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事完整版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办事指引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办事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21790f2dcc175527072208ab.png)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地址:江川区景新路20号
六、申请材料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2
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3
建房申请人(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1
纸质
4
《批新交旧协议或合同》、《并房协议》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江川区景新路20号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时—12时,下午14时—18时。
(二)受理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收到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或个人发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国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一、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图
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姓名
住址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申请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用地类别
用地位置
村民小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乡(镇)国土中心(管理)所审核意见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https://img.taocdn.com/s3/m/aed34a96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06.png)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1.征得土地审批:农村自建房需要占用土地,首先需要向当地农村土
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审批。
经过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始后续的建设
工作。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人需要编制一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该报告需要提交给
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4.工程规划和设计:申请人需要雇佣专业的工程设计师进行房屋的规
划和设计工作,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电设计等。
设计完成后,需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环境影响评估:针对大型建设项目,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申请人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然后将
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6.审批和许可: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提交给
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建筑规划和设计的合规性、土地批准
文件的合法性、环境影响的评估结果等。
经过审批并获得许可后,才能正
式开始建设。
7.施工和验收:在申请获得许可后,申请人可以开始筹备建筑材料,
并找到合适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建设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ae7e101c281e53a5802ffd6.png)
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服务群众,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泸县县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移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用地审批、建设及其相关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
优先安排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旧房拆建等建房。
鼓励、引导散居户向中心村(聚居点)或小城镇集聚,盘活存量、节约用地。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中心村(聚居点)建设按规划编制用地指标使用方案和建设用地方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在镇(街道)宅基地总量控制范围内,镇(街道)负责村民建房宅基地的审核或审批、用地协调、监督管理及村庄规划编制。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按法定程序报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委农工委、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引导村民建房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第七条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第二章审批原则第八条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转变的原则。
保障村民合法公平的使用宅基地建房,人要归户,户有所居。
自建房报建流程
![自建房报建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116cd0ab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ae.png)
自建房报建流程自建房属于房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报建程序,下面是自建房报建的大致流程。
1. 预先规划:在开始自建房屋之前,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合理的房屋规划方案,包括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布局等,确保符合规划法律法规要求。
2. 土地手续:购买土地或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后,需要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手续,确保自己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 设计方案:根据房屋规划方案,选择合适的建筑设计师,编制详细的建筑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需要符合地方城乡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4. 审批手续:准备完整的建设申请材料,包括建设申请表、设计方案、用地手续等,提交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初步勘测和评估等工作。
5. 施工许可证:在审批通过后,需要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
6. 施工阶段: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自建房屋的施工工作。
施工过程需要按照相关的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同时需要按照办理相关的施工人员进场手续、安全监管手续等。
7. 竣工验收:完成施工后,需要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保验收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竣工备案手续。
8. 房屋备案:完成竣工验收后,需要将房屋竣工备案材料提交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手续完成后,自建房屋才能合法交付使用。
自建房报建流程需要依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上述流程仅供参考。
在进行自建房屋报建时,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规定办理所有手续,确保自建房屋合法合规。
2024年农村翻建房屋审批流程
![2024年农村翻建房屋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6025ae53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0b.png)
2024年农村翻建房屋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2024年农村翻建房屋审批流程:简化与便利的新篇章随着2024年我国农村建设政策的不断优化,农村自建房翻建的审批流程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旨在减少繁琐手续,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群众。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0358972431126edb6f1a1063.png)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一、领取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1、现有宅基地总面积: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的面积之和(含拆旧翻新面积)旧房拆除收归集体的面积的应减去,分房的则填分房后的面积。
2、申请用地①占用地类:除已规划的和倒房户、洪泛区地质灾害点危房户建房外,不得占用耕地(水田、旱土、菜地)。
②用地面积:占用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申请用地面积与现有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80平方米。
3、申请用地四至界限:相邻的某某单位、个人房屋、土地、路等,界限为某某房屋则要写明房屋类别、共墙或相邻。
4、村民小组意见:包括组长、用地相邻关系人在内的80%以上的户主签字。
5、申请用地平面示意图:按方位画好房屋形状、长宽的草图(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二、现场踏勘三、将批地手续交国土所1、通常情况:《建房用地申请表》,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
证件遗失的需村委会开具证明。
2、旧房全部或部分拆除的:还需交《建房用地申请》。
用铅笔在证件平面示意图上将拆除的房屋标明。
3、分户分房的:还需交新分户家庭的户口簿(原户主书写申请分户报告,村委会签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房协议(对照《土地使用证》示意图规范书写,有财产继承权的夫妻、子女等人签字,组长等从场人签字,村委会签意见)。
用地管理政策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通常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地)、附属建筑物(厨房、仓库、厕所、畜禽舍、沼气池等)以及房屋周边独家使用的土地。
按照我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00年,农村村民占地规模为 2.05亿亩,但到1996年实际占地 2.47亿亩。
近几年,占地速度更快,形势更严峻,正确引导农民节约、合理使用土地兴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是我们每一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6490c2d36bd97f192379e967.png)
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
流程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
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
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
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江西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流程
![江西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3535488e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10.png)
