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法律基础知识第四节刑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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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分析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分析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分析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分析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知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

而在法律知识体系中,刑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刑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和法律的界限,以便我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更好地理解司法机关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针对刑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对于学习和掌握重点法律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一:盗窃罪小王因一时贪念,盗窃了一家商店中的一部手机。

这种行为属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犯罪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等。

在本案中,小王明显具有犯罪意图,因为他盗取了他人的手机,并非法占有。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手机的价值超过500元,属于数额较大。

综上所述,小王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案例二:故意伤害罪小李与小张之间发生了一起肢体冲突,导致小张受伤。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明知是非法的,而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

在本案中,小李明显地使用了暴力,导致小张身体受伤。

此外,小李事前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因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可以认定小李犯有故意伤害罪。

案例三:抢劫罪小明将一把刀架在别人的脖子上,威胁对方交出财物。

这种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

在本案中,小明明显使用了暴力,以刀威胁对方交出财物,形成了威胁性暴力。

此外,他还非法占有了对方的财物。

因此,可以认定小明犯有抢劫罪。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小王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拿起一把刀将对方捅伤,导致对方身亡。

这种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明确的杀人意图,以及导致他人死亡。

在本案中,小王明确使用了刀具,而且他的行为导致了对方的死亡。

因此,可以认定小王犯有故意杀人罪。

总结通过以上的刑法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罪名认定方法。

法律讲堂刑事案例(3篇)

法律讲堂刑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8周岁以上)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即生命健康权。

(3)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在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李某,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张某持械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2.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李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但未造成李某死亡,因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分: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不属于过失行为,因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三、法律适用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 张某在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重伤”,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经典案例

刑法学经典案例

《刑法学》经典案例(为便于学习掌握《刑法学》理论和应用,特选取了一些经典案例,请大家在学习之余,进行分析并在××论坛发表分析意见,以期共同学习提高。

)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有手提一部、现金5000余元。

第二天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

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

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

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

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

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

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

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

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法律基础案例汇总(3篇)

法律基础案例汇总(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民事法律关系案例背景:甲与乙系邻居,甲在乙的房屋前种植了一棵大树,树木遮挡了乙的采光,乙多次与甲协商,要求甲砍伐树木,但甲以树木种植多年为由拒绝。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邻关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合理利用相邻土地,不得损害相邻土地的权利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甲与乙的相邻关系属于相邻权关系,甲有义务保证乙的采光权不受损害。

因此,甲应当砍伐树木,以恢复乙的采光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砍伐树木,恢复乙的采光权。

二、案例二:合同法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违约金10万元。

三、案例三:侵权责任法案例背景:甲在公园内遛狗,狗突然扑向路人乙,导致乙受伤。

乙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侵权责任法中的动物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作为狗的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狗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四、案例四:劳动法案例背景:甲在乙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三年,甲在合同期间因工作原因离职。

乙公司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基础知识典型案例分析

法律基础知识典型案例分析

法律基础知识典型案例分析在法律领域中,案例是一种重要的学习和研究资源。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规定的适用和具体应用情况。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为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分析。

案例一:盗窃案某甲进入乙的住所盗窃财物,被乙当场发现并报警。

警察到场后将甲带走,并在甲的行李中发现了乙的财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情况,甲的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目的是非法占有并窃取了乙的财物。

警察发现乙的财物也可以作为进一步证明甲盗窃行为的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情况,甲的盗窃行为涉及乙的财物,而被发现并报警,因此甲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货物,并约定货物的交付期限和价格。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延迟交付货物,导致乙无法按时进行生产和交付给乙的客户。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甲未按时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乙因此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导致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的延迟交付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道路交通事故案甲与乙在道路上相撞,导致乙的车辆损坏,同时乙受伤住院治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都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并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行车安全。

根据上述情况,可能是甲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与乙相撞。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甲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其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讲解书(3篇)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讲解书(3篇)

第1篇第一章案例背景与概述一、案例背景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本讲解书选取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帮助读者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

二、案例概述本讲解书共分为五个章节,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经济和劳动法等领域的典型案例。

每个章节包含若干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详细讲解,使读者能够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

第二章民事法律案例讲解一、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 案例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甲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乙遂起诉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 法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中,甲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约定。

(3)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有权解除合同。

(4)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应当赔偿乙的损失。

二、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1. 案例简介甲在散步时被乙饲养的狗咬伤,乙未对甲进行赔偿。

甲遂起诉乙,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2. 法律分析(1)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饲养的狗咬伤甲,乙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常用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库(3篇)

常用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概述法律知识是公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整理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以便读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有所借鉴。

二、典型案例及法律知识1.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

然而,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单方面将张先生的工资降至5000元。

张先生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赔偿张先生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造成的损失。

