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doc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最低总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学分制以选课为主要特征,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第三条本办法学分制收费方式按照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服兵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休学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类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提前于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
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对培养方案应深入了解。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专题课、体育课、单设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或32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华东理工大学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校教〔2017〕44号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和结业、学位证书与管理和附则,共十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疾病等原因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役后两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当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2017〕47号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实施细则如下: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发表论文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
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学生的教学管理。
二、学分与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除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我校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由课程(含实验课)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和课外活动学分组成。
1.课程学分的计算原则上以计划学时数为标准,每16学时为1学分,即课程学分=课程计划学时数16学分数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少数课程学分经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调整。
2.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包括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演出(创作)、学年论文、各类实习、社会实践、教育等,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五条全校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六条培养方案反映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规定了培养学生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根据功能和重要性,课程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2.选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拓宽知识结构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应选修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达到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创新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校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对考核(考试和考查统称考核)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核的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考核,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考核及本校教育教学环节各类课程考核。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日常诚信、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坚持以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生纪律见《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号)第九章考生守则、《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校研〔〕号)第三条考场纪律。
第五条学生考核违规的处分种类根据违纪或者作弊情节轻重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分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给予警1 / 6告处分:(一)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者监考指定座位参加考核的;(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三)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核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禁止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五)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核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六)有其他相当违纪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草稿纸等考核用纸带出考场的;(二)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三)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四)在开卷考核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者工具的;(五)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六)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生,2 / 6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七)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
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1.引言1.1 概述在华东理工大学,绩点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综合评价指标。
绩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学生的学分和成绩来得出的一个数字,它反映了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态度。
绩点越高,代表学生的学业成绩越好。
华东理工大学的绩点换算规则是根据学分和成绩的对应关系来确定的。
不同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之间有一定的换算关系,这个规则是为了统一评价各个学科的学生,使得不同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能够公平比较。
本文将详细介绍华东理工大学绩点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并解释绩点换算规则的具体规定。
通过了解这些内容,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计算自己的绩点,从而为自己的学习规划和学术发展提供参考。
下一节将详细介绍理工绩点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读者可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绩点换算的具体规则。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进行详细说明。
文章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对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进行概述,介绍其背景和重要性。
接着,说明文章的结构,包括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和目的。
最后,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为读者提供关于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详细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知识点。
正文部分将重点介绍理工绩点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包括绩点的概念、计算公式以及常见的计算示例。
另外,本文还将详细阐述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规则,解释不同科目对应的绩点转换关系,以及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和应对方法。
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回顾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同时,对绩点换算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最后,为读者提供进一步学习和应用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参考资源,帮助读者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通过以上结构安排,本文将全面、系统地介绍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相关内容,为读者提供清晰的学习指导和参考,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知识。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了介绍华东理工绩点的换算规则,帮助华东理工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更好地理解和计算自己的绩点,并提供一些关于绩点换算的影响和建议。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校教〔2014〕29号)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退学、毕业、结业、肄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附则等共九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必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报告包括:当事人署名的书面请假报告、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对请假事由的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有效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凡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给予取消学籍的处理。
对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缴,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的疾病患者,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需经学校医院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或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不足两周者以旷课计。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为三~六年(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等,不包括应征入伍)。
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须至少提前一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修读计划,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要求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须在每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经家长签字的申请书和修读计划,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 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7〕45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规范我校学分制管理,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7月11日—1 —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学分制管理,现对学生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课程作如下规定:第一条课程免修管理办法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已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获得同意后,准予提前参加上一年级该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在75分或B级以上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免修成绩按实记载。
