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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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选拔任用规定

学校校长选拔任用规定

学校校长选拔任用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校长是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发展。

因此,校长选拔任用规定对于学校的长期稳定和卓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从选拔标准、选拔程序、选拔机制等方面探讨学校校长选拔任用规定的重要性和现行问题。

二、选拔标准学校校长选拔应该从德、能、勤、绩等多个角度综合考量。

首先,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校长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和道德操守,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其次,校长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高效地规划、协调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此外,校长还应该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教育经验,能够带领教师团队有效教学与科研。

三、选拔程序学校校长的选拔程序应该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通过学校的组织设置专门的选拔工作组,负责制定选拔程序和相关标准;第二,开展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职称评定,筛选出具备一定资质和素质的候选人;第三,组织面试、考察等环节,综合考核候选人在管理、教学和办学等方面的能力;最后,在经过公示和程序审核后,确定最终校长候选人。

四、选拔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校长选拔机制对于选拔任用合适的校长尤为重要。

第一,要建立健全校长产生机制,增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培养优秀人才成长为校长;第二,完善校长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教学改革、成果评价等多个方面考核校长的实绩,激励其提高学校整体发展水平;第三,要加强校长的培训和交流机制,提升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当前问题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校长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首先,有些地区的选拔标准过于片面,过于强调学术水平,而忽略了校长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其次,有些地区的选拔程序没有严格遵守,面试过程中可能存在主观评判和非公开因素的干扰;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不适任的校长被任用。

六、解决方案一:制定强调综合素质的选拔标准为了确保校长选拔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应该制定一套强调综合素质的选拔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师德操守、管理能力、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综合评价指标,以全面考量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校长的权责和职责:明确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包括领导学校全体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源配置等。

2. 校长选拔和任用:明确校长选拔和任用的程序和标准,例如通过公开招聘、竞聘等方式选聘校长,要求校长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学校领导工作。

3. 校长任职期限:规定校长任职的期限,一般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可以为3年或5年。

同时,可以规定校长连续任职的次数和任期间隔的要求,以保证校长的团队建设和学校的长期发展。

4. 校长考核评价:明确校长考核评价的内容和程序,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督导、学校各级领导的评价、学生家长的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校长续聘或聘任的主要依据。

5. 校长的权利保障:保障校长行使职权的自主权和独立性,防止任人唯亲、举报受压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也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证校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校长的培训和发展:为校长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可以组织校长培训班、派遣校长赴其他学校交流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等形式。

7. 激励机制:建立校长激励机制,通过薪酬待遇、职务晋升、光荣称号等方式,激励校长积极投入工作,推动学校发展。

8. 校长离任和交接:规定校长离职和交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离职前的通知期限、工作交接的内容和方式等。

以上是校长负责制的一些实施细则,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学校校长任职程序

学校校长任职程序

学校校长任职程序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学校校长是一所学校最高权威的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运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其选择和任命过程具有重要性和严肃性。

本文将介绍学校校长任职程序的整个过程。

第二部分:选拔条件学校校长选拔的第一步就是明确选拔条件。

通常,学校要求候选人拥有教师资格证书、中、高级职称,并且在教学工作中有较长的从业经验。

同时,校长候选人还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念、团队管理能力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等。

第三部分:申请与筛选候选人要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个人简历、教育教学经验和职称证明等相关材料。

学校的选拔委员会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学校的需求和候选人的条件进行初步评估。

第四部分:面试与评估通过初步筛选后,候选人将接受面试和评估环节。

面试通常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组成的面试委员会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管理能力、领导才能、教育教学理念等,以及对学校发展的思考和规划等。

第五部分:公示与投票面试评估完毕后,学校会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一周,目的是让全体教职员工对候选人进行了解和评价,以便做出更好的决策。

之后,学校会根据公示结果进行投票,选出最适合的校长候选人。

第六部分:终审与任命投票结果出来后,学校最终将会根据公示结果、教职员工的投票意见以及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等进行终审。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校长终审需要经过学校的领导班子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最终完成任命手续。

第七部分:合同签订与约定校长任命手续完成后,学校将与新任校长签订工作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的签订是学校与校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要步骤,合同中通常约定了校长的权力范围、职责、薪酬福利和工作期限等。

