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结合的困境与出
论中国法学专业的“困”与“解”——从改革教学、构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角度
业甚至面临被打入冷宫的窘迫 ?归根 结底 , 是因为法学专业 就 毕业生缺乏创新 能力 , 突破 常规 和传统 , 不能 拘于既有 的结论 ;
不能用新颖 、 独特 的方式解决新的问题 。
1教 学存 在 问题 、
观 点有出入 , 自己的课 堂笔记不全而通不过考试 。久而久 害怕 之, 学生 只会 去记 住教师 的论 述和观 点 , 而不去形 成 自己的观 点, 学生被动地接 受教师安 排的教案 , 提问或者考试时 , 在被 不
去独 立思考他们认为正确的答 案。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
盲目 扩招 。我国 自 17 年恢复招收法学本科学生以来 , 97 法学教 育的定 位一直混沌 不清 , 我们 不知道到底要培养什 么样 的 导致
目标大多是到教师完成预定教案 , 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 。学 生上课 时很 少坚持 自己的观点 , 他们害怕 自己的观 点与老师的
【 关键词】 涉外法律 WT 贸易救济 O
目前 , 中国法 学专业发展面 临着 前所 未 有的困难 , 诸如 就 业问题 、 所学知识 与社会脱节 的问题 、 生处 理实 际案例能 力 学 不足的问题等等。这 些问题的产生有主观方面 的原因也有客观 方面 的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 各高校法学专业发展定位 不清 ,
角色的转变 , 已经成为许多高职法律院校迫切关注 的问题 。
2 实 习 流 于形 式 、
及双语 教学教师 , 其职能要求 应高 出于涉 外法律人 才的知能结
构 。高 端的涉外法律人 才少 , 优秀 的法律 英语老师及 能用双语 授课 的法学教师更少 。要 解决这个 问题 , 只有加强 高校 在这两
法律专业就业现状和市场前景分析
我国目前的法学类专业设置依照所在院、校的偏重点不同,人材培育方式也各具特色,要紧有三种情形,
一种是专门的法学院,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另一种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还有一种是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院校,如清华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等。专门的法学院学科划分较细,专业化程度高,可使学生同意系统的教育;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的特色在于能够发挥多学科优势,学生能够跨系选课,有利于成立完整的知识体系!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进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集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效劳机构从事法律效劳工作。就业前景超级普遍,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事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保研、考研、复试、调剂保录取,法学博士,法律职业计划,龙图教育提供全程的全科的学习计划与辅导。
就业现状和以后职业进展分析
目前法学就业存在着窘境,可是前途仍是很光明的,举个很小的例子: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依照1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那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进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别离达到了20人和 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法学面临的各类挫折,只是临时的。作为法律人或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高三学弟学妹们,不该坐享其成或坐以待毙,应当擅长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靠咱们大伙儿的尽力,寒流事后必然会迎来法律专业的春暖花开。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一、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1、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从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校办学规模盲目扩大,招收学生人数激增,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得很多高校在财务上常年处于高负债的状态。
在这样的形势下,高校法学教育也同样如此,学生人数的增加一方面需要更多的法学教师,而真正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高级人才却又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引进,这些都严重的影响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是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挑战问题之一。
2、就业形势严峻法学人才就业率的高低和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数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数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当下,由于高校的逐年扩招,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数逐年上升,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增长却较为缓慢,另外有些毕业生对自己定位又太高,不愿意屈尊于小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所以综合各方面的原因,法学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问题。
3、对法学人才要求的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由于受到外界的压力,人们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也有了更多的要求,条件也更加的苛刻,这就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坚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具备国际视野,可以说这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既具有未來前瞻力和国际视野,以致能够适应当下快节奏的社会现实,另外,还要了解国外的法律条文,具备受力国际案件的能力,这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跟随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要求的需要脚步。
二、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机遇1、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自古就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传统,不过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的限制,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
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法治社会的建设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依法治国的方略也深入人心。
新中国以来,虽然我国的领导集体换了一届又一届,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并没有改变,而且是日臻完善。
如今,国家已经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写进了宪法,法制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之我见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之我见我在审计某市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时,注意到自2009年起该市实施了“5150引才计划”,已连续引进7批海内外高层创新创业人才339人、团队14个。
这些人才为该市的经济增长做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成为经济发展的又一驱动力。
然而,引才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创业项目面临的问题一些创业项目的进展不够理想,只有少部分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一些创业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暂时没有新产品上市。
一些创业项目虽然前景良好,但当前市场占有率较低。
还有一些创业项目发展前景不明朗。
