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收优惠问题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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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贸市场房土两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价和认识

对农贸市场房土两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价和认识

对农贸市场房土两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价和认识摘要:1.引言2.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3.优惠政策的积极影响4.优惠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结论正文:一、引言税收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税收的各种措施。

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评价和认识。

二、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 号)第一条规定,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优惠政策的积极影响1.降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得农贸市场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方面享受到了优惠,降低了农贸市场的经营成本,有利于提高农贸市场的竞争力。

2.促进农产品流通: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从而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保障农产品供应。

3.保障农民利益:优惠政策降低了农贸市场的运营成本,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障农民利益。

四、优惠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优惠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尽管政策已经出台,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建议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优惠政策范围有限:政策只针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优惠政策的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建议政府对优惠政策的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便于各级税务部门执行。

五、结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降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农民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汇总

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汇总

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汇总一、房产税部分:1、问:新建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问:浙江省在11月1日下发了关于个人出租房产税的文件,文件中有缴税综合税费率,它的起征点是什么?另外个人出租房屋用于经营的类型有以下三种:(1)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2)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3)个人住房用于出租的。

请问怎么区别?根据《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综合税费征收率包括营业税率、城建附加率、地方教育附加率、房产税率、印花税率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起征点是指营业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个人住房营业税税率暂减为3%外,其他非个人住房营业税税率为5%。

对如何区别个人住房和非个人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设计用途为准。

3、租房办公由谁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依据上述规定,承租房屋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不用缴纳房产税,但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则应由租房办公的单位缴纳。

4、纳税人把自有的房产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由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5、企业在异地拥有房产,但没有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房产税应在何地申报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申报缴纳。

因此,尽管企业没有在异地设立公司或办事处,但当地的房产,不论用于营业、出租、出借的,均应在房产所在地申报缴纳房产税。

《我国房产税立法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房产税立法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房产税立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房产税作为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其立法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房产税立法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我国房产税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房产税立法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构成。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计税依据为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

在税率方面,采取的是分级累进税率,根据房屋的用途、所在地、面积等因素确定。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试点了空置税、奢侈税等创新税种。

三、我国房产税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房产税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立法层次较低: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依据的是行政法规和政策,缺乏高位阶的法律支撑,导致其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足。

2. 征收范围和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的房产税征收范围、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流失,同时也削弱了房产税的调节作用。

4. 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行机制:部分地区存在征收管理不规范、执法不严等问题,影响了房产税的征收效果。

四、解决我国房产税立法问题的建议1. 提高立法层次:将房产税立法提升到法律层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提高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2. 统一征收范围和标准:根据房屋的用途、所在地、面积等因素,制定全国统一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减少税收流失,强化房产税的调节作用。

4. 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和执行机制,加强对房产税征收管理的规范性和执法力度,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五、未来发展方向未来,我国房产税立法应朝着以下方向发展:1. 逐步扩大征收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将更多类型的房屋纳入征税范围。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一、常见问题1.税基确定问题房地产企业主要以售房收入作为税基。

然而,税基的确定面临着多重问题,如订单和营销策略的变化、房产估值问题、税务部门的审查等。

税务部门在税前利润的计算方面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企业需要遵守税法的规定并尽可能地保证税务部门的理解和认可。

2.税收筹划问题税收筹划是企业利用税法规定的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的一种方法。

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稳健、合规、合理的原则,避免使用类似涉税规避等非法方法导致的潜在风险。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关注企业财务和经营运营状况,而税务会计则关注纳税义务的履行、税收负担的承担和税务合规的需求。

因此,企业需要重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及时调整会计核算方式,保证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数据一致性。

4.经营模式转型问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经营模式。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模式转型涉及的税务问题较多,如企业所得税财务成本的重分配、转型后的利润分配等问题。

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税务问题。

5.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房地产企业应该了解涉税风险,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

