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管理办法
公司合规联络员及合规联席会议管理办法
公司合规联络员及合规联席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本公司为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公司合规联络员及合规联席会议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合规联络员与合规联席会议的职责、流程及会议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合规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合规联络员、合规管理部门及相关参与合规联席会议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中:(一)合规联络员:指由各部门指定的负责本部门日常合规工作的员工。
(二)合规联席会议:指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召集,跨部门参与的定期会议,旨在协调、解决公司合规问题,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第四条 会议性质合规联席会议是公司内部协调、沟通、决策的重要平台,所有参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确保会议效率与效果。
第五条 会议频率与形式合规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会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
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由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并提前通知。
第六条 会议资料的准备与提交合规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合规工作相关资料,并在会议前提交给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应确保会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为会议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 保密原则合规联席会议涉及的公司内部信息、商业秘密等,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 考核与问责公司对合规联络员及合规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违反会议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九条 持续改进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对合规联络员及合规联席会议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合规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章 会议流程第十条 会议筹备(一)合规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主题、议程,并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议程及相关资料发送给各合规联络员及相关部门。
(二)合规联络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沟通,确保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并对会议议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合规联络员管理实施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合规风险,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根据《XXX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合规政策》、《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联络员是指联社在各职能部门、信用社(营业部)设置的专门负责协助其所在职能部门、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施行合规政策的岗位。
第三条合规联络员应当尽职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合规政策,推进联社合规文化建设。
第四条合规联络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获取必要的信息,各职能部门、信用社(营业部)其他人员在接到投诉、发生或发现违规行为及合规风险点时,应当及时向合规联络员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任职条件合规联络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银行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相关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的分析能力、文书撰写和数据分析能力;(三)熟悉联社经营业务操作,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强;(五)具有较强的合规意识,品行端正、作风严谨,道德品质良好;(六)具有较好的法律、法规、准则的学习能力,原则上要求大专(含)以上学历;(七)原则上要求工作2年(含)以上。
由各职能部门、各信用社(营业部)推荐的特别优秀的人员,经联社合规部门审核确定,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第六条合规联络员的设置,原则上每个信用社(营业部)、职能部门至少设置一人;各信用社(营业部)所辖网点众多的,可以按照合规风险识别的需求增设联络员。
第七条合规联络员的选任,由各职能部门、各信用社(营业部)自行推荐决定,经联社合规部门审核,由联社主任进行审批确认。
第八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合规联络员,由联社合规负责人与合规联络员签订岗位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权限第九条合规联络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其所在部门、信用社(营业部)经营活动的范围内施行合规政策,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信用社(营业部)管理层和联社合规部门确认合规状况。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军创企业是以军队科研成果为基础,发挥民主市场机制的多种运营模式的创新创业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和国防现代化需要的增长,军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力军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军创企业联络员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岗位,其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军创企业联络员的管理进行阐述。
一、军创企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军创企业联络员是指企业与军方之间联系的人员,主要负责军方科研成果的咨询、技术转移、科技合作、人才引进等工作。
作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军创企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联系沟通:为了能够准确了解军方的最新科技成果,军创企业联络员需要与军方的各级科研院所、部队进行联系沟通,切实掌握军方的最新科研成果、技术需求和技术转移要求。
2、技术转移:军创企业联络员根据军方科研成果的特点和企业需求,对军方科技成果进行筛选和评估,并与军方达成技术转移意向。
同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确保科技转移的顺利实施。
3、科技合作:除了技术转移,军创企业联络员还要负责与军方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合作,协助企业与军方建立科技研发联盟,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
4、人才引进:为了保证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军创企业联络员需要协助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组建技术团队,并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的咨询和解决方案。
二、军创企业联络员的管理为了确保军创企业联络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需要加强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岗位设置:企业需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联络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权限。
2、岗位培训:军创企业联络员要具备较高的科技素养和市场营销经验,企业需要为其提供相关的岗位培训。
3、业绩考核:企业需要对军创企业联络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工资绩效考核体系中进行管理。
4、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权责和工作规范。
三、实施效果和问题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军创企业联络员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
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公司领导集体与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建立基层企业、职工群众与公司领导集体信息沟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民主管理联络员的产生第三条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在所属各单位在岗职工中选聘。