1.申请免修考试的手续: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交《华东理工大学免修考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后,由学院教务集中报教务处。
教务处受理后,在该课程期终考试的补考阶段安排其参加考试。
免修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信息网下载。
2.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课学院出具纸质成绩证明,由学院教务集中交至教务处成绩岗,由成绩岗相关老师将成绩录入学生个人成绩库。
3.免修成绩按实记载,并在毕业时的成绩大表备注栏中注明该门课程免修。
第二条课程免听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校允许学生申请免听部分课—2 —程。
具体要求如下:1.学生对所选的必修课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2.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教务处的《网上选课系统》中选入课程后,向其所在院系提交《华东理工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后,方可免听。
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信息网下载。
3.免听课程应该按照课程要求完成作业,并参加该门课程的各项考核(单元、期中、期末考试等),考核不合格者应重修。
4.免听手续办理时间在开学后第三、四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和学分制管理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
第三十二条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入学一年后转专业一次,依据《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全时休学疗养者;(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三)学生因创业而申请休学者;(四)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四条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批。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休学时,需交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须详细叙述理由,并交验必要的证明,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第三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自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2017〕47号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实施细则如下: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精品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精品2.发表论文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
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高等教育的要求,满足广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修业年限第二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可在三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四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五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可在七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二至四年内完成学业。
第三章学分第三条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 .理论课(含实验)2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3 .公共体育课 每32学时1学分4 .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每16学时1学分 每32学时1学分(1)集中进行每教学周1学分(2)分散进行每32学时1学分第四条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为:1.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16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22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300学分左右。
2.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13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90学分左右。
第四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教学计划把对学生的培养过程分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三个阶段,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养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修读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层次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2017.12)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我院与国内外大学开展了本科生在读期间的对外交流学习及实践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在对方交流学校(下称接受学校)课程学习有序管理,并规范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确保学生回校后尽快完成学分认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目前学院已有的全部对外交流项目。
一、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基本原则1.学生申请校际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院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2.学生所转换课程必须是学生交流期间我校所开设的课程;3.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4.不同平台的课程进行转换时,必修课程可以转换为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可以转换为公选课程,反之不可。
5.成绩认定根据交流学校具体情况进行转换认定,原则上接受学校的课程成绩评定等级转换后不得高于华东理工大学的课程成绩等级。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具体操作方法(一) 必修课程的认定1.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
2.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2)交流学校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其学分大于或等于所转对应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承认该课程学分。
否则不得予以认定。
(二)选修课程的认定1.课程平台相同时,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参照必修课程的认定进行;2.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必修课程内容(名称)如果与我校选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大于等于该课程三分之二时,可以进行学分认定并转换;3.学生所选任何课程可以转换为对应公选课学分。
(三)实习培训及暑期项目学分的认定实习培训及暑期项目所获得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我院暑期实践或创新学分。
华东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于2008年8月公布了《华东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8]17号文,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文中对我校创新学分的要求、创新学分的获取方式以及对应学分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本细则以该《规定》精神为基础,对认定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请各学院以此为依据,加强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现将《补充规定》中有关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内容摘录如下:大学四年里(包括短学期),学生可以通过下列活动获取创新教育学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竞赛、USRP活动、创新基地活动以及教师的科研活动;2.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3.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5.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得奖励。
鉴于创新活动类别较多,为便于各学院对创新学分的认定,特对上述《补充规定》中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条例制定如下细则,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由教务处直接认定的创新学分内容: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竞赛(附:赛事名单)名单: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飞思卡尔”全国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西门子杯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三井化学”杯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上海高校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CCTV杯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RP活动和短学期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3.学校创新教育基地活动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上述活动由组织单位将成绩直接交至教务处登记即可。
华东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于2008年8月公布了《华东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8]17号文,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文中对我校创新学分的要求、创新学分的获取方式以及对应学分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本细则以该《规定》精神为基础,对认定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请各学院以此为依据,加强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现将《补充规定》中有关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内容摘录如下:大学四年里(包括短学期),学生可以通过下列活动获取创新教育学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竞赛、USRP活动、创新基地活动以及教师的科研活动;2.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3.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5.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得奖励。
