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个实务问答
承包人工程纠纷实务问答三十例
承包人工程纠纷实务问答三十例1、甲方要求垫资施工怎么办?【咨询】我公司接到某项工程的招标邀请,了解到中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需要前期垫资1000万元。
我公司觉得可以垫资施工,但又怕甲方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垫资施工后垫资款不能及时支付给我公司而造成长期拖欠。
我公司应该怎么办?【评估】如果甲方后期建设资金无法筹集或难以到位,将可能致使施工工程款及垫资款项难以及时支付,也有可能导致工程停工,形成“烂尾工程”,从而使贵公司的垫资款变成呆坏账。
【支招】目前,工程垫资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但为避免风险,贵公司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贵公司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
同时,贵公司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如果甲方资金较紧张,一般会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款利息的。
另外,贵公司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的,应当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可能,贵公司还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垫资担保。
2.甲方拖欠工程款,分包人怎么办?【咨询】我公司分包了一商住楼工程中的弱电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总包单位还拖欠我公司100多万元的工程款。
我公司多次要求总包单位支付,但由于甲方拖欠总包单位800多万元的工程款一直不付,总包单位暂时没有资金支付拖欠我公司的工程款。
我公司应该怎么办?【评估】工程建设中的这种工程款拖欠行为比比皆是。
贵公司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时,甲方往往以与贵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从而使贵公司束手无策。
【支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贵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贵公司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总包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
需要强调的是,甲方只在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项的范围内向贵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
3.甲方拒不签收联系单怎么办?【实咨询】我公司现在正在负责一家工厂的厂房工程的施工,甲方前段时间口头通知我公司对部分工程材料作调整变更,我公司为此向甲方递交了关于工程材料调整变更的工作联系单,但甲方拒不签收该工作联系单,只是催促我公司抓紧施工,并告诉我公司工程材料的调整变更部分会在厂房工程竣工后一起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题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项目启动后,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以下几个典型问题:一、工程延期由于不可预见的恶劣天气影响,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
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新的工期和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承担方式。
二、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对此,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如果问题严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照片、视频、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以便在争议解决时作为依据。
三、变更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请求,这导致了原合同内容的变化。
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评估额外的工作量和成本,并与甲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所有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四、付款争议乙方在完成部分工程后,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支付,但甲方认为工程进度不符合约定,拒绝支付。
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参照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和进度确认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或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来解决争议。
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五、合同终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如乙方连续两次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节点,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处理已发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结算问题。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300问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问答以下是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300问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1.天然花岗石板有哪些主要特性?答:天然花岗石板材主要特性是:结构致密、质地坚硬、耐酸碱、耐火性良好、耐磨性良好、耐久性好、不易脆性破坏,装饰性好,易加工。
2.天然大理石板有哪些主要特性?答:天然大理石板材主要特性是:质地细密、纹理优美、吸水率小、抗压强度大、耐磨性好、不易变形。
3.轻质隔墙板有哪些种类?答:轻质隔墙板有三种:石育板复合墙板、膨胀珍珠岩复合堵板、钢丝网水泥夹芯复合墙板。
4.什么是混凝士的碱-骨料反应?答:混凝土中的水泥含有碱,骨料中含有活性氧化硅时,水泥中的碱与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会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硅酸盐,其体积发生膨胀,导致混凝土出现裂缝。
5.什么是后浇带?管:后浇带是在现浇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施工期间保留的临时性变形缝,该缝根据工程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后采用比原结构强度高一-级的混凝土进行补浇,将结构连成整体。
6.什么是大体积混凝土?管:大体积混凝土是指最小断面尺寸大于1m以上的混凝土结构。
7.什么是混凝土的徐变?答:混凝土在荷载长期作用下保持应力不变其应变随时间继续塔长的现象称为徐变。
8.什么是混凝土的收缩?答:混凝土在没有外部影响下,体积缩小称为收缩。
9.什么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10.什么是建筑草墙?答:建筑幕墙是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荷载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
11.什么是建筑给水系统?管:建筑给水系统是由给水源给水管材、给水配件和用水设备等组成的系统。
12.什么是建筑排水系统?答:建筑排水系统是将人们生活和生产中用过的水分别进行净化、处置后,排到室外去的系统。
13.什么是室内燃气管道?答:室内燃气管道是用以输送和分配燃气,并用以置换空气的管道系统,包括煤气表、阀门、煤气报警器及附属设备等。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5问(复杂多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原告):_______乙方(被告):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3.工程内容:_______4.工程规模:_______5.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6.工程合同工期:_______天。
二、纠纷事项(1)_______(2)_______(3)_______(1)_______(2)_______(3)_______三、纠纷处理1.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日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纠纷事项进行鉴定。
3.鉴定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鉴定报告出具后,甲乙双方应按照鉴定结论协商解决纠纷。
5.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责任1.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原告):_______乙方(被告):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5问1._______2._______3._______4._______5._______6._______7._______8._______9._______10._______11._______12._______13._______14._______15._______16._______17._______19._______20._______21._______22._______23._______24._______25._______26._______27._______28._______29._______30._______31._______32._______33._______34._______35._______36._______37._______39._______40._______41._______42._______43._______44._______45._______=====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的应用场合及增加的条款:1.特殊应用场合:工程变更频繁增加的条款:变更程序:明确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批和实施的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答问: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答: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质量要求、工期限制、工程造价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文件。
问: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答: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对方,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修复,发包人可以要求减少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问:工程延期如何处理?答:工程延期需要分析延期的原因。
如果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期,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问:合同中的价款变更如何处理?答: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导致成本变化的情况,应首先参照合同中的价款调整条款进行处理。
