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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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对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给予本人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作出申诉复查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学校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本规定的学生申诉;(二)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对申诉进行复查处理,并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四)对学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五)协助办理因不服申诉复查决定,申诉人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的有关事项;(六)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学生申诉时,应当依据事实、相关规定和正当程序提出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履行学生申诉复查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学生申诉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依照本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被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的;(二)被退学处理的;(三)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六条申诉人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有异议,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章申诉受理第七条学生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诉期限的,应在障碍因素消失后,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核查属实的,可视为申诉时限内提出,但作出复查结论的时间,相应以收到书面申诉书之日算起。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六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强化教育法制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系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期间,若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存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及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议并作出相应处理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条:学生申诉之范畴涵盖以下情形:1. 学生对于学校所给予的各类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性处分及其他相关处分,表示不服的。
2.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如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品行进行不公正评价等。
3.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阻止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利,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以及强迫学生购买非必要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活动所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个人所有等。
第四条:学生申诉之受理机构为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及教师的申诉。
第五条:关于学生申诉的程序与管理,规定如下:1. 申诉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诉人既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学生亦可通过“投诉箱”等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方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处理结果将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 对于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决定或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变更的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3. 学生申诉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二、申诉范围1.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成绩评定及处理;(2)学位授予与撤销;(3)学籍处理;(4)奖惩决定;(5)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
2. 不受理申诉的范围:(1)学生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异议的;(2)学生对学校已经生效的申诉处理决定再次申诉的;(3)学生对非学校作出的决定提出申诉的;(4)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事项。
三、申诉处理机构1.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学生申诉事项。
2.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3. 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四、申诉程序1.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联系方式;(2)申诉的具体事项、理由和要求;(3)申诉人签名或盖章;(4)申诉日期。
3. 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4. 申诉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申诉事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
5. 申诉委员会在审理申诉事项时,可以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查阅相关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6. 申诉委员会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7. 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
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全面受理处分学生对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的申诉请求,并负责做出答复,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学生提出申诉应持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学院处理学生的申诉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院办公室、团委、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团委作为受理学生申诉的常设机构。
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必要时,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申诉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审议申诉和对申诉案件做出决定时,做出处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五条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申请书《(见附表),并附上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二)申诉的具体内容、理由及要求;(三)申诉人的签名和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院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诉求处理管理规定(3篇)
们的少年时代4篇少年时代的我们要刻苦学习,努力奋斗。
记得毕业考试的时候,同学们都加紧攻关,大家每天都沉浸在学习中。
我们努力的攀登书山,又在卷海中遨游。
我们都不肯放过一分一秒,为最后的考试做准备。
少年时代的我们斗志昂扬,永不言败!还记得今年的春季运动会吗,为了能在赛场上拼搏争光,大家都积极的参加,争取那宝贵的名额。
争得名额以后,大家又积极的去操场上练习,每天一下课,就可以看到运动员们在操场上跑步锻炼。
他们顶着头上火辣辣的骄阳,任豆大的汗珠从额头上留下来,汗珠浸湿了背心,他们也毫不在乎,依旧是加紧练习。
很快运动会就开始啦,同学们个个牟足了劲儿,要在赛场上争第一!争光荣!记得上学期复习的时候,面对落下了两三个单元的英语课程,面对那一百多个要背的生单词,我已经生无可恋了。
但是这时我想:斗志昂扬的少年怎能言放弃?于是,我开始慢慢的摸索,不慌不忙的用心记每一个单词。
只一个上午,我就背了30多个单词,功夫不负有心人,那次的英语考试,我取得了好成绩。
少年的我们阳光向上,充满活力。
有时候,大家会为了一点小矛盾而不愉快;大家平时在一起闹着玩,但也会有闹火了的时候;有时候大家为了一道数学题争得面红耳赤,大家你有你的理由,我有我的理,谁也不让谁。
当老师的答案和自己不一样时,还要和老师争一争呢!于是,一节节数学课硬是成了一场场辩论会。
虽然有时候大家会吵闹打架,可每次都是过不了一会儿就和好了。
是啊!有什么能影响少年那颗团结向上,充满阳光的心呢?少年时代的我们,做有用的事,说勇敢的话,想美好的梦,睡安稳的觉。
少年!这是我们的时代。
第三篇们的少年时代:少年正在说_650字少年是人生长路中必经的岔路口。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少年时期,正是人生中最需要郑重抉择的时刻。
