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开题报告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主持人之党银辉:大家好,最近发生的药家鑫案可以说是掀起了讨论的浪潮,今天我们请来了社会各界人士来共同探讨社会舆论和司法审判的关系,欢迎各位。
(鼓掌)在讨论之前,请看大屏。
主持人:看完了事件始末,大家一定有很多看法,探讨之前,先有请社会学家房昊给我们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一下,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发生影响的原因吧。
社会学家之房昊:众所周知,刑事立法中赋予法官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而该自由裁量权则会受到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
可以说,案件社会结构不同是导致定罪量刑不公的根本原因。
从社会学角度考察,案件社会结构因素主要包括: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社会结构、支持者与反对者的社会结构及法官的社会结构等。
(一)被害方、被告方被害方与被告方是影响法官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最基本的案件社会结构因素。
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存在着若干纬度,如财富、教育状况、受尊重程度、社会参与程度,以及政治地位等。
例如,一个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人侵犯了比他社会地位高的人后所受的惩罚,将有很大可能比社会地位相同的人之间的侵犯所导致的刑罚结果更为严厉。
二是被害方、被告方之间的关系距离。
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美国,那些被认定杀了陌生人的罪犯比被认定杀死了亲属、朋友、或熟人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要大。
(二)支持者、反对者一是律师。
与被害方、被告方一样,一个律师的社会地位有高低之分。
一般来说,律师的社会地位越高,其当事人获得的利益越多。
虽然律师不能消除与社会地位优越者对抗的全部不利因素,但通过提升地位较低一方的社会地位,却可以使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处理趋于均质化和公正化。
二是公开其立场偏向的旁观者,这主要包括民愤者或民怜者、法学专家、官员及媒体等。
对具体个案而言,如果民愤者或民怜者群体达到一定规模,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时,法院往往不得不屈从于民愤者或民怜者的声势,迎合他们的要求而做出相应的定罪量刑判决结果。
司法裁判公信力研究开题报告
司法裁判公信力研究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司法裁判公信力是指法院判决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法院作出判决的公信力与威信。
其重要性在于,司法裁判公信力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民众信仰和增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只有司法裁判公信力得到保障和提升,才能建立起法治信仰,使司法领域获得公众稳定的支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司法裁判公信力存在多种问题。
在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法官违反职业道德、不公正裁判的现象,导致司法裁判公信力受到质疑并受到民众的批评。
这种现象反映出司法裁判公信力现实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对于保障司法裁判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
因此,需要对司法裁判公信力展开深入研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探究司法裁判公信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各种因素对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影响,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与建议,以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水平,并加强人们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本次研究的意义如下:1.为了促进司法设施的建设,加强和优化司法工作,提高司法判决的公信力;2.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为人们生命财产等重要利益保驾护航,加快法治建设进程;3.提高司法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司法改革和法律条文的完善;4.构建起崇高、公正的司法形象,拉近司法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增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分析当前司法裁判公信力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探究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多种因素。
1.定量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收集公众在司法裁判公信力方面的认知和意见,从而更加准确地分析司法裁判公信力的问题。
2.定性方法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和访谈等方法,研究司法裁判公信力相关的具体案例和问题,从而更加深入地探究现象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四.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司法裁判公信力定义和特点:阐述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含义和特点,明确公信力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从理论层面分析公信力的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交互关系——以系统论方法为视角分析“于欢案”
2 0 1 7年 6月
J u n . , 2 0 1 7
【 政治 ・ 法统论 方法为视 角分析“ 于欢案”
葛 涛
(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 , 上海 2 0 0 0 4 2 )
摘
要: 随 着网络媒体 的迅速发展 , 社会舆论 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越 来越 大 , 不 少案件 由于舆论 的发酵 而迅速 成为热 门话
公式 , 得 出结论 。 此 理换 到 司法审判 系 统就是 案 件事 实
方面 ,社会舆论渗透司法 的过程不是简单的单 向运
作, 而 是一 个 复杂 的交互 关 系 。因此 , 现实 中舆 论 与 司 法 的交 互关 系更 多 的应如 图 3所 示情 形 :
连 番 喷涌 。其 间 , 包括 陈 光 中教 授 、 赵 秉 志 教授 、 邱 兴 隆 教授 、 李翔 教 授 、 周 光权 教 授 、 童之 伟 教授 等 知 名 法 律 学 者相 继 发声 , 直 指一 审 判 决之 不 当。社 会 舆论 空 前 一致 地 支 持 于欢 , 施 压 于 二 审法 院 。从 时 间节 点来 看, 该案早在 2 0 1 6年 就 已经 发 生 , 而 社会 舆 论 却爆 发
于二 审之 时 , 而 大 讨 论 的挑 起 者 又是 于 欢 案律 师 的 朋 友 ,让人 不 得 不 怀疑 这 是一 出舆 论 引导 司法 的大 戏 。
先要对这种分析方法做一个了解 。系统论是建立在系 统 之上 的方 法论 , 一般 系 统论 的创立 者 贝塔 朗 菲认 为 ,
“ 系统 可 以定 义 为相互 作 用 的诸 要 素 的复 合体 。 ” l 1 一 切 l
事 物都 以系统 的方式存 在 着 ,任何 事物 都处 在 一定 的 系统 之 中[ 2 1 。 任 何 事物都 是 一个 由相互 联 系 、 相互 制 约 、 相 互作 用 的元 素组 成 的具有 一 定 结 构 和功 能 的 系统 。 所 谓 系统论 , 就 是从 系统 的观 点 出发 , 按 照事 物 本身 所 具 有 的系统 性 ,把研 究对 象始 终放 在 系统 的运 行过 程 中加 以动态 考察 与分 析 的科学 研究 方法 。 回顾 前 不久 的于 欢 案 。案 件 发 生 于 2 0 1 6年 4月 1 4日 , 于欢 持 尖 刀将催 款辱 母 者刺 成 一死 三 伤 。2 0 1 7
在冲突中寻找契合——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合理构建的开题报告