江西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流程1.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需要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The approval process for self-built houses in rural areas first requires an application to be submitted to the village committee.2.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建设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certificat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ouse.3.村委会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The village committee will conduct a preliminary review of the materials provided by the applicants.4.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村委会将安排相关部门对建房地点进行核实。
If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meet the requirements, the village committee will arrange for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verify the loc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5.核实通过后,村委会将出具《自建房审批通知书》。
After verification, the village committee will issue a "Self-built house approval notice".6.申请人将审批通知书带至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并领取《自建房建设许可证》。
Applicants will bring the approval notice to the township government for filing and obtain the "Self-built house construction permit".7.持有建设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着手开工建设。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471d5b077232f60ddcca1ff.png)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镇(乡)土地管理所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的规划主管部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
**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主管部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管理。
镇(乡)人民政府受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委托,审核发放个人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个人建房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受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委托,进行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检查。
发展改革、农业、环保、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农村村民实施建房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
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应当尊重农村村民的生活习惯,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注重建筑质量,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节能节地要求,体现乡村特色。
松阳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松阳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56690ae69dc5022aaea00bf.png)
松阳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改善农村村民住房条件,加大预防和查处违法建房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松阳县县城一类规划区及古市镇建成区外的农村村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拆改(扩)建住房,适用本办法。
县城一类规划区内禁止个人新建、拆建、扩建或改建住房。
县城一类规划区内确系危房,不适宜居住的房屋,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的,按照《松阳县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县城一类规划区内确系住房困难的,按照《松阳县县城规划区内一类村庄住房困难户公寓置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第三条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安排、农转用报批、宅基地登记发证、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改、公安、民政、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核、建房用地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受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除县城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和使用国有土地以外私人建房的规划审批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批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申报的现有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关系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协助提供相关的真实情况;做好农村村民建房涉及的相关土地权属调整工作。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农村自建房屋乡镇批准证明范文
![农村自建房屋乡镇批准证明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fe89f875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04.png)
农村自建房屋乡镇批准证明范文
尊敬的[相关部门/人员]:
咱这儿有个村民,叫[村民姓名],他家就在咱们[乡镇名称]的[具体村名],那可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呢。
他家那块地呀,是在村子里大家都知道的[具体地块位置],就比如说在村东头老槐树往南大概[X]米的那块地。
这块地呢,从很久之前就是他家在使用,村里的老老少少都能给作证。
现在呢,[村民姓名]家里人口增多了,原来的房子住得实在是挤得慌,就像那个小盒子里装了太多东西一样。
所以呢,人家就打算在自家这块地上重新盖个房子。
他家盖房子这个事儿,那可是按照咱乡镇和村里的要求一步一步来的。
盖房子的规划,那是和村里的整体规划一点也不冲突,就像拼图一样,刚好合适。
而且呀,在动工之前,就把建房的各种计划,像房子要盖多大面积,盖多高,用啥样的材料,都给村里报备得清清楚楚。
咱村里呢,也专门开了会研究这个事儿,大家伙儿都觉得没啥问题。
然后就报到咱乡镇这边来了。
经过咱们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去实地考察,那地确实是符合建房条件的。
也没占用什么不该占的地方,什么农田保护地啊,公共通道之类的,都离得远远的。
所以呢,咱们乡镇经过慎重考虑,就批准[村民姓名]在自家位于[具体地块位置]的这块地上建房子啦。
希望相关部门或者人员在后续如果涉及到这个房子建设相关的事情时,能够知晓这个情况哈。
特此证明。
[乡镇名称]乡镇政府。
[证明日期]。
农村自建房审核规范
![农村自建房审核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c5fd8ba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e0.png)
农村自建房审核规范1. 背景介绍农村自建房是指农村居民自行建造的住房,其建设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程序。
为了规范农村自建房的建设和使用,确保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和安全,各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审核规范。
2. 审核的目的农村自建房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农村自建房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低质量建筑和不安全的建筑存在。
3. 审核流程农村自建房审核一般分为三个环节: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和发证阶段。
3.1 申请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建筑设计图纸、用地证明、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方案等,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2 审查阶段审核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建筑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建筑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和安全;3.3 发证阶段经过审核部门的审查,如果符合相关要求,就会发放农村自建房建设许可证。
申请人可以根据许可证进行建设。
4. 审核标准农村自建房审核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标准。
4.1 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建筑用地和土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建筑设计图纸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施工方案符合建筑工程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建筑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4.2 技术标准农村自建房审核还要参考相关的技术标准,如《农村自建房设计标准》、《农村自建房施工工艺规范》等,确保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5. 审核责任农村自建房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筑设计、施工等相关专业机构。
这些部门和机构需要负责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农村自建房的合规性。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农村自建房审核规范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查封或拆除违法建筑,限制农村自建房的使用等。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a883dc2b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9f.png)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准确把握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农村居民户口)建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向所在村民小组申请使用宅基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家庭无宅基地的;2.符合分户条件分户,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申请扩建住房的;4.因排危避险需要,经依法批准征(占)用,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原宅基地后无宅基地,需要迁建的;5.因户籍制度改革未退出宅基地,需改(扩)建的;6.已征地农转非,原农村房屋未被征用,需改(扩)建的;7.原宅基地因地质灾害、山洪影响、洪涝范围等原因出现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认定,须易地迁建的。
8.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经接收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9.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从严控制审批标准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4.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规定标准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过规定部分。
