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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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欢迎您成为龙源电器的一员。
同在蓝天下,共有一个家。
从现在开始,您将与龙源电器相濡以沫、同生共长。
龙源电器将为您提供发展的机会、成长的空间,您应充分展示您的学识、才能及优秀平直,尽可能更快、更好的融入于这个大家庭。
本《员工手册》是龙源电器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平等协商制订;您应对《员工手册》中所述内容熟记于心,并自觉遵照执行。
龙源电器因您而变。
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是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石。
公司竭诚希望您牢记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热爱祖国、终成企业、奉公守法、恪尽职守,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本《员工手册》所作出的响应调整将及时通知您。
本《员工手册》归龙源电器所有,仅供内部使用。
员工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及龙源电器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2、员工应自觉服从指挥,做到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不得各行其事。
3、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对所分配的工作或调动有意见,可向上级部门提出,但在上级部门未作出决定前仍需服从。
4、员工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企业着想的思想,做到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坚持实事求是,主动协助,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5、员工应带头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徇私情、不庇护、不支持违纪违法行为。
6、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有关保密规定,自觉维护安全生产。
7、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对处罚如有意见,可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诉,在未得到回复前应服从处罚。
8、员工凡事应实事求是,不准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不准起哄、闹事或停工和消极怠工、罢工。
员工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员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观、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员工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大连龙源电器有限公司聘用的全体在册员工。
第二章录用与报道
第三条:龙源电器用人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人员时,应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同意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
1.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5.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6.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聘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1. 本人近期免冠照。
2. 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
3. 应聘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提供与该工种相应的有效岗位资格证。
第六条: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安排进行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经审查合格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领取《员工手册》,接受用人部门工作安排。
第七条: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拒绝接受公司聘用,该通知失其效力。
第八条:新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试用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认为企业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企业也会终止对其试用。
第九条:所有新员工必须参加工资组织的新员工培训,试用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通知,予以转正,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十条:员工试用期请假,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超过一个月,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因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项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务携带出厂。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闲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1、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六天,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日休息。
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1:30,下午12:30~17:00。
2、后勤、保卫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考管理
1、员工日常工作以上下班打卡为准。
2、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月内不再迟到、早退返还30元。
3、擅离职守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者给予警告,并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4、旷工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旷工即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人事务者。
3)超过请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主管领导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者。
4)以虚假里有,请假休息者。
5)因岗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位。
第十五条:奖惩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予以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为公司获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者。
5)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2、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为:通报表扬、奖金、加薪、晋升等。
3、处罚。
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公司将予以警告、记过、降职、辞退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保密责任
1、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系统上级领导公开,但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2、员工不得透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涉及公司声誉的意见,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3、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消息的传播。
4、非经本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5、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6、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工作考核
1、员工由所在部门主管和负责人考核,各部门主管和负责人公司考核小组考核。
2、员工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工资二次支配、奖励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四章薪资管理
第十八条:实行广为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第十九条:员工的工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生产经营部具体负责。
新进人员从报道之日起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缴纳集体。
第五章员工福利
第二十一条:假期
1、法定假期:法定假期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法定假期放假调修日期以公司通知为准。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假日照常上班,法定假日上班执行加班工资。
2、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修养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限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和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3、事假:员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物需要处理的,可以向部门主管申请。
一次性请事假15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4、婚嫁:已转正员工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并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享有3天婚嫁。
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5天假期。
5、丧葬假:员工直系骑术(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给予3天假期。
6、生育假:
1)产假:女员工顺产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假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2)晚育假:属于晚育夫妻(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孕)的,女员工增加45天产假。
3)计划生育假: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女员工增加30天产假。
4)哺乳假: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
5)流产假:根据医院证明给予20天以上的假期。
6)落实节育措施假:根据医院证明给予3天以上的假期。
7、工伤假
1)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超过12个月。
2)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由企业安排工作。
8、探亲假
根据现在的交通工具情况和国务院【1981】36号文,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距市区300公里以内,不享受探亲待遇。
第二十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事前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可生效;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请假,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3、员工休假结束或提前结束休假,应到所在单位办理销价手续。
第六章员工培训
第二十三条:公司致力于创建学习型组织,致力于企业学习力的提升,致力于培训一流的员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第二十四条:公司提倡员工终身学习,每位员工都应为自己的发展不断学习,使自己成为所在岗位的专才、或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五条:部门主管都有责任为其下属的培训和发展指出方向
和提供条件,以提高下属的意识、技能和态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的员工,为使其尽快熟悉环境,开展业务,均需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以了解企业的发展历程、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其它内容。
第二十七条:员工短期培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员工长期培训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的相关费用,由部门主管核准后给予报销。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龙源电器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4、营私舞弊、贪污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以欺诈手段,在违背公司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定力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者。
6、对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诽谤
之行为者。
7、故意毁损公司财务,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
9、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1、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辞退条件者。
第三十一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据“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
2、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提出申请)。
3、如未书面通知公司或未到通知期限,自行离开公司超过15日
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并自第16日起接触劳动合同关系。
4、辞职程序
1)员工本人按规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报告。
2)部门主管签署意见。
3)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辞职相关手续。
第八章员工出差
第三十三条: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
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遵章守法。
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
并给予一定的出差补贴,具体标准按企业的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部门主管述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职位调动
第三十七条:公司给予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植物或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三十九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
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
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工作,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依法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内火对外发布。
第四十五条: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惩罚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其它
第四十六条:临时放假员工按所在部门制定时间、地点报到,并预留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所在部门。
因联系方式不准确,造成通知不到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按不服从工作调动处理,并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七条:员工除遵守本《员工手册》外,也要遵守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