第八部分:新校长培训学校任命新校长后,通常会进行一定的新校长培训。

培训的目的是让校长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并提高其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培训内容通常包括教育法律法规、领导力培养、学校管理等方面。

第九部分:正式上任就职新校长经过准备和培训后,将正式上任就职。

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

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

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学校校长是一所学校最重要的管理者,他们负责学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工作。

因此,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选拔条件、选拔程序、选拔标准、选拔透明度、教龄与资历、选拔委员会、候选人评价、面试环节、教育理念、业绩考核和培训与发展等方面细致探讨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的重要性和应有的特点。

首先,选拔条件对于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非常重要。

选拔条件对校长的要求应包括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管理经验、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以及专业背景等。

这些条件应该与学校的需求相匹配,以确保校长有能力胜任这一职位。

其次,选拔程序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以避免人为干扰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选拔程序应包括申请、初选、面试和终审等环节,每个环节应有明确的规则和标准。

同时,公正的选拔委员会应组织并监督整个选拔过程,以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再次,选拔标准是衡量候选人是否适合担任校长职位的重要依据。

选拔标准应从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教育理念、团队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同时,选拔标准应符合学校的目标和发展需要,以确保校长能够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然后,选拔的透明度对于公正选拔校长也至关重要。

选拔的整个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校内师生和家长都应该能够了解到选拔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这样可以消除人们对任命结果的猜测和猜测,并提高整个选拔过程的公信力和公众的满意度。

教龄与资历是评估校长素质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位有丰富教育经验和良好学术背景的教师更容易在学校中得到尊重和信任。

因此,教龄和资历的设置对确保校长选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非常重要。

选拔委员会是校长选举过程中重要的组织机构。

选拔委员会应该由具有丰富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以确保对候选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同时,选拔委员会应具备严格的政府规范,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性。

候选人的评价是选拔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候选人的评价应该基于丰富的信息,包括个人履历、教育经历、职业背景、教师教学和管理能力以及个人特质等。

校长任职管理制度

校长任职管理制度

校长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长任职管理,提高校长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校校长的任职管理。

第三条学校校长任职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确保学校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校长任职管理应以学校的整体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依据,选拔适合的人才担任校长职务。

第五条学校校长任职应遵循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程序公平、规范、透明。

第二章校长选拔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学校校长的选拔条件包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较高的道德品质、较高的管理能力、核心竞争力以及具有领导学校团队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校长选拔程序,应包括:提名、初选、考察、公示、推荐、决定任命。

第八条学校校长选拔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校长选拔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满足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异议。

第十条学校校长选拔程序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选拔程序。

第三章校长任期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长任职期限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规定的任期。

第十二条学校校长任期届满,可评选、延长任期,也可重新任命,并进行任期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校长任职期间,应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促进学校整体发展,确保学校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校长在任期内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维护校园秩序,提升师生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校长在任期内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章校长选拔后的培训和考核第十六条学校在选拔校长后应进行备任培训,提高校长领导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对校长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校园管理、教育质量、师生关系等方面。

第十八条学校对校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决定校长是否续任或者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校长变更和解聘第十九条学校校长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离任,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学校经过评估后决定是否同意其离任。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在任期内如因工作失职,应根据规定程序进行解聘。

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备课讲稿

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备课讲稿

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校长是根据中小学校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学校领导职务。

(一)校长的职责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二)校长的权利:1、履行校长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2、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3、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并对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进行管理;4、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推荐或选聘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考核、奖惩教职工,经旗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旗县及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在下达的编制和进人计划范围内聘任教师;5、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和管理校产;6、按计划参加培训;7、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校长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校长职责;3、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树立安全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4、关心、尊重教职工,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物,纠正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7、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8、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与学生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9、自觉用国家法律规范管理行为,接受上级行政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学校校长任职制度范本

学校校长任职制度范本

学校校长任职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保障学校校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我国各类全日制学校,包括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

第三条学校校长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二、任职资格第四条学校校长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教育理念。

第五条学校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行政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历。

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经历。

第六条学校校长应当具备以下职务经历:曾任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部门的主管职务,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担任过相关职务。

