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 3
5 主要参数项目评判 ........................................................................................................................................................ 3
3.1 独立性
2
DB31/T 684—2013 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参数和事项进行评判。给出单项结论时不应相互作为参考因素。 3.2 公正性 评估工作不应受非相关因素的影响。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管理服务或提供服务的人员 不得兼任评估人员。 3.3 保密性 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个人及 评估的相关信息。 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8.1 评估质量的监督......................................................................................................................................... 9 8.2 评估质量的改进......................................................................................................................................... 9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8 评估质量的监督和改进 ............................................................................................................................................... 9 8.1 评估质量的监督......................................................................................................................................... 9 8.2 评估质量的改进......................................................................................................................................... 9
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办法
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办法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养老产业发展规划,为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工作。
第三条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是以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服务满意度、管理水平等为评定指标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四条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包括初评、核定、公示和评定结果认定等环节。
第五条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由养老机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六条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综合考虑以下指标:(一)基础设施:包括建筑物、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二)服务质量:包括饮食、保健、康复、医疗等服务质量;(三)服务满意度:通过老年人和其家属的满意度调查来评定;(四)员工素质:包括员工教育培训、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五)管理水平:包括机构的规范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六)社会影响力:包括养老机构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形象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初评:养老机构管理部门将初评表发放给养老机构,要求其填写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
第八条核定:根据初评材料,由专业评审组进行核定,对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评定出星级等级。
第九条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条评定结果认定: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对考核结果的异议,由养老机构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并进行重新评定。
第四章星级认定和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养老机构按照考核结果的星级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第十二条星级认定将被记入养老机构的评价档案,作为养老机构入场合作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对于表现优秀、星级评定为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将给予奖励措施,如财政资助、名额优先等。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不合格的养老机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降低其评级、停业整顿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在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定的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考核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
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为了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上海市制定了一套包含90项指标的评估体系。
这些指标涵盖了养老机构的各个方面,从服务质量、环境设施到管理制度,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的具体内容:一、服务质量类指标(共20项)1.服务态度: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亲切、热情;2.服务效率:机构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响应老年人的需求;3.服务满意度:老年人对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4.护理质量:机构的护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照护计划:机构是否为老年人制定了个性化的照护计划;6.疾病管理:机构是否有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老年人的疾病管理;7.康复护理:机构是否提供康复护理服务;8.饮食营养:机构的饮食方案是否合理、营养均衡;9.安全保障: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安全;10.活动安排:机构是否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的康体活动;11.精神慰藉:机构是否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工作;12.设施设备:机构的硬件设施是否满足老年人的需求;13.环境清洁: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14.入住体验:老年人入住机构后的整体体验如何;15.服务人员素质:机构的员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16.用药管理:机构是否对老年人的药物使用进行管理;17.住户满意度:老年人对机构住宿条件的满意度;18.通信网络:机构是否提供便捷的通信网络设施;19.消防安全: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20.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有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生驻点。