此外,创业项目经济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有销售收入的不多,实现利税的更少,回报不明显。
创业项目对外合作力度不强,许多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面临技术难题,进展缓慢,缺乏借用外力,产学研合作攻克技术难题的意识。
二、创业企业面临的困难一些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技术与资本的有机结合仍然不够,无力扩大科技成果的规模化生产。
企业大多是租用土地和厂房,没有不动产作抵押,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
一些企业的产品很好,市场前景广阔,但由于融资困难,不能顺利实现技术与资本的对接。
现在创业企业大部分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是其发展的关键。
多数企业面临人才招聘的困难,尤其缺少技术研发人员。
新建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创业人才拥有核心技术和产品,但无市场拓展经验,优秀市场营销人员又难以招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此外,办公及厂房环境受限、研发技术难题、缺乏管理人才等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三、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建议今后的工作应围绕实现共性服务与增值服务相结合,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和资源整合能力展开,做到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为了促进济南市的创业发展,需要建立一个综合服务平台。
首先,设立专门机构,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企业提供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多项服务。
其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资源配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浅析国内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要矛盾
浅析国内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国内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一直是教育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对于高校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引进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主要矛盾和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国内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进行浅析。
一、高层次人才需求与引进条件之间的矛盾国内高校对于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是迫切的,特别是在科研领域和学科建设方面,对于国际一流学者和专家的需求更是急切。
由于国内高校在学科建设、科研条件、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国际一流大学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条件、薪酬待遇、科研支持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矛盾。
国内高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通常会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无法提供与国际一流大学相匹敌的科研条件和支持,例如实验室设备、科研经费、人才团队等方面的支持不足;二是无法提供与国际一流大学相匹敌的薪酬待遇,特别是在职称评定和薪酬福利方面与国际接轨;三是无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例如学术氛围、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条件不足。
国内高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需要在提高引进条件和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科研条件和环境,为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留用与流失之间的矛盾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留用与流失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矛盾。
一方面,国内高校引进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科研条件、薪酬待遇、学术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了人才的流失现象。
对于留用人才,高校在管理和激励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人才的流失和离职。
在留用与流失的矛盾中,国内高校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和优化:一是优化留用政策和机制,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和激励措施,包括薪酬激励、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评价等方面;二是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关怀,包括工作环境、科研支持、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保障;三是提升对人才的认可和尊重,包括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
三、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矛盾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国际化与本土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矛盾。
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研究一、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现状在我国,法学专业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专业,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学生选择报考法学专业。
我国高校对法学专业的培养也非常重视,涌现了许多优秀的法学院校和专业教师。
在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中,学生们会学习到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技能、法律思维方式等内容,同时也会接受相关的实习和实践教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社会需求。
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法学专业人才需要具备更多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而这些在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中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培养。
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现状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分析尽管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较大,但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部分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较为单一,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和跨学科综合能力,这导致了一些法学专业人才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不足。
由于社会需求的多样化,一些新兴领域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传统的法学教育体系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
三、解决方案针对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问题,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高校应该充分重视对法学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不仅要注重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还要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跨学科综合能力的培养。