第七条学校校长应当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行业规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选拔任用第八条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推荐选拔、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实绩、突出能力、注重群众公认,充分体现学校教师的意志和利益。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校长人选。

四、管理监督第十一条学校校长应当依法履行职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校长的任期一般为四年,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民主评议,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任职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校长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如有严重失职,应当依法罢免。

五、待遇与保障第十四条学校校长的待遇应当根据其职务、工作实绩和贡献等因素,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校长的工作条件应当得到保障,为其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资源。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通过校长担任校内管理职责、负责干部任免、绩效考核等方式,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制度。

以下是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1. 聘期管理:聘期分为长期聘期、短期聘期和临时聘期三种形式。

长期聘期一般指3年以上,短期聘期一般指1年以上不满3年,临时聘期一般指1年以下。

聘期根据职务层次和教职工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2. 职务聘任: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校长可以对教职工进行聘任、晋升或降职。

职务聘任应符合学校的岗位设置和教职工个人发展需要。

3. 干部选拔任用:校长负责制下,校长负责校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校长应根据岗位要求和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工作表现等因素,确保干部任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绩效考核: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校长负责推动和监督。

校长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工作表现、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

5. 奖惩措施:校长负责制下,对于教职工的奖惩措施由校长决定。

校长应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的教职工采取相应的纪律惩处措施。

6. 信息公开:校长负责制下,聘任、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等决策应公开透明,确保教职工对于聘任制度和管理规定的了解和参与。

7. 反馈机制:校长负责制下,建立教职工对校长管理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促进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推动学校的不断发展。

中学学校校长选任与管理规定

中学学校校长选任与管理规定

中学学校校长选任与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中学学校校长是学校中的核心领导,对学校的发展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校长的选任和管理规定十分关键。

二、校长选任的原则1.资质和能力:校长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具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教龄和经验:校长应具备一定的教龄和教育经验,对学校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和实践。

3.选拔机制:选拔校长应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的方式,确保校长的客观公正性和专业能力。

三、校长选拔的程序1.招聘启事:学校发布校长招聘启事,明确招聘要求和程序。

2.报名申请:有意担任校长职务者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申请书等材料。

3.资格审查:学校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者。

4.笔试面试:校长候选人参加笔试和面试,考察其学识和能力。

5.综合评定:校方根据候选人的笔试、面试成绩和其他评估指标,综合评定其综合能力。

6.选拔决定:学校通过学校管理层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最终选任校长。

四、校长管理规定1.职责和权限: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和决策,拥有学校内主要工作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限。

2.师资管理:校长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3.课程管理:校长负责课程体系的规划和调整,确保课程设置与学校目标一致。

4.学生管理:校长负责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5.教育教学管理:校长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和师生关系的良好。

6.校园文化建设:校长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建设,营造和谐、有活力的校园氛围。

7.资金管理:校长负责学校的资金运作和管理,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8.与社会联系:校长负责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学校的发展与社会的互动。

五、校长考核和绩效评估1.考核内容:校长的考核应包括学校的目标完成情况、学校管理情况、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

2.考核方式:可以通过考核评比、学校自评和外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校长的绩效。

3.考核周期:校长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考核,以确保校长的工作能够持续得到监督和改进。

校长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校长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校长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一、前言。

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对学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校长的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谨、公正、科学,以确保学校的长远发展。

为此,制定校长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是当前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选拔条件。

1. 专业素养,应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

2. 德才兼备,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同时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3. 教育背景,具有相关教育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历,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优先。

4. 经验要求,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曾担任过中层领导职务者优先。

三、选拔程序。

1. 推荐提名,由学校教职工、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提供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和推荐理由。

2. 资格审查,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提名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等。

3. 考核评估,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包括面试、论文答辩、能力测试等环节。

4. 公示投票,将考核评估合格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由学校全体师生进行投票选举。

5. 最终确定,根据公示投票结果,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校长人选。

四、选拔原则。

1. 公开公平,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

2. 严格程序,选拔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3. 专家评审,选拔任用工作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评审,确保选拔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民主决策,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尊重民意,最终确定校长人选。