如果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是否调整工程价款。
问:如何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首选的解决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剩余工程?答:合同解除后,对于尚未完成的工程部分,原则上应由原承包人继续完成。
如果无法继续合作,发包人可以重新招标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程,并要求原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问:如何预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答:预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先要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其次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同时,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也是预防纠纷的关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00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00问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等事项达成的法律协议。
该类合同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工期、质量、造价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哪些?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问题、工程质量争议、工期延误责任归属、变更与索赔处理、违约责任认定等。
如何预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预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合同的严谨制定和履行。
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于易发生争议的条款要详尽规定;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变更都有书面记录;及时沟通协调,遇到问题双方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如何处理已发生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旦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遵循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还应参考行业标准、规范和合同双方的约定。
如何确保合同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确保合同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需要双方在合同谈判阶段充分表达意愿,并在合同条款中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必要时,可以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工程款支付纠纷应如何解决?工程款支付纠纷通常涉及到款项的计算、支付时间及条件等问题。
解决此类纠纷,首先要核实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其次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支付金额和时间,最后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分歧。
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处理工程质量争议时,应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结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评定。
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工期延误责任如何界定?工期延误责任的界定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
通常情况下,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否则延期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第一条甲方和乙方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建设工程的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项目概况1.甲方是建设工程的业主,乙方是承包商。
2.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6.工程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7.相关规范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合作方式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交付。
2.乙方承担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3.乙方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参与本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工程费用1.工程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款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款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6.其他费用和税款:___________________7.如甲方拖欠工程款超过约定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第五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2.工程质量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3.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按约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返还款项等。
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滞纳金、终止合同等。
最高院民一庭:建工类案件11个实务问答(2021
最高院民一庭:建工类案件11个实务问答(2021.7)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有哪些争议焦点?遇到“黑白合同”工期、工人权益、工程结算如何考量?最高院民一庭针对建工类案件的11 个问题作出分析解答。
【实务问题1】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结算工程价款补充协议是否必然无效?答:甲乙双方未经法定招标投标程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承建涉案工程,甲公司未按约支付进度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载明乙公司完成工程量价款2000 万元,甲公司应于 3 个月内支付价款并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价款之日。
后甲公司未支付款项导致本案诉讼。
甲公司抗辩因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也应无效。
有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因为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事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当然无效。
我们认为,应该综合分析协议内容所反映出来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及与施工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应以是否冠以“补充协议”称谓而简单认定二者主从关系。
如果协议内容属于承发包双方对既存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则具有独立性,根据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且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不当扩大合同无效后果边界亦易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
因此,《补充协议》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必然无效。
【实务问题2】问: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答: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题行请求。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一、企业如何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在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类型时,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和合同目的进行合理的选择。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等。
对于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一般会选择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
而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以选择分包合同,将工程的不同部分分包给具有专业技术的分包商进行施工。
此外,如果企业需要特定的人力资源来完成某一项具体的工作,可以考虑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条款?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关键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程工期、风险责任分担等。
工程范围条款需要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范围,避免发生工程范围争议。
工程质量条款需要明确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价款条款需要明确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避免发生支付纠纷。
工程工期条款需要明确工程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风险责任分担条款需要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三、建设工程合同如何处理变更和索赔?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或者发生索赔。
企业需要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者索赔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对于变更事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和影响。
