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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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必备条件有哪些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必备条件有哪些

公积⾦第⼆次贷款必备条件有哪些很多在购买住房的时候喜欢通过住房公积⾦来进⾏贷款,还有些⼈会⽤公积⾦进⾏第⼆次的贷款。

⼀般⼈们都只会⽤公积⾦进⾏⼀次贷款,进⾏第⼆次贷款的时候需要满⾜⼀定的条件。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积⾦第⼆次贷款必备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公积⾦第⼆次贷款必备条件(⼀)在借款⼈提供家庭(户⼝)⼈均建筑⾯积低于30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贷款还清⼀个⽉后,可以申请第⼆次住房公积⾦贷款。

⾸付⽐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套住房公积⾦个⼈贷款利率的1.1倍。

(⼆)在借款⼈提供家庭(户⼝)⾸套住房建筑⾯积低于90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贷款还清⼀个⽉后,可以申请第⼆次住房公积⾦贷款。

⾸付⽐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套住房公积⾦个⼈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在借款⼈提供⽆房户证明情况下(⾸次公积⾦贷款所购房屋已拆迁、转让等),可以申请第⼆次住房公积⾦贷款,⾸付⽐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套住房公积⾦个⼈贷款利率的1.1倍。

⼆、公积⾦第⼆次贷款的新规定1、第⼆套房可享受公积⾦贷款根据新政策(2018年11⽉),住房公积⾦贷款对象为购买⾸套⾃住住房或第⼆套改善型普通⾃住住房的缴存职⼯,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家庭发放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

⽽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件要求,实⾏⽀持⾸套、限制⼆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贷款政策。

2、⾸套⾃住住房贷款额度有望提⾼,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均住房⾯积等情况,适当提⾼⾸套⾃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住房公积⾦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发挥的重要因素。

适当提⾼⾸套⾃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制度⽀持基本住房消费、资⾦充分运⽤等原则。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18〕27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18〕27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1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8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018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关于经济发展类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5%以上,其中交通投资增长10%以上,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均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其中网络零售额增长30%;出口总额保持适度增长,其中生产企业出口增长5%左右。

——关于质量效益类目标。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相当于GDP比例达到1.5%;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12%左右;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含绿色能源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健康产业(含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旅游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时尚产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金融产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高端装备制造业(含新材料)增加值增长8%左右;生态精品农业增加值增长3%以上。

——关于生态文明类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氨氮排放量等6大约束性指标均按省定目标要求严格执行;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0%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比例占98%以上。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18〕10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18〕10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18〕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重要性居住出租房屋是我市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体量规模大且安全条件参差不齐,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我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是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平安丽水”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以“底数清、情况明、风险隐患清零”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考核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提高居住出租房屋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我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水平新跨越,为丽水全域推进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创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完善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体制各地要加快健全完善“政府负责、乡镇主抓、部门指导、村居协同、各方参与”的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政府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制订相关政策。

乡镇(街道)具体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职责,将其作为“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与“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的大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房屋租赁合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A.诺成性合同B.实践性合同C.要式合同D.单务合同【答案】 A2、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连续()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公告.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答案】 D3、房地产抵押的特征是()。

A.转移占有B.不转移占有C.转移使用D.不转移使用【答案】 B4、房地产买卖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A.1%B.3%C.5%D.7%【答案】 B5、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期限为()。

A.40年B.50年C.70年D.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答案】 D6、贷款能否成功经过银行批准主要取决于()。

A.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能力B.银行限定的贷款额度C.物业信息的全面性D.客户的资信和条件【答案】 D7、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分比较复杂,房地产经纪人通过查阅()来鉴别是最可靠的方式.A.不动产登记簿B.房地产权属证书C.土地使用权证书D.房屋所有权登记备案资料【答案】 A8、2013年3月,张某预购建筑面积为45m2的普通用房,2014年4月,房屋竣工交付,张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5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3000元,租期3年。

2017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售给王某,但未告知李某。

2017年8月,王某因与他人合开公司需要将该房屋入股,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

对此,李某可以主张的权利为()。

A.拒交房租B.要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要求按租赁合同约定继续承租D.请求法院确认张某、王某的买卖行为无效【答案】 C9、土地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d内起诉.A.10B.15C.30D.60【答案】 B10、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采取()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建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0)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上市交易期限,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公安、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应当在市政府编制的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

第九条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113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113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这把金钥匙,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聚力我市生态工业,服务好生态工业发展“31576”五年行动计划,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到2020年末我市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2018年10月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以上,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一、制造业贷款综合评价指标与公款竞争性存放相挂钩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造业贷款指标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指标纳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指标体系,占比不低于5%。

制造业贷款综合评价指标按以下各项得分折算。

1.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指标(2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每增长百分之一得1分(中间采取插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最高得20分,零增长及负增长不得分。

2.制造业贷款新增贡献度(50分):按照新增制造业贷款额占所有正增长机构的新增制造业贷款额的比例得分。

3.制造业年末贷款余额占比结构(30分):按照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的比例得分。

4.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计划专项信贷支持机制,对列入重点培育企业、重点帮扶企业名单的制造业企业擅自实行抽压贷、不事先沟通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所在地政府明确要求银行配合而不配合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二、制造业不良化解与风险补偿金相挂钩对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速排在前两名的和增长额排在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银行当年核销及转让的制造业不良贷款的1%实行风险补偿,每家最高补偿不超过100万元,每年风险补偿金总额度为500万元,补偿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三年,所需资金列入金融业专项资金管理(丽财企〔2017〕224号)。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住房改善,制定本办法。