针对社会需求的多样化,高校应该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开设更多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新课程,例如刑事科学、网络法律、知识产权法等新兴领域的课程。
加强法学专业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培养更加全面的法学专业人才。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就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机制,为法学专业人才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和就业机会。
鼓励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增加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为法学专业人才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空间。
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问题是一个复杂和多层次的问题,需要高校、政府和社会多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论优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论优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他们不仅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关键因素。
然而,当前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还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求,优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与问题1、培养规模相对不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但涉外法治人才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尤其是在一些新兴领域和高端业务方面,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更为突出。
2、培养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等问题。
一些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外语技能,但在实际应用中缺乏解决复杂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
3、师资力量较为薄弱优秀的涉外法治师资队伍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关键。
然而,目前我国从事涉外法治教学的教师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教师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效果。
4、培养体系不够完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跨学科、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但当前的培养体系在学科交叉融合方面还存在不足,难以培养出具备综合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二、优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机制的重要性1、适应国际形势变化的需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国际法律秩序面临新的挑战。
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有助于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人才,为我国在国际舞台上争取更多话语权和主动权。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对外经贸往来频繁。
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能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法治建设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涉外法治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涉外法律体系,提高涉外执法和司法水平,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国际化人才引进的现状及政策对策研究
国际化人才引进的现状及政策对策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才国际化已成为各国的共同目标。
引进高端人才,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不仅能够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国家综合实力,而且也是推动世界科技进步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关键。
然而,国际化人才引进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何加强对策研究,优化政策措施,成为人才国际化引进的难题。
一、国际化人才引进的现状1.引进政策不够灵活尽管我国对于国际化人才引进政策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制度创新,但是,对于人才引进政策仍然存在不少困扰。
例如,一些地方招收人才有过多的行政干预,造成招聘走形式,而对人才的需求需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招聘。
2.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国际人才引进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来解决国际人才的各种需求。
它们可能是与境外学历认证,居留许可和社会保障有关。
因此,人才引进不仅要注重到人才的职业履历,还要从保障体系入手进行完善。
3.招聘方式单一以科技人员为代表的高端人才,多为中青年研究人员,他们往往相对于拥有一定资历和北上广高涨的身家,所面临的诱惑会小很多,所以,只有在极具前途性和很好发展的领域中招聘他们,才可能得到他们的青睐。
二、政策对策研究1.实施人才引进创新计划我国高技术人才结构相当特殊,当前,从根本上来看,我国不仅资源丰富,而且具有境外充分的市场、金融资源和政策支持。
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具体表现为:“直接引进,充分发挥其能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新机制,可以有效提升我们国家人才引进的效果。
2.加强对境外高端人才的认识工作认识和了解境外高端人才,是了解外国劳动成本和人才价值的关键点。
加强境外高端人才的研究分析工作,改善与境外高端人才的联系与合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利用他们的优势,引进更多更好的人才。
3.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积极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改进保障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以国际化人才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保障的透明性,进而实现对外籍员工公平公正的管理和保障,是不可忽视的。
法商融合型人才的培养
法商融合型人才的培养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商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法商融合型人才是指具备法律和商业知识的专业人才,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商业问题,并具备商业素养的人才。
在当今国际化的商业环境中,这类人才的培养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需求背景、培养模式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需求背景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跨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
这使得跨国公司需要有能力应对不同国家法律和商业规则的法商融合型人才。
中国企业也逐渐走向国际化,对于懂得国际商法和外国商业实践的法商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培养出一批懂得国际商法和商业实践的法商融合型人才是非常有必要的。
培养模式要培养法商融合型人才,需要建立起一种完整的培养模式。
学校应该提供全面的法商教育,包括法学院和商学院的合作培养。
学生可以在法学院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内外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
在商学院学习商业知识,包括市场营销、财务、国际贸易等内容。
