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集团及地产公司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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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及地产公司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内部使用版本,另有公布版本)
第一部分
目的
● ● 规范集团及地区地产公司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的设置,减少对内对外的混乱; 确保不同地区地产公司之间的统一。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 ● 适用于集团及各地区地产公司。
物业公司及商运公司的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的原则另行 规定。
第三部分
指导原则
●
● ● ●
在尊重专业及管理效果、确保迅速回应客户的前提下提倡扁平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最 复杂的情况下,地区地产公司从业务执行人到总经理不超过 4 次汇报关系。对于人数较少 的职能,不应超过 3 次)。
管理幅度:绝大多数的管理人员都应直接管理 3 个(含)以上,12 个(含)以下的人员。 职务名称设置不追求市场竞争优势,但要确保基本没有市场弱势。
每个员工都应有且只应有一个行政上级。“行政上级”指一个人在行政方面的汇报对象。行 政上级是员工的全面管理者(综合管理出勤、综合绩效评估、发展计划、费用报销、处罚等) 。部分员工会有一个“职能上级”。“职能上级”指一个员工在专业上的指导者、监督者、发展 者。职能上级是员工的部分管理者。职能上级具有在专业方面的对员工进行评估的责任、 能力和权力。
第五部分 称体系设置
根据外部市结合内部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置如下循序渐进的职务名称体系:文员-> 高 级文员-> 专员/主管-> 见习经理,项目 XX 经理,经理-> 高级经理-> 总监-> 副总,高级总 监,总经理-> 总经理/XXO -> 副董事长、董事长兼 CEO 。职务名称与职等、职责的对应关系如下:
注:在此体系中,主管是可以没有人员管理职责的,但有经理职称的人一般都要有人员管理责任。对集团人员来说:
注:因为集团的工作性质,5 级的人员仍没有直接下属也是正常的。
第六部分地区地产公司的标准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
一个地区地产公司的组织由以下六类职责层次组成: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制度、流程、指引2007年16.1号
6.1 地区公司负责人
每个地区公司设置负责人1 名,向集团总经理汇报。地区公司总经理的职业等级一般为高级副总级(8 级),在特殊情况下(如刚刚任命等)可能为副总级(7 级)。其职务名称一般为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设置为执行副总。地区公司负责人同时就是地区地产公司的负责人,不单独设立地区公司负责人及地区地产公司负责人。另,再进入新地区且只有一个项目时,可以设置项目总经理(一般为6级以上)。
在目前情况下,地区公司内的物业公司及商运公司的负责人与地区公司负责人之间存在汇报关系。
6.2 职能负责人
每个地区地产公司总经理下设若干职能负责人。职能负责人指指得是地区地产公司中直接向总经理
汇报、全面负责整个职能的人员。在现阶段,一个地区地产公司有以下职能负责人:投资发展职能负责人1 名;
研发职能负责人1 名;
造价采购职能负责人1 名;
工程职能负责人1 名;
营销职能负责人1 名;
计划财务职能负责人1 名;
人力资源及行政负责人1 名;
运营中心负责人1 名(可能由其它部门人员兼任)。
根据当地业务对于该职能的需要以及其个人能力,职能负责人可能是副总级(7 级)、总监级(6级)或经理级(5级)。在特殊情况下,某个职能负责人缺位,这个时候,地区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就是该职能的负责人(如有造价经理和采购经理但没有造价采购总监、副总的情况)。
职能负责人的职务名称设置:
当职能负责人为6级、7级时,职务名称为副总。对于刚晋升为6级的人员来说,其职位名称应优先成为总监,待提升满半年后再改称副总。对于部分刚入职的6 级人员,应优先称为总监,待转正且入职半年后后可转称副总。
当职能负责人为5级时,职务名称为总监或高级经理。对于刚提升为5级的或刚入职的,应优先称为高级经理,待提升满半年后或转正后且满半年后再改称总监。
当称为总监、副总时其职务全称应为×××副总/总监(如投资发展副总/总监),不应称为××部副总/总监(如投资发展部副总/总监)。当职务名称为高级经理时,其职务全称应为,×××部高级经理,不应称为××高级经理。
注1:一个职能不可能同时有两个有权责交集的职能负责人。2:地区公司负责人加上地区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物业公司负责人、商运公司负责人即为地区公司管理团队。
6.3 职能模块负责人
职能模块负责人指的是向职能负责人直接汇报、管理职能的某一个方面(如营销职能中的客户服务方面)或几个方面(如人力资源中的招聘加培训方面)的人,或其管理某个项目中的全部该职能(如工程职能中的项目经理)的人。
根据业务需求的大小及职能的特色,每个职能下可以设置若干模块,每个模块有一个负责人。对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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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较少的职能,应该直接设立任务小组甚至只设立业务执行人,不设立职能模块及任务小组。
职能模块负责人一般为6级,5 级或4 级。职能模块负责人的职业等级可能和职能负责人相同(如都
是6 级)。
职能模块负责人的职务名称:
当其为6 级时,应称为总监,不能称为副总。
当其为5 级时,应称为高级经理或总监。对于刚提升为5级的或刚入职的,应优先称为高级经理,待提升满半年后或转正后且满半年后再改称总监。
当其为4 级时,应称为经理、项目XX 经理、高级主管。对于刚提升为4级的或刚入职的,应优先称为高级主管,待提升满半年后或转正后且满半年后再改称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成为经理)。
6.4 任务小组负责人
职能模块之下可以设立任务小组,如销售中心下可设几个销售组。对于人数不多的职能,职能模块下应直接设立业务执行人,不应再设立任务小组。
任务小组的名称应为××组,组的负责人的职等一般为副经理级(4级)或专员级(3级)。任务小组负责人的职业等级可以和职能模块负责人相同(如都是4 级)。
任务小组的负责人的职称:
当其为4 级时,应称为项目XX 经理或高级主管。
当其为3 级时,应称为主管。
根据任务小组及职能模块人数的多少,任务小组负责人可以是业务执行人的行政上级,也可以是由
职能模块负责人直接管理所有人,任务小组负责人只管理任务小组的工作协调。
6.5 业务执行人
任务小组之下就是业务执行人。对于人数比较少的职能,业务执行人甚至就是直接向职能负责人汇报的任务小组负责人、职能模块负责人。业务执行人的职业等级在大部分情况下是1-3 级。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是4 级(如4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甚至5 级。
业务执行人的职务名称一般与其工作直接相关,应直接反映其工作实质如××专员,××工程师,×××文员,×××高级文员,行政专员,内业工程师,××会计、出纳等。
6.6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职能负责人
公司目前正在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是个职位名称,在不同的阶段,其职责和权限的设置会有很大不同。即使是在同一个阶段,不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设置也可能会有很大不同。
项目团队中可能出现项目营销经理/总监、项目研发经理/总监等项目职能负责人的职务名称。4级的项目职能负责人应成为项目XX 经理、高级主管,5级别的项目职能负责人可成为项目XX 高级经理或项目XX 总监。在目前阶段,除非明确设定,项目职能负责人在行政上向职能汇报。在某些情况下,项目XX 经理有可能是3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