2. 案例二:房屋买卖纠纷案情简介: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李女士在支付首付款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李女士支付首付款后,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手续,导致李女士无法入住。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李女士因拖延过户造成的损失。

3. 案例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情简介:王先生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先生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王先生负次要责任。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本案中,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轿车司机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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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责任
饭中。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 何某在作案时正好是14岁生日这一天。
年龄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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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人主

பைடு நூலகம்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
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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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精品。ppt课”件,下载后可编辑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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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 是刑法所
罪 保护的而
客 体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概 义社会关
念 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讲座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讲座课件

张平是刘志荣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一天,刘志荣打电话给张平,说欲置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面,尚缺资金6万元。张平二话没说,就将6万元亲自交到刘志荣手上。碍于老同学的面子,他没有让刘志荣出具借条。3年时间过去了,刘志荣也没提还钱的事。后来,刘志荣死于车祸,其妻唐晓英得到近30万元赔偿金。张平向唐晓英催要6万元欠款,谁料她竟矢口否认此事。张平想去法院打官司,能行吗?
一个犹太人带着一头牛和一只鸡去集市,在途中遇到洪水,在他快要被淹死的时候,他祷告说:“如果上帝能救我,我就把卖牛的钱捐给教堂。”上帝听到后把他救了起来。犹太人平安后内心不想再把卖牛的钱捐出来,但是自己作出了承诺必须履行。聪明的犹太人到了集市上把牛以鸡的价格卖掉,同时有一个条件对方必须以一头牛的价格买他的鸡,之后把卖牛的钱捐给了教堂。上帝很恼火,但又无可奈何,因为上帝不懂合同法啊。聪明的犹太人既遵守了自己的承诺,同时又利用规则中的“漏洞”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要以为法律就是预防自己犯法的知识,其实它是一种工具,一种可以用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又不违背规则的一套专门技艺。
有这样一个故事:
有这样一个故事:
有这样一个故事: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定罪,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启示:一定要珍惜身边学法律的朋友。

关于法律的校本课程案例(3篇)

关于法律的校本课程案例(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我校积极响应国家教育部门的号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设了一门校本课程——法律启蒙教育。

二、课程目标1. 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使其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2.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

3. 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使其能够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4.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课程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介绍法律的概念、特征、作用等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框架。

2. 宪法与公民权利:讲解宪法的基本内容,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 刑法与犯罪预防:介绍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使学生了解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 民法与民事权利:讲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使学生了解民事权利的维护途径。

5.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使学生了解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程序。

6. 经济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使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

7. 未成年人保护法: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使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8. 法律实践: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四、课程实施1. 教师队伍建设:选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确保课程内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3. 课程资源: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网络资源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

4. 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法律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五、课程评价1. 过程性评价:通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讨论等环节,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评价。

刑事犯罪法律案例(3篇)

刑事犯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因家庭经济困难,张某长期从事盗窃活动。

2019年11月,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张某在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先后在市区某商场、某小区以及某超市实施盗窃,共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二、案件经过1. 商场盗窃2019年9月的一天,张某以购物为由进入市区某商场。

在逛商场的过程中,张某发现商场内有一名保安正在巡视。

张某趁机将手伸向某品牌的钱包,迅速将其窃走。

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商场监控录像显示,张某盗窃过程持续约5分钟。

2. 小区盗窃2019年10月,张某再次作案。

此次,张某选择在市区某小区实施盗窃。

张某先是在小区内寻找未上锁的车辆,后发现一户人家门窗紧闭,于是趁机翻墙进入。

在屋内,张某翻找贵重物品,最终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盗走。

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3. 超市盗窃2019年11月,张某再次作案。

此次,张某选择在市区某超市实施盗窃。

张某在超市内挑选了一款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手机,并将其藏匿于购物袋中。

在结账时,张某故意将购物袋放在收银员视线盲区,趁其不注意,将手机取出。

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三、侦查与起诉1. 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通过调取商场、小区以及超市的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张某的作案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段。

随后,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

2. 起诉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与判决1. 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某进行公开审理。

2. 判决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合议庭认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1. 犯罪事实认定本案中,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刑事法律案例分享(3篇)

刑事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了某公司价值5万元的财物。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本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案件分析1.案件定性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犯罪手段王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手段:(1)事先踩点,了解目标公司内部情况,选择易于得手的时机进行盗窃。

(2)使用撬锁工具,破坏公司门窗,进入公司内部。

(3)将公司财物搬运至其驾驶的汽车内,逃离现场。

3.犯罪动机王某因家庭困难,急需用钱,遂产生盗窃公司财物的念头。

在作案过程中,王某意识到盗窃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仍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作案后不会被警方发现。