二、管理制度类指标(共25项)1.机构的管理层是否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能力;2.机构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3.机构是否建立了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4.机构是否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5.机构是否具备合法办学或办院资质;6.机构是否建立了人事管理体系;7.机构是否开展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8.机构是否建立了财务管理体系;9.机构是否建立了医疗护理管理制度;10.机构是否建立了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1.机构是否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12.机构是否建立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3.机构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机构是否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机构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16.机构是否建立了信息管理体系;17.机构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18.机构是否建立了评估改进机制;19.机构是否具备管理收费的规定;20.机构是否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21.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保卫制度;22.机构是否建立了保密管理制度;23.机构是否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24.机构是否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5.机构是否建立了合作与交流机制。
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1.12
内设医疗机构有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每年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格检验;养老院与附近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10
1.13
特殊工种(电工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为老服务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10
1.14
帮助老人转运、喂食、安全保护用具的使用等服务项目,按护理操作按护理操作规程执行,确保老人安全。
20
2.20
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开展慢性病防治的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对住养老年人的慢性躯体疾病有监测措施,对突发危急重症者转院前有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有记录。
10
2.21
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建立院内感染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培训;医生、护士、护理员等手卫生符合要求,知晓率100%。一次性医疗废弃物处置符合相关行业部门的规范要求。
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A.基本要求
序号
评定项目
一级必备
二级必备
三级必备
四级必备
五级必备
1
基本要求
1.1
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许可证尚在有效期限内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1.2
养老机构运行时间
开办运行时间为一年及以上;新办养老机构、首次申报等级评定养老机构(不含已参加过2015年—2018年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只能申报评定三级。
2
服务标准(400分)
2.1
对入住老年人进行照护等级评估,并制定照护服务计划。评估包括入院首次评估与持续评估;照护等级与服务对象实际状况相符,照护服务计划要有针对性,充分满足老年人需求。并按评估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
25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执业审批和年度验审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设置主体)本市养老机构设置主体包括:(一)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二) 境内个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三)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
第四条 (设置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所称的"设置规划条件",是指市政府根据上海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密度、老年人数量和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等因素,制定的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县政府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的养老机构发展的区域性规划。
养老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中的下列条件:(一) 床位数量;(二) 类型、类别、档次;(三) 设置布点。
第五条 (设置安全区域条件)《管理办法》所称的"安全区域",是指《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市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污染区、危险区以外的区域。
禁止利用危房、简易房设置养老机构。
危房、简易房的鉴定,按照市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条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当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在本市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应和境内组织同时提出申请。
境内组织应当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当有加盖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设置申请材料)申请设置养老机构时,申请者应当递交以下材料:(一)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登记件的副本或者个人身份证;(二) 设置申请书。
内容应当包括:设置机构理由、机构名称;(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养老康复机构星级评定细则五星级
养老康复机构星级评定细则五星级评定标准1. 服务质量养老康复机构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老人提供舒适、干净、安全的居住环境;- 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药物管理、健康监测等;- 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方案,帮助老人康复;- 提供合理的膳食安排,满足老人的营养需求;- 提供各类娱乐和社交活动,促进老人的社交交流。
2. 专业团队养老康复机构需要配备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 有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团队,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护理;- 康复师团队,具备专业的康复知识和技能,能够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 营养师和厨师团队,提供合理的膳食安排。
3. 设施设备养老康复机构需要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独立卫生间、舒适的床铺、宽敞的活动区域等;- 医疗设备,如心电图仪、血压计等,以方便医疗护理;- 康复设备,如平衡器材、康复训练器等,以促进老人的康复。
4. 安全管理养老康复机构需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安全措施,如灭火器、安全疏散通道等;- 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确保老人的安全;- 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 用户满意度养老康复机构需要重视用户满意度,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老人和家属的问题和反馈;- 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
总结养老康复机构星级评定细则五星级,需要考虑服务质量、专业团队、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用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标准,养老康复机构才能获得五星级评定,并给老人提供最优质的居住和康复服务。
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日益受到重视。
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和文化名城,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
为了促进上海市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市政府于2023年发布了新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以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一、基础设施标准1.1 养老机构的建筑和房间布局应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安全需求,设有便利的无障碍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
