅤC.Ⅰ.Ⅱ.Ⅳ.ⅤD.Ⅰ.Ⅱ.Ⅲ.Ⅳ【答案】 B2、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A.《教师法》B.《义务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教育法》【答案】 D3、按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
A.辅修专业证书B.该专业结业证书C.该专业肄业证书D.该专业毕业证书【答案】 A4、我国关于高等教育方针的规定中不包括()。
A.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B.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C.高等教育的任务D.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答案】 C5、下列哪一个程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A.复核B.裁判C.备案D.受理【答案】 D6、以下不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职责的是()。
A.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B.对违反相关法规的私募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C.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D.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答案】 B7、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B.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C.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D.应登载对未来业绩的预测【答案】 D8、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A.三至四年B.三至五年C.四至五年D.四至六年【答案】 C9、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C.撤销教师资格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答案】 B10、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施行。
A.2013年5月1日B.2014年6月1日C.2013年7月1日D.2013年6月1日【答案】 D11、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论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论高 校 学 生校 内 申诉 制 度
贾 瑶
( 甘肃 政 法 学 院 甘 肃 兰 州 7 0 0 ) 30 0
摘 要:随着我 国法治的进步 ,高校学 生维权意识的增强 ,依 法治校 的呼声 已经越 来越 高。 高校 学生 申诉制度 不仅 是我 国高校依 法治
法律框架内 ,虽然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教 育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高等
教 育法》对 学生申诉权利有所规定 ,但过于宏观和宽泛 ,没有 具体可行 的细则或程序来解决实际的学生权利救济 问题 。使得学生在 自身权利 受 到侵害时求助无门 , 利得不到保 障和救济 ; 目 ,高等 院校较少 建立 权 前 完备 的校 内救济制度 ,使 得学生 在权 利受到 侵害 时只 能跟学 校对 簿公 堂 ,激化师生之间 、学生 与学校之 间的矛盾 。诉讼手段虽然 在解决学生 与学校法律争议方 面有其特有 的优越性 ,但也 凸现较大 的不足。考 虑 到 学校与学生的纠纷多发生在学校 内部 ,内部 的救济渠道对 于减少学生 与 社会之间的冲突具有 重要 意义 ,高 等学校应 建立完善 的校 内申诉 制度 , 作为学生维护权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高 校 学 生 校 内申 诉 制 度概 述 ( ) 高 校 学 生校 内申诉 制 度 的概 念 一 申诉制度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 益受 到侵 害时,向有关 国家机关 申诉 理 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 的制度 。高校学生 申诉制度是 申诉 制度 的一 种 ,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 高校学生 申诉制度 的相关 内容作 了规 定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 四十二条之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 “ 对学校给予的处 分不服 向有关 部 门提出 申诉 ,对 学校 、教师 侵犯其人 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的权利 ,体 现 了我 国教育立法注重保护公 民合法权 益 的立法 宗 旨。教 育部 2 0 颁 0 5年 布的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至六十 四条对学生 申诉 的机构 、受理 、期限 、处理等做出 了原则规定 , 要求学 校成立学生 申诉 委员会 。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 异议的 ,在接 到学校处分决 定书之 日起 5个工作 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提出书 面申诉 ,学生 申 诉 委员会在 1 个工作 日内做 出复查结 论 。学 生对 复查结 论有 异议 的 , 5 在接到学校 复查决定书之 日起 1 5个工作 日内,可以向学校所 在地省 级 教育行政部 门提 出书面 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 书面 申诉之 日起 3 0个工作 日内,应当对 申诉人 的问题进 行处理并答复 。 根据以上对 申诉制度 的定义 ,高校学生 申诉 制度 可 以定义 为 :学生 在接受高等教育 的过程 中 , 学 校给予 的处 分或 处理决 定不 服 ,或 学 对 校 、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时 ,按 照法定程 序向有关部 门提出请求 ,要 求
师生申诉调解机制
师生申诉调解机制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为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本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申诉人必须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等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
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1.申诉。
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校内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的取消资格、退学或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的申诉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不服学校的处理处罚决定。
学校可以就侵犯教师、监护人人身权利、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其提起诉讼或者进行协商,也可以依法向学校解决。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取消资格、退学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律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投诉。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处理处罚决定需要变更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请学校复议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逾期不提出上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
受理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为提起。
