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件贴片湿敏元器件的管理与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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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規範對濕度有特殊要求或包裝上有濕敏元件標記的元件進行有效的管理;以提供物料儲存及製造環境的溫濕度管制範圍,以確保溫濕度敏感元器件性能的可靠性。

2 範圍

適用於所有對濕敏元件的儲存;適用於PCB及IC(BGA、QFP)等溫濕度敏感元件儲存環境的管制。

3 定義

濕敏元件是指對濕度有特殊要求的元件;

濕敏識別標籤=MSD;

SMT工廠確認防潮區域的溫濕度計顯示環境溫度不能超過20℃~27℃,防潮箱相對濕度不能超過15%。(PCB專用防潮箱相對濕度>30%);

MBB:Moisure Barrier Bag即防潮真空包裝袋,該袋同時要考慮ESD保護功能;

HIC:Humidity Indicator Card,即濕度顯示卡。作用為顯示包裝內的潮濕程度,一般有若干圓圈分別代表相對濕度10%,20%,30%等。各圓圈內原色為藍色,當某圓圈內由藍色變為紫紅色時,則表明袋內已達到該圓圈對應的相對濕度;當某圓圈內再由紫紅色完全變為粉紅色時,則表明袋內已超過該圓圈對應的相對濕度。若濕度顯示超過20%,即20%的圓圈同HIC卡顏色完全成了淡紅色,表明生產前需要進行烘烤警告標籤;

MSL:Moisure Sensitive Level,即濕度敏感等級,在防潮包裝袋外的標籤上有說明,分為:1、2、2a、

3、4、5、5a、6 八個等級;

4 職責

4.1倉庫----倉庫區域環境溫濕度的管制,和防潮箱的環境溫濕度管制,溫濕度敏感組件的管制。

4.2 IQC---- IQC驗貨區域的環境溫濕度的管制,溫濕度敏感組件的管制。

4.3製造部----生產區域、物料暫存區域溫濕度敏感元件的管制。

4.4其他部門----維修及有涉及到溫濕度元件的部門要做好溫濕度敏感組件的管制。

4.5 IPQC----稽核各單位對環境溫濕度的管制情況;稽核《濕敏元件控制標籤》的規範使用,對IC/PCB 等濕敏元件的開封、使用過程、烘烤作業、貯存規範進行確認。

5 濕敏元件的識別

5.1濕敏元件清單中的所有元件類別;

5.2元件不在濕敏元件清單中,但外包裝有濕敏元件標誌的元件也視為濕敏元件。

5.3客戶有要求的濕敏元件。

6 濕敏元件來料檢查

6.1品質部檢驗員在來料進行檢驗時,對濕敏元件的包裝要作為一項主要內容檢驗;IQC必須檢查來料真空包裝有無漏氣,有無破損,有無警示標貼,裏面有無放乾燥劑,材料真空包裝有無超過標貼上規定的有效期限。當發現濕敏元件與以上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客戶或供應商。

6.2正常狀況下所有真空包裝材料均不需要拆開包裝檢查裏面的元件。對於指定需要拆開包裝檢查的元件,IQC需要及時檢查完畢,做真空包裝,填寫並貼上防潮元件拆封時間跟蹤卡;倉庫應先發此包裝已拆封料給產線。

6.3在沒有特別指定濕度敏感元件時,IQC根據來料本身的包裝形式和警告標籤內容判斷是否為濕度敏感元件;當來料本身為真空包裝或已標注有濕度敏感等級時,該元件則必須視為濕度敏感元件執行相應控制要求。

7 倉庫對濕度敏感元件的控制:

7.1收貨中心正常狀況下所有真空包裝材料均不需要拆開包裝清點裏面的元件。不得拆除原真空包裝外面硬紙盒,以防真空包漏氣。

7.2 當來料為散數,或其他有必要拆包清點時,收貨中心應在清點立即對該料進行真空包裝,並加貼跟蹤卡,製造時優先使用。

7.3 對待定的濕敏物料,收貨中心應及時通知採購、客戶儘快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待定料應承轉移至有濕度受控區域存貯。

7.4 當材料進入到合格品倉庫時, 倉庫物料員負責檢查所有濕敏元件的包裝情況。倉庫對接收到的合格物料,如果是真空包裝材料,不用拆開包裝清點數量;必須貯存在有濕度受控的區域。

7.5 倉管員對接收到的真空包裝材料必須確認其真空包裝狀況有無破損、漏氣,如有真空包裝袋破損或非真空包裝時,需將相應的物料放置在乾燥箱中(濕度≦15%RH),在發料前根據生產計畫的排產情況,將

物料按規定的要求在生產前進行烘烤後發到產線。

7.6 如果需要發放散數,則應在包裝袋或料上填寫並貼上防潮元件拆封時間跟蹤卡。

7.7 產線退回不良或其他不良濕敏元件,應做好真空包裝後退入RTV庫,RTV庫區為有濕度受控的區域。

8 製造部對濕度敏感元件的控制:

8.1 SMT二級庫收到真空包裝物料後,應檢查真空包裝狀況是否有漏氣、破損,如果有不良情況,退回總倉處理,若正常則貼上防潮元件拆封時間跟蹤卡,準備使用。

8.2 二級庫倉管員只能在發料上線前10分鐘拆開包裝,拆包裝時應注意保證警示標貼正常,完整,打開包裝後應首先檢查濕度卡指示狀況,當濕度卡30%處的圓圈為蘭色表示正常,否則材料不可以使用。

8.3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生產中斷停產時間在5小時以上,濕度敏感元件必須回庫進行乾燥存放;若元件拆封在常溫下12小時未使用完時,需進行乾燥RH10%存放12H後方可再次使用(或進行120度2H&60度4H的烘烤)。

8.4 IPQC確認稽查上線濕敏元件的跟蹤卡是否按要求進行填寫,填寫內容是否與實際操作相符,對不按要求操作的行為及時糾正,在停線時稽查產線作業員是否及時把濕敏元件退入倉庫防潮櫃。

9 濕度敏感元件包裝拆開後的處理:

9.1濕度敏感元件在生產使用中暴露時間的規定應根據表中不同濕度敏感等級對應的拆封後存放條件和標準來執行;如果來料警示標貼上已有規定且要求比表中的規定更為嚴格,則依據警示標貼上所規定的條件執行。

9.2對於濕度敏感等級為2a-5a的元件,若需拆開原包裝取用部分元件時,剩餘元件必須立即採取乾燥箱存放方式進行存放,並貼上防潮元件拆封時間跟蹤卡;打開包裝的元件,應根據濕度敏感等級對應規定的時間內貼在PCB板上完成焊接,如打開包裝的元件累計暴露時間超規定時間(附表 3)未使用,需對元件進行烘烤才能使用。烘烤依據的標準如(附件 1)要求。元件累計暴露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後的烘烤條件參照下本文 10(在烘焙後暴露時間從“0”開始計算)。

9.3不良真空包裝材料的處理規定:首先檢查包裝內的濕度卡,如果濕度卡30%處保持藍色,則僅檢查原包裝是否有破損,如無破損,則放回濕度卡和乾燥劑後,重新真空包裝儲存或按要求將物料進行乾燥儲存,如果濕度卡20%處已變為紫紅色,則必須將此物料進行烘乾處理,然後才能進行真空包裝或按要求將物進行乾燥儲存。烘烤條件根據警示標貼上所要求的條件或客戶要求進行。對已拆封過但無原包裝的物料,則應全部作為已受潮材料按要求先做烘乾處理,再重新真空包裝或按要求將物料進行乾燥儲存,乾燥儲存過程不可超過要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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