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水泥试验的取样方法、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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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试验的取样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取样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取样采用“取样管”,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