申诉任何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第八条学生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全面受理处分学生对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的申诉请求,并负责做出答复,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学生提出申诉应持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学院处理学生的申诉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院办公室、团委、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团委作为受理学生申诉的常设机构。
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必要时,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申诉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审议申诉和对申诉案件做出决定时,做出处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五条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申请书《(见附表),并附上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二)申诉的具体内容、理由及要求;(三)申诉人的签名和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院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公正、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申诉原则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原则:申诉过程应保证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公开原则:申诉过程及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 及时原则:申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4. 依法原则:申诉过程应依法进行,尊重法律程序。
第二章申诉机构第四条申诉委员会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五条申诉委员会职责1. 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3. 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诉双方的陈述和证据;4. 作出申诉决定,并通知申诉双方;5. 对申诉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申诉范围与条件第六条申诉范围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1. 纪律处分决定;2. 学术评价结果;3. 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申诉条件1. 申诉人必须是学校在籍学生;2. 有明确的申诉对象和事实依据;3.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申请。
第四章申诉程序第八条申请申诉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受理申诉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调查核实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听证会申诉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诉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申诉双方均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A.《教师法》B.《义务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教育法》【答案】 D2、我国的学位管理工作主要由()负责。
A.国务院学位委员会B.教育部学位委员会C.高等学校学位委员会D.科研机构学位委员会【答案】 A3、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
A.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C.颁发肄业证书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答案】 C4、受教育者享有在()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A.学业成绩B.品行C.身体状况D.学业成绩和品行【答案】 D5、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指的是()A.法律的历史渊源B.法律的理论渊源C.法律的效力渊源D.法律资料的来源【答案】 C6、被严格禁止的基金拆分类型包括()。
A.Ⅰ、ⅢB.Ⅱ、ⅣC.Ⅱ、ⅢD.Ⅰ、Ⅳ【答案】 D7、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
A.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C.颁发肄业证书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答案】 C8、在教育司法实践中,如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触犯多种形式的教育法律规范,则可追究行为人责任种类是()。
A.教育民事责任B.教育行政责任C.教育刑事责任D.教育民事责任、教育行政责任或教育刑事责任【答案】 D9、普通高校学生贷学金实行()。
A.低息贷款B.贴息贷款C.无息贷款D.都不是【答案】 C10、《义务教育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这一规定,属于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是()。
A.义务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C.制裁性规范D.奖励性规范【答案】 B11、《义务教育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这一规定,属于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是()。
教招知识点:教师申诉制度VS学生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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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教师招聘考试法律基础之学生申诉制度
湛江教师招聘考试法律基础之学生申诉制度一、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及特点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它在性质上也具有法定性、专门性以及行政性的特点。
二、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学生申诉权的规定。
该条第四项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此项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隐私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身权及财产权受到学校或教师侵犯的行为。
三、学生申诉的范围(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
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侮辱学生,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随意剥夺学生荣誉称号,侵犯学生荣誉权等行为。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推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4)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以及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等行为。