学校应该注重实践教育,包括实习、模拟案例分析、参与法律实践等。
这些实践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将学到的法律和商业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
学校还应该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包括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
在培养模式建立的基础上,学校还可以与企业和行业组织合作,开展课程设计、实习安排、就业指导等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
企业可以提供实践机会,让学生在企业中实习,了解商业运作的实际情况,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行业组织可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规划指导等帮助,让学生更好地选择和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
存在问题尽管法商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法学院和商学院的合作不够紧密。
目前,很多学校的法学院和商学院之间缺乏合作,导致学生无法得到全面的法商教育。
实践教育的力度不够。
有些学校的实践教育只是形式上的,缺乏实质性内容,这使得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难以真正掌握法商融合型人才所需的能力。
律师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
律师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
律师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才短缺:目前,我国律师人才队伍存在总量不足、高端人才短缺的问题。
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中心城市,律师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2. 人才结构不合理:我国律师人才队伍的结构也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年龄结构、专业领域和行业分布等方面。
一些新兴领域和行业的高端律师人才严重不足,而传统领域的律师人才数量过多。
同时,律师人才的年龄结构也偏大,中青年律师人才相对较少。
3. 人才培养不足:我国律师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质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目前,我国律师主要依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人才培养,但这些培养规模和质量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此外,我国律师行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律师人才的职业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4. 人才管理不规范:我国律师人才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律师人才的职业操守和行业形象受到影响。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律师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受到一定限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需要加强律师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优化人才结构,完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制,同时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律师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调研分析报告
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调研分析报告法学专业作为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社会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本文将对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进行调研分析,为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1. 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需求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这些部门和机构需要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从事法律法规的制定、解释、执行和监督等工作。
而且,法学专业人才在行政执法、公共管理、涉外事务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需求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2. 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
企业需要法学专业人才从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社会组织需要法学专业人才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社会治理、人权保护等工作。
企业和社会组织也成为法学专业人才的重要用人单位。
3. 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需求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扩大,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这些机构和事务所需要大量的律师、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从事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
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也成为法学专业人才的重要用人单位。
4. 教育和科研机构的需求随着法学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科建设的不断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这些机构需要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从事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教育和科研机构也成为法学专业人才的重要用人单位。
二、法学专业人才的就业形势分析1. 大学生就业形势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法学专业人才的不断增加,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一方面,传统的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有所增加,但是竞争也很激烈;新兴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但是对于大学生来说,要适应这些新的用人需求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积累。
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法律行业的国际化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而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也变得越发重要。
然而,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现状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上,还存在于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方面。
因此,加强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现状和发展两个方面分析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状况,并探究法律人才培养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现状1.培养模式不适应市场需求目前,我国法律教育仍然采用传统的“权威主义”教学模式,缺乏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
导致毕业生虽然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现实操作能力较弱,不符合市场需求。
此外,当前的法学教育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切实应对社会热点问题、打造实用型法律人才等问题,因此也不能为社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多价值。
2.课程设置偏于理论性当前,国内的法学课程设置还是以“法典教学”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能力,而与实践结合的本科教育课程相对较少。