在冲突中寻找契合——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合理构建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媒体的发展已经融入了各个领域。
在司法领域,作为社会监督者和信息传播者的媒体,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媒体在司法事务中扮演的作用日益凸显。
通过对于司法事务的报道和监督,有助于公众对于司法信息的传播和了解。
在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不断暴露的条件下,媒体的监督功能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然而,司法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也容易引起一系列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媒体与司法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如何寻找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契合点入手,探索如何建立一种更加合理的媒体与司法的关系。
二、研究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索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媒介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同时,本文还将分析媒体对于司法决策的影响,研究媒体和司法之间如何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以及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本文旨在为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些启示和建议,以使双方在日后的合作中达到更加理性和有效的状态。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法、案例研究法和专家访谈法。
通过对当前媒体和司法关系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研究,以及对于媒体和司法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和调查,来确定媒介和司法关系的根本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策略。
四、研究内容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1. 对目前媒体和司法关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估,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 研究媒体在司法领域中的影响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媒体在司法事务中的作用,以及对于司法决策及其公正性的影响。
3. 探索如何在媒体和司法之间建立合理的互动关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以实现双方的共生和互补。
4. 分析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利益关系,并提出如何在利益的平衡上构建合理的媒体和司法关系。
五、结论和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意义:1.在司法领域中,媒体已经成为了公众信息的重要来源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互联系的。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交媒体的崛起,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平台。
而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舆论的兴盛,公众对于各种事件和问题都会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评论。
然而,由于网络本身的匿名性和自由性,网络舆论的发展也引起了不少问题。
例如,一些不实信息的传播和恶意攻击、网络暴力等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除此之外,一些人利用网络舆论来攻击特定的对象,而这些对象可能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面对此类问题,舆论监督被提出作为解决方案。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各界通过言论和行动表达对一些重大事件或话题的观点和态度,强调对各方面的公正评价。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对网络中各类言论的监督和评价,来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并且透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加强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和评估,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如何在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取得平衡也是今天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既需要舆论监督来引导社会的正确发展方向,又需要司法公正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种种矛盾冲突,也能为未来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在如今的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展开探究,期望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1. 探讨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判决的影响。
通过对当前的舆论监督形式及其对司法的制约分析,探讨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如何影响司法公正,防范舆论监督的过度渗透司法领域。
2. 探究舆论监督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舆论监督是否是现代社会创造了更公正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舆论监督的理论基础、手段、案例等方面,对其效力与合理性做出一定的探讨。
3. 对网络管控政策的拓展提供参考。
对于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本文将探讨如何营造合理网络信任体系、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和监管机制等途径,为未来网络管控提供启示。
三、拟解决的问题1. 网络舆论监督是否对司法判决产生影响?如果存在是否有确切的数据、实书案例?2. 舆论监督具体的操作手段和方式有哪些?当前所采用的方式是否合理?3. 在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如何规范网络舆论监督行为,促进其有序、持续地发展?4. 在区分网络舆论监控与网络暴力行为时,应采用何种标准?如何才能做到对恶意攻击有力地打击、对正常言论不加干扰?四、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 首先,通过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建立关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基础理论和相关概念。
司法中的社会学解释研究的开题报告
司法中的社会学解释研究的开题报告题目:司法中的社会学解释研究摘要:司法是社会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其决策和执行的结果不仅仅是对犯罪者和受害者的影响,也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
因此,通过社会学的角度去解释司法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司法中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学解释:1)犯罪与社会因素的关系;2)司法机构对于犯罪现象的响应;3)犯罪现象对于社会的影响;4)司法流程中的权力关系。
有了这些方面的解释,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司法中涉及到的社会问题,并为相关的政策和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司法、社会学、犯罪、社会因素、权力关系。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司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司法机构的决策、判决结果等各个方面都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