(5)以上未列及的有关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其他行为,学生均可提出申诉。
(6)提出申诉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四、受教育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1)申诉人。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及其监护人。
在这里,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
(2)被申诉人。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 -般是指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受教育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其被申诉人只限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不涉及学校负责人:二是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教师侵犯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作为被申诉人。
学生申诉制度
丰都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申诉制度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
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申诉范围1) 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 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3) 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4) 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5) 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5、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1) 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 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 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学生权益维护与申诉处理规定
学生权益维护与申诉处理规定一、概述学生权益是高校教育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保障学生权益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
为了有效维护学生权益,本规定旨在确立学生权益的基本原则,明确申诉处理的程序与权责。
二、学生权益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学校对待每位学生应本着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民族、政治、经济状况等差异而歧视或偏袒学生。
2. 尊重原则:学校应尊重学生个性、尊重学生权益,鼓励学生表达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公正原则:学校在处理学生投诉、申诉时应本着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裁决,确保公正性和程序正义。
4. 保护原则: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在课程学习、生活住宿、社团活动等方面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三、学生权益的具体内容学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学习权益:学生有权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合理的学习资源、公正的学术评价和个性化的学业指导。
2. 生活权益:学生有权享受安全、卫生、便利的生活条件,包括住宿、饮食、交通等方面的保障。
3. 社团权益:学生有权自由参与各类社团组织,享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体育活动。
4. 个人权益:学生有权维护个人尊严,拥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安全自由等基本权利。
5. 人身权益: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
四、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权责1. 自主申诉权:学生有权自主提出申诉,要求解决与学生权益相关的问题。
2. 学校申诉处理机构: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调查、裁决学生申诉。
3. 申诉材料准备:学生在提出申诉时,应向学校申诉处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的事实经过、相关证据材料等。
4. 申诉调查与裁决:学校申诉处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诉后及时展开调查,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被申诉方的辩解,据实情况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应向申诉人和被申诉方及时通报。
5. 教育部门介入:如果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机构的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学校师生申诉制度
日期:•申诉制度概述•申诉流程•申诉权利与义务•申诉处理机构与人员•申诉处理原则与依据目•案例分析与应用录申诉制度概述01定义与目的定义学校师生申诉制度是指在学校师生受到不当处理、处分或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
目的学校师生申诉制度旨在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师生问题,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和民主化程度。
申诉范围的界定涉及学校师生管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不当处理、处分或其他权益侵害事项。
涉及学校师生福利待遇、评优评奖、晋升晋职等方面的不当处理、处分或其他权益侵害事项。
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试考核、学位授予等方面的不当处理、处分或其他权益侵害事项。
其他涉及学校师生权益的问题。
申诉制度的意义学校师生申诉制度为受到不当处理、处分或权益受到侵害的师生提供了维权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保障师生权益通过申诉制度,师生可以就自身利益问题进行申诉,使得学校在处理问题时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
促进公正公平申诉制度要求学校建立相应的受理机制和处理流程,促使学校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
提高治理水平申诉制度鼓励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增强民主意识申诉流程02申诉人需具备学校学籍并是涉及具体事项的师生。
申诉人当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申诉条件申诉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时间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委员会对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程序如果申诉委员会决定受理,将通知申诉人并启动调查程序。
受理决定受理申诉学校设立的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师生申诉。
由申诉委员会组织成立调查小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调查小组将对事件进行全面了解,包括相关证据、涉事人员陈述等。
