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doc
生育保险政策解读整理完整版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一、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地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二、生育保险基金是如何筹集地?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地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地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三、生育保险地作用是什么?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地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地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地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地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地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地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地补偿.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地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地特殊保护政策.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地需要.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地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五、生育职工参保后何时享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如果按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地,其生育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地次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一)产假.(1)女职工正常生育地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地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地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地增加60天.属计划内生育二胎地,产假不享受晚育待遇.(2)女职工不满2个月流产地,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地,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地,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地,产假为42天.(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地生活费用.(三)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按照《德州市生育保险单病种管理办法》执行地标准支付.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地项目包括哪些?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地项目包括:(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地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发生地医疗费用;(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地医疗费用;(四)国家规定地与生育保险有关地其他费用,医疗补助金和生育津贴.其中医疗费用支付地范围包括以下七类:一是妊娠期检查类;二是流、引产类;三是分娩类;四是其他并发症类;五是保胎治疗类;六是合并症类;七是计划生育手术类等121个单病种.八、我市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地单病种结算共有多少种?包括哪些病种?(一)妊娠期检查类:1、早期妊娠检查2、中晚期妊娠检查;(二)流、引产类:3、早期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4、早期妊娠门诊药物流产术5、早期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6、早期妊娠住院钳刮流产术7、中期妊娠住院水囊引产术8、中期妊娠住院雷夫诺尔引产术9、稽留流产术10、习惯性流产人工流产术11、妊娠剧吐人工流产术12、习惯性流产钳刮术13、习惯性流产不全流产刮宫术14、死胎引产术15、羊水过少引产术16、羊水过多引产术17、胎儿畸形成引产术18、胎儿畸形碎胎术或穿颅术19、胎膜早破引产术20、前置胎盘引产术21、母婴血型不合引产术22、妊娠期糖尿病引产术2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引产术24、胎儿生长限制(FGR)引产术25、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引产术26、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引产术;(三)分娩类:27、正常阴道分娩28、前置胎盘正常阴道分娩29、多胎妊娠正常阴道分娩30、羊水过少正常阴道分娩31、羊水过多正常阴道分娩32、过期妊娠正常阴道分娩33、胎膜早破正常阴道分娩34、胎儿窘迫正常阴道分娩35、母婴血型不合正常阴道分娩36、妊娠期糖尿病正常阴道分娩37、胎盘早期剥离正常阴道分娩38、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正常阴道分娩39、胎儿生长限制(FGR)正常阴道分娩40、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正常阴道分娩41、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正常阴道分娩42、正常会阴侧切分娩43、阴道手术产44、多胎妊娠阴道手术产45、羊水过少阴道手术产46、羊水过多阴道手术产47、过期妊娠阴道手术产48、胎膜早破阴道手术产49、胎儿窘迫阴道手术产50、前置胎盘阴道手术产51、胎盘早期剥离阴道手术产52、母婴血型不合阴道手术产53、羊水栓塞阴道手术产54、妊娠期糖尿病阴道手术产55、妊娠高血压综合症阴道手术产56、胎儿生长限制(FGR)阴道手术产57、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阴道手术产58、妊娠期静脉血栓阴道手术产59、剖宫产60、多胎妊娠剖宫产61、羊水过少剖宫产62、羊水过多剖宫产63、过期妊娠剖宫产64、胎膜早破剖宫产65、胎儿窘迫剖宫产66、前置胎盘剖宫产67、胎盘早期剥离剖宫产68、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剖宫产69、母婴血型不合剖宫产70、羊水栓塞剖宫产71、妊娠期糖尿病剖宫产72、妊娠期静脉血栓剖宫产73、胎儿生长限制(FGR)剖宫产74、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剖宫产75、早产平产接生76、早期阴道手术产77、早产剖宫产78、死胎平产接生79、死胎剖宫产(四)其他并发症类:80、异位妊娠手术治疗81、异位妊娠保守治疗82、异位妊娠保守手术治疗83、胎盘植入保守治疗84、产后产褥感染85、产后出血保守治疗86、产后出血手术治疗87、DIC(五)保胎治疗类:88、先兆流产保胎治疗89、习惯性流产保胎治疗90、先兆早产保胎治疗91、宫颈环扎术保胎治疗92、妊娠剧吐保胎治疗93、前置胎盘保胎治疗94、胎膜早破保胎治疗95、羊水过少保胎治疗96、羊水过多保胎治疗97、胎儿窘迫保胎治疗98、妊娠期静脉血栓保胎治疗99、母婴血型不合保胎治疗100、妊娠期糖尿病保胎治疗101、胎盘早剥保胎治疗102、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保胎治疗103、胎儿生长限制(FGR)保胎治疗(六)合并症类:104、剖宫产阑尾炎切除术105、剖宫产子宫动脉结扎术106、剖宫产卵巢楔形切除术107、剖宫产输卵管结扎术108、剖宫产附件切除术109、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110、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111、剖宫产子宫次全切术112、剖宫产子宫破裂修补术113、剖宫产子宫破裂子宫膀胱修补术114、剖宫产子宫破裂子宫次全切术115、剖宫产子宫破裂子宫全切术(七)计划生育手术类:116、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等)117、取出宫内节育器118、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19、双侧输卵管绝育术120、输精管绝育术121、复通手术.九、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地结算流程分哪几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地结算流程依次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已婚育龄妇女地登记(2)已婚育龄妇女地备案(3)单病种地初步确认(4)单病种地最终确认(5)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地结算(6)生育津贴地领取十、已婚育龄妇女如何进行登记、备案?参保企业将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并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及《自愿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将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备案,并发放《德州市生育保险手册》,由单位负责人或本人前往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十一、如何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地服务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生效.职工在选择怀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一并选择其作为生育地生育服务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批准.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地,变更后发生地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十二、如何进行单病种地确认?单病种地确认分以下两个程序:单病种地初步确认和最终确认.(1)单病种地初步确认:孕期妇女需行孕期检查治疗时持《德州市生育保险手册》到本人备案医疗机构就医,进行单病种初步确认,由医生填写每次就医内容,同时医生签字、盖章,并将与孕期检查治疗有关地费用明细及时准确录入联网微机.(2)单病种地最终确认:孕期妇女在每次就医完毕后,由孕妇本人或其亲属持《德州市生育保险手册》及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单病种确认.