因此,探讨司法中的社会学解释对于加深我们对司法现象的理解、为司法改革提供参考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1)犯罪与社会因素的关系犯罪行为并非来自于个体的潜在犯罪倾向,而是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
例如,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程度、文化背景等因素都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犯罪行为的发生不能简单地单独看待,需要结合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释。
2)司法机构对于犯罪现象的响应司法机构特别是法庭在司法机构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
当犯罪行为被发现并被起诉时,就会牵扯到司法机构进行处理。
在司法机构处理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漏洞、程序上的限制、司法官员的思想意识等因素也会影响司法结果。
3)犯罪现象对于社会的影响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司法机构的处理不仅仅对于犯罪者和受害者有着重要的影响,也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
比如,犯罪行为的发生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全感提高,司法机构处理犯罪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导致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等。
4)司法流程中的权力关系在司法机构的处理过程中,权力关系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因素。
权力的分配和行使方式与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公正性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随着依法治国建设和互联网时代信息的迅速传播,人们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也逐渐增加。
文章通过司法案件,分析当今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从法学角度分析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并就如何平衡二者关系,促进司法公正独立提出建议。
关键词: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司法审判;公正舆论监督是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它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是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
当分散的、个别的议论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经过传播而形成社会舆论时,便代表着众多人的看法和意志,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以案例分析我国社会舆论“干预”司法的现状媒体舆论,一定程度上影响的是大众。
近几年来,许多案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网友们分成各种观点激烈评论,甚至偶尔也出现一边倒的状态,一定程度上“干预”司法裁判。
比如,发生在2006年的彭宇案,彭宇借助媒体和网络的力量引导舆论对法院施压,他向媒体表达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到人,而一些媒体则不加考察直接进行报道,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社会舆论的抨击使一审法院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却搬出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断,最终使一起简单的侵权案件演变为一场道德论战譹訛。
还有同年的“唐慧案”,正是由于部分网络媒体对唐慧的同情心理,导致案件初期民意和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唐慧,对其非法闹访行为却忽视不见。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在这种媒体引导判断、民愤干涉司法的情况下,对司法实施舆论压力,产生了很多负面问题。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司法机关听取群众意见,并不代表案件走向或者判决结果就要被民众的情绪所左右。
二、从法学角度看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一)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我国司法审判制度的完善。
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开题报告
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开题报告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201610740211 王智一、选题的原因及意义(一)选题的原因——从吴英案中看信息网络时代司法与舆论的深度互动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判决一出,很多人说,是社会舆论把已经到鬼门关的吴英拉了回来。
吴英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曾经营过美容店、理发休闲屋等。
2005年开始,吴英开始利用各种法律制度留下的空白,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最终达到77339.5万元之巨。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乃至判决死刑后,很多民众为之鸣不平,认为吴英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
根据凤凰网财经频道所做调查显示,将近九成网友(87.8%)认为吴英不应该判死刑;超过一半网民(52.0%)认为吴英倒下的原因是制度提供空子、吴英无知中套。
新闻媒体的一系列报道,诸如《多名学者质疑吴英案判决依据呼吁刀下留人》、《吴英案舆论法律背离引关注》等等,都说明了民意在吴英案上的取向。
而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核准死刑,乃至发回重审,改判死缓,不得不说在这其中舆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而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
从山东辱母案到昆山龙哥案,其发展的路径往往都是:网络上的舆论趋向和司法机关的法律判断出现严重的背离,而最后的结果,往往与司法机关最初的判断有所区别,并且体现出了向舆论所持观点契合的特点。
这说明,在信息网络时代下,舆论正在与传统的司法审判活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层次的互动。
这种互动在有大案要案时必然出现,并且每次出现必然是全网范围内的讨论与争鸣。
其深度与广度,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其所产生的连锁效应及其背后所反映出的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动因,也已经远远超出法学理论中关于司法独立的种种讨论,而成为了一个兼具法律和社会两种属性的法社会学问题。
试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其处理
“ 李 昌奎案” , 云南 省高院作 出二 审终 审死缓 的判决 , 遭到受害人
据, 如此不严谨的做法有损司法的威严 , 追 根朔源 就是迫于社会 舆论 的压力, 为最终 “ 公正” 判决找寻“ 正 当” 依据 。
二、 司法 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协调 司法机关既要 自觉接受舆 论的监督 ,又必须与社会保持合
但 是监督不等 于干涉 , 作为公众 不能逾越法律 的权威对抗
家属 的强烈抗议和公众 的一片质疑 ,深陷舆论漩涡 中的云南省 高院以适用法律有误 为由启动再审 , 撤销 二审死缓 判决 , 改判李
昌奎死刑立 即执行 , 公 众意见得 以顺应 , 但略显轻率 的再审 和牵
强 的改判理 由, 遭到部分法律工作 者和学 者诟 病 , 对 司法 的独立 性 和中立性提 出质疑 。再如 “ 药家鑫案” , 此案一出 , 媒体就 开始