同时,企业应建立稳定的税务管理机制,及时更新法规,预测涉税风险,保持对税收政策的敏感度,以减轻涉税风险并确保自身税务合规。

二、对策1.加强税务合规自查和管理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制定内部税务合规自查制度,建立起专业的税务合规自查团队,定期进行自查和修订。

企业应多方位开展税务合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税务合规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合规纳税。

2.合理使用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寻找优惠政策,抓住节税机会。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和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各种税收政策,使企业在纳税方面获得优势。

房地产行业的法律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行业的法律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行业的法律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法律和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对行业的影响。

一、土地出让和使用税优惠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出让和使用是重中之重。

为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通过拍卖、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享受土地出让金减免、免征或者延缓缴纳的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符合政府规划要求的土地开发项目,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或者返还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减轻了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的负担,推动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普通住宅项目,如果销售价格不高于一定标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免征或者以较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利润额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或者以较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房产税减免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购买和销售房产过程中,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税种。

为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房,政府推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首次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者以较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根据房产面积和估值享受房产税减免或者以较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降低了购房者的负担,激发了居民的购房热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四、房地产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绿色发展,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型房地产项目,可以享受减免房产税、增值税等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

征收房产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试点城市上海为例

征收房产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试点城市上海为例

征收房产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试点
城市上海为例
问题:
1. 法律框架不完善。

房产税相关法律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对于房产税的应税对象、税率范围、计算方法等方面仍需明确。

2. 征收难度大。

房产税征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包括房产评估、房产登记等步骤,征收效率较低,也容易出现逃税现象。

3. 扩大财富差距。

房产税征收会导致一些低收入者因为支付不
起税款而失去自己的房产,加剧了财富不平等的现象。

4. 市场反应不稳定。

征收房产税可能导致房价下降,进而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进而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对策分析:
1. 完善法律框架。

政府需要尽快完善房产税的法律框架,制定
相关税种政策,明确房产税应税对象、计算方法、税率等,进一步
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 健全征收机制。

政府可以考虑对房产税的纳税人登记、评估
等过程进行自动化、标准化,减少人力物力浪费。

同时,也可以探
索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市场参与者主动缴税。

3. 保护弱势群体。

政府可以制定补贴政策,为经济条件较差的
群体提供税款缴纳帮助,避免因为缴纳房产税导致房屋被迫出售。

4. 逐步推广试点。

政府可以逐步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以总结经验、改进方法,最终推广到全国范围内。

同时,也可以考虑联合多个城市试点,通过多地协作共同推进房产税的全国推广。

试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向产权所有人或实际占有并享有使用权的人征收的税收。

我国房产税是以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由于“两税”税源具有面广、量大、分散的特点,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两税”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成为税收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本文结合安徽省天长市地方税务局“两税”征管现状,简单谈谈当前“两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现状;问题;建议近年来,安徽省天长市地方税务局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不因税小而不为”,不断加强“两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两税”政策宣传,每年年初结合税源普查,加强“两税”信息的采集与比对分析,及时修改、补充、更新AHTAX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取第三方信息,定期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截止2014年底,全局征管系统登记管理纳税人3545户,自有房产、土地1118户,出租565户,租用2427户,自有房产价值426354万元,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土地价值214916万元,应税土地面积43079004㎡。

2014年入库房产税3755万元,占年度收的2.5%,入库土地使用税11656万元,占年度收的7.8%,“两税”合计占年度收入的10.3%。

一、“两税”征管现状(一)税基持续增长,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该市每年“两税”的增长速度都在30%以上。

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长使税基不断拓宽,加上,近年来不断加强征管措施,如充分利用信息化(AHTAX征管信息系统、以地控税软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

浅论房产税税收筹划

浅论房产税税收筹划

浅论房产税税收筹划引言房产税是一种由政府对持有房地产的个人或组织征收的税费。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房产税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用于支持政府的运作和提供公共服务。

对于房地产持有人来说,了解房产税的税收筹划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

本文将浅论房产税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

1. 房产税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指对不动产(包括土地和房屋)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它通常根据房产的估值和税收法规来确定税率和计算方法。