十三、定点医疗机构如何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生育医疗费用汇总表、生育证复印件、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其中,孕期检查费用需在参保职工分娩后结算.十四、参保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符合条件地育龄妇女领取生育津贴时,在确认单病种后,到本单位劳资科确认停发工资时间,并提供指定银行帐号,由用人单位统一于每月10日前持新生儿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地流产、引产证明,以及出院小结、生育证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将生育津贴转入个人帐户.十五、特殊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是如何支付地?(1)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地,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就医过程中发生地医疗费用由职工与该医疗机构结算,分娩后由单位持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且执行以下标准:顺产生育地报销700元、侧切手术生育地报销1000元、剖宫产生育地报销1200元.生育津贴地领取程序及待遇不变.(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地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地,所发生地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地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十六、生育职工要求提供特殊医疗服务所发生费用地如何结算?生育职工要求提供特殊医疗服务(含自行要求增加检查内容、未有剖宫产指征本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等)地发生地费用由参保职工支付.十七、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违法生育地费用;2、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包括药流、人流、中期住院引产)地费用;3、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怀孕终止地医疗费;4、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发生地费用;5、婴儿、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地费用.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是为在京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具体政策如下:
1.缴费对象:在京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缴费标准: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应缴费的总额的0.5%各自缴纳,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占0.1%,用人单位缴费占0.4%。
3.缴费期限: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代缴第一个月的生育保险费。
从第二个月起,职工每月工资中会自动扣除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代职工缴纳。
4.待遇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后护理费以及其它相关待遇。
5.申请方式:职工需在生育后分别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作单位提出生育待遇申请,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诊疗证明等。
注意:以上仅为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的一般性情况说明,具体政策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5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2021年我国生育政策
2021年我国生育政策
2021年我国生育政策开放三胎政策。
三胎政策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三胎政策的实施,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
2021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
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3.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5.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北京五险最低标准
北京五险最低标准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人口前往这座城市发展。
在北京工作的人们,除了关心工资水平外,对于五险一金的政策也非常关注。
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它们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
而在北京,五险的最低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北京五险最低标准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五险的具体内容。
北京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的最低缴纳标准是由政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金额。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市人社局每年进行调整,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则由国务院确定。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北京五险最低标准的具体数额。
以2021年为例,北京市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6099元/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6099元/月。
按照这个标准,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相应的金额。
而对于高于最低标准的工资部分,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也有相应的规定。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北京五险最低标准的调整情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北京市人社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五险最低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会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和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力求做到合理公平。
因此,职工在缴纳五险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确保按照最新的标准进行缴纳。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北京五险最低标准对职工的影响。
五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它不仅可以为职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还可以在职工遇到意外或生病时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
而五险最低标准的调整,也会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因此,职工需要关注五险最低标准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缴纳金额,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北京五险最低标准是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在北京工作的职工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按照规定缴纳五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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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 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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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解读:此条在334号文件中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 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大了单位范围,取消了户籍 限制。
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 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 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 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 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 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 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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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男员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男员工生育险报销标准北京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男员工生育险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解决男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了让广大男员工更好地了解生育险报销标准,我们特将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享受这项福利。
