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学督导室及其机构设置的通知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文件通知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各办公室、系(部)、班级: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及时全面地了解教学运行、教学保障、教风、学风和促进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加强督导机制,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计算机学院教学督导组。
一、教学督导组的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组成。
如因人事变动,可根据需要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总督导:副总督导:督导组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二)班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督导组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各班级学习委员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成立教学督导组、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必要性,积极配合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督促教师做好本职工作。
附:教学督导组章程计算机学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成立教学督导组通知附件:计算机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全面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学院在学校的制度基础上建立教学督导制度。
特成立计算机学院教学督导组,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代表学院对教师、学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和指导。
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教学督导组应紧紧围绕学校及学院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的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四、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为计算机学院教师及学生干部。
关于成立华南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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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2015〕71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第六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期已届满,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年修订)》(华师〔2015〕70 号),经学院推荐、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决定成立华南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督导委员会,任期自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
第七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王 棣
副主任:何惠玲李岩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方小燕任旭明李娘辉李醒华吴康
张华鸿张晓钟张智明周镭周云龙
周传丽周祯祥莫海洪高凌飚黄玉山
崔大江
华南师范大学
2015年5月7日
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责任校对:林冬华邓静薇- 2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绵府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高校,市教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改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附件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关于成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1—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关于成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我校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闭环体系建设,促进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一、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2—学科组组长:2人委员:21人1.负责课堂教学督导。
采用听课、看课方式,了解教师教学状态与学生学习情况,客观公正评价教风学风,并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工作职责与内容(一)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对学校普通本科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通过督教、督学、督管,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闭环体系建设,促进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2.负责实践教学督导。
包括对课内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负责教学管理督导。
对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定期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专项建设督导。
参与开展教学检查与评估评建专项工作,并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开展专项督导调研、检查与反馈。
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或师生反映较为突出的教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定期对教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反馈。
6.负责协同帮扶推优。
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推广优秀教学案例和教学经验。
7.负责提供相关教学工作反馈意见和建议。
主要是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教学检查、讲课比赛和观摩教学等活动,做好教学质量评定。
8.负责行使批评与处理建议权。
教学督导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予以制止,可直接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建议。
9.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其他相关工作。
关于成立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湖工大教处[2006]9号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则》(湖工大教[2006]13号)文件规定,特成立湖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
经教务处推荐、学校领导审定,决定聘请以下人员为湖北工业大学第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按姓氏笔画序):王学文冯联杰许建民李桂陵刘维之何世秀沈邦兴杜沛然张胜利吴振彪周国柱姚甫昌胡延忠袁世炬夏兆敢曾瑜薇黄光斗
经教务处提名,督导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聘请冯联杰同志为湖北工业大学第一届督导委员会主任,何世秀同志为副主任。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东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体制,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同时更好地实施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2〕45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16〕29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对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测、评估、指导,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区教育督导的重大政策;审议区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配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完成市重要督导工作;聘任东城区督学;发布东城区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织架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办事机构组成。
1.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京教督〔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教督〔2017〕12号各区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督导工作,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包括《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职业院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督导规程(试行)》,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实施立德树人,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督导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客观公正制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标准和方案,市、区两级实施教育督导。
通过督导,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市级统筹原则。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制定督导工作意见。
38-邯郸学院文件
邯郸学院文件政字[2009]67号邯郸学院关于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各处室、各系(二级学院)部、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我院2009年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邯郸学院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政字【2007】12号文件)相关规定,成立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并制定《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章程》。
根据《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组织构成及相关委员名单如下。
1、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系(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生3、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新生、徐建民、蔚志坚、崔献军4、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委员现任督导组成员刘习深、王爱天、李枚、王庆玉、苏培煦;卢建辉、张莉;博士及在读博士代表冯晓红、赵昕、李燕、王秀平;中青年骨干教师李润生、蔡其伦。