媒体致力于对案件事实 的走访追踪 , 以及对 庭审 、 判决乃至
执行情况进行报道 , 一方面 , 媒体通过对审判情况 的公开可 以方 便 公众监督 司法 ; 另一方 面 , 它足 以唤起 、 关注和强化 某一舆论 命题并使之成 为强势舆论 , 也可 以在某方面舆论 的形成 、 发展之 中, 为它 提供 公众平 台 , 实现最大范 围的广泛 自由交流 , 从而 以 其公开性 与及 时性形成对社会 的制衡与 纠偏机制 ,及 时匡正社 会 运行 中的种种偏差与弊端 l 】 l 。
从几起典型案例看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开题报告
从几起典型案例看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舆论已成为一种影响公共舆论的力量。
网络上的声音容易被转发、扩散,影响甚至改变一些社会事件的走向。
其中,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尤为明显。
因此,本文拟选取几个典型案例,探讨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并分析这种影响的积极性与消极性。
二、研究内容:本文将选取以下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1. “武汉女孩与华山医院索赔案”。
2016年,一名武汉女孩在华山医院治疗时被医生错误地插入气管造成机械性窒息,导致植物人状态。
女孩家属向医院索赔,但医院坚称没有责任。
此案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网友们持续跟进。
最终,医院接受与家属谈判并赔偿300万元。
2. “富二代杀人案”。
2018年3月,广东清远市发生一起富二代杀人案。
嫌疑人马某驾车将辅警许某撞倒后,迅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马某正在逃亡中,但是他在网络上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引起公愤。
在广大网友的监督下,嫌疑人不久被抓获,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
3. “南阳母亲打老师案”。
2018年11月,河南南阳市的一名母亲在学校内打了禁毒宣传教育员。
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网友对于学校的管理和老师的教育方式进行了热议。
之后,母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日益显著,一些事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可能导致司法审判的失衡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选取几个典型案例,旨在探讨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并分析这种影响的积极性与消极性。
通过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思路和解决办法。
四、研究方法: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通过收集相关文献资料,系统分析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并选取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其积极与消极方面的因素。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积极作用。
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法官裁判权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法官裁判权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法官裁判权是司法实践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
结果和司法公正问题。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裁判权
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然而,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裁判标准不统一、
程序不规范等,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以完善我国的司法实践。
二、研究意义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法官裁判权进行探讨和研究,可以深入了
解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优势和不足,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提高司
法质量和公正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研究内容包括法官裁判权的含义、性质、限制、实现方式等方面。
在方法上,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综合研究方法,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价,以求得准确和全面的
研究结果。
四、研究预期成果
研究预期成果包括,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判权的含义和性质进
行深入的解析,分析我国法官裁判权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完善我国
法官裁判权的建议和方案,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的互动的开题报告
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的互动的开题报告题目: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的互动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司法裁判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历史上,司法裁判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但现在,司法裁判不仅要考虑到这些方面,还要考虑到社会的各种变化带来的影响,如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网络的出现等。
因此,研究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并分析这种关系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以便更好地理解司法裁判在不同社会环境下的作用。
研究内容: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1. 司法裁判对社会变革的影响。
研究司法裁判对社会变革的影响,如对社会法律意识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等。
同时,还要探讨司法裁判是如何应对社会变革的,例如司法机构如何利用新技术来提高裁判效率以及如何通过司法改革来适应社会变革等。
2. 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之间的相互制约。
研究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制约关系,如社会变革如何影响司法裁判的立案、审判和执行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司法裁判如何制约社会变迁,例如司法裁判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方面的作用。
3. 当代中国的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的互动。
通过分析当代中国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研究当代中国司法裁判所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
同时,还应分析法治建设对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关系的作用,以及司法裁判如何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两种方法。
文献调研主要针对国内外有关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论文和专著进行调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主要涵盖通过司法裁判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