这种教学方法无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其实践操作能力,也无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3.教师队伍不够专业化法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一直是中国法学教育的短板。
当下,不同学校、专业对法学教师的专业要求差异较大,其中一些专业对法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教育部门对法学教师的实际能力提出的司法考试、论文等要求并不一致,导致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不适应市场需求。
二、发展趋势1.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当前的教育教学模式,近年来国家和各高校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在教育模式、课程设置和教师队伍等方面,通过创新教学模式、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方式,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教育教学新模式,进而培养更多应用性和综合素质更高的法律人才。
2.优化校企合作在应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方面,联合校企合作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
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与之相比,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与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这一问题的出现,不仅限制了法治建设的进程,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针对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律领域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在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我们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一方面,法律教育的质量和学科建设还存在着不足之处。
很多法学院校在学科设置上呈现出同质化、千篇一律的情况,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法律需求。
此外,由于一些法学院校的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手段滞后等原因,也导致了人才培养质量的不稳定性。
另一方面,法学生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也存在较大的缺失。
在知识质量和实践技能上,学生们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这对未来法律人才的综合能力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以推动法律人才的培养。
首先,我们应当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打破学校与实践之间的壁垒。
建立法学生实习制度,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到实际的法律工作中去,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
同时,学校和法律实践机构之间也应加强合作,推动教学与实践的有效结合。
其次,我们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手段的创新。
招聘和培养高水平的法学教师,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法学生的培养质量。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教学手段的创新,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
最后,我们应当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和学术研究等活动,培养他们的学术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能够更好地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除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努力外,全社会也需要共同关注和支持法律人才的培养。
首先,政府应当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针对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了法学专业人才的定义和特点、社会需求、短缺原因,以及解决对策和培养模式。
研究发现,法学专业人才在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但仍存在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问题。
针对此现状,提出了加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优化培养模式等建议,并强调了解决需求问题的重要性及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认识,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更新和完善,为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短缺原因、对策、培养模式、需求问题、培养、发展方向、法学专业、社会需求问题、法学专业人才、法学专业人才定义、解决问题、重要性、发展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研究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在当今社会,法学专业人才不仅仅是律师、法官等从业人员,还包括法律顾问、法律研究人员等多方面的人才。
这些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和实践经验。
目前我国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存在一些问题,如人才短缺、人才质量不高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法律服务的质量,也影响了司法机构和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深入研究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问题,探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法学专业人才的定义和特点、社会需求、短缺原因、对策和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解决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是当前法律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而且,随着信息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法学专业人才需要具备更高水平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以适应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新需求。
深入研究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对于推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促进法学教育改革,推动法律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人才的培养现状
法治人才的培养现状一、背景介绍法治人才的培养是现代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法治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但是,目前我国法治人才供给与需求不平衡,存在一定的短缺。
二、现状分析1. 教育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
高等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法学专业也得到了更多关注和支持。
但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师资力量不足等原因,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存在法学专业招生困难、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
2.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各大高校开始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例如,在教育内容上加强实践环节、开设跨学科课程等。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