4.犯罪后果王某的盗窃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同时,王某的盗窃行为也破坏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三、案件启示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本案中,王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2.强化治安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门窗、监控设备等防范设施的建设,提高防范能力。

3.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应加大对盗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四、结语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动机以及犯罪后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强化治安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法律案例分析_刑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_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被害人李某某刺伤,致李某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此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二、案件事实1.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邻居,双方关系一直较为紧张。

2018年3月某日,因双方就房屋修缮问题产生纠纷,张某某怀恨在心。

2. 2018年3月某日,张某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前往李某某家中。

在李某某家门口,张某某突然持刀刺向李某某,致其重伤。

3.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三、法律问题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四、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张某某故意持刀伤害李某某,造成李某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确定张某某的刑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

但未发现其有立功表现,故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中,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刑法》完整 ppt课件

《刑法》完整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2018.5.30
《刑法》完整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 几种常见的犯罪及其处罚 第五节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
《刑法》完整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基本原
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

《刑法》完整
一、刑法的概念
概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

罚的法律。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更加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刑法》完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
间上班。两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但两人都已结婚,也 不想离婚。两人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夫发现,并向该 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问题:通奸是不是犯罪?
《刑法》完整
一、犯罪的概念
犯 罪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 社会危害性。
的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

刑事违法性。
征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案例:某甲是一个瘦削脸庞的男青年,23
岁,精神正常,在元旦的晚上,隐藏在僻静 的胡同里,当他发觉一个妇女,手提黑色皮 包,匆匆从胡同口走过来,他就迎上去,一 拳把那妇女打倒,抢得皮包后撒腿就跑。
《刑法》完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
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 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等有何不同,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 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定罪上平等、量刑上平 等、行刑上平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高一道法必修一第三课知识点

高一道法必修一第三课知识点

高一道法必修一第三课知识点高一道法必修一第三课是一门关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课程。

在这一课程中,我们将学习到很多有关法律的重要知识和概念。

这些知识将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键的知识点,并以具体案例对其进行展开讨论。

第一个知识点是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是统治社会和治理国家的一套规则和规定。

它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在一个社会中,法律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作用。

法律的特征使其能够对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法律的来源和形式。

法律的来源可以分为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最高法律。

法律是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政府机关为贯彻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章和规定。

以盗窃犯罪为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应用。

盗窃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个案例显示了法律的正义性和公正性。

除了知道如何应对违法行为,我们还需要了解和尊重他人的权利。

例如,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身体权利。

违反这些权利是违法的,会导致法律问题和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

法律体系包括法律的层级和关系,以及法律的适用范围。

我国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构成。

司法机构是负责审判法律案件的机构,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法律的改革和司法公正。

法律是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革和完善的。

司法公正是法律运行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适用和执行的公正和公正。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律改革和司法公正的过程中,促进社会正义和公正。

总之,高一道法必修一第三课是一门关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课程,它包括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的来源和形式、法律的应用案例、法律的体系和司法机构,以及法律的改革和司法公正等重要知识点。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正。