五、任用管理。

1. 任用合同,学校与校长签订任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校长任用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考核评估,学校应建立校长绩效考核制度,对校长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其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 培训支持,学校应为新任校长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职责。

济宁中小学校长职务制度

济宁中小学校长职务制度

为规范中小学校长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济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长职务制度。

一、校长职务设置1. 职务层级:中小学校长职务分为正校长、副校长。

正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校长协助正校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2. 职务资格:校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工作。

-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校长任职程序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校长候选人,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

2. 考察任命:组织人事部门对校长候选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

3. 任职培训:新任校长应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任职培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三、校长职责1. 全面负责: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教育教学:校长应重视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3. 师资队伍建设:校长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4. 学校管理:校长应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管理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5. 校园安全:校长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6. 家校合作:校长应加强家校联系,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

四、校长考核1. 考核内容:校长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2. 考核方式:采取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校长职务晋升、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济宁教育局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校长职务制度,旨在加强中小学校长的队伍建设,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济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

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

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校长选拔、任职、任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学校发展。

为了保证学校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的公平、公正、科学和高效,制定相应的细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的流程、条件、标准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的流程应该是规范和透明的。

在流程上,可以分为信息公示阶段、资格审查阶段、面试和考核阶段、综合评价和公示阶段以及最终任职和任用阶段。

在信息公示阶段,应当向社会公众公示学校校长岗位的空缺情况、拟任职人员的基本条件要求以及相关选拔、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在资格审查阶段,要严格按照已公示的基本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等进行审核,找出合格人员进入下一阶段。

在面试和考核阶段,可以组织面试、演讲、答辩、心理测评等,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素质、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

在综合评价和公示阶段,要将申请人的材料和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终审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最终,根据公示结果进行任职和任用。

其次,校长选拔、任职、任用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

在学历要求上,可以规定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在工作经验要求上,可以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经验。

此外,还可以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解和应用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

除了基本条件要求外,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特定条件进行明确规定,例如对农村学校校长的选拔,可以要求申请人具有农村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

再次,校长选拔、任职、任用应当有明确的评价标准。

在专业素质上,可以评价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不仅要注重申请人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理念,也要注重申请人的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能力等。

在领导能力上,可以评价申请人的领导风格、团队建设能力、决策水平和执行力。

在沟通能力上,可以评价申请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师生家长等各方面的良好关系。

校长提拔条例实施细则

校长提拔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长提拔工作,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确保选拔出德才兼备的校长,根据《校长提拔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提拔工作。

第三条校长提拔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选拔程序,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提拔校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有高等教育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年龄符合相关规定;(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经历。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的校长提拔,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校长选拔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选拔校长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范围、条件、时间、方式等;(二)组织报名,审查报名者资格;(三)进行笔试、面试等选拔环节;(四)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五)提出拟提拔人选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审议;(六)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提拔人选;(七)公示提拔人选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八)办理任命手续。

第八条选拔程序中的笔试、面试等环节应当公开进行,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考察与任用第九条学校党组织对拟提拔的校长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三)廉洁自律情况;(四)工作作风和群众满意度。

第十条考察工作应当全面、客观、公正,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提拔人选名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校长人选,由学校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命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校长选拔工作的监督,确保选拔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细则的制定旨在加强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教师教育质量,为学校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校长负责制1. 校长职责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协调学校内外事务、推动学校改革创新等。

2. 校长选拔与任职2.1 校长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公开、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2)具备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的丰富经验;(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团队领导能力。

2.2 校长候选人应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在校聘任委员会的推荐下,提交给学校理事会最终决定。

2.3 校长任期一般为3年,但在评估合格的情况下可续聘。

3. 校长考核与奖惩3.1 对校长的考核应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师生满意度等指标。

3.2 对于表现出色的校长,应给予适当奖励和荣誉称号。

3.3 对于认定为不适宜担任校长的个人,应及时进行调整或解聘,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教职工聘任制1. 职务设置和职责1.1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职务,并明确职务职责和权限。

1.2 担任教职工职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能够履行所任职责。

2. 教职工选拔与任职2.1 教职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等方式,选拔具备优秀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人员。

