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财税思想史 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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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税思想史复习整理
配第思想
代表作《赋税论》
1、最早提出税收的最终来源是劳动的收入。“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2、第一次提出了“公平、确实、便利、节约”的资产阶级赋税原则。
斯密思想
代表作1759年《道德情操论》、1776年《国富论》
1、政府职能——最小化的政府职能观:“廉价政府”、“夜警政府”
(1)为私人部门的平等竞争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2)尽可能地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使之不受社会上其他人的侵害;(司法)
(3)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
2、国家经费支出
国家经费属于非生产性,但经济上的无用性不能否认其政治上的有用性。与国家职能相对应,国家经费开支只限于国防费开支、司法费开支、公共事业费开支以及维持国家元首的威信所需的费用开支。
3、财政收入
由受益者负担的收入、国营企业收入及国有财产收入、赋税收入、公债收入
4、赋税原则
(1)平等原则(能力说、收入说)
(2)确定原则。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方法,完纳数额必须确定。
(3)便利原则。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
(4)最小费用原则(节约原则)。人民缴纳的税额必须尽可能多的归入国库,以免造成浪费或弊端。
5、赋税设计:利润税、工资税和地租税三大税系。
不主张向利润课税、不主张向资本的利息课税、不主张向劳动工资课税,地租为最合适的课税对象。
6、公债论:公债有害论,反对发行公债。
李嘉图思想
代表作:1817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1、李嘉图等价定理:
政府为筹措战争或其他经费,通过采用征收一次总赋税还是发行政府公债,对经济的影响是相等的,即从最终效应来看,政府为其支出筹措资金而选择何种筹措方式是无关紧要的。魁奈的财税思想
代表作《经济表》
1、纯公共品理论:农业是唯一创造财富的生产部门,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该理论将重商主义者所崇尚的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
经济表:第一次明确系统地分析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
2、实行土地单一税制:
(1)单一的土地税制是最简单、最合理、对国家最有利、对纳税者负担最轻的课税形式。(2)理由:唯有土地能够增加国民收入,创造剩余价值或提供纯收入,故赋税只能对土地的纯产品直接课税。主张取消其它税收,因为任何方法征收的税收,结局都是土地所支付。(3)评价:把农业“纯产品”这种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当成了剩余价值的全部内容。剩余价值作为国家税收的来源,它不仅包括地租,还包括利润和利息,它们同工资等收入一样,
都可以成为税收课征的对象;土地单一税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众多环节上,仅仅选择地租一项课税,这在实践中行不通;按照土地单一税理论,国家只对土地所有者的收入课税,工业、商业和借贷资本家虽也取得收入,却享有不纳税特权,这本身同资产阶级的税收平等观相背离。
3、改革税收征管方式,废除包征制。
李斯特的财税思想
代表作:1841年《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提出了生产力理论和经济发展阶段学说。
1、国民经济学:反对“个人主义”经济学,认为个人只考虑眼前利益,很少为后几代人或
全社会的利益着想,有很多任务“只有借助于社会的力量才能完成”,在此过程中,国家必须对个人自由加以限制。宣扬历史国家观,主张国家职能应该扩大,不再是“廉价政府”
2、生产力理论:不同于价值理论从个人劳动分析入手,以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
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内容分析,生产力理论主张分析一国总体生产力;以政治与经济、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社会、民族与世界等关系及其综合为考察对象;主张国家干预经济。
3、经济发展阶段论:经济发展分五阶段:①狩猎部落时期;②畜牧业公社时期;③农业共
同体时期;④农工业国家时期;⑤农工商业国家时期。德国和美国则处于第四时期,必须向“正常国民经济秩序”的第五时期发展。
瓦格纳财税思想
代表作:《财政学》(1877~1901)
1、国家观:主张扩大政府职能,将国家职能或曰政府制度的运行扩展到了使国民享受文化
财富的领域,从而确立了“社会国家”的理论。自由经济时代的“廉价政府”、“夜警国家”应向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高价政府”和“社会政策国家”转变。瓦格纳法则强调扩张政府活动。
2、社会政策税收思想:
首次提出“社会政策的赋税”这一概念和赋税的二元论。认为税收与其它财政范畴一样,也是历史的产物,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不是税收的唯一的目的。税收一方面有获得财政收入的纯财政目的;另一方面有运用税收对所得和财产分配进行干预与调整社会政策的目的。因此,要充分利用掌握在国家手中的税收分配工具,不仅要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以实现其财政目的,而且还要矫正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等,以达到社会公正的社会政策目的。
3、税制体系和税收政策:设置了包括以收入为课税客体的收益税制和所得税制,再加之以
支出为课税客体的消费税制所构成的税制系统。
(1)以收入为课税客体的收益税制和所得税制
把课税客体按性质区别为来自土地和资本的持久收入与来自劳动力的不稳定收入,并相应划分为收益税制和所得税制,凡是由土地和资本两个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收入,应多课税(因它们具有持续和永久性质,税收负担能力强),而劳动力生产要素应少课税。为有效地调节个人财富和财产的分配,主张征收累进税。
(2)以支出为课税客体的消费税制。对一般人所共同消费的商品课以轻税,而对奢侈品课以重税,以提高征税的道德性。
4、“四端九项”的赋税原则:从财政、国民经济、公正、赋税行政四项政策的立场建立赋税原则。
(1)财政政策原则:1、课税的充足性,2、课税的可能性;
(2)国民经济原则:3、正确选择税源,4、正确选择税种;
(3)公正原则或公正赋税分配原则:5、课税的一般性,6、课税的均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