3. 政府投入加大政府对于法治人才培养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
例如,各地政府加大对法学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奖励政策、设立法律援助基金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法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4. 实践机会不足尽管现在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更加实用化,但是实践机会仍然不足。
学生在校期间缺乏与实际工作相关的实践经验,导致毕业后需要一定时间适应工作环境。
5. 师资力量不足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师资力量普遍不足,导致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同时,由于社会对于法律人才需求增加,一些优秀的教师也被吸引到了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更高收入的岗位上。
三、未来发展方向1. 加强教育资源配置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于教育领域的投入,特别是对于法学专业的投入。
同时,在资源分配上要更加公平合理,确保每个地区和院校都能够得到充分支持。
2. 推进课程改革要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实践环节,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
同时,要加强跨学科课程设置,提高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的交叉融合能力。
3. 增加实践机会要加大对于实践机会的投入和支持,为学生提供更多与实际工作相关的经验。
可以通过与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合作,开展实习、调研等活动。
4. 提高师资力量要进一步提高师资力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升,法学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学内容滞后、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入手,对完善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进行探讨。
一、存在问题1. 理论与实践脱节当前法学专业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存在不足。
这就导致了法学应用型人才在面对实际工作时难以胜任,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存在着较大的鸿沟。
2. 教学内容滞后法学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教学内容滞后的现象比较普遍。
一些课程内容远落后于社会实践,教学模式陈旧,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3. 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目前大部分法学院校的师资队伍结构相对单一,缺乏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这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1. 教育理念陈旧长期以来,法学专业教育一直以传统理论课程为主,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
这种教育理念的滞后,导致了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存在问题。
2. 社会需求变化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应用型人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但法学专业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模式却相对滞后,无法及时跟上社会的需求变化。
3.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了一些地区和学校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存在不足,无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资源。
三、完善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的探讨1. 优化课程设置应当针对实际需求对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优化和调整。
增加实践类课程,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接触到实际工作内容,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2. 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对法学教师的培训和引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完善师资队伍结构,以保证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
3. 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与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接触实际工作的机会。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法学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教育方式单一、教学资源不足、实践环节匮乏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借助完善的培养路径来提高法学应用型人才的质量。
本文将对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路径方案。
一、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一)教育方式单一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教育方式过于单一,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缺乏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考量。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使学生难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导致他们在毕业后面临实际工作时无法快速适应。
(二)教学资源不足目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中,教学资源相对不足。
学校在设置教学科目及课程时,往往无法及时跟进社会实际需求,导致培养出来的人才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这也使得学生在毕业后很难找到与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
(三)实践环节匮乏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实践环节匮乏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法学专业中,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外,实践操作同样重要。
在大部分学校中,实践环节少则只有模拟法庭的课程,多则只有一些专业实践性课程,这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二、完善的培养路径(一)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方式针对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中教育方式单一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教育经验,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方式。
学校可以引入案例教学、项目研究等新型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能够通过实际案例进行贴近实际的学习。
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二)加大教学资源投入为了解决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学校需要加大对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投入。
学校需要组织专家学者对教学资源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教学内容与现实社会需求相适应。
学校需要积极引进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对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
制约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机制问题与对策建议