对于索赔事项,双方应就索赔金额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四、建设工程合同如何防范合同风险?为防范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企业可以在合同中加入风险控制条款、索赔处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风险控制条款可以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责任分担,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索赔处理条款可以明确索赔的程序和方式,帮助企业及时处理索赔事件。
争议解决条款可以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1.1 合同目的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b. 合同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管理等环节的相关活动。
c. 项目范围应涵盖甲方指定的工程内容及其相关附属服务,具体内容应由双方共同确认。
d.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合作,所有变更应通过书面协议确认。
1.2 合同生效与有效期a.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b. 合同的有效期从项目开始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后指定的维护期结束。
c. 合同的终止、延长或变更应通过双方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d. 合同的生效与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紧密相关,若有一方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
1.3 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a.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b.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c.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进行裁决。
d.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法律或政策变化,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条款。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主要权利a.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b.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c. 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d.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
2.2 乙方的主要权利a.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有必要的工程资料和资源。
b. 乙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
c. 乙方有权提出变更申请,甲方应合理考虑乙方提出的变更方案。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问答一、合同订立1. 问: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规、权责对等的原则。
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答: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工期延误责任、质量保修、安全生产、违约责任等。
3. 问: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效力1. 问: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答: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标的明确,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 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问:如何判断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答:判断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从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内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的履行等方面进行审查。
如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
三、合同履行1. 问: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答: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 问: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如何处理工期延误?答: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工期延误,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区分责任方。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典型的12个法律实务问题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典型的12个法律实务问题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建筑,然而建筑领域避免不了产生纠纷,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如何应对呢?请看下文详细解读。
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2、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disputes are a common issue in the legal field. These disputes often involve complex legal and factual issues that require careful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The resolution of these disputes can have 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for all parties involved, including contractors, subcontractors, owners, and other stakeholders. It is important for legal professionals to be well-versed in the intricacies of construction law and be able to provide effective representation for their clients in these matters.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法律领域常见的问题。
这些纠纷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事实问题,需要仔细分析和解释。
解决这些纠纷对所有参与方都有重大影响,包括承包商、分包商、业主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法律专业人士需要精通建筑法的复杂性,并能够为他们的客户在这些问题上提供有效的代表。
One common issue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disputes is delays in completion. These delays can arise from a variety of factors, including unexpected weather conditions, labor disputes, or changes in project scope. When disputes arise over project delays, it is important for legal professionals to carefullyreview the term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 determine each party'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regarding project completion timelines.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and negotiation skills are essential in resolving these types of disputes in a timely and efficient manner.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个常见问题是完工延误。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六十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六十问1.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达成的协议。
它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
2. 如何处理合同中的模糊条款?当合同中出现模糊不清的条款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解释或裁决。
3. 合同变更应如何操作?任何合同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新的争议。
4. 工程延期如何处理?工程延期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5. 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要求修复。
若修复后仍不符合标准,可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6. 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如何执行?违约金的支付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若违约金数额过高,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7. 如何界定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常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遇到不可抗力,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8. 如何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剩余工作?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未完成的工作和材料。
9. 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分包合同纠纷应参照主合同的规定处理,同时考虑分包合同的特殊性。
10. 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由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来决定。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11. 如何处理合同中的争议条款?争议条款应通过协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必要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释。
12. 如何确定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实际履行地通常是指工程所在地,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13. 如何处理合同中的预付款问题?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时间支付,并在后续工程款中逐步抵扣。