5、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卢建辉6、各系(二级学院、部)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由主任(院长)兼任督导组组长。
(成员名单见附件2)附件:1: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章程;2:邯郸学院各系(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2009年12月17日主题词: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通知送: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发:各处室、各系院部、各单位邯郸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17日(共印15份)附1:邯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评价,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全面提高,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章程,并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对全院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的工作机构。
它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开展正常的督导工作。
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2021修订)
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2021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2002年5月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2021年10月28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包括:(一)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三)对本行政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校园督导室管理制度范本
校园督导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校园督导室的管理,提高督导工作效率,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督导室组织管理1. 督导室设立目的:督导室是学校管理成员的公共区域,用于管理学生行为,监督校园秩序,维护师生安全。
2. 督导室位置:督导室位于学校大门附近,方便师生出入。
3. 督导室管理人员:督导室管理人员应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属于保卫处工作范畴,保卫处应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督导室管理工作。
第三章督导室管理规定1. 督导室开放时间:督导室每周七天24小时开放,保证师生有需要时可以随时求助。
2. 督导室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督导室管理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值班,保证督导室随时有人值班。
3. 督导室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应在督导室全天候值班,维护秩序,做好记录工作,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
4. 督导室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服从上级管理指挥,做好本职工作,严禁疏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第四章督导室服务内容1. 学生咨询服务:学生可以在督导室咨询学习、生活和心理等问题,督导室管理人员应给予帮助和指导。
2. 校园安全监控:督导室应设置监控系统,监控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督导室管理人员应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处理学校内部的突发事件,做好情况汇报和记录工作。
第五章督导室管理工作流程1. 管理人员值班流程: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督导室进行交接,并记录交接过程。
2. 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者对讲机与其他工作人员联系,配合处理事件。
3. 学生咨询处理流程:学生来督导室咨询问题,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诉求,给予帮助和指导。
第六章督导室管理工作考核1. 督导室管理工作责任制:督导室管理人员应建立责任制度,确保每位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2. 督导室管理工作考评制度:每学期结束后,校园安保部门应对督导室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根据绩效给予奖惩。
201510曲师大校字[2015]141号关于成立第八届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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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15〕141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曲阜师范大学第八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田德全
副主任:闫珂柱 段文阁
曲阜校区分委员会
主 任:闫珂柱
副主任:张培成
秘书:井维华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清玉井维华田德全曲志才闫珂柱孙永选
李凤芝李绍强张韬张培成陆书环赵增勤
徐振贵盛绍增韩庆奎
日照校区分委员会
主任:段文阁
副主任:刘成新
秘书:崔新春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立国王翼亭刘成新孙丽苏佰丽张晓琼
陈德平岳守国赵雪芹段文阁徐正崔新春
廉丽姝蔡彬
曲阜师范大学 2015年10月8日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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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遵府办发〔2014〕108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0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遵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育行政干部暨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长教师交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五)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市教育局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指导直属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各项教育专款和市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指导市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工程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和年报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关于成立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对教育、教学管理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推动我校高效课堂、特色课堂等教学改革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学校决定成立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邓忠学副组长:邹晓环夏庆友梅耀强戴阵营张泽栋夏建平成员:董泓华杨武汪海峰李双成彭真勇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执行小组一、教学督导执行小组:组长:董泓华成员:俞涛李志国程德辉余炳良徐传祖彭真勇刘双伦张红忠洪文峰张咏枝郑申良二、高效课堂、特色课堂推进小组组长:杨武高效课堂副组长:程志刚成员:曾艳飞舒洋李志华张克益刘体存戴甜鲍冰特色课副组长:刘双伦成员:曾汉祥严永海刘传东郑家良王劲松三、高考备考工作执行小组组长:戴阵营副组长:杨武成员:彭真勇郑申良程志刚刘辉洲熊文义曾志令熊守超丁闰红董尽存刘军四、新课程实施工作小组组长:李双成副组长:彭峰朱浪成员:俞蕾金涌舒洋项喜陶维平江乐山余炳良胡腾飞鲍冰李志华余永茂五、中专实训工作执行小组组长:汪海峰成员:王劲松张义明戴文晶唐世丰郑家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小组其日常工作教学督导小组组成职能与工作任务一、教学督导小组由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治学严谨,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二、办学督导小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的机构,对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咨询等职能。
三、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任务1、随时对课堂教学、实践、实训教学“五认真”工作情况进行听课,检查、指导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部、各年级教学安排情况。
每月、每期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检查教师的五认真工作情况,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3、督导、指导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行业4、根据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21•【文号】国办发[1998]108号•【施行日期】1998.07.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21日国办发〔1998〕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2.普通高等学校序列中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3.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4.将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审批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5.将省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权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省属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审批权,下放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6.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审批工作,交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承担。
8.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执行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内部用人制度、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管理、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在专业技术职务宏观结构调控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调整的审批权,下放给直属高等学校。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室及其机构设置的通知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室及其机构设置的通知