第四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候选人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民主管理联络员候选人3名,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各1名。
候选人需由各单位党政工联席讨论推荐,由公司工会进行初审。
第五条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按照管理人员40%、专业技术人员30%、生产一线职工30%的比例进行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将审核确定后的公司民主管理联络员反馈给所属单位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民主管理联络员的条件第六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学历水平,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分析辨别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观察事物,发现问题,讲真话,说实情,勇于如实反映单位的情况,在本单位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第七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工作制度,及时反映职工的诉求,针对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谐稳定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第八条民主管理联络员的学历和岗位要求为:管理人员学历不低于大学本科,岗位必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不低于大学本科,岗位必须为各单位技术骨干;一线职工学历不低于中专毕业,岗位必须为生产一线工人。
第九条民主管理联络员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在28-45周岁之间。
第四章民主管理联络员的职权第十条负责了解公司及所在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最新情况,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及时掌握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态情况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信用社(银行)计算机联络员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计算机联络员管理办法.doc信用社(银行)计算机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算机联络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金融机构计算机联络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联络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规章制度。
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二章计算机联络员的职责第四条计算机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协助解决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参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工作。
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联络员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计算机联络员的选拔与培训第六条计算机联络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选拔计算机联络员应通过以下程序:发布选拔通知。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确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计算机联络员应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以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计算机联络员的考核第九条对计算机联络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工作业绩和贡献。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计算机联络员晋升、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第五章计算机联络员的管理第十一条计算机联络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规程。
保守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及时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计算机联络员在执行职务时,应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计算机联络员的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于表现优秀的计算机联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计算机联络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本金融机构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计算机联络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军创企业联络员是指在军事科技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代表,负责与军方沟通协商,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
为了保障联络员的有效工作及相关利益,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联络员的资格及职责1.具有较强的军事科技能力,能够对接军方对企业的技术要求及合作意向。
2.负责在军方及企业之间搭建沟通渠道,促进双方合作。
3.提供军方所需技术和服务,促进军事科技创新和国防现代化建设。
4.维护和加强企业和军队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双方的利益关系。
二、联络员的选拔和任命1.企业提交联络员名单及资历,军方择优选取。
2.联络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重新任命。
3.任命联络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保密教育。
三、联络员的工作要求1.定期与该军方机构代表进行沟通,有效反映企业合作意向和技术供应情况。
2.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军方的技术研究和预研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及时向企业汇报军方关注的技术需求和项目进展情况。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保证提供的服务具有安全可靠性。
四、联络员的保障措施1.企业应当为联络员提供必要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和设备,以保障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2.企业应当为联络员购买足额保险,以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3.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加强对联络员的指导和检查,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五、联络员的考评和评价1.每年进行一次联络员绩效考评,对联络员的工作成果、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并编制个人绩效考评报告。
2.对于工作成果突出的联络员,应当予以表彰,并向企业和军方宣传其优秀业绩。
对于工作不合格的联络员,应当及时制定改善措施,如重配联络员或解除其职务。
六、联络员的审批权和职权1.联络员的审批权和职权应当在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并由企业和军方签署协议予以认定。
2.联络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技术服务的安全有效性。
河南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富有成效,更好地弘扬“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共同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其他类别学生)中选拔、由校友总会聘任,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
第三条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的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
校友总会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第四条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年级、学生会、校内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第六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良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三章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第八条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友总会汇总相关信息。