1.2 养老机构的环境应保持整洁、明亮,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1.3 养老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电梯、轮椅坡道、紧急呼叫系统等,以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二、人员配备标准2.1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生,保证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2.2 养老机构的员工应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证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医疗需求。
2.3 养老机构应注重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态度,提供亲切、礼貌的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地照顾每一位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标准3.1 养老机构应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饮服务,制定合理的饮食方案,满足老年人的饮食需求。
3.2 养老机构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欣赏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3.3 养老机构应提供定期的体检和健康指导,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四、管理运营标准4.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内部的管理流程和人员分工,保证服务品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2 养老机构应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友谊,使其感受到温馨的家庭氛围。
4.3 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评估和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总结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的发布,无疑是对上海市养老事业的一次重要推动,也为全国各地的养老事业树立了标杆。
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的第二个家,其服务质量标准的合理制订和执行,不仅是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对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是一项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估体系,用于评定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1. 服务质量(占比30%):(1) 生活照料:评估机构的饮食、清洁、卫生、看护等方面的质量。
(2) 医疗服务:评估机构的医疗设施、医护人员素质、医疗记录等方面的质量。
(3) 康复护理:评估机构提供的康复护理服务的种类和质量。
(4) 心理支持:评估机构是否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以及质量如何。
2. 管理水平(占比30%):(1) 组织结构:评估机构的管理架构、人员配置和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2) 资源配置:评估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务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情况。
(3) 人员素质:评估机构的员工素质、专业能力、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等。
(4) 安全管理:评估机构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
3. 设施设备(占比20%):(1) 设施环境:评估机构的住宿环境、公共区域和活动场所的整洁、舒适和安全等情况。
(2) 设备设施:评估机构的医疗设备、康复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的完备和功能性。
4. 居民满意度(占比20%):(1) 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居民对养老机构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
(2) 居民参与:评估机构提供居民参与决策和活动的机会和方式。
评定标准采用满分100分制,根据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将养老机构划定为不同等级,如:- 优秀等级(90分及以上)- 良好等级(80-89分)- 一般等级(70-79分)- 有待改进等级(60-69分)- 差等级(60分以下)以上仅为一份示例性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实际评定标准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养老机构特点和政策进行细化和补充。
评定结果可作为养老机构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导依据。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养老机构的改善和提高,确保居民享受到高质量和可靠的养老服务。
在制定评分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养老机构的特点、居民需求和政府的监管要求。
上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检查表-上海民政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测,并做好维护保养;且有完整记录
15
未进行消防设施年度专业检测不得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10
主要出入口≥2处,安全出入口明显标注;消防通路畅通无堆物
1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1
老年人居住用房内及公共部位等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该区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老年人容易识别的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6
每一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类目
序号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安
全
标
准
8
(1)入口、大厅、楼层、电梯间、各类用房应设置标识,通用符号符合有关规定;(2)无障碍符号符合有关规定;(3)安全出入口、紧急出口、上下楼梯、灭火器等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4)标识设置应醒目且有一定导向作用
14
(1)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2)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3)项不符合标准扣6分;(4)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40%
≥60%
≥80%
5
消防设施、安装、配置与使用符合相关部门专业要求,并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相应材料
必备
必备
必备
6
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必备
必备
必备
7
年内无重大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必备
必备
必备
8
护理员
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
依照《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相关条款执行
6
(1)门:主要出入口的门不选用旋转门、推拉门;公共外门、重度照护室门净宽不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浴室、防火等门净宽不小于1.00m;开向公共走道门不影响安全疏散;室内面积大于60m2时,门向疏散方向开启;(2)公共区域的门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3)疏散通道的防火门门扇距地1.10m以上,设透明防火玻璃,闭门器有阻尼缓冲装置;(4)公共通道上的分区门,其门扇距地0.65m以上,并设透明安全玻璃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沪民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2年1月17日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权益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13号)、《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沪府办规〔2021〕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分级分类”的原则,依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保护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信用评价组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指导等工作。
