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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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太兴铁路静兴段TXJX-2标段工程段质量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太兴铁路项目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多出精品,多创品牌,现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贯彻实施ISO9001:2000标准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建设部[1997]63号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号)和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质量管理机制,执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产品)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生产优质产品。
第二章质量目标及要求
第五条质量管理总体目标是: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创局样板工程,
配合局管段创部优工程,争创国优工程。
第六条总体质量要求:在施工控制中,每个分项的实测项目要严格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隐蔽工程必须在自检后再经监理检查签证合格,做到一次检查达标。施工记录、试验检测资料和图表真实可靠,数据齐全,检测频率和业资料完整配套,能反映工程施工实际,具有质量监控作用。
第七条所有实测项目的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抽查检验全部合格、计数检验合格率90%以上;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其它质量评定容符合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行政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绍刚(项目经理)
副组长:谭云伍(项目书记)
江敏(项目总工)
王天喜(安全总监)
组员: 守义(工程部长)、克光(安质部长)、超(计划部长)、梁凤新(实验室主任)、齐民(物资部长)、王永辉(财务部长)、顾杰(办公室主任)、宋晓旺(进口工区负责人)、肖志文(1#斜井负责人)、马超(2#斜井负责人)、碧文(3#斜井负责人)、代博涛(4#斜井负责人)、双乐(出口工区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安质部
办公室主任:萌
联系:
第九条质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征得上级安质部门的同意。
第四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质量教育。各级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上水平”的理念,对员工、劳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施工。
第十一条技术培训。每项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做好各类施工、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必须向员工进行技术交底(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质量标准等)。施工中,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工程(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十二条加强计量、试验管理部门和现场试验室的建设,按有关规定做好计量、试验工作。各生产、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配齐计量和测试人员。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开展QC小组活动的规定,对列入创优规划的项目、重难点工程项目必须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鼓励开展“创新型”QC小组活动。
第十四条坚持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规化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各施工队应根据各自特点,建立控标准,制定管理和施工工艺标准。各级人员对每项工作都要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达到标准,克服随意性。
第十五条质量记录。项目部要重视各项质量记录的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归档工作。质量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记录及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砼施工日志,工序施工、检查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其它声像资料、光盘等。
第十六条强化企业质量自控能力
一、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要扎扎实实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要联系实际,将此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
二、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质检员及其他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并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五章质量责任制
第十七条建立和落实质量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围承揽任务,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和承包合同组织施工。各单位的法人代表、委托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经理质量责任
一、项目经理部经理在工程质量上对上级负责;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各种制度,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措施。
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随时掌握质量状况。
四、依法分包工程,依法合理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工程质量。
五、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数量、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六、对本项目的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七、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一、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制定本项目的《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二、认真审核设计、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对违反技术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三、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四、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五、组织并指导各种质量记录的纠集、汇总、整理、分类、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