首先,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男员工生育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护理假等内容。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条件的男员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津贴的标准为月收入的80%,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前检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后恢复期的相关费用,报销比例为70%。
其次,对于享受生育护理假的男员工,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生育护理假。
在这段时间内,男员工可以专心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为家庭增添一份温暖和关爱。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男员工在生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并保障其正常的工作待遇。
另外,为了方便男员工享受生育险报销福利,北京市还规定了相关的报销流程和材料要求。
在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时,男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生育证明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和审核。
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配合做好相关的报销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北京市男员工生育险报销标准的出台,为员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广大男员工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生育险福利,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和社会。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差异进行调整。
截至2021年6月,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人民币。
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北京市的政策规定,劳动者必须参加这些保险,并由劳动者和雇主共同缴纳保险费。
具体的社会保险待遇如下:
1. 养老保险:北京市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
劳动者在退休后,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月度基础养老金。
2. 医疗保险:北京市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医疗机构的规定而定。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劳动者提供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康复和护理等待遇。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为生育劳动者提供一定比例的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医疗费用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社会保险待遇和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当地政府的最新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京医保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6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二)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三)计划生育支付标准门诊计划生育不分医院等级,执行以下限额支付标准: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777元。
2.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859元。
3.门诊药物流产医疗费560元。
4.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医疗费2127元。
5.门诊输精管结扎术医疗费1988元。
6.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医疗费2093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900元。
8.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832元。
9.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1186元。
10.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982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正文:----------------------------------------------------------------------------------------------------------------------------------------------------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一)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北京市生育津贴是指为了鼓励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子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贴。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
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本市常住居民和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北京市户籍妇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包括初婚未育、复婚未育、离婚未育、再婚未育等。
2. 非北京市户籍妇女,在本市工作、生活并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
二、发放标准。
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1. 初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2. 复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3. 离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4. 再婚未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5. 非本市户籍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5000元。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妇女在生育后,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申领。
申领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等。
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核实符合条件的妇女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生育津贴。
四、注意事项。
1. 申领时需携带完整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生育津贴一经发放,不得退还。
3.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予发放生育津贴。
4. 对于虚假申报、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申领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拨打12345人口与计划生育咨询热线。
北京市生育政策
北京市生育政策
北京市的生育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生育保险:在北京市工作的女性,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该保
险覆盖所有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新生儿医疗费用等。
2.严格的生育计划:北京市实行严格的生育计划,规定每个家庭只能
生育一个孩子,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是独生子,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3.生育津贴:北京市对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
金额根据户籍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5000元到8000元之间。
4.孕妇保健:北京市提供孕妇保健服务,包括孕前检查、孕期保健、
分娩指导等。
5.教育支持:北京市为生育的家庭提供教育支持,包括为孩子提供高
质量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生育政策比较完善,保障了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同时也为生育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是旨在规范北京市居民生育行为,优化人口结构,保障母婴健康的一项政策。
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第一,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北京市政府为民众提供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服务,例如提供生殖健康及三性教育等宣传教育,帮助居民了解生育前后注意事项。
居民可免费向卫生部门或计划生育统计局、协会等咨询科学的生育计划或家庭规划方案,提供各类避孕方法和安全可靠的生殖保健服务。
第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
北京市鼓励计划生育的居民实行先育后买,也就是指家庭在依法规定的年龄结构之内,先生育一胎,准备识别完成结扎等绝育手术,再购买生育许可证,生育第二个孩子。
按照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需要缴纳高额罚款,并影响到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等相关手续。
同时,北京市政府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颁发计划生育奖励金,激励居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高质量妇幼保健服务。