预期结果:本研究预计可以探讨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分析这种关系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同时,预计可以为当代中国司法裁判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一些新的思路和建议。
司法场域的社会结构分析的开题报告
司法场域的社会结构分析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意义司法场域是指在法律制度框架下,人们解决其纠纷、诉讼的场所和过程。
在司法场域内,人们参与其中的过程中面对的不仅是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还涉及到复杂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
因此,对司法场域的社会结构进行深入探究,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司法实践,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司法场域的社会结构进行分析,深入探究司法实践的内在机制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为司法实践的改进和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研究内容(一)司法场域的社会结构含义和构成要素从传统的法官、律师、当事人三个方面深入考察司法场域的社会结构,探究它们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
其中,法官和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当事人主体性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呈现出了极其重要的社会结构属性。
(二)司法场域的社会关系和互动机制从参与者之间的各种关系,包括协商、对抗、公正、权力维系等角度,构建司法场域的社会关系模型,探究司法场域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动机制及其背后的动因。
(三)司法场域的社会文化背景从文化的角度出发,探究不同文化背景下司法实践的特点、价值观的差异和相互影响等问题,揭示司法场域背后的深层次文化因素。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一)文献资料法:通过搜集文献和法规资料等来掌握当事人、律师、法官等社会结构和相互关系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以及司法制度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历程。
(二)问卷调查法:编发针对司法场域社会参与者的问卷,以调查被调查者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度、对司法结构的了解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问卷来反映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司法实践特点和文化差异。
(三)案例研究法:选取一些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对其背后的法律、人文、社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推断司法实践的内在机制和作用方式。
五、预期研究成果本研究预期成果如下:(一)深刻认识司法场域的社会结构,揭示司法实践的内在机制和复杂性;(二)对司法场域内的社会关系和互动机制进行分析,探究人际关系背后的根源,为优化司法实践提供思路和参考;(三)从文化的角度出发,全方位地认识司法实践的特点和司法体制的发展历程。
社会舆论和司法裁判的冲突及其互动
社会舆论和司法裁判的冲突及其互动/h1一、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的的积极影响(一)促进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对社会舆论所指向社会问题及时迅速和大量报道大大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通过社会舆论强大压力的倒逼机制督促法院及时公布案件的司法程序进展并及时回应社会相关质疑,将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于公布,以促进司法公开。
(二)推动司法公正。
推动司法公正则是社会舆论的对司法裁判的另一个重要积极影响,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法院的判决更加公正。
网络平台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和执行情况公开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接受网民的监督和评议,不仅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且促使法官理性地思考和裁判案件,可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司法不公现象。
同时,在这种公开的司法环境中,可以减少相关个人、机关对法官司法审判活动的干涉,对推动我国司法独立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特别是借助社会舆论对某一案件的关注所产生的压力,可以推动司法机关对被各种不法力量掩盖的冤假错案进入再审程序,以维护受害公民合法权利。
2014 年12 月“呼格案”进入再审并被无罪宣判。
作为“呼格案”的最早报道者和始终关注者的新华社内参记者汤计经过对该案长达六年之久的跟踪调查后,“五篇内参”的公开报道使得国内外法律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呼格案”产生巨大质疑,对推动“呼格案”的再审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案件的监督,不论是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的监督还是对已审理终结的案件的监督,都是为了追求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的权益。
二、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的冲突(一)非理性的社会舆论冲击司法理性。
非理性是社会舆论的一大缺点。
社会舆论是社会公众对某个案件的看法,这种看法一般是人们最直接的情感和态度表达,缺乏理性的思考,并受制于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生活经历。
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者:张金灿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3期关键词网络技术社会舆论司法审判司法公正作者简介:张金灿,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中图分类号:D9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045網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软件的出现,给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带来了极大便利,不仅实现了信息的高效传递和交互,更方便了社会公众对社会各个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的民主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愈加强烈,司法审判活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司法实践中,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逐渐形成对立统一的相互关系,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处理好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在积极推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还要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信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媒体蓬勃发展,公民法治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公众不仅可以对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发表意见,还可以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热点案件的出现,通过高效便捷的网络传播,短时间内就能引起广泛的社会舆论,从而对司法审判活动实现“云监督”。
例如:“许霆案”中,案件本身的定性及罪刑相适应的问题引发广泛的社会舆论,开启了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序幕;“药家鑫案”中,正义与人性引发社会舆论,形成了司法审判与舆论审判之间的博弈;“于欢案”中,辱母杀人行为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公平正义的思考。