2.2 教职工应按照相关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教职工考核与奖惩3.1 学校应建立科学、客观的考核机制,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

3.2 对于表现出色的教职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鼓励其继续发展和创新。

3.3 对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表现不佳的教职工,应及时进行纠正或解聘,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确认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和教职工聘任事项。

第三条原则本细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定义1. 学校校长负责制,指学校校长对学校管理工作全权负责,承担学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

2. 教职工聘任制,指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选聘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校校长负责制第五条学校校长的法定职责1. 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是校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的主任,对学校的工作负全面的法定责任。

2. 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代表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与社会公众负责。

第六条学校校长的权力与责任1. 学校校长依法行使学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校长对学校工作的结果负责,对学校的发展方向、招生计划、教育教学内容和质量等进行决策。

第七条学校校长的任期和选拔程序1. 学校校长的任期一般为4年,可以连任一次。

2. 学校校长的选拔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包括考核评估、面试等环节。

第八条学校校长的考核评估1. 学校校长每年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方面。

2. 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校长连任、奖惩和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学校校长的任职要求1. 学校校长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

2. 学校校长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学校工作。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违纪处理1. 学校校长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2. 违纪处理的具体程序和方式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制第十一条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1. 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

学校校长选举与任职办法

学校校长选举与任职办法

学校校长选举与任职办法一每所学校都需要一个合适的校长来领导学校的发展和管理。

为了确保选出适任的校长,校长选举与任职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学校校长选举与任职的具体办法。

二首先,学校校长的选拔必须公正透明。

校长候选人应该拥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和领导经验,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所有教职员工应有权力提名校长候选人,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初步筛选。

三其次,评估和推荐校长候选人的权力应该交给专门的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应该由学校的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组成,以确保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能够被充分考虑。

这个委员会可以通过面试、考核和观察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

四在评估过程中,应重点考察候选人的领导才能和沟通能力。

校长不仅要有教育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能够激发教师和学生的潜力,并与学生家长和社区保持良好的沟通。

这些能力对于一个成功的校长来说至关重要。

五一旦校长候选人通过评估,就应该进行选举。

选举应该开放公正,确保每个合格选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

选举可以采用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应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公布。

六当选为校长后,应该有一定的任期制度。

校长的任期应该有规定的时间,以避免过长或过短的情况。

在任期结束时,应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应继续任职。

七校长任期结束后,可以进行连任或重新选举。

在决定是否连任的过程中,应考虑校长的绩效和学校的发展情况。

如果校长在任期内表现出色,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那么可以鼓励其继续担任校长一职。

八此外,学校校长应该有适当的评估和考核机制。

校长的工作成果和绩效应该通过定期的考核来评估,以便对校长的工作进行改进和指导。

评估可以由学校委员会、学生和家长参与,以确保全面客观。

九学校校长还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操守。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校长应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声誉,并与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

十最后,学校校长选举与任职办法的执行需要学校和相关机构的支持和监督。

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

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

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校长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校长职责;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树立安全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关心、尊重教职工,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研究、培训和进修,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物,纠正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努力研究,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工会、___、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与学生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___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3)资格审查和初审;4)笔试或面试;5)综合考核和公示;6)聘任和签订聘任合同。

2、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内部选拔:对已经在学校工作的教师中具备校长条件的,可以采取内部选拔方式;2)委托选拔: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组织实施校长选拔;3)引进选拔:可以从社会上引进优秀人才作为校长;4)轮岗选拔:可以通过轮岗方式选拔校长,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中小学校长的考核评价中小学校长的考核评价应当坚持下列原则:1、考核评价与奖惩挂钩;2、考核评价与聘用、绩效工资、职称晋升、晋升岗位等挂钩;3、考核评价应当公开、公正、客观、科学;4、考核评价应当注重实绩,突出教育质量、学校管理和师生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效益;5、考核评价应当注重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

中小学校长的考核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益;2、学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3、师生发展状况和学校社会形象;4、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其他需要考核评价的内容。

六、中小学校长的培训中小学校长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学校校长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学校校长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摘要:学校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整体发展。

本文将从校长选拔与任命、职责与权限、考核与评价、培训与发展等方面,对学校校长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校长选拔与任命1. 选拔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校长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 选拔程序:校长选拔应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民主推荐、公示等环节。