调查内容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小组将提出处理建议,报请申诉委员会审议。
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随着高校教育的发展,高校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申诉制度作为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各个高校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一、申诉制度的概念申诉制度是指高校为保障学生权益,设计的一种机制,学生可以在此机制下提出合理的问题进行申诉,得到相应的解决。
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协调校内一些涉及学生权益的问题,建立学生与高校之间互相信任的关系。
二、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1、《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法》是我国高校管理的最高法律和制度法规。
第20条规定:“高等教育应当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建设者和接班人。
”该条规定高等教育的重点是以教学为中心,并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在这些理念的支持下,申诉制度才能成为高校保障学生权益的最基本要求。
2、《高等教育法》的落实《高等教育法》第47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障制度,保护学生完整的人格权利和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教育职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该条规定明确提出保障学生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保护学生完整的人格权利和合法权益、以法律规定履行教育职责等。
这些规定都是针对高校申诉制度要求的具体体现。
3、《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是针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细则性法规,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投诉与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与申诉,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对于申诉制度的要求和内容进行了明确,明确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申诉机制,并且要及时处理学生的申诉,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申诉制度的实施申诉制度的实施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1、制定相应的规定高校应当立即制定一些法规及制度,以保证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 , 高校 与 学生之 间 的法律 关 系及 处分 行为 的定性 。 一种 程序 的救 济机制 缺 失等主 要 问题 。高校 学生 处分 听证 制度 的普 应 利用 正当程序 规范 学生处分 权 力, 通过听 证制度 观点认 为 民办高校 与学 生之 间是合 约关系 , 公办 高校是 作为行 政 遍 建立 及健全, 授 权主 体对 学生 作出纪 律处分 , 处分 的性质 因学 校的性 质不 同而
其 中期刊 1 0 0 7 8篇 , 博 士论 文 l 篇, 硕士 论 文 4 l 篇, 会议 论文 2 将 高校学 生 的处分 制度 在性 质上 分为 改变 身份 的处 分和 非改 变 篇, 报 纸全 文 l 1 篇, 科技 成 果 5 项 。以 “ 学生 申诉 ” 为 关键 词对 身份 的处分 两类 ,并对 这类 剥夺 学生 身份 的规 定进 行研 究与探 在 学术 层面上 明确 国家赋 予学 校 的纪律 处分权 力 , 对 处分权 C NK I 进行 检索 , 获得 结果 2 0项 , 其 中期 刊 l 7 篇, 硕士论 文 3 篇。 讨, 学生 申诉方 面 的论文有 的有 马垫 的《 我 国高校 与学 生教育管 理纠 以及 高校拥 有何种 程度上 的 自由裁 量空 间作 出界定 , 确 定其种类
的 出 台, 学 生状 告 高校 的案件 逐渐 增 多 , 有 关高 校学 生 申诉 制度 校 内部学 生权 利救济 制度 的构 建》 。 , 复旦 大学 叶颖华 的 《 高校 学 的 问题得 到 学术 界的 重视 , 在这 一领 域 内取得 了不少研 究 成果 。
以“ 学生 处分 ” 为 关键 词对 C N K I 进 行检 索 , 获得 结果 1 5 , 8 8 2项 , 生 处分权 探析》 。 , 程 亮的 《 高校 在行 使处 分权处分 权性质 进行 了研究 ,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1 2
建立多元化的申诉处理方式
随着技术的发展,可以探索在线申诉、远程处理 等方式,提高申诉处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加强申诉预防机制
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等措施 ,预防和减少学生提出申诉的数量和次数。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校内申诉 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处理程序等内容。
明确特殊情况的界定标准,如涉及国家安全、隐私保 护等。
处理程序
针对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确保申诉处理的 合法性和公正性。
紧急处理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申诉,制定紧急处理程序,以便及 时解决争议。
04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详 解
申诉处理人员的选任与职责
选任
申诉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处理申诉案件。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 规定
2023-11-12
目 录
• 引言 • 校内申诉制度概述 • 校内申诉处理程序 •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详解 • 校内申诉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校内申诉制度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 和谐关系。
在当前教育环境下,学生与学校之间因学术、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校内申诉制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合理、公正的解决途径。
促进公平公正
通过校内申诉制度,学生有机会纠正 不公正的待遇或错误决定,维护了教 育公平公正。
维护学校声誉
校内申诉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学校 的声誉和教育质量,同时增强学生对 学校的信任和满意度。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参与校内申诉的过程有助于培养学生 的维权意识、思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涉及学生申诉权的案件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高校学生申诉案件为例,分析学生在申诉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介绍某高校学生小张,因在课堂上与教师发生争执,被教师批评并要求写检讨书。
小张认为教师的批评不公正,遂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接到申诉后,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教师批评小张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之处。
但学校认为,小张在课堂上与教师争执,也违反了课堂纪律,故未撤销教师的批评。
小张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服,再次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案例分析1. 学生申诉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学生申诉权的保护在本案中,小张的申诉权受到了侵犯。