制约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机制问题与对策建议人才是国家和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而高层次人才更是稀缺资源,对于一个国家和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但是,在高层次人才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这些因素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发展。
一、制约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机制问题1. 学术评价机制不合理目前的学术评价机制普遍以SCI、SSCI等国际期刊为主,而论文发表数量成为衡量学者学术成就的重要指标。
这种评价机制导致高层次人才过度追求发表论文,忽视了其他重要的学术贡献,如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
这种评价机制的存在,助长了“论文产业链”,让一些学者为了追求发表而进行学术造假等违法行为。
2. 人才流动机制不畅当前,高层次人才流动机制不畅,一些高层次人才缺乏在不同领域、不同国家交流学习的机会,这也限制了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全球化视野。
同时,一些企业和高校之间的人才流动机制也不理想,缺乏有效的招聘和引进机制,导致一些人才无法得到合适的职业发展机会。
3. 职称评定机制不健全职称评定是衡量高层次人才职业水平和成就的重要途径,然而当前的职称评定机制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地区和企业评定职称的标准不够科学、公正,导致一些高层次人才的评定结果不如其实际水平,从而影响到他们的职业发展。
二、对策建议1. 改革学术评价机制学术评价应该更加注重学者的整体贡献,而非仅仅依靠发表论文数量。
政府和高校可以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多种评价指标,鼓励高层次人才在不同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2. 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政府和企业可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流动的支持力度,建立更加灵活的流动机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的交流、合作、发展机会。
此外,政府也应该加强人才引进和流动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了解到政府和企业的人才政策,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企业的发展。
3. 改进职称评定机制政府可以完善职称评定标准,提高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企业也应该建立相应的评定机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1. 教育理念的更新近年来,我国法律教育逐渐从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各高校法学院纷纷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2. 教育资源的整合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师资、加强与国际知名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了更为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3. 教育模式的创新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例如,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开展跨学科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1. 教育理念与实践脱节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更新教育理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法学院仍然过于注重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过于理论化,缺乏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
2. 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高校由于经费、师资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一些知名法学院则因为过于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3. 教育模式创新不足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一些创新,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1. 引言1.1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学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从人才培养需求与实际脱节、课程设置不符合实际需求、教学方法陈旧落后、实践环节不足以及完善路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在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中,人才培养需求与实际脱节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许多法学院校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往往过于理论化,忽视了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知识和技能与实际工作中需要的能力存在较大差距,导致毕业生难以适应工作环境,影响了其职业发展和就业竞争力。
另一个问题是课程设置不符合实际需求。
当前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性和应用性,无法满足市场对于法学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即使学生能够掌握大量的法理知识,缺乏实践操作的机会和培养,也难以成为真正具备应用能力的法学人才。
教学方法陈旧落后也是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一大问题。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往往局限于教师单向传授知识,缺乏互动性和实践性。
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不足,无法积极参与课堂,导致知识无法深入学习和应用。
实践环节不足是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一大瓶颈。
在目前的法学教育中,实践环节往往被边缘化,学生缺乏实践操作和实际案例分析的机会。
这导致学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无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影响了其综合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了解决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完善路径。
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定期调研市场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其符合实际需求。
应优化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和应用性课程,引入案例教学和实践操作,提升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创新教学方法,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提升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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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结合的困境与出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成为当今法学教育工作者的重要目标。
以职业生涯为视角,从双向满意度、工作效能度、人才阶层合理度三个维度审视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的结合,存在着人格与职业不适合、能力与职业不匹配、职业生涯设计不科学三大瓶颈。
因此,应重视主体与法律职业的探索,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综合专业知识结构,以达到法学人才在国际法律职业生涯道路的良性运行。
一、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契合度指标法学人才与市场的契合度是以职业个体与职业市场为检视视角,不同于单纯检视法学人才对知识熟练与应用的程度,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
这一指标又可细分为双向满意度、工作效能度、人才阶层合理度三个维度。
双向满意度即法学人才与国际市场的相互认同、相互依赖、相互信任。
法学人才要融入到国际法律市场中需要法学人才自身对从事国际法律实践或是研究国际性法学理论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具浓厚兴趣,也即法学人才进入国际市场的自发性。