第九条负责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本年级(专业)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总会反馈。
第十条积极参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积极组织本年级校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
第十一条组织校友向校友总会创办的刊物和校友会网站投稿,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转发校友会刊电子版等母校信息。
第十二条关注母校发展,宣传校友会网站。
第四章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第十三条校友总会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可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作为校友代表对学校发展和校友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优先参加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举办的各种交流、培训及联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六条优先获赠《河南师范大学校友通讯》和其他资料。
联络员管理规定
联络员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
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校企合作联络员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联络员管理办法
为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学校与企业的紧密联系、推动常态化合作开展,实现互促互进、共赢发展,学校设立校企合作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岗位,为了规范联络
员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联络员的服务范围、时间和形式
1.联络员服务范围为与学校建立有合作的企业,共72家。
2.联络员服务时间为一年。
3.联络员服务采取不驻点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到合作企业开展服务,或通过网络、电话等与合作企业保持联系与沟通。
二、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深入合作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合作企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合作
企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订服务方案。
2.积极推动学校与合作企业之间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建研发机构开展科技项目
合作。
3.定期向合作企业通报学校科研成果动态,组织本校师生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4.向本校师生宣传所合作企业情况,为合作企业到学校引进优秀毕业生牵线搭桥,
协助合作企业引进急需的人才;积极推动“企业冠名班”培养,为企业解决实用人才。
5.按照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到合作企业开展教学实践
和顶岗实习工作,并做好学实践和顶岗实习学生的检查、指导工作。
6.通过合作企业为学校引进企业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或是指导教师。
7.协助学校组织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8.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合作企业专家为学生做行业发展、人生规划及技术报告。
三、联络员的待遇
1.在校内按照一般行政人员计坐班津贴。
2.外出调研、检查、指导则按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管理制度篇一:关于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4号关于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的通知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畅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渠道,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责任人,现就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对象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确定一名熟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归档要求等相关业务知识,能及时完成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的正式干部担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
人员确定后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表式附后),于2017年2月16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
二、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1、负责做好本县区、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对本县区,本单位产生的档案材料,应在一个月内报送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归档,并按规定填写《干部档案材料报送单》履行移交登记手续。
2、负责审核送交的档案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3、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对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遗失或缺少文件。
公司合规联络员及合规联席会议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合规管理部门。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并报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审批。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合规联络员汇总各责任部门的反馈,形成整体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应包括执行进度、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及下一步计划,并提交给公司高层。
五、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
1.根据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对执行效果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合规联络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
3.合规联络员应总结会议纪要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不断优化会议管理制度,提高决策执行效率。
六、归档与查阅
1.会议纪要及其相关的执行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应由合规联络员负责归档保存。
2.归档的文件应便于查阅,确保在需要时能迅速找到相关记录。
3.合规联络员应定期对会议纪要执行情况进行回顾,以促进公司合规管理的持续改进。
三、会议召开原则
1.合规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遇有重大合规事项可临时召集。
2.会议召开前,合规联络员应提前收集会议议题,并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不同意见,形成共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参会人员要求
1.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合规联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与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合规管理提供有益建议。
二、会议议程安排
1.合规联络员负责梳理会议议题,并根据议题性质、紧急程度及参会人员的时间安排,合理设置会议议程。
村级联络员管理办法
附件5:
村级联络员(点)管理办法
一、村级联络员(点)职责
(一)协助片区经理、大众直销经理实施走村串户营销。
(二)为周边联通用户办理缴费及开户业务。
村级联络员(点)手机号码开通空中充值缴费功能。
(三)协助做好驻地村落的联通用户服务及村组集团圈入等工作。
二、村级联络员(点)酬金政策
(一)村级联络员(点)业务佣金由各办事处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上线当前佣金情况而定。
(二)村级联络员(点)代收话费酬金按代收话费金额的2%核发,需扣税金。
返佣流程参照原空中充值机文件执行。
(三)村级联络员根据其手机号码办理充值缴费的金额及业务发展量享受不同的话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以上两个条件有一项满足均可享受补贴。
三、村级联络员由县分公司每月20日上报市场销售部,统一由信息化支撑中心在当月月末前进行系统操作。
九、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
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做好公司信息联络队伍建设及公司各事项的上传下达、汇报材料的收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推动辉瑞环境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对外宣传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代管单位。