北京市政府为计划生育夫妇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积极推广医院分娩顺产、母婴友好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专业技术手段。
北京市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保健,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母婴健康咨询、建立母乳喂养咨询热线等服务。
总结来说,北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旨在规范生育行为,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为民生福祉服务。
居民应当积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了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并享受到政府提供的高质量妇幼保健服务。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北京市是国家重点发展的城市,为了支持家庭生育,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生育政策,其中包括发放生育津贴。
根据《北京市有关生育政策规定》,北京市发放生育津贴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符合生育条件,包括男性年龄在20至50周岁,女性年龄在20至45周岁,双方双方配偶均为本市户籍,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双方双方配偶均未超过计划生育家庭规定的生育子女上限。
二是家庭年收入在一定范围内,年收入超出该范围的家庭不予发放生育津贴。
三是出生的孩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计划纲要》的生育规定,符合家庭计划生育政策,并经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入户。
四是享受生育津贴的家庭应当遵守《北京市有关生育政策规定》,按期参加计划生育和预防性疾病检查。
根据上述条件,北京市发放生育津贴的标准已初步确定,一般为出生一个孩子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出生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但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其
实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生育政策福利,比如出生时的家庭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母乳喂养补贴等。
总之,生育津贴是北京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生育政策,旨在鼓励家庭生育,减轻家庭的生育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但要享受这一福利,家庭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将不予发放生育津贴。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及行业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做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应当在2005年7月15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自2005年7月起开始缴费。
2005年7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开始缴费。
二、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
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与其他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一并办理。
三、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四、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五、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六、《规定》第十四条所称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
七、《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
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九、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实行按照限额方式支付。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 高至2500元。
一、基本文件规定及配套解释文件 二、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文件 三、有关生育保险报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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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相关文件
一、基本文件规定及配套解释文件
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
政府令2005第154号,2005年1月5日发布,7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5〕62号,2005年5月24日发布,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大变化之二: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调整
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天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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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大变化之三: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
政策梳理和解读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三大变化之一:参保范围扩大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 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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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5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5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享受本章规定的奖励与社会保障等待遇。
”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2021年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1年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2021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1年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1.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下限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4.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费基数还需要根据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超过上限的部分可以由缴费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缴费。
以上是北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具体数值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2021北京生育三胎生育假有多少天
2021北京生育三胎生育假有多少天由于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生育状况已经是逐渐下降,为了鼓励生育,所以国家放开三胎政策,部分地区已出台了奖励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2021北京生育三胎生育假有多少天_关于三胎可以领生育津贴吗,希望大家喜欢。
2021北京生育三孩生育假有多少天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稍早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第三条的规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但北京市职工休产假时遵循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仍然在“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语境下,5月31日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如今已休产假51天,仅余47天。
如相关规定不加紧覆盖三孩女职工,恐有部分三孩女职工无法享受应当享受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恳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此次在答复中称,北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
这是一个法律政策衔接问题。
事实上,“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等表述均出自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奖励与社会保障”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7月发出通知: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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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政策解读:不论户籍和性别,所有在京务工人员都应当参加北京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说明
政策解读: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相关政策: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
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