这种自发性的前提是法学人才对国际法律市场的认同与信赖。
同时,国际法律市场对法学人才的认同使得市场可以接纳更多的人才,更显其开放性,而开放性是市场重要的特征之一。
因此双向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才与市场的融合性程度。
工作效能即法学人才在现有市场环境中工作的能动性与创造性。
这也是法学人才自发进入国际法律市场后二次自发性行为,是法学人才立足法律市场的重要工作态度与方式。
当人才将工作看作是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而不仅仅是生存手段时,工作才会变成自动自发的行为。
因此工作效能的高低是衡量法学人才对所从事相关领域的持久性,也是考量人才与市场契合度强弱的重要指标。
人才阶层合理化即法学人才在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均可以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不同阶层的市场环境。
人才在逐步实现职业生涯目标时,各阶段所需的工作空间不同。
根据舒伯的“职业生涯理论”,人生职业生涯发展可划分为成长、探索、建立、维持和退出五个阶段。
他认为每一阶段都有一些特定的发展任务需要完成,每一阶段需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准或成就水准,而且前一阶段发展任务的达成与否关系到后一阶段的发展。
①因此,每一阶层之间合理衔接,才能给不同生涯发展阶段的法学人才提供发展动力。
而合格的国际型法学人才必须在每一阶层都可以实现自己的阶段性职业生涯目标,这是考量人才与市场结合的完整度维度。
以上述三个维度去考究目前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的契合度,可分析出现实中的诸多瓶颈,并据此得到因应策略。
二、高层次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结合过程中的职业困境国际法律市场不仅包括国外的法律市场也包括含有国际化元素的部分国内市场。
愈来愈多的国内法学毕业生赴国外修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并选择在国外法律市场工作。
同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大量国外经济实体进入国内市场,使国内法律市场也呈现国际化的特征。
因此,法学人才虽在国内工作也无法避免的需要具备国际视野与国际化的法学知识功底。
可见,不仅是国外抑或国内,高层次法学人才都逐渐趋向与国际法律市场相融合。
但在其与市场相融合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瓶颈,导致生涯发展不顺畅的结果。
(一)人格与职业不适合霍兰德教授在其所著的《职业决策》一书中描述了六种人格类型即实际型(Realistic)、研究型(Investigative)、艺术型(Artistic)、社会型(Social)、企业型(Enterprising)、传统型(Conventional)。
相对应的,职业也可以分为六种类型,法律职业也如此。
法学人才首先要明晰自己的职业人格与所对应的职业类型,在进入国际法律市场时,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获得其需要的机会与奖励。
这种情形即称为“和谐”(congruence),也称“人——职匹配”。
②考究目前的法学毕业生,特别是进入国际法律市场的毕业生,会选择进外企法务部门、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国深造等就业路径。
但在不明晰自身职业价值观、职业人格及职业适配性的前提下,依主流做出的职业选择自然也无法达到前文所述的“双向满意度”。
(二)能力与职业不匹配职业人格类型决定职业路径的选择,影响着“双向满意度”的实现。
而专业知识结构决定着具体职业的选择,影响着“工作效能”的提高。
职业人格可以通过测量而知晓,但专业知识结构的养成与构建非一日之功,特别是国际法律市场对法学人才的国际化要求。
据笔者研究,法律职业除了可分为六种类型外,各类型之间对法学专业的相关性有强弱之分。
笔者认为专业与职位的相关性可以分为三种:Ⅰ型为专业与职位相关。
如法学专业与律师、法官、专任教师职业的关系。
Ⅰ型为专业技能与岗位相关。
如法学毕业生在数年的研究生学习中,培养了考究外企规章制度合理性的能力,这与外企业管理部门所需要的技能有一定相关性,因此一些国际型法学毕业生也会被外企单位的法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所聘用。
Ⅰ型为专业素养与岗位相关,这里的专业素养实质上就是指“软技能”。
如综合素质、沟通交际能力较强但法学学术水平较弱的毕业生,可从事争取案源、与当事人沟通抚慰的工作。
三种类型对法学人才专业知识结构的精专性要求是不一样的。
职业主体若从事与自身专业知识素养不相当的职业,便不能做到学识与职业相匹配,导致工作效能低下。
这也是人才与市场结合时经常遇到的困境。
(三)职业设计不科学法学研究生经过主干法学课程的通识教育后,在研究生阶段便将精力放在重点学科的纵向研究。
这其中,存在两个被忽略的问题。
一是因为太过专注于本学科领域而忽略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特别是国际化视野的培养。
二是因为主要精力用在法学研究上而忽略了对职业生涯的设计。
实质上,对于欲进入国际法律市场的高层次法学人才而言,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
若无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学知识结构,自然也不会有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职业生涯设计,因为职业生涯设计包括求知生涯在内。
现实中,职业设计不科学性表现在:第一,设计滞后。
职业设计是一门系统工程,它需要从学生致力于进入国际法律市场之时便应开始,而不是进入国际法律市场后。
第二,设计片面性。
根据职业主体的职业兴趣、业务能力、职业人格、职业价值观等因素综合设计出来的职业生涯是比较科学的,不会出现频繁调整的现象。
也即是说法学人才依全面的、科学的职业生涯路线发展不会轻易出现跳槽现象。
若只以某一方面,如兴趣爱好、薪水福利等因素做考量来设计职业生涯,就业的失落感会很大,否定原设方案跳槽的可能性会增大。
第三,设计静态性。
学生不能以动态的眼光来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以致于不能预测到未来较长阶段应做何种准备、何种调整。
当人才在某一职业层次工作时间太长会产生职业惰性从而失去工作积极性,职业生涯自然会发展不顺畅。
综上,高层次法学人才在与国际法律市场结合时契合度不高有三个瓶颈。
一是“进不对”,即没有选择合适自己的国际法律市场。
不能透彻了解法系的区别、地域的区别、不同法律职业的区别等,“双向满意度”肯定不高。
二是“定不准”,即法学人才的能力定位不准,盲目从众择业,这必然导致“工作效能”低下。
三是“呆不久”,即法学人才在进入国际法律市场后才开始重视职业生涯设计,跳槽转岗现象明显。
法学人才的高易动性将带来人才阶层松动,使得“人才阶层不合理”。
针对这三个瓶颈,法学教育者应重视高层次法学人才的职业生涯指导与国际法律市场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构建。
三、培养与国际法律市场高契合度法学人才的因应策略(一)培养的起点:主体与法律职业的探索教学模式上,应做到法学专业课堂与职业指导课堂相融合。
采用“职业测评——普适教学——分类教学”的新模式。
首先教师设计出法律人格类型检测量表,并与之对应的参考法律职业,学生可以根据量表初步检定自己的职业倾向,以便在接下来的教学培养活动中予以验证和固化。
其次,教师在课堂上应照顾到各类型职业所应具备的法学知识。
最后,根据不同学生的职业倾向有针对性的举行小群体辅导,提升学生某方面能力。
如要从事法律社会工作的学生,加强与人沟通能力是必要的。
教学方法上,要注重学生的自我探索而不是灌输式教授。
教师的角色更像一位唤醒者,唤醒沉睡在学生中的职业探求欲望。
从一名不知何为的学生变为一名知为何,知何为的觉醒者。
如学生倾向于涉外律师职业,可以通过让学生分别扮演律师、法官、检察官、本国当事人、他国当事人等角色进行法庭模拟,从不同的视界观涉外律师职业,不同的心境悟涉外律师人格。
如此,学生会自发的了解到要欲从事的职业与自身能力是否相匹配。
(二)培养的关键:国际视野与综合知识结构的构建正如南京大学杨春福教授所述,国际视野与研究能力是国际化研究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着眼点。
③国际视野及综合知识结构除需了解域外专业知识的基本要求外,对民族特性、法律思维、法律用语等也应重视。
基于此,可以从三方面着手培养高层次学生的国际视野与综合专业知识。
第一,改革研究生英语教学内容,从单纯的听、说、读、写转变为融入外国法律文化与法律思维的英语教学。
英语是进入国际法律市场的语言条件,不可或缺。
法律院校的英语教学团队应由中国英语教师、中国法学教师、外籍英语教师组成。
中国英语教师须有基本的法学知识,承担英文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中国法学教师须有国外留学背景,承担外国法律思维的教学;外籍教师承担着听、说、外国法律文化等教学。
第二,重视课堂外涉外法律事务的实务性教学。
因为研究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在此阶段多开展实务性教学已具备可行性。
同时,实务性教学也是对上一阶段职业倾向测试的验证,做到在课堂内认知各职位所要求的法律人格,在课堂外固化法律人格。
最终完成不同类型的法学高层次人才培养。
第三,开展域外短期法律课程夏令营,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与美国OCU法学院合作的暑期项目。
将学生放置真实的实务环境中完成法律人格的固化可以提前检视法学人才与国际法律市场的契合度。
(三)培养的成果:法学人才职业生涯的良性运行1000字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对其职业生涯的指导力度不够的。
因为高校认为职业生涯指导课程在本科生阶段已经教学完结,法学研究生教学应以学术素养的锻炼为主,多做法学理论研究,多锻炼法学思维,多撰写学术论文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