与其他税种相比,房产税的税率通常较低,但由于房地产价值较高,所以实际缴纳金额也相对较大。

2. 房产税税收筹划的意义房产税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结合税收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房产税的缴纳金额。

对于房地产持有人来说,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和规划,降低税负,有效管理税收资金,提高个人或组织的财务状况。

3. 房产税税收筹划的方法3.1 合理的房地产评估房产税的征收通常基于对房产价值的评估。

因此,房地产持有人可以通过合理评估来降低房屋估值,从而减少缴纳的房产税金额。

这可以通过合理:评估方法、咨询专业评估机构、参考相似房产的市场价值等方式来实现。

3.2 日常维护和修缮对房地产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修缮不仅可以保证房产的价值和使用寿命,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房产税的缴纳金额。

一般来说,政府会对处于损坏或未维护状态的房产征收更高的税费,因此,定期维护和修缮可以降低税负。

3.3 合理利用房产税优惠政策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房产税有一些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房产税额、延迟征收等。

房地产持有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合理规划购房时机、选择适合的房产类型等。

3.4 合理的房产资产配置房地产持有人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实现房产税税收筹划。

分散投资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以及其他金融资产,可以帮助降低整体的税负,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4. 房产税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4.1 合规合法房产税税收筹划必须在合乎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及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及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某(1—30%)某1.2%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某12%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某4%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某(1-10%至30%)某1.2%(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某适用税率(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某(1-10%或30%)某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某税率(12%)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某(1-扣除比例)某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某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10.20施行日期2005.10.20文号国税发[2005]172号主题类别房产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房产税减免税政策依据

房产税减免税政策依据

房产税税收优惠问题大盘点(一)减免税分类及审批权限1.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

2.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第六条)。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2.“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三条)。

3.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1)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员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免征房产税。

生产其他产品的,均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武警部队与其他单位联营或合资办企业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3)武警部队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无租出借的房产,由使用人代缴。

(4)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

(5)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2号)4.关于军事机关、部队和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1)军事机关、部队自用的房产,包括所属军事院校、医疗单位、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军事机关、部队的礼堂(放映电影和演戏)、影剧院(场),不公开对外售票的,免征房产税;公开对外售票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International FinancingJune 2021 国际融资Problems Existed in China's Real Estate Tax System and Reform Suggestions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文/谭梅蕾我国房产税征收现状我国现行征收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计税余额和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以房地产计税余额为计税基础的房产适用1.2%的税率,房地产计税余额为房地产购买原值减去一成或三成;以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的房产适用12%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占地实际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占用土地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税款的一种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向占用耕地并且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耕地实际占地面积一次性征税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于1984年后开始征收。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出现了很多弊端,如税源管控难度大、征税人员有限等,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进行改进。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的问题房产税征收范围小我国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较小,现行的房产税只针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收,而对于农村区域的房屋是不征收房产税的,因此农村的很多企业或者单位利用税收免征政策不合理地使用农村土地,导致农村大量土地受到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不利于农村的发展。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好,有些地区的经济甚至赶超城镇,农村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

我国很大的国土面积都属于农村用地,现在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用于非农业经营活动,但是国家对农村区域的这些房产不征收房产税,这就造成了房产税征收的地域不平衡性。

我国房产税征收制度还规定,对于军队用土地、行政机关用土地、事业单位用土地以及个人自用的房屋都免征房产税。

如今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很多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已经转为企业,不再提供公共社会用品,这些单位的房屋其实不应该继续属于免征房产税的范畴。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发展是税收之源,民生是税收之本。

古往今来,安居才是乐业永恒不变的真理。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房地产业涉及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房、地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房地产交易税收负担。

我们对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现归集整理,予以公告。

一、营业税(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规定:1、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川办[2005]22号、达市地税发[2005]169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一)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税务问题解析