3. 任命程序:校长任命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长任命后应进行宣誓,承诺履行职责。

二、校长职责与权限1. 职责:(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3)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4)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 权限:(1)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学校内部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决策权;(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领导权;(4)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三、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校长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2. 考核方式: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3. 评价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校长进行表彰、奖励或调整。

四、培训与发展1. 培训内容:校长培训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法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2.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等多种形式。

3. 发展途径:鼓励校长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五、监督与问责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校长监督机制,确保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2. 问责制度:对校长在任职期间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总结:学校校长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校长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高度重视校长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文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文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领导层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的集中统一,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高等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校长负责制的核心原则是“任人唯贤、科学决策、公平公正、高效执行、依法管理、依规处置”。

第四条:校长负责制的实施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守正确的教育方向,注重培养优秀人才,为社会和国家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学校校长选拔任命第五条:学校校长的选拔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选拔程序应充分体现选聘人员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学校校长的选拔应做好岗位需求调研工作,明确校长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校长选拔应进行公开招聘,公示招聘信息。

招聘程序包括材料筛选、应聘者面试、专项考核等环节。

第八条:学校校长应经学校董事会组织的专家评审组研究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任命。

第九条:学校校长的任期原则上为五年,不限连任次数。

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或提前解职。

第三章:校长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十条:学校校长应根据学校办学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学校校长应组织实施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办法,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公平。

第十二条:学校校长应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营造优良的学术氛围和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校长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校长应积极开展校外交流合作,提高学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能力。

第四章:校长工作的评估和考核第十五条:学校校长应接受学校董事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校长的评估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校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的成效等。

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应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校长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

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

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如下:
1.选拔标准:
具备合法教育从业资格,持有相关教育学士或以上学位;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
具备卓越的领导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为学校师生树立榜样;
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选拔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和要求;
申请人提交个人简历、教育教学成果和管理经验材料;
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面试,面试环节包括个人陈述、专业知识测试、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评估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最终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定;
根据背景调查和资格审定结果,确定最终任用人选。

3.任用方式:
通过县教育局组织的公开竞聘方式进行校长任用;
任期为三年,任满后可续聘,但需重新参与竞聘程序;
校长选拔任用结果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示。

4.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监督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监督委员会对校长选拔任用程序进行监督,并就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评议;
监督委员会对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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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中小学校长是根据中小学校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学校领导职务。

(一)校长的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二)校长的权利:
1、履行校长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3、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并对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4、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推荐或选聘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考核、奖惩教职工,经旗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旗县及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在下达的编制和进人计划范围内聘任教师;
5、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和管理校产;
6、按计划参加培训;
7、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校长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校长职责;
3、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树立安全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关心、尊重教职工,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物,纠正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
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7、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8、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与学生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9、自觉用国家法律规范管理行为,接受上级行政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
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
2、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责任感强,有安全意识,具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
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6、具有《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7、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8、乡(苏木、镇)以下农村、牧区小学校长应当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乡(苏木、镇)中心小学及以上中小学校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9、身心健康;
10、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四、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方法
1、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

在出现校长职位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应当引入竞争机制,以公开招聘作为主要方式。

中小学校长的聘任可以打破地域界限,择优选聘。

实行聘任制,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确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受聘者之间的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体现“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实行聘任制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成立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对所举办学校校长的聘任、解聘等事项进行集体讨论。

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党、政负责人、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聘任中小学校长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任职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校长遴选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民主推荐、演讲答辩、组织考察等形式,也可以进行公开考试;(5)教育行政部门党的组织研究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6)任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10天左右;
(7)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

中小学校长聘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可以参
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条件暂不成熟的学校可以实行委任制。

实行委任制的学校,校长人选的产生,也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选拔任用原则和自治区政府关于“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名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的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民主推荐,严格考察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校长人选要由相应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的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任前公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3、中小学校长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聘任,不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约或取消现职务资格。

4、按照“政事分开”和“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五、中小学校长的考核与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按学年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届满前进行。

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结果记入被考核人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旗县以上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法对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审计机关对即将离任的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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