一方面,社会舆论推动了司法审判活动的进步。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第一时间了解司法审判工作进展,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和作用,不仅推进了司法审判活动过程更加透明公开,也促使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更加公正。
中国当下社会舆论于法律适用之影响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当下社会舆论于法律适用之影响研究的开题报告题目:中国当下社会舆论于法律适用之影响研究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社会舆论对于法律适用的影响日益明显。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众多人口和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在法律适用与社会舆论的关系上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社会舆论对于法律适用的影响更加广泛,也更加深刻。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国当下社会舆论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社会舆论对于法律适用的影响,以期提高中国法治建设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社会舆论与法律适用的关系通过文献归纳和分析,梳理社会舆论与法律适用的关系,包括社会舆论对于法律适用的指引作用、基于社会舆论的法律适用透明度、法律适用的公正性等方面。
二、网络时代下的社会舆论与法律适用通过对网络时代下法律适用与社会舆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网络环境对社会舆论和法律适用的影响。
三、实证研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对社会舆论和法律适用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探究社会舆论对法律适用的具体影响,以期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归纳分析、案例剖析、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研究。
其中,文献归纳分析将用来梳理社会舆论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关系;案例剖析将用来具体分析社会舆论对于法律适用的影响;问卷调查将用来探究公众对于法律适用和社会舆论的看法和态度。
研究意义:本研究将为深入了解社会舆论对于法律适用的影响提供一些实证研究的依据,有助于促进社会舆论和法律适用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法治水平,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同时,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社会舆论论文:社会舆论司法审判冲突平衡良性互动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审判冲突平衡良性互动【英文关键词】public opinion judicial adjudication conflict balance positive interaction社会舆论论文: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中文摘要】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是给司法审判带来的消极因素,即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
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又有两种因素:一是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二是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
它们是如何对司法审判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司法需要独立,然而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中,往往存在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平民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力的形使起到监督和抑制作用,使滥用权力者从心理上感受到舆论的压力,感受到滥用权力干涉司法的后果所带来的恐惧感和将遭受到的谴责,从而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
第二种情况下,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公众痛恨司法腐败,一旦发现司法腐败现象,必然会强烈批判,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会在腐败的利益与公正以及自身名誉之间作权衡,从而对司法腐败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有三种因素:一是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二是公众的朴素正义感与法律的冲突,三是公众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与法律知识的不足之间的冲突,这三方面又如何对司法独立产生消极影响?第一,法律与道德虽然存在共性,但法律规则的要求却比道德要求更具体,法官本身内心存在着符合社会价值观的道德标准,而正是由于两者之间的冲突,使得法官判案时会受到外界舆论所倾向的道德观念的影响,要么与法官内心的道德相符,要么与法官的职业道德不符,法官独立审判的效果受到了干扰。
第二公众的朴素正义感与法律所维护的程序正义存在冲突时,法律首先要维护程序正义,此时法官所受到的内心影响如同上述道德观念的影响一样。
舆论与司法的实践报告
舆论与司法的实践报告近年来,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
舆论作为一种公众意见的集体表达方式,对司法决策、司法实践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舆论与司法的实践,并分析其互动关系。
首先,舆论对司法决策起到重要的作用。
作为法律实施的一部分,司法决策必须考虑到社会的舆论声音。
舆论可以通过公众舆论反映和批评司法活动,使得司法决策更加符合社会公众的期待和诉求。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合法性和程序性,还应当关注舆论对案件的关注度和敏感程度。
其次,司法实践也能够影响舆论的形成。
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是公众评判司法实践的标准之一。
一旦司法实践存在问题,舆论将会对司法进行质疑和评价。
在某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中,舆论的发酵也会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一定的压力,促使司法机关及时采取行动,提高司法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舆论与司法的互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也存在相互制约和平衡。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需要关注并科学分析舆论的发展态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引导。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主动与媒体交流沟通,及时发布案件信息,提供公众所需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质疑。
为促进舆论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应当加强对司法实践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司法机关还应当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规范,防止虚假舆论的传播和对司法工作的干扰。
舆论的规范和司法的公正是互相促进的,只有在舆论合理有序的环境中,司法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舆论与司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舆论对司法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司法实践也会引发舆论的关注和评价。