房地产税务问题解析

房地产税务问题解析房地产税务是与房地产相关的一项重要政策和制度。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政府对税收的重视,对于房地产税务的了解和应对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房地产税务的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一、房地产税务概述房地产税务是指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包括房地产税收的征收方式、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

房地产税务的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

二、房地产税务的类型1. 基础性房地产税基础性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征收的税费,其代表性的税种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照房地产的价值和面积计算并征收的税费,其税率通常为房产的一定比例。

2. 交易性房地产税交易性房地产税是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例如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交易性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多样,根据具体的税种和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和征收。

3. 附加性房地产税附加性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附加费用进行征收,例如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等。

附加性房地产税主要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

三、房地产税务问题及解析1.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房产税的计算通常基于房地产的面积和评估价值。

政府会定期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然后根据一定的税率对房产价值进行征收。

房产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2.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会有多种税收,例如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契税通常根据房地产的交易价格进行计算,增值税则根据房地产的增值部分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指卖方在房地产交易中所获得的利润需要缴纳的税费。

3.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政府会推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首套房、二手房、自住房等有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减免率优惠。

这些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个人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4.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对土地价值增长部分征收的税费。

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为开征的古⽼的税种,个⼈拥有的独栋别墅,个⼈新购的⾼档住房,个⼈新购的第⼆套房⼦,都应该缴纳房产税。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营利性机构⾃⽤房产(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2004年8⽉1⽇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暂免征收房产税。

(2019年新增)(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单位托⼉所、幼⼉园、敬⽼院以及⽂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业务范围内使⽤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机构⾃⽤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年服务机构⾃⽤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所有⾮营业⽤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拥有的营业⽤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出租住房,不区分⽤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使⽤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因房屋⼤修导致连续停⽤半年以上的,在房屋⼤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地为基建⼯地服务的各种⼯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1)施⼯期间:⼀律免征房产税。

(2)⼯程结束后:施⼯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起,照章纳税。

6.对⾼校学⽣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收⼈,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军队、⼈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

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

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房产税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然而,在国内的房地产市场繁荣的情况下,许多居民因为房产税的问题还是感到困扰。

2022年,我国将对房产税进行一系列的减免政策,帮助居民减轻财政负担,以下是此次政策的详细内容。

一、针对自住房的减税优惠自住房属于个人住房,受到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自住房的每年的房产税基础标准用途面积将调高为120平方米,即在符合自住房条件下,低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房产将免征房产税。

同时,在国家指定的深度贫困地区,在自住房的基础上,还将再次折减50%房产税。

这些地区包括西藏、青海、甘肃等14个省级行政单位。

此举有利于减轻贫困地区居民的财政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过上幸福生活。

二、针对商业房产的减免政策对于商业房产而言,由于收益远高于居住用房,因此相应的税收也更高。

为了激发商业房产的发展活力,同时帮助房地产业优化结构,2022年房产税将对一部分商业房产实行免征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一)免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公益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救助机构使用的房产税。

(二)免征经济发达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的房产税。

(三)免征湿地、石漠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的房产税。

三、对外籍人士的房产税减免随着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外籍人士在中国购买了房产,但同样需要缴纳房产税。

为了更加维护外籍人士的权益,2022年,我国将对外籍人士所持有的中国房产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具体如下:外籍人士所持房产购买时间在2022年年底前,减按房价评估价值的50%征收房产税;而2023年1月1日起,外籍人士购置新增住房的房产税继续免予限购,并按照法定最高限额的5倍按标准税率的50%计征房产税。

总之,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优化我国的房产税制度已经成为了必要的一步。

此次2022年的房产税减免政策,从减免个人自住房产税到部分商业房产免税,再到外籍人士的房产税减免,政策多方面,旨在鼓励正能量,疏导不良影响,达到国家全民性的利益最大化效果。

对房产税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稽查

对房产税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稽查

对房产税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稽查房产税是指对个人和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房产税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同时也被视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和促进经济平衡发展的一种手段。