首先,教师在小张尚未完成学业的情况下,给予其不公正的评价,侵犯了小张的合法权益。
其次,学校在处理申诉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小张的诉求,导致申诉结果不公。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对学生申诉权保护的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身权益,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完善申诉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明确申诉流程、时限和责任,确保学生申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3)提高教师素质。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避免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生申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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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管 理规 定 》对 申 诉 的 处 理 机 构 、 时 效 、 程 序 等 做 出 较 为 具 体 的 规 定 , 据 此 我 国 正 式 确 立 了 高 校 学 生 申诉 制度 , 各 高 校 内部 的 申 诉 处 理办 法 也 雨 后春 笋 般地 建 立起 来 。
有 被 动 服 从 的义 务 ,而 没有 表 达 诉 求 的权
利 , 更 没 有 制 定 规 则 的 参 与 权 。 且 不 论 该 规 定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与 否,而 要学 生严 格 遵 守 、 并接 受处 理 决定 往 往 是十 分 困难 的 。 教 育部 制 定 的部 门 规章 《 普 通 高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自2 0 0 5 年9 月1 日起施 行 , 各 高 校 据 此 普 遍 制 定 了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办 法 ,有 助 于 纠正 学校 工作 中 的 不 足 和错 误 , 维 护 了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 但 总 体 而 言 , 高 校 对 学 生 申 诉 制 度 重 视 不 足 , 规 定 的 内 容 粗 糙 、 过 于 简 单 , 可 操 作 性 差 。 其 次 ,宣 传 力 度 不 够 ,学 工 部 的通 知 不 能 使
论 高校 学 生 申诉制 皮的沽律依据
张
【 摘
海
翟 雨翔
西 安理 工 大学 自动 化与源自信息 工程 学院 要 】从法治角度剖析 当前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痹症 ,探求合法、合理的申诉模式,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学生合法权 益、化解矛盾的作用。
【 关键词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法理依据 因入 校 奖 学金 比往 年 少 了7 0 0 0 元 ,7 8
1 . 我 国 高校 学 生 申诉 制度 现 状 依 法 治 国 是 法 治 的 核 心 内容 ,反 映在 教 育 领 域 ,则 表 现 为 “ 依 法 治 校 ” , 所 以 制 定 高 校 学 生 申 诉 制 度 时 , 应 当 符 合 法 治 的 民 主 精 神 。 高 校 制 定 校 规 普 遍 采 用 “自 上 而 下 ” 的 模 式 , 由 校 领 导 决 策 , 然 后 以 校 内 “红 头 文 件 ” 的 形 式 下 发 到 各 职 能 部 门 , 再 由 学 生 工 作 部 门 通 知 学 生 。 学 生 只
一
解 校 园 矛 盾 ,关 系 到 构 建 和 谐 校 园和 维护 社 会 稳 定 的 大 局 。 为 了 高 效 、 便 捷 地 解 决 纠 纷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校 学 生 申诉 制 度 具有
重要 的现 实意 义 。
益 被 学 校 侵 犯 , 或 对 学 校 处 分 、 处 理 决 定 有 异议 的大 学 生 。 学 生 如 果 认 为 自己 的合
2 . 2 申诉 的 当事 人 当事 人 一方 是 高 校 , 另 一 方是 合 法 权
校 学 生 申 诉 的 组 织 。 委 员 会 由 学 校 负 责
名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生 提 起 集 体 诉讼 状 告 母 校 , 法 院 以 学 校 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为 由驳 回 了学 生 的诉 讼 请 求 。 该事 件 又 次 将 高 校 与 学 生 的矛 盾 冲 突 推 到 了 社会 大众 眼 前 ;如 何 疏 导 高 校 学 生 的诉 求 ,化
学 生 深 入 了解 制 度 的 内涵 , 只 有 事 到 临 头 时 , 方 才 “临 时 抱 佛 脚 ” , 翻 查 政 策 , 匆 忙 应 对 。 学 生 对 申 诉 范 围 、 受 理 部 门 、 申 诉 期 限 、 申诉 程 序 、 救济 途 径等 缺 乏 足够 的 、 做 出原 决 定 的 部 门 或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的 知 情 权 , 导 致 申 诉 过 程 流 于 形 式 , 不 能 守 、 徇 私 舞 弊 的 ,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应 很 好 地 解 决 纠 纷 。 第 三 , 高 校 缺 乏 处 理 学 当 受 理 。 生 申 诉 问 题 的 常 设 机 构 和 专 业 人 员 。 学 生 2 . 4 申 诉 时 效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往 往 不 是 法 律 专 业 人 根据 《 普通 高等 学校 学生 管理规 定》 , 士 , 导 致 处 理 决 定 具 有 浓 重 的 “人 治 ” 色 学 生 在 接 到 处 分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5 个工作 日 彩 , 随 意 性 很 大 , 再 加 上 程 序 不 公 开 、 不 内 , 可 以 向 高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透 明,学 生普 遍 质 疑 处理 决定 的公 正性 。 面 申诉 。校方 在接 到书 面 申诉之 日起 1 5 个 工 2 . 高校 学 生 申诉 制度 的 法理 基 础 作 日内 ,做 出复查 结论 并 告知 申诉人 。 申诉 从 法 治 角 度 剖 析 当 前 高校 学 生 申 诉制 人 对 复 查 决 定 如 有 异 议 , 可 以 在 接 到 学 校 度 的痹 症 ,寻 求 合 理 、 合法 的 申 诉机 制 , 复 查 决 定 书 之 日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省 教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保 障 学 生 合 法 权 益 、 化 解 校 育 厅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 省 教 育 厅 在 接 到 学 生 园矛 盾 的作 用 。 书 面 申 诉 之 曰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 应 当 予 以 处 理 并 答 复 。 申 诉 人 在 申 诉 期 内 未 提 出 申 2 . 1 申诉 制 度 的 法 律 渊 源 “国 家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 是 宪 法 赋 予 诉 的 , 学校 或 者 省 教 育 厅 不再 受理 。 申诉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 “申 诉 权 ” 是 人 权 的 重 时 效 属 于 非 诉 程 序 的 时 效 , 不 适 用 诉 讼 时 要 形 式 之 一 。 高 校 学 生 因 遭 受 的 不 合 理 待 效 的 中 止 、 中 断 和延 长 的规 定 。 申诉 时 效 遇 向 学 校 申诉 , 是 行 使 宪 法 权 利 的 体 现 。 的 规 定 把 学 校 管 理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限 定 在 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 教育法》、 定 的 范 围 内 ,对 保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具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