舆论与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以促进司法的公正和提高舆论的规范性,从而建立一个健康、公正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浅谈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浅谈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传媒和司法都是现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益法制化的时代,越来越强大的媒体舆论影响力对司法审判的监督是必然趋势。
然而近些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新闻媒体的越位现象愈演愈烈,许多媒体越俎代庖,其功能已由“媒体监督”上升到“媒体审判”,严重干扰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如何既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又避免其干预司法造成负面影响,实现两者关系的和谐与平衡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媒体舆论;“媒体审判”;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积极作用;消极影响;平衡途径从几年前的“许霆案”、“彭宇案”到近来的“钓鱼执法”、“喝开水”事件,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越来越大。
这其中有发挥监督职能、促进案情真相水落石出的积极作用,也有情绪性舆论失衡失准影响审判公平的消极影响。
如何既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又避免其干预司法造成负面影响,实现两者关系的和谐与平衡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媒体舆论(一)媒体舆论的形成在媒体出现以前,舆论主要依靠人际传播形成的。
而媒体的产生改变了人们感知外界和获取信息的方式,使人们对外界的感知越来越“虚拟化”,并由此给舆论的形成和总体发展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
媒体舆论的形成主要表现在媒介的“议题设置”功能上。
第一,各种媒介短时间内大规模传播同质信息,从而凸显议题。
这种信息集合犹如火力猛攻的炮弹迫使公众“就范”。
第二,媒介大量传播“舆论领袖”的意见或言论是公众舆论得以形成的又一主要方式。
“舆论领袖”当然是某些方面的专家、社会活动家等人物。
媒介刊播他们的言论或对他们的专访文章,使这些个人的意见一时间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回应,形成强烈的公众舆论。
(二)媒体舆论监督与“媒体审判”媒体舆论监督,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渎职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
它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被称为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是一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开放性、高效率的监督方式。
司法平等的悖论——解读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的开题报告
司法平等的悖论——解读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
的开题报告
布莱克的《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一书探讨了司法的社会学意义,阐述了司法平等的
悖论。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解读。
一、研究背景
在社会学领域中,对司法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和转型,司法制度的演
变和司法实践的现实问题日益复杂,司法平等也成为了一大讨论焦点。
此前的研究大
多重点在于理论探讨,而布莱克的研究从实践出发,深入剖析了司法的现实问题。
二、研究内容
布莱克在书中指出,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即每个人都受到相同的法律待遇)是司法
平等的核心原理。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无论是从司法制度还是司法实践的层面出发,这种普遍适用原则很难得到有效实施。
例如,由于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不同,一些
人无法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司法待遇,造成了司法平等的悖论。
此外,布莱克分析了司法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
他认为,法律和司法制度
并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而是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受到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因
素的影响。
因此,要想实现司法平等,需要从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下考虑问题。
三、研究意义
布莱克的研究为我们深入理解司法平等的含义和实践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提示。
既有
理论领域的探讨,也有实践层面的问题,这两方面对于我们思考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的问题都非常有价值。
同时,他也提供了一些解决司法平等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对我
们实践中的司法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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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201610740211 王智一、选题的原因及意义(一)选题的原因——从吴英案中看信息网络时代司法与舆论的深度互动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判决一出,很多人说,是社会舆论把已经到鬼门关的吴英拉了回来。
吴英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曾经营过美容店、理发休闲屋等。
2005年开始,吴英开始利用各种法律制度留下的空白,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最终达到77339.5万元之巨。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乃至判决死刑后,很多民众为之鸣不平,认为吴英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
根据凤凰网财经频道所做调查显示,将近九成网友(87.8%)认为吴英不应该判死刑;超过一半网民(52.0%)认为吴英倒下的原因是制度提供空子、吴英无知中套。
新闻媒体的一系列报道,诸如《多名学者质疑吴英案判决依据呼吁刀下留人》、《吴英案舆论法律背离引关注》等等,都说明了民意在吴英案上的取向。
而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核准死刑,乃至发回重审,改判死缓,不得不说在这其中舆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而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
从山东辱母案到昆山龙哥案,其发展的路径往往都是:网络上的舆论趋向和司法机关的法律判断出现严重的背离,而最后的结果,往往与司法机关最初的判断有所区别,并且体现出了向舆论所持观点契合的特点。
这说明,在信息网络时代下,舆论正在与传统的司法审判活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层次的互动。
这种互动在有大案要案时必然出现,并且每次出现必然是全网范围内的讨论与争鸣。
其深度与广度,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其所产生的连锁效应及其背后所反映出的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动因,也已经远远超出法学理论中关于司法独立的种种讨论,而成为了一个兼具法律和社会两种属性的法社会学问题。
值得我们以法社会学的视角和研究方法深度审视。
(二)选题的意义1、理论意义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曾经提到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以自己为中心建立的社会关系明显存在差序形式,站在圈里,向内看是公的,向外看又是私的,站在圈外,向内看是私的向外看又是公的,所以不仅群己的界线是相对的,而且公与私的界线也是相对的。