然而,由于房产税涉及到大量的纳税人和房产信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需要进行稽查来审查房产税的申报情况和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首先,对于房产税的稽查工作,应当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稽查人员需要对纳税人报税的房产信息进行核对和比对,确保报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还需要对纳税人所拥有的房产进行实地调查,以验证房产的实际情况和价值。

通过与不同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可以更好地获取房产的真实情况,减少漏税和逃税的可能性。

其次,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纳税人,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稽查工作。

税收优惠是为了鼓励特定行业、区域或个人购房或投资房地产而设立的,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容易被滥用或误用。

稽查人员应当仔细分析和核实纳税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合理性和符合性,确保不出现虚假申报或滥用税收优惠的情况。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房产税优惠申请,应当追缴相应的税款并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对于房产税的稽查还需要注重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应用。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的普及,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建立,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房产税的稽查工作。

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可以快速识别出潜在的税收风险和异常情况,提高房产税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取房地产信息,加强房产税的稽查工作。

另外,对于房产税稽查工作,还需要加强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

房产税的稽查工作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

这些部门应当建立房产税稽查工作的协作机制,共同参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和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避免信息孤岛和工作重复。

通过建立联合稽查机制,可以更好地实现房产税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房产税纳税情况汇报

房产税纳税情况汇报

房产税纳税情况汇报近年来,房产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于房产税的纳税情况,政府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在此,我们对房产税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汇报,以便更好地了解当前的税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首先,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房产税纳税情况总体较好。

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按时足额缴纳房产税,税收征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一些地方还探索实施了房产税减免、优惠等政策,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

然而,也不能忽视一些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区和个人对房产税的认识仍存在偏差,导致了一些纳税人对房产税的理解不够深入和纳税意识不够强烈。

同时,一些纳税人存在逃避、拖欠房产税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社会公平。

此外,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产税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对房产税的认知度和纳税意识。

同时,应加强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息库,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此外,还需要不断完善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公平合理。

总的来看,房产税的纳税情况在整体上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通过对房产税纳税情况的汇报,希望能够引起各方的重视,共同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房产税的正常征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各位对本次汇报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未来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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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优惠问题大盘点(一)减免税分类及审批权限1.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四条)。

2.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2.“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三条)。

3.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1)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员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免征房产税。

生产其他产品的,均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武警部队与其他单位联营或合资办企业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3)武警部队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无租出借的房产,由使用人代缴。

(4)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

(5)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2号)4.关于军事机关、部队和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1)军事机关、部队自用的房产,包括所属军事院校、医疗单位、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军事机关、部队的礼堂(放映电影和演戏)、影剧院(场),不公开对外售票的,免征房产税;公开对外售票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生产军用品的军工(需)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生产民用产品的军办企业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既生产军用品又生产民用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4)内部物资调拨和供应单位、军人服务社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军内使用的宾馆、招待所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外营业的宾馆、招待所,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6)军民两用的军事机场、港口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7)军内自给的农、牧生产基地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对外营业单位和出租出借的房产,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第(1)至(8)项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1999〕52号)(9)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2.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

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四条)。

(四)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2.关于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应否征收房产税?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像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二十二条)。

(五)个人所有的房产1.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2.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二条)。

3.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可否由当地核定面积标准,就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征收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三条)。

(六)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六条)。

(七)免税单位与非免税单位1.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六条)。

2.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二十五条)。

(八)教育系统征免税问题1.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条)。

2.高等学校属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高等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其附属的招待所,属于营业用房,不能视为自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等学校的招待所应征收房产税的复函,〔87〕财税地字第014号)。

3.对高等学校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89〕国税所字第67号)。

4.国家税务局〔89〕国税所字第67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所说的“对高等学校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对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89〕国税地便字第8号)。

5.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税收政策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

6.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九)卫生系统征免税问题1.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条)。

2.血站的征免税问题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3.医疗机构征免税问题(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3)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4)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

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自发布之日即2000-07-10执行)(十)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六条)。

(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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