《刑法案例教程》课件

《刑法案例教程》课件

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原则都有其正确性,也有其局限性。属地原则直接维护了国家领土
主权,但无法解决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
益的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属人原则,就对本国公民实行管辖而言无可
非议,但根据这个原则,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能适用本国刑法,
显然有悖于国家主权原则。保护原则,能够有效地保护本国利益,但如
果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又在国外,这就涉及本国与他国之间的主权
交叉与刑法冲突问题,因此实行这个原则存在一定的限制。普遍原则的
法律基础不是本国刑法,而是国际公约、条约,涉及国际犯罪,其试用
范围本身就是狭窄的,只能是刑事管辖的补充原则。上述原则不能只取
•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 1.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的情况。香
港和澳门享有行政管辖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全国性的刑法 对其没有适用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的政治状况及法律地位不同于香港、澳 门,两岸统一的具体方式及进程不能准确预测,但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 构想,其未来的刑事立法仍然是独立的;因此即使两岸统一,也不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也是排除刑法效力的又一特殊地区。 • 3.不适用刑法的情况。刑法典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刑法 修正案的规定与刑法典的规定发生规竟合或者冲突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的原则,不适用刑法典,而适用特别或刑法修正案。 • 4.不适用刑法的部分条文的情况。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 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 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_1-25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_1-25
24
2.甲在火车上盗窃到乘客的一个提包,下车打开 看,发现内有一支手枪和一份国家绝密文件,没 有其它财务。甲连同提包内中的物品一同抛到一 池塘中。(1)甲是否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 国家秘密罪?(2)假如甲没有将枪支丢弃,会有 何种影响?
25
19
3.某供电所抢修供电设备,将室外的总电闸关闭, 并派甲前去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牌子。甲 没有找见牌子就没有去挂,也没有告诉他人或在闸 下看守。乙正在用电泵抽水突然断电,就查找断电 原因,发现电闸“未合上”(关闭)。以为是被风偶然刮 下断电,就将电闸合上。导致正在检修的三名工人 触电死亡。甲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甲乙二人是否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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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1)说到因果关系,首先需要了解最简单的(必要) 条件关系:“假如没有A就不发生B”,A就是B的条件。在因果关 系学说中有一种主张把条件当作原因,被称为“条件说”。我国学 说通常认为因果关系有“必然的”也有“偶然的”,承认部分“偶然 的”现象也有因果关系。对于偶然的因果关系,接近于按照“条件 关系”来掌握。就本例而言,甲击打乙肚子,通常不会造成死亡 结果,只是恰巧乙脾脏肿大极端脆弱,才发生了死亡结果。尽 管事出偶然,甲的行为仅仅是引发脾破裂的条件,也认为有因 果关系。照此掌握,不难发现理论上掌握的因果关系稍稍超出 我们的常识,比常识上理解的因果关系范围要宽泛一些。这是 值得注意的,因为往往在这种地方容易出错误。
7
2.甲、乙、丙三人为某单位保安,多次警告收购废旧家 具的丁不要进入院内。丁仍乘他们不注意时,溜进院内。 被甲乙丙三人抓获。带到办公室罚款350元,三人还用 拳打丁数下。甲乙丙三人的行为: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敲诈勒索罪 C.构成寻衅滋事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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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事件
被告人陈某(男,32岁,已婚)与被告人余某
(女,25岁,未婚)冒充夫妻在某招待所内姘居, 并秘密拍摄裸体照片26张,被招待所工作人员发
问题
陈某和余某的行为构
成犯罪吗?
现后报告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抓获时,发现胶卷
尚未冲洗,同时还查获黄色书刊一本和二人之间的” 订婚协议“。公安机关因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他 们逮捕。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自然人主体
注意: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
事件
周某(35周岁),陈某(30周岁)均 为聋哑人,他们组织了十几人(均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齐某犯抢劫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 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从轻处罚;而对脱逃罪因不 满16周岁,不负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齐某犯抢劫罪,判 处7年有期徒刑。
第四课 法律基础 第四节 刑法
一、什么是刑法
• 刑法的概念 • 刑法的基本原则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 狭义的刑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和颁布的刑法典。 • 广义的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
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犯罪的特征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一要素
犯罪客体
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 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所采 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 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
• 指对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因素。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犯罪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案例
事件
李某(32岁,男)与他人通奸,并向妻子提
出离婚要求,在多次遭到拒绝后,便产生杀 妻的念头。一日,全家吃饭,李某乘妻子接 听电话离开饭桌时,迅速将事先准备好的毒 药投放在妻子的饭中,不料妻子回来后将其 中的一部分饭分给了女儿,李某非常着急, 但又怕事情败露,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 妻子和女儿都被毒死。
二、什么是犯罪
1、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特征 3、犯罪构成 4、排除犯罪的事由 5、故意犯罪形态
1、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 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 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2、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 罪刑相当原则
案例
王某(22岁,男)系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经常与一 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在其住所附近的各个商店游荡,店主们认为王某
留在社会上迟早会犯事,感觉不安全,一起到司法机关,要求将王某
关起来治罪.
问:把王某关起来治罪行吗?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二要素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 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 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 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三要素
公民个人
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依 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公民或单位。
XX单位
案例
事件
被告人齐某(男,1985年6月8日出生, 中学生)在2000年5月1日上午在某商场
问题
李某对毒死女儿的
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简析
李某对毒死女儿的行为应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李某把毒药投放在妻子的饭中,虽然并不想毒死 女儿,但在明知女儿吃了其投放有毒药的饭后,会导致死亡 的结果,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这一结果的发生,而是抱 着放任的态度,因此,李某对杀死女儿的行为要负间接故意 杀人的刑事责任。
简析
不能把王某关起来治罪。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 •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量刑。” • 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本案中,王某无业,终日游手好闲,但《刑法》并未规定游 手好闲这一罪名,如果仅仅因为王某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就 将其治罪显然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
问题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专门在火车站、码头行窃。
三年中他们在三个省的主要火车站、
名为头流窜作案,案值高达五十多万。
简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广州火车站聋哑人盗窃团伙案宣判
3、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第四要素
问题
齐某的犯罪行为是否
都应当都负刑事责任?
前,将陈某遗忘在摩托车上内装有1万元
现今的提包盗走,并用水果刀将随后追来 的陈某腹部刺伤后逃离。 2000年6月10日,齐某因上述行为被公安 机关拘留,6月15日齐某寻机逃脱,10天
后被抓获,同日被捕。
简析
齐某只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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