”这就使得我国民众眼中的正义,往往是一种混杂着公与私,情与法的良心正义和直觉正义。
民众必须以亲身观察来体会司法当中的公正,如果司法审判活动与其契合,则拍手称快;若出现与其不一致的判断,则会爆发出强烈的舆论能量。
我国司法审判多次选择去契合舆论浪潮,又体现了我国社会怎样一种对于公平的价值观念?因此,研究这一问题的理论意义就在于,从舆论与司法的互动,到司法对舆论的契合两个方面,去探究这些社会现象后所体现出的对于法治,对于公平正义的社会心理和价值观念。
2、现实意义关于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早已有很多的认识和观点。
舆论与司法的互动所产生的影响,往往是双面的。
一方面,公众通过发表言论形成舆论来监督司法有利于实现个案正义和推动制度完善;而另一方面,过度的互动,特别是最后司法对舆论的契合,又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司法公正,消解司法权威。
其后果会使得一旦舆论被点燃后,法院将永远不可能保持自己的中立。
依照我们趋利避害的正常逻辑,自然会去思考,如何最大化这种互动的好处而最小化其坏处。
反映到司法实践层面,就成为了一个具有强烈现实意义的问题:如何在公正司法独立司法的前提下,通过审判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切身的公平正义,从而影响到全社会对公正司法与公平正义的认知和体验。
二、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在中国知网上,搜索关键词“司法、舆论”,搜索综合排序前五的理论研究期刊文章有:《网络舆论与公正司法的实现》——王海英,载于《法学论坛》《从舆论司法走向司法舆论》——余双彪,载于《民主与科学》《浅析网络案件舆论的功能、意义及特征》——杨秀,载于《新闻大学》《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十大经典案例分析》——周安平,载于《中国法学》《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的正当性》——孙锐,载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时间有限,笔者在对上述文献进行粗略阅读后,发现其共同点在于,依然停留在法学这一单一学科范围内进行讨论,其切入点也往往是理论原则的分析、制度建设的探索和概念关系的厘清。
但是仅仅停留在法学层面来讨论这一问题,并不能触及到舆论与司法互动和契合的问题根源,也无法对其形成一个客观的评价。
因此我们必须引入法社会学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分析该问题。
长期以来,司法与民意之间的这种互动乃至于互动之后的契合已经形成了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
法律是社会的一个方面,要解决一个法律问题,当然需要从社会层面来全面观察其根源、表现,乃至得出最后的解决方法。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创新在韦伯看来,现代法律发展进程就是法律逐渐摆脱宗教和巫术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而日益理性化,特别是形式理性化,即从实质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发展为形式合理的法律制度。
这样,形式合理的法律就蕴含着法律自治性这一法律的现代性因素。
法律自治性强调法律是“一个自创生系统”,法律本身具有确定性,法官可以依凭自己的理性独立“理解”和适用法律,无需求助于其他力量就可作出“正确”的判决。
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最主要影响的便是法律自治性这一特点。
因此研究的重点内容,应当围绕法律自治性,深入探讨与其相关的社会因素。
(一)司法在舆论中保持独立的社会基础法律的自治性,要求法律排除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反过来说,一个社会应当去除哪些因素,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推动法律不断理性化。
结合以往的案例,最终的“正确”判决,往往都是在与舆论强烈反应之后才得出,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国的法律依然需要借助其他力量,还没有完全达到形式合理的自治性。
在我国的法律发展进程中,还有多少社会非理性的因素在干扰着法律的理性化。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司法审判活动要最终达到,“与舆论互动却不受舆论影响”的状态,在我国还欠缺哪些社会基础条件。
(二)舆论主动寻求司法互动的社会动因根据上文的法律自治性,我们可以知道,司法的最终目的是摆脱一切的干扰,独立自主地作出判决。
所以,司法往往不会,也不能去主动寻求舆论的帮助。
那么,舆论为何总是会主动地去寻找司法并强烈要求与其互动,甚至发展到最后,变成司法审判的“绑架者”。
抛开媒体与舆论寻找热点的天然属性不谈,舆论完全可以做到只关注而不要求,只旁观而不介入的程度。
就如同美国媒体和民众在辛普森案件中也爆发了全国性的大讨论,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便立刻偃旗息鼓。
为何中国的舆论会不依不饶,变得如此强势?这背后必然存在着一个普适的、长期存在的社会心理动因,使得人们在敏感案件出现后,第一反应便是质疑和批判,进而发展为强烈的要求乃至于最终阶段的绑架。
是人们对于司法审判的不信任,还是人们将其视为参与法治,构建法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又或者是人们带有强烈乡土性质的良心正义和直觉正义的体现?这其中的社会动因往往复杂而多样,有待于研究。
(三)司法尝试契合舆论背后的社会心态依然以韦伯的法律自治性为出发点,作为独立的、自恰的司法审判活动,本不用接受任何力量的帮助与干扰,因此其判断的结果也本应是独立、强大而不容争议的。
司法审判者同样是社会的一部分,并且承担着社会中审判这一重要职能。
司法审判者当然不乏作出斩钉截铁、不容置喙的判决。
在某些典型案例中,审判者同样可以依据成文的法律法规,依靠自身的理性,实现法律的自治性。
但是为什么最后他们会决定将之前的判断,在不做枉法裁判的前提下,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修改成更加契合民意反响的内容。
这样一种行为背后,反映的是司法审判者畏惧民意,还是决定尊重民意,尝试反思自身判决所引起民意反响?其所怀揣的行为心态,依然具有研究的价值。
(四)民众对于司法与舆论互动的社会评价法律是否具有自治性最终不是由法律来自我陈述,而是由社会和历史进行评价。
站在此时此刻的时间节点,我们无法穿越到百年后,用历史眼光来进行评价。
那么,就当今社会评价而言,民众是否会去思考舆论也许阻碍着法律的理性化与自治性。
整个社会的大多数意见,对于互动的过程,和最终契合的结果,又持何种评价。
这关系到我们从社会层面去评价何为司法独立,何为公平正义。
最终在全社会层面归纳出一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正义的内涵与理念。
四、研究的方法和思路(一)研究思路本研究的题目是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而为了体现题中之意,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也应当从审判实践者和舆论参与者两大维度进行。
分别以其各自角度对于当前司法舆论互动契合的观察和看法入手,归纳出上文所述的诸研究重点内容。
在审判实践者维度下,因为该维度下的研究主体主要是我国的审判执业人员,其职业素养和知识水平较高,因此研究角度多偏向于理论的探讨;而对于舆论参与者这一维度,该维度下的研究主体主要是一般民众和少部分新闻工作者,由于对审判活动缺乏足够的知识支撑,对该部分主体的研究角度应从其对于司法与舆论互动契合的主观感受和体验入手。
(二)研究方法为了采集足够的数据,获得足够全面的整体现象,在具体操作方面,本研究需要采取抽样调查法,通过访谈与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
一方面对于司法审判人员、学者进行专门访谈,了解其对于民意与司法互动的看法和认识,另一方面向社会公众发放问卷。
对形成民意的主要群体,了解其在过去某些案件中曾经的行为,以及对于舆论与司法互动的直观感受。
问题的设置将直接针对四点重点研究内容而设置。
附问卷与访谈问题:司法审判与民意舆论的互动与契合访谈问题(1)区分审判独立与不独立的关键因素是什么?(2)舆论参与到审判中去是否可行,参与的边界如何圈定?(3)审判结果契合舆论应当理解为是非理性的法律裁判还是一种实体正义?(4)审判本身对舆论的互动是排斥还是接纳?(5)中国的司法活动开展的理想环境是什么?(6)在某些典型个案中的舆论是一种暴力的绑架还是一种良性的期待?司法审判与民意舆论的互动与契合调查问卷1.您的性别A、男B、女2.您的年龄A、25以下B、25-40C、40-60D、60以上3.您是否会参与到某个热点案件的舆论讨论中去A、会B、不会C、看情况4.您是否认可我国司法审判的公信力A、认可B、不认可C、不好说5.您认为民众的意见对于司法审判者而言是一种A、干扰B、帮助C、必须参考的意见D、根本没有关系6.您认为司法审判活动是否应该独立进行A、是B、否C、看情况7.您所认为的正义是A、法院判决的结果B、自己内心的确信C、社会普遍的认知8.您认为于欢案中法院的改判A、合乎情理法理B、是迫于舆论压力的结果C、不好说9.您认为检察院对昆山龙哥案的处理结果A、合理,不能让人们面对恶势力屈服B、不合理,该案件应当进入庭审经过审判C、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