或成功或失败,或一帆风顺,或荆棘丛生,也就是说少年时代是决定一个人命运的时期。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
少年也是一个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栋梁,中国的少年正在说,正在立,正在醒。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教育培养学生的场地,学生的行为举止必须受到规范的制约。
然而,难免会出现学生对违纪处分提出申诉的情况。
为了确保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公平与合理性,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申诉管理规定。
二、违纪处分与申诉权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有权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分。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也应享有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违纪处分与申诉权的平衡是保证学校纪律管理顺利进行和学生权益得到保障的关键。
三、申诉渠道的设置学校应设立明确的申诉渠道,以方便学生提出申诉。
通常情况下,申诉可以向学校纪委、学生处、学工办等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此外,也可以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的独立机构。
四、申诉条件与要求学生提出申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申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受理。
其次,申诉必须具备明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不能凭空指责。
最后,学生要在申诉书中详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
五、申诉处理程序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申诉处理程序,以保证申诉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学校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同时,学校还应向申诉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确保申诉人的知情权。
六、申诉结果的执行申诉处理结果应得到学校的重视与执行。
如果学校认为申诉成立,应当取消或调整原处分决定,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学校认为申诉不成立,应向学生解释理由,并告知学生有关维权途径,避免不公正待遇。
七、申诉机制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管理规定,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素质培养。
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评估申诉机制的实施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建议,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八、明确法律途径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如认为学校未能公正对待自己的申诉,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在申诉处理中明确告知学生有关法律途径,以免学生迷失在申诉与维权的边界。
高校撤销处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撤销处分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撤销处分,是指学校对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决定。
第四条撤销处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撤销处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公正。
(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撤销处分既要起到惩戒作用,又要注重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三)公开透明原则:撤销处分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权。
第五条学校设立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负责撤销处分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和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撤销处分的条件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一)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处分决定生效后一年内,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二)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且经学校批准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
(三)因特殊原因,如病休、出国(境)等,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并恢复正常学业,表现良好的。
(四)因学校工作失误,给予学生处分不当的。
第七条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撤销处分申请表;(二)处分决定书;(三)证明材料,如表现良好的证明、病休证明、出国(境)证明等;(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撤销处分的程序第八条学生申请撤销处分,应当向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撤销处分的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撤销处分的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撤销处分决定。
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办法
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办法1. 概述学生处分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一种方式,但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处分不公、程序不合理等情况。
针对处理不当的学生处分,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应运而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合理的申诉机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 申诉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提出申诉,例如书面申诉、口头申诉等。
学校应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诉途径公开透明。
3. 申诉条件学生处分申诉的条件应明确规定,例如申诉期限、申诉理由、证据材料等。
只有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诉才能被受理。
4. 申诉受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受理部门要具备独立性、公正性,确保学生申诉得到公正处理。
5. 调查取证学校在处理学生处分申诉时应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必须客观公正,采集的证据要真实可信。
学校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6. 申诉听证对于一些重大的学生处分申诉案件,学校可以组织申诉听证会。
听证会由独立的专家组成,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并听取学生和相关方的陈述和辩解。
学校应当公布听证会的决议,确保公正公平。
7. 处分结果重新审查学校在处理学生处分申诉时,如果发现原处分有不当之处,应及时进行处分结果的重新审查。
重新审查的结果应公布,确保申诉学生的合法权益。
8. 教育指导学校应当注重申诉学生的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申诉成功的学生应当重新融入学校生活,学校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9. 惩戒制度改进学校应根据学生处分申诉处理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惩戒制度。
通过优化制度和完善程序,减少学生处分不公的情况。
10. 学生处分申诉的限制对于某些特殊的学生处分,例如学术不端行为、违反校规等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对申诉的条件做出一定限制,提高申诉的门槛,以确保学校的权威和纪律。
11. 法律保障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办法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学生处分申诉的合法性。
学校在制定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办法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大学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学术社区,学生享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选择自由和平等权利。
但是,也有一些矛盾和争议不能避免,如果学生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权益被侵害,他们有权向学校提起申诉。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制定了校内申诉规定,明确了申诉的适用范围、申诉程序和申诉方式,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申诉范围:校内申诉范围包括针对大学教职员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其他学生的不公正待遇、学业成绩评定、奖励、处分等方面的争议。