14. 如何保障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可通过设立专项账户、开具履约保函等方式保障款项的及时支付。
15. 如何处理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增减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实务问答一、施工过程中,遇到经济签证,施工单位在跟建设单位沟通后进行施工,如果过程中建设单位人员变更流动,当时答应此事的人辞职,导致后续人员不认可当时的情况,如何补救比较好?答:首先及时联系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协调沟通此事,及时补办签证。
如协商不成,及时致函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情况,要求补办签证(建议以EMS方式,方便保留签字回证),同时通过录像等方式将变更的施工内容记录下来。
如发生纠纷可以来往函件和影音资料、施工资料等作为证据使用。
另,如正在按前任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停工并严格按照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报停和顺延的约定报告建设单位,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出具具体施工意见,是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还是按前任的变更方案施工,如果未明确施工方案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继续施工下去很大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甲方单独专业分包的工程(比如外墙保温)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要求我们承担总包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质量维修,否则不给返还剩余的工程质保金。
但我们不给专业分包队伍付款,专业分包队伍不听我们的,不肯派人去维修,该如何解决?答:甲分包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虽实为甲方单独专业分包,但甲方要求总包方和队伍签订分包合同;第二种,甲方直接与队伍签订分包协议。
对于第一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既然总包方与队伍签订分包合同,那么权利义务就应由总包方承受,甲方要求总包方维修没任何问题。
但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发包人指定分包的话,如发包人有过错也是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的,前提是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情况下,该分包工程出现问题,发包人也是要根据其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的,至于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责任大小的划分,要按照他们各自的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5个问答
目录1、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3)2、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见工程款? (3)3、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44、质量保证金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头起算? (5)5、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 (6)6、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担当保修责任? (7)7、质量保证金商定的返还期限早于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发包人可以据此要求待保修期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 (8)8、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8)9、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未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时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9)10、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是否有效? (10)11、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10)12、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1)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见违约责任? (12)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商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12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1216、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1317、诉讼中当事人托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系争工程进行了鉴定,当事人能否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14)18、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 (14)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工程价款或者无法确定已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经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定工程造价不全都,应以哪份文件认定的价款为工程结算价? (15)20、工程竣工前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鉴定期间如何处理? (16)21、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商定,拒绝修理、返工,发包人能否削减支付工程价款?1622、承包人未按商定工期完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16)23、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为由向承包人主见权利? (17)24、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见工程款? (18)25、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18)26、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19)27、仅凭发票能否作为已付工程款的依据? (19)28、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见优先受偿权? (19)29、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21)30、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承包人是否还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21)31、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见利息? (21)32、社会保险费应由谁缴纳? (22)33、社会保险费能否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22)34、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在商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为由主见工期不顺延? (23)35、因债权转让从承包人处受让取得工程款债权,能否主见就承包人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4)36、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见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4)37、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因此拒绝连续施工? (25)38、工程质量不符合商定,发包人可以以此要求削减支付工程价款吗? (25)39、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也需担当过错责任? (26)40、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商定的,承包人能否主见利息? (27)41、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27)42、实际施工人能否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作为被告? (28)43、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准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此顺延工期? (28)44、承包人将工程分包他人所签订合同是否肯定为无效? (29)4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哪些需担当连带责任情形? (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5 个问答1、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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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个实务问答————————————————————————————————作者:————————————————————————————————日期:2建筑工程纠纷40个实务问答(强烈建议收藏)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3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5、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
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4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8、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10、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5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4、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61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16、“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利义务的依据。
1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718、《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
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19、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0、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挂靠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