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五条(信息内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增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养老机构养老院照护服务分级要求
养老机构养老院照护服务分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分级的总体要求、评估人员要求、分级评估方法和流程、照护服务分级、照护服务要求、分级评估质量的监督和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养老机构。
长者照护之家和专业照护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DB31/T685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护服务分级careservicegrade通过对住养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觉及适应性等影响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项目进行评估而确定的照护服务等级。
3.2 适应性评估adaptabilityassessment老年人在住养期间,对其安心状态、人际关系、睡眠以及情绪状态等方面进行的评估,是照护服务分级评估的一部分。
4总体要求4.1 养老机构应建立照护服务分级管理制度,评估入住老年人的身心状况。
4.2 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开展持续分级评估,至少一年一次。
根据分级评估结论,确定老年人的照护等级。
记录变更情况,完整保存资料并归档。
4.3 养老机构应提供与老年人照护等级相对应的分级照护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应符合GB38600及DB31/T685的要求。
4.4 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参数、事项和流程进行评估,确保评估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4.5 评估人员开展照护服务分级评估,应遵守公平、公正、专业、规范的原则。
5评估人员要求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诚信记录良好;b)具备医疗、护理、康复、社工等专业背景,从事养老服务工作5年以上;C)上岗前应参加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标准的照护服务分级内容、评估方法及流程。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养⽼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新发布的《养⽼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根据综合能⼒将养⽼机构分为五个等级。
该标准填补了养⽼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增强养⽼机构等级透明度,⽅便⽼年⼈选择满意的养⽼机构。
《养⽼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对养⽼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了102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
⽐如,通过对养⽼机构的执业证明、⼯作⼈员的要求或资质、空间配置以及运营管理与服务提出基本要求,为养⽼机构申请等级评定设⽴了基准线;通过规定各等级养⽼机构应满⾜的⼊住率、服务提供、⼈员配⽐与资质以及硬件设施的要求,为养⽼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划定了差异性门槛;还设定了养⽼机构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分项及其次分项。
根据该标准,养⽼机构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依次为⼀级、⼆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表⽰养⽼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的综合能⼒越强。
嘉定区养老机构综合考核评估标准
考评分
业 二十五、重视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
务 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有专兼职信息员,老人信息
管 理 至少每周录入一次,并准确无误;信息系统 9 个 3 44 功能模块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网上办事、 分 系统管理 4 大模块必须使用。各类报表准确及时。
二十六、食堂整洁卫生,做好生活环境清 洁消毒和疾病防治工作,食谱兑现率 90%以上; 荤素菜进行 48 小时留样;老人和职工用餐账目 4 分开;独立核算,食堂盈余≤5%,按月公布账目, 年内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后
养老机构满意度高。
不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扣 3 分。无专兼职信息员扣 1 分, 信息录入不及时扣 1 分,模块 应用不全面扣 0.5 分,各类报 表不准确扣 1 分,不及时扣 1 分。
每项不足扣 1 分;发生食 物中毒事故不得分。
制度缺失一项扣 1 分;无 应急预案扣 1 分;处置及善后 工作不到位,有一次扣 2 分。
4
每一项缺失扣 1 分。
三、性能设备标准:1、有相关消防合格证 明。2、卧室、卫生间 、公共浴室/更衣室有呼叫 装置,呼叫信号连接护理室或值班室。3、电梯 有安全合格证明。
4
无消防合格证明或无呼叫 装置不得分,呼叫装置失灵扣 1-2 分,无电梯合格证扣 1 分。
四、医务室:有独立医务室,配有专用药品
未开展康复活动扣 2 分,无 康复活动记录扣 1 分。
没有许可证或协议书的扣 3 分;查看台账,无体检记录扣 1 分。有医疗责任事故扣 3 分。
没有书面约定扣 1 分,其 它一项不足扣 0.5 分。
查看台账,无病历或健康 档案扣 2 分。有非正常死亡且 造成不良后果扣 3 分。
档案中缺失一项扣 0.5 分。
九、其他辅助用房:有监控室、办公室、值 3 班室、储藏间、门卫室等。
敬老院护理等级划分——上海浦东新区潍坊敬老院
敬老院护理等级划分——上海浦东新区潍坊敬老院一、轻度照护(二级护理、三级护理)(2级、3级)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
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督促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
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帮助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个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
必要时及时更换。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夏季每日洗),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7、提醒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时防止摔伤。
8、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
9、餐具和茶杯严格消毒,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
10、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二、中度照护(一级护理)(4级)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
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口腔照护清洁无异味,皮肤照护无褥疮。
4、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
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5、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6、每周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
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
7、每周洗涤内衣一次(夏季每日洗),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必要时及时更换。
8、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
防止摔伤。
9、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 小时。
10、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督促老人按时吃饭、喝水、服药。
11、餐具和茶杯严格消毒,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2、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
三、重度照护(专护护理)(5级、6级)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
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口腔照护清洁无异味。
皮肤照护无褥疮。
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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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1.8