二、贷款对象1.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2.本市非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

三、贷款用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1.购买自住住房;2.翻修、翻建自住住房;3.偿还购房时的商业贷款。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1.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2.翻修、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3.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贷款期限分为两种:1.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2.翻修、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3.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五、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贷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

六、贷款申请和审批1.贷款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购房意向书;(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3)购房合同或协议;(4)银行购房贷款合同(若有);(5)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贷款审批流程:(1)贷款申请提交;(2)审查材料;(3)评估房产价值;(4)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5)签订贷款合同;(6)放款。

七、贷款违约和处罚1.贷款人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

2.贷款人违约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贷款及相关优惠政策、法律追究等。

八、其他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以上就是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内容。

注:此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遵循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丽政办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1日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2019〕6号)“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4+1”小微金融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20〕15号)“推动各地市重点建设1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统筹管理市县分支机构”、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浙融担办〔2020〕4号)“提高担保体系协同水平,推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股权投资、托管和业务合作等方式整合县(市、区)担保公司,推动市级担保一体化”以及丽水市委四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探索政府财政项目资金跨区域跨部门统筹使用”等要求,结合丽水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现状,特制定以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路为解决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性不足、服务覆盖面不全、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探索建设1家业务范围覆盖全市,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即以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为主体,有关县(市、区)政府参股市担保公司,以服务全市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型主体为服务对象,以政策性定位、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统筹开展市、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

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正确答案

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正确答案

单选题1.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该幅度为(D)。

A.30%B.40%C.45%D.50%2.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和“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分别调整为(A)。

A.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B.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C.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D.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3.2011年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C)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5%B.10%C.15%D.20%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B)的纳税人。

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政策。

A.25%B.50%C.75%D.90%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C)。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五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4. 无不良信用记录;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六条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缴存情况、还款能力、购房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场利率变化适时调整。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九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3. 购房合同或协议;4. 收入证明;5. 信用报告;6. 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审批。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通过后,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贷款偿还第十二条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应提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六章贷款担保第十四条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房产抵押、保证人担保等方式。

第十五条采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应将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丽水公积金贷款流程

丽水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需将所购房屋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贷款的担保。
借款人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出具《他项权证》,证明该房屋已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他项权证》后,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和期限,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
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审核结果,公积金中心会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明确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
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02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根据贷款类型不同,可能需要填写的其他相关表格。
02
借款人需确保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便顺利接收贷款资金。
0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01
05
CHAPTER
还款方式、期限及利率说明
01
02
03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7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7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7号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行政单位(一)公务员:以月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工勤人员:以月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规范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事业单位(一)教育(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70%的)事业单位:以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无线通讯补助费+13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平均数)+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其他事业单位(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60%):以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无线通讯补助费+18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平均数)+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三、下述津贴、补贴列入工资基数(一)特级教师津贴、教师岗位薪级提高10%、按浙人薪〔1994〕82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二)护士岗位薪级提高10%、按浙人薪〔1994〕82号文件规定县以下卫技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干部、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鼓励干部职工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的县(市)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抵押贷款。

第四条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管理中心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

管理中心负责所在地的贷款业务管理。

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六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范围内确定受托银行。

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应当订立委托贷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至申请贷款日,单位和个人连续12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建成年份不得超过20年);(四)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六)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

第三章贷款限额、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第八条市本级(含莲都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市管理中心提出,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各县(市)最高限额由各县(市)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管理中心批准。

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可贷数额,以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为限。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意见(2019)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意见(2019)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意见(2019)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倡导依法诚信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中心及时联系。

日期: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78-*******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12月5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倡导依法诚信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以下简称“失信行为名单”)是指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及县(市)分中心查实确认的,具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的各类行为主体,包括单位和职工。

第四条职责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系统的建设、监督和指导,市公积金中心及县(市)分中心负责各自所辖地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信息的采集、使用、共享和管理。

第五条原则失信行为名单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覆盖、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失信行为名单分类第六条分类市公积金中心及县(市)分中心应当记录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反映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信息,并根据失信的不同程度,形成一般失信行为名单和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第七条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名单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名单:(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欠缴住房公积金达3个月的;(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个月,或者累计逾期6个月且累计违约月数与贷款已到期月数之比超过30%;(三)取得期房贷款的职工未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经催办后3个月仍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四)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停缴住房公积金的;(五)其他应纳入一般失信行为名单的情形。

2022年浙江丽水稳楼市政策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2022年浙江丽水稳楼市政策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四、现役军人配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五、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职工申报、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等综合认定。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包括缴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住房。
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丽水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间为准)12倍的金额。账户保留金额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七、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与非直系亲属形成共有产权关系的,不得提取。
八、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住房租赁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前景调研报告(2022-2029年)》
2022年浙江丽水稳楼市政策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2022年4月6日,《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发布。
此次政策主要针对四个层面进行了放宽调整: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居民家庭最高额度从50万调整70万。二是降低首付比例,即满足首次和首套的则按20%执行。三是公积金贷款期限从20年延长至30年。四是军人家庭按照双缴标准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一、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二、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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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保障更多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调整为25万。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90万调整为8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整为40万。

二、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由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调整为10倍。

三、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直至全市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

四、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若资金需求增长过快时,可以适度实施轮候制,确保全市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六、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现房已交易过户或期房已签定购房合同并登记备案,且此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登记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政策未涉及的内容,仍按住房公积金原有政策执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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