5.农户家庭成员数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服刑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人员、即将出生的新生儿(已孕)可计算为家庭成员。
6.农村村民住宅地上、地下建筑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用地范围。
7.农村村民住宅应当符合我县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原则上风貌统一。
(三)规范审查审批流程1.申请审查流程(1)农户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和承诺书以及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XX县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实施办法
![XX县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79d557b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56.png)
XX县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实施办法XX县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的管理,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化与城乡统筹进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XX市城市规划条例》、《XX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住房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管理的范围。
根据《XX市XX县区分区规划》(2004—2020)划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与洪塘镇、凤南农场及五显镇的部分区域。
具体包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洪塘镇、凤南农场、五显镇镇区及五显镇同新路南侧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建房,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居)民新建、翻改建(含加层)、扩建供其本人或者者其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个人建房实行规划管理,均应当遵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办法。
第五条按照市政府的授权,区建设局是私危房翻改建住宅的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划分局是个人新建住宅的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人建房的受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国土房产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个人建房用地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区建设局、国土房产分局、规划分局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个人建房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个人建房务必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七条个人建房如涉及到公共设施、名木古树、历史风貌建筑、相邻房屋安全电线电缆及有关隐蔽工程的,则务必由镇、街进一步落实,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报送区建设局。
白云区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办事指南【模板】
![白云区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办事指南【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369ca728c8d376eeafaa317b.png)
**区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办事指南
一、所需提交资料清单: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一式3份)
2、申请人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一式3份)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审查意见;(一式3份)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一式3份)
5、属于原址拆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实测图(含四至图) ;(一式3份)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一式3份)
7、设计图。
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方案的确认表,或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纸4套。
(一式3份)
办理机构: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市机场路561号2楼204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周三、周五对外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周一、周三、周五)
********(周二、周四)
二、办事流程。
农村准建证核发办理指南【模板】
![农村准建证核发办理指南【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60fd79afcc7931b764ce1547.png)
农村准建证核发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XX市XX县龙泉街道区域内居民建房现场审批发证。
二、办事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具备住宅加层、住宅拆除重建、新建住宅的居民。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XX市XX县朝阳路下段421号龙泉街道办事处
办事窗口:龙泉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六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3、土地所有权证;
4、土地审批手续;
五、办事时限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事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和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居民建房准建证发放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XX县住建局规划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咨询及投诉地址:XX县朝阳路下段421号龙泉街道办事处二楼纪检办公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米处。
BSZN-11200—2017
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农村个人建房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申报及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二、办理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 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该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
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按照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逐级上报州、
市 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 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
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 过100平方米;(二)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 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 150平方
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 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
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
必须限期退还 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二年未建成使用
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 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四、 审批条件 1、 现有建房用地不能满足目前或分户后生活需要的;
2、 现有房屋属旧房、危房需新建的;
3、 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的;
4、 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5、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五、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征转股。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
交通方式:可乘车或步行由客运站向青年路往里
六、申请材料 1、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请示
2、 县(市、区)土资源局的审查报告
3、 用地呈报“一书二方案”
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
4、 各农户的建房申请表
5、 现场踏勘报告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5 个工作日。
•cn ―― “政务信息公开”
承诺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受理
1、申请单位、个人申请报告,用征收承办。
2、承办人确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应当告知进行补正。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审批或者不需要行政审批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要求的,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二、审查
1、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内容,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送相关股室会签。
2、对会签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科长审核。
3、股长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领导。
4、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说明。
三、决定
1、符合条件的,签发同意文件。
2、局党组会议或局常务会议审定的重大项目,由局长签发相关文件。
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材料、文件退回。
四、办结告知
5、公开 : 将结果公示。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征转用地股。
2. 电话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询问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受理时限到期后,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到征转股领取。
(五)监督投诉
1、咨询电话: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征转股。
2、监督电话: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法规股。
3、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4、西畴县县委编办:。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 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 、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达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地址:
“公开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