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要求
一、水泥取样要求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
二、粉煤灰取样要求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
三、钢筋取样要求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 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四、细骨料取样要求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 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
五、粗骨料取样要求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 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
六、外加剂取样要求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2.水泥凝结时间检验;3.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1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 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2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水泥的取样标准规定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 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5.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6000Pa~4000调整负压在检查控制系统,接通电源,筛盖,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作为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保证水泥的质量,取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将介绍水泥取样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首先,水泥取样应该遵循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法标准 GB/T 17671-1999》。
根据该标准,水泥的取样应该在生产厂家、仓库或者工地进行,取样时应该避免混入杂质和外来物质,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其次,取样时应该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比如取样钻、取样器等。
取样钻应该
能够保证取样的深度和长度,取样器应该能够保证取样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在取样的过程中,应该避免因为取样工具的原因导致取样不准确或者不代表水泥的整体质量。
另外,取样时应该注意取样的时间和数量。
取样的时间应该选择在生产过程中
的不同阶段进行,以保证取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取样的数量应该根据水泥的生产规模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确定,一般来说,取样数量应该能够代表整个批次水泥的质量。
此外,取样时应该注意取样的位置和保存。
取样的位置应该选择在不同部位进行,以保证取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取样后,应该将水泥样品进行标识、封存和保存,以免样品受到污染或者变质,影响后续的检测和评价。
最后,取样后应该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评价。
根据国家标准和工程需求,对水泥
样品进行相应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的检测和评价,以保证水泥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总之,水泥取样是保证水泥质量的重要环节,取样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工程建
设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从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水泥取样,确保水泥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
《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
《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
水泥细度的检验;2。
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
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
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⑤试验结果处理水泥试样筛余百分数按式计算(精确至0。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要点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17357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的取样规范标准及其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的取样
1混合样的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水泥标准要求。
2分割样的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rain内
取至少6kg。
样品制备与试验
1.混合样
每一编号所取水泥单样通过0.9mm方孔筛后充分混匀,一次或多次将样品缩分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定量,均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试验样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样品不得混入杂物和结块。
材料1002班
学号:20102352
姓名:曾科伟
3.仪器设备
凝结时间测定仪,量水器,天平,温热养护箱
4实验步骤
a时间的制备
b初凝时间测定
c终凝时间测定
5.实验结果处理
初凝时间测定:当试针沉至距底板4加减1mm时,位初凝时间,从水泥加入水中起至初凝状态的时间为初凝时间,用“min”表示
终凝时间确定:当试针沉入试体0.5时为终凝状态,从水泥加入起至终凝状态的时间为终凝时间,用“min”表示
水泥的检测
水泥凝结时间检测
1.目的:通过水泥凝结时间的测定,得到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与国家标准进行比较,判定水泥凝结时间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2.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Gb175—2007规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0min
密封印,如只有一处标志应在容器外壁上。
3.封存样应密封贮存,贮存期应符合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试验样与分割样亦应妥善贮存。
4封存样应贮存于千燥、通风的环境中
取样单
水泥编号
水泥品种
强度等级
取样日期
取样地点
取样人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水泥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为了保证水泥质量的一致性,取样时应选择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水泥检测依据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999)、《水泥取样方法》(GB —2008)和《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水泥的重点检测指标包括水泥细度的检验、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水泥凝结时间检验、水泥安定性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1)检测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2)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3)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4)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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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1990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以上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水泥出厂后90d内,如购货单位对水泥质量提出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水泥质量有关的问题需要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时,用水泥厂同一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进行。
若用户对水泥的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在按到用户要求后7d内会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