内部设立医疗机构
——
——
——
必备
必备
2
场地及硬件设备要求
2.1
医疗用房
——
——
有专门的医务用房
符合相关医疗部门要求
2.2
单床使用面积
——
——
≥6m2
≥6m2
≥6m2
2.3
就餐功能区域(重度且长期卧床、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的服务对象是否不计在比例中)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
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10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
2.5
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的占比(适用于公建养老机构)
≥40%
≥50%
≥60%
≥70%
≥80%
2.6
认知症照护单元床位占机构总床位的占比(适用于公建养老机构)
——
——
≥10%
≥15%
≥20%
3
其他要求
3.1
专业社会工作岗位
——
——
兼职
专职
12
1.2
主要出入口≥2处,消防通路畅通无堆物,安全出入口紧急出口、上下楼梯、灭火器等有明显标注,标注设置符合消防规定;院内设置景观水系的则有警示性标识及防护措施。
10
1.3
外窗户栅栏无全封闭,窗户有限位;室内装饰材料符合消防环保要求。
10
1.4
防火门净宽不小于1.00m,疏散通道的防火门门扇距地1.10m以上,设透明防火玻璃,闭门器有阻尼缓冲装置;开向公共走道门不影响安全疏散;室内面积大于60m2时,门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门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推、拉)。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75%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80%
3.4
社会组织等级要求(适用于社会服务机构类养老机构)
——
——
——
应取得社会组织AAA或以上
应取得社会组织AAAA或以上
B.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次分项分值
得分
1
安全标准(200分)
1.1
院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救护车、消防车出入畅通。
10
1.12
内设医疗机构有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每年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格检验;养老院与附近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10
1.13
特殊工种(电工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为老服务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10
1.14
帮助老人转运、喂食、安全保护用具的使用等服务项目,按护理操作按护理操作规程执行,确保老人安全。
10
1.19
制定应急预案与处置流程(至少包含但不限于突发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传染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定期开展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和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演练至少包含消防、服务对象意外损伤等),每年每类演练不少于2次,并有完整记录(包括资料)。
10
1.15
开水炉、热水瓶、饮水机、微波炉等应放置在安全位置,并处于受控状态。医用氧气瓶集中存放,有空满标识,使用和存放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10
1.16
食品追溯与保管:食品采购(索票索证)、查验、储存、加工符合规定要求;备餐间、就餐区域清洁卫生符合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符合规定要求。
10
1.17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与至餐厅就餐的老人比例达到1:2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与至餐厅就餐的老人比例达到1:2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至餐厅就餐的与老人比例达到1:2
2.4
康复活动区域
——
设有康复活动区,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
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6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
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8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
10
1.7
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存放(液化气钢瓶)等应符合消防、燃气管理专业机构的要求,有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有一次专业机构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有记录。
10
1.8
使用燃气设备的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规格及安装点符合规定要求,并定期检测处于完好使用状态;燃气、油炉周围无可燃物及杂物堆放;无私自折、移、改燃气设备,燃气设施定期有维护保养。
1.3
养老机构规模(床位)
≥10
≥50
≥50
≥150
≥150
1.4
床位入住率要求
≥30%
≥35%
≥50%
≥60%
≥80%
1.5
消防设施、安装、配置与使用符合相关部门专业要求,并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有关材料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1.6
年内无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事故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1.7
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依照《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20相关条款执行)
8
1.5
老年人居住用房、公共区域等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标明容易识别的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灭火器位置等必要的文字说明;安全疏散指示灯设置符合消防规定。
10
1.6
消防设施配置符合消防规定要求;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保养,且每年至少有一次专业机构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有记录。
10
1.9
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有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有一次专业机构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对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并取得专业机构的复审合格证明;有记录。
10
1.10
有电梯日常有巡查记录,有定期维护保养,且每年至少有一次专业机构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或有检测报告。
10
1.11
有漏电保护装置,无裸露、老化的电线;禁止随意接拉和安装用电线路和设备,禁用电热毯;电水壶等电器产品使用有制度有受控。
有食品留样制度,荤素食品48小时分餐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50g;留样盒、留样标识按规范要求设置,并有留样记录;有膳食保温、防尘等防护措施。
10
1.18
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工作自查,自查内容覆盖全院各部门工作(如照护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记录完整规范;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措施、并有效落实。
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A.基本要求
序号
评定项目
一级必备
二级必备
三级必备
四级必备
五级必备
1
基本要求
1.1
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许可证尚在有效期限内
必备
必备间
开办运行时间为一年及以上;新办养老机构、首次申报等级评定养老机构(不含已参加过2015年—2018年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只能申报评定三级。
专职
3.2
未列入信用信息失信名单(严重失信机构不得参与等级评定)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必备
3.3
护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要求100%;持等级证书要求(持等级证书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作进一步修改)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30%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50%
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