二、申诉种类:1.个人申诉:学生个人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提出的申诉。
2.集体申诉:学生集体因同一事件或问题而提出的申诉。
三、申诉程序:1.初步处理:当学生遇到问题时,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如不能解决,方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
2.学院审核:学院工作处需对学生提交的申诉进行审核,并对问题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调解:如问题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则由学院的学生工作处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结果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报上级有关领导审核。
4.组成申诉委员会:当学院无法解决问题时,学院应组成一个由学院领导、学生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申诉委员会。
5.听证会:申诉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听证会,让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提出证据和相关材料。
6.裁决:听证会之后,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裁决,并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出具行政决定书。
四、申诉方式:1.书面申诉:学生应当以书面形式将申诉事项具体、清晰地阐述。
2.口头申诉:在初步处理环节,学生可以口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但书面申诉仍是主要形式。
以上是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申诉种类、程序和方式的详细介绍。
在今天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校内申诉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校内和谐稳定、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学生们秉持了一个积极、负责任的态度,通过申诉渠道,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合法的保障。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对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给予本人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作出申诉复查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学校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本规定的学生申诉;(二)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对申诉进行复查处理,并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四)对学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五)协助办理因不服申诉复查决定,申诉人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的有关事项;(六)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学生申诉时,应当依据事实、相关规定和正当程序提出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履行学生申诉复查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学生申诉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依照本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被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的;(二)被退学处理的;(三)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六条申诉人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有异议,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章申诉受理第七条学生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诉期限的,应在障碍因素消失后,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核查属实的,可视为申诉时限内提出,但作出复查结论的时间,相应以收到书面申诉书之日算起。
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提起申诉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二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学校成立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13人组成,主任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包括学生工作部负责人1人、研究生院负责人1人、教务处负责人1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1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1人、依法治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1人、教师代表3人、学生代表2人、法律顾问1人。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安排专人担任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组成,并告知其有依据合理理由要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回避的权利。
学生要求回避的申请应在2日内提出。
第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学生也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申诉人的近亲属的;(2)与申诉有利害关系的;(3)参与作出对申诉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的;(4)与申诉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申诉客观公正处理的。
第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并从委员中推选一人代行主任职责;其他委员的回避,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条回避决定应当在学生提出回避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
回避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通知学生。
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委员应当暂停参与申诉的复查工作。
第三章申诉的受理第十一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引言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范围1.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奖助学金、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2. 对教师教学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3. 对学生管理、学生处分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4. 对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5. 其他影响学生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主体1. 在校学生。
2.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四、申诉途径1. 通过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申诉。
2. 通过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3. 通过学校领导进行申诉。
4.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五、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材料:申诉人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事项、申诉理由、相关证据等。
2. 受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取证。
4. 审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5. 执行答复:学校有关部门应按照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的答复执行。
六、申诉结果1. 申诉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属实,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申诉不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不属实,告知申诉人。
3. 申诉部分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部分属实,要求相关部门对部分问题予以纠正。
七、申诉期限1. 申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2.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
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侮辱学生,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随意剥夺学生荣誉称号,侵犯学生荣誉权等行为。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推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4)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以及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等行为。