鉴于创新活动类别较多,为便于各学院对创新学分的认定,特对上述《补充规定》中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条例制定如下细则,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由教务处直接认定的创新学分内容: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竞赛(附:赛事名单)名单: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飞思卡尔”全国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西门子杯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三井化学”杯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上海高校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CCTV杯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RP活动和短学期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3.学校创新教育基地活动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上述活动由组织单位将成绩直接交至教务处登记即可。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级学生开始,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2.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 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又分限制选修和任意选修两种,学生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学分的规定结合个人志趣和能力选修。
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以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研讨课、习题课等以32学时计1学分。
3.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 以一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以一周计1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修读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鼓励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或修读经学校认定的在线课程,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章学习年限第八条基本修业年限指规定的、学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一般所需要的必要学习时间。
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九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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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2017〕47号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实施细则如下: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1 —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发表论文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
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
主办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评阅,给出评分(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
教务处对提交的报—2 —告进行抽查,对质量不合格报告,有权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予学分。
上述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学分仅对直接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认定,不包括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学生。
6.其他其他由校、院、系组织的综合实验、单项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学分值由主办方提出,教务处认定。
第四条学分与学费学费的收取以学生网上选定的课程学分为依据,校财务处每学年进行一次学费结算工作,具体的结算方法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办法》。
第二章课程修读第五条课程修读的原则1.满足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生应严格按照本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理论课程与实践环节。
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将按照各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开课菜单,为学生选课提供参考。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校的开课情况自主、合理地安排学习进程,但必须满足所在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是:1)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2)每学期的《选课手册》。
2.遵守选课的基本规则—3 —(1)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的《网上选课系统》办理选课手续,并参加课程的修读与考核后,方可获得成绩。
未办理网上选课手续,擅自修读并参加课程考核的,对该课程成绩不予承认。
(2) 学生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选手续的课程,视为选定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学习,擅自不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的,该课程的成绩以“0”分计。
(3)学生选课时,不得重复选修名称相同而内容难易程度不同的课程,不得重复选修课程内容有1/3 以上相互重叠或相互包容的课程(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不得重复选修已获学分的同名课程。
3.合理控制学习进度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假期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16学分,不得多于32学分。
选课时,应充分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先行后续关系。
选课前,应根据本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了解课程的前后关系,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上课时间冲突等问题。
第六条选课规则网上选课一般分三个阶段:初选、正选、退改选,每学期各阶段的选课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选课过程应严格按照—4 —学校制定的《关于网上选课的管理办法》执行。
为保证选课过程的有序进行,网上选课遵循如下原则:1.政策优先原则:为确保各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并体现选课过程的合理性,选课系统在确认选课名单时,依据培养方案优先的原则,即对专业培养方案指定的课程,优先保证该专业的学生选课。
2.抽签初选原则:为保证选课机会的相对公平性,在初选阶段,对于初选报名人数大于限定容量的课程,在满足上述优先原则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3.顺序排队原则:为保证选课的有序性,在正选和退改选阶段,主要采取先到先得,顺序排队,额满为限的方式进行选课。
4.冲突避让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学生可参照《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申请免听其中一门课。
第七条退课与补(改)选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课和补(改)选手续,办理方式为:1.在教务处开放网上退改选窗口的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补(改)选;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2.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的退改选工作,未办理退改选手续的已选课程必须修读,擅自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5 —课超过三周的课程不可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3.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者,成绩按零分计。
第八条免修、免听、缓考、补考和重修1.免修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已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具体详见《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
2.免听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校允许学生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具体要求请参见《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
3.缓考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学生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由本人提交缓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本人因病不能办理,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
4.补考《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所列各专业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均安排正常考试和补考两次考核机会。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般只安排正常考试,不安排补考,学生可通过重—6 —修或选修其他课程获得学分。
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5.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或成绩不理想可以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限定重修次数,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进行明确标注。
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
评定奖学金和直升研究生的成绩以考核的第一次成绩为准。
第三章学分与成绩第九条成绩记载1.基本原则所有理论与实验课程及各类教学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载。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组成,按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总成绩分别记载。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30%。
若平时成绩比例确需高于30%的课程应说明理由,并在考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类课程的记分方法(1)必修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
(2)选修课程:一律作为考查课程,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
—7 —— 8 — (3)实验课程:总成绩按实验预习、操作、实验报告的情况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记。
(4)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实习、课程设计的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
第十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选拔优秀生、推荐直升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以及绩点与成绩的关系如下:1.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学分绩点 = 绩点 ⨯ 学分数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2.成绩与绩点的关系第十一条学分转换与认定1.对校内转专业(双向选择)、外校转入(插班生),以及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内交流的学生,相关课程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规则如下:(1) 对相同学时和学分的同类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对相同学时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并按本校的标准重新折算学分。
(2)对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或外校)修读完成的学分高于转入专业(或本校)的要求,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如修读完成的学分低于转入专业(或本校)的要求,但其学分大于或等于要求学分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的学分与成绩,小于三分之二,则按照转入专业(或本校)要求补修该门课程。
(3)在原专业(或原校)修读完成的课程,如果不在转入专业(或本校)的培养方案之内,则该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对于转入专业(或本校)培养方案之内的必修课程,如果在原专业(或外校)没有修读的,则必须补修来取得学分和成绩;(4)学生应在成功转入新专业(或本校)的当前学期内提出学分转换申请。
—9 —2.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其学分转换与认定原则参照《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12)32号文件。
第十二条其它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行,其解释权属教务处。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