通知各部、处、室:关于成立教学督导室及其机构设置
为了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教学进程与教学状态,有效地改进教学,推动良好教风与学风的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教学督导室,并发布有关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教学督导室是学校常设的教学管理督查机构,设岗位编制数三个,其中一名为主任,另外两人为专兼职督导员。
二、教学督导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领会国家教育教学管理法规和政策,了解学校教学工作部署,通过听课、巡视、座谈、调研、参与教学检查等方式,进行教学督导。
二)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研究情况,了解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分管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教学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三)发现和培养青年教学骨干,组织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对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并督促、检查各教学部门的教师业务考核工作,为教师的职称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
五)对新专业设置、教学模式改革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六)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提出考核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交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权交给部分学位授予单位。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在坚持“中央与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加大地方统筹力度。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室的意见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室的意见为了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和监控,促进教学改革的科学化、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教学督导的制度化,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并实现预期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室。
一、成立教学督导室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成立教学督导室,主要目的在于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评估教学效果。
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配合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通过督导,进一步加大教学检查及信息反馈的力度,实现教学检查经常化、系统化、规范化,为培养和锻炼教师队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实现学校总体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二、教学督导室的工作任务1、监督和检查教务部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开展教学的督导、检查与调研工作,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提出咨询意见,保证教学政令畅通,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2、参加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会议,了解、督促、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对学校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提出咨询意见。
4、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调研,为学校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6、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7、负责开展教学评估检查工作,按照学校对教务部教学评估的要求,检查各项活动的落实情况,参与优质课比赛,优秀教学成果、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及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的评估工作。
8、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9、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
10、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督导室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督导室设主任一名,督导员两名,在学校内公开竞聘选拔。
督导室主任职责:1、主持督导室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总结督导室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0•【文号】国教督〔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国教督〔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压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特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2021年7月20日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教育督导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督导问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督促各地各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育督导问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四条教育督导问责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被督导单位、有关人员存在本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六条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视,履行规划、建设、投入、人员编制、待遇保障、监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等教育职责不到位,严重影响本地区教育发展。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文件通知
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各办公室、系(部)、班级: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及时全面地了解教学运行、教学保障、教风、学风和促进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加强督导机制,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计算机学院教学督导组。
一、教学督导组的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组成。
如因人事变动,可根据需要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总督导:副总督导:督导组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二)班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督导组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各班级学习委员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成立教学督导组、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必要性,积极配合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督促教师做好本职工作。
附:教学督导组章程计算机学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成立教学督导组通知附件:计算机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全面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学院在学校的制度基础上建立教学督导制度。
特成立计算机学院教学督导组,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代表学院对教师、学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和指导。
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教学督导组应紧紧围绕学校及学院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的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四、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为计算机学院教师及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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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教学督导室及其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部、处、室:
为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教学进程与教学状态,有效地改进教学,推动良好教风与学风的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教学督导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教学督导室为学校常设的教学管理督查机构。
设岗位编制数三个,主任一名,专兼职督导员二人。
二、教学督导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习领会国家教育教学管理法规和政策,了解学校教学工作部署,通过听课、巡视、座谈、调研、参与教学检查等形式,进行教学督导。
(二)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分管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教学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三)发现和培养青年教学骨干,组织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对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并督促、检查各教学部门的的教师业务考核工作,
为教师的职称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
(五)对新专业设置、教学模式改革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六)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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