(5)以上未列及的有关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其他行为,学生均可提出申诉。
(6)提出申诉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受教育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申诉人。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及其监护人。
在这里,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
(2)被申诉人。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 -般是指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
三、受教育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受教育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请。
(2)受理。
申诉机构在接到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的申诉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于受理,不符合申诉条件均答复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埋由。
(3)处理。
受理机构应通过审查,调查,直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理由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逾期未作处理,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情况,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各处室和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三、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3、教师对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或者进行体罚等行为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擅自对学生进行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5、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等。
四、受理机构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学生处、法制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学生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五、申诉程序1、申诉方式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书面申诉可交学生处或校长信箱。
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诉。
2、审查受理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学校处分学生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规范作用愈发重要。
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学生与学校之间因处分问题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应建立健全处分学生申诉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在受到处分时,有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增强学校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 规范学校处分行为,防止滥用职权,确保处分决定的公正、公平、合理。
4. 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制度内容1. 申诉范围学生可对以下处分提出申诉:(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2)学校作出的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3)学生认为学校处理不当的其他事项。
2. 申诉程序(1)学生提出申诉,应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
(2)学生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审理,并作出决定。
(4)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将决定书送达学生,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3. 申诉结果(1)如果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原处分决定正确,维持原处分决定。
(2)如果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原处分决定有误,可以撤销原处分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3)如果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原处分决定不当,可以要求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四、制度保障1. 学校应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宜。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培训,提高其处理申诉的能力。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申诉工作的宣传,提高学生申诉的知晓率。
4.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申诉档案,确保申诉工作的规范、有序。
五、总结学校处分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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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
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而学生处分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规范学生行为而存在的。
然而,有时候学生处分也会存在一定的误会或不公平,所以学校应该建立一套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以保证学生权益的公正性。
1. 学生处分的定义
学生处分是指学校因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或其他学生行为准则,对其进行相应
的惩罚或警告。
学生处分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学校停课、退学等不同的形式。
2. 学生处分申诉的必要性
学生处分是对学生行为的评判和惩戒,但学生处分决策也会出现错误或主观判断。
因此,为了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3. 学生处分申诉的适用范围
学生处分申诉适用于学生认为学校处分决策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
提出申诉来寻求公正的解决。
4. 学生处分申诉的程序
学生处分申诉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学生应该在收到学校处分决定书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 学校应该成立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职员工组成;
(3) 申诉委员会应根据申诉材料和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审理;
(4) 申诉委员会应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申诉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5) 若学生对申诉决定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提出上诉。
5. 学生处分申诉的证据要求
学生申诉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处分决定书、相关证人证言、学生行为记录等。
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应根据提供的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
6. 学生处分申诉的时间限制
学生处分申诉应设定一定的时间限制,以避免因时间过长造成纠纷无法解决。
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的30天内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在60
天内做出申诉决定。
7. 学生处分申诉结果的执行
学校应严格执行申诉决定,若申诉决定为撤销处分,学校应主动恢复学生的名
誉和权益。
若申诉决定为维持处分,学生应接受处分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改正。
8. 学校的监督与评估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申诉管理规定的有效性与公正性。
9. 学生处分申诉的良好氛围
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处分申诉制度,并营造一个安全、公正、宽松的
申诉氛围,使学生敢于提出申诉,且得到妥善解决。
10. 学校与社会的合作
学校应与社会建立合作关系,借鉴其他机构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学生处分
申诉管理规定,提高学校自身的管理水平。
总结:
学校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的建立和实施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学校管理水平和维护校风的体现。
通过合理的规范和程序,学校可以更公正地处理学生处分申诉问题,提高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和满意度。
同时,学校也应不断改进申诉管理规定,与社会合作,共同推动学生处分申诉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学生提供更加公正和规范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