第二章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和义务第三条信息联络员由各部门内部自行推举,经业务口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信息联络员是各部门、单位负责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信息联络员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信息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信息联络员要自觉接受信息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负责本部门的汇报材料的整理收集、上报,并根据反馈要求做好汇报材料的细化、完善工作。
第六条负责向本部门人员传达及向业务口分管领导汇报公司、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七条根据公司宣传节点做好每月部门新闻信息报送、每月优秀文章选送;根据不同时期,公司宣传需求报送宣传所需相关材料。
第八条配合公司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完成各项党工群团工作,配合主办部门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各项活动组织。
第三章信息保密管理第九条上报材料中涉及公司生产事项、经营指标或对外发展战略等公司信息,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妥善管理,禁止对外泄露。
第十条信息报送应由主要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送至第三方合作单位,防止公司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未经公司许可信息联络员禁止将公司宣传材料、会议录音、照片等随意对外传播。
以免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信息联络员应建立保密文件夹对日常上传的各项资料和信息进行汇总并做好保密措施,未经联络员本人授权,公司他人不得随意翻阅联络员设置的保密文件。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场监管 行风建设 联络员制度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联络员制度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联络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各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以下是一些关于市场监管行风建设联络员制度的信息:1.联络员的作用:市场监管行风建设联络员制度通常会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这些联络员的作用主
要是为市场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
他们负责收集和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传达监管政策和要求,同时也协助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制度的意义:通过建立市场监管行风建设联络员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
和困难,及时调整监管策略,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联络员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
此外,该制度还有助于促进企业与监管部门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增强双方的合作关系。
3.实施方式:市场监管行风建设联络员制度的实施通常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联络员的职
责、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等。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联络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沟通能力,以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4.监督与考核:为确保市场监管行风建设联络员制度的执行效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考核机制。
这包括对联络员工作的日常监督、定期考核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等。
通过有效的监督与考核,可以保证联络员制度的落实,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之,建立市场监管行风建设联络员制度对于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更加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监管目标,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联络员管理办法
联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第六条联络员例会要求(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1500字为了促进军民融合、推动国防科技产业发展,军队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强军创企业与军队联系的管理,特制订本《军创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军创企业联络员是指军队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联系和开展合作的桥梁和纽带,负责落实调度任务和协调军民共建共享事宜的代表。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军队建立合作联系的军创企业。
二、职责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联系、协调军队相关单位,协商谈判合作事宜,并完成相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2、向军队推荐创新项目或者发现军队技术需求,为军队提供市场资源,推动军民技术融合;3、为军队解决与企业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4、负责向军队汇报军创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并接受军队的评估和监督;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军创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三、选拔标准和程序1、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具备本领域专业知识,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情况;2、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对于技术和商业问题有判断力和解决能力;3、军创企业联络员应有较好的政策意识和军民关系意识,了解国防科技政策和投资环境;4、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当是军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核心技术骨干;5、选拔程序:(1)军创企业在申请军队支持的项目时,应向所在地区省军民融合办公室或者军队相关部门推荐联络员;(2)经军队确认后,企业联络员应完成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管理细则1、军创企业联络员应当履行春秋两季向军队提交汇报的义务,具体汇报内容包括联络员工作计划、工作成果、与军队合作情况等;2、联络员应当严格管控军事机密,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的信息;3、军创企业应负责自己所属的联络员工作,对其业务能力和合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4、如联络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损军创企业和军队的利益和形象,企业可通报相关部门并解除联络员的工作职责;5、联络员在协议到期、服务完毕后应及时与军队部门沟通,明确服务结果并结束联络员服务。
企业科技联络员管理办法
附件1:怀远县创新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沟通,帮助企业全面、及时、准确把握、利用和享受政府科技投入资金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减免等科技政策,提高科技项目申报质量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速度与效益,提高企业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的能力,怀远县科技局每年定期组织举办科技工作联络员培训,免费为科技创新企业培养1~2名科技工作联络员,帮助企业培养熟悉各类科技扶持政策,能组织申报科技项目的专业人才。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工作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励科技工作联络员积极工作并帮助企业享受到科技政策支持,现制定以下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科技工作联络员的岗位设置第二条科技工作联络员由本企业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和骨干人员担任,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管理。
联络员在所在企业领导管理下开展工作。
怀远县科技局对联络员工作给予指导。
第三章科技工作联络员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第四条具备较强的理解能力、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第五条熟悉企业技术管理或者财务管理。
第六条具有网络化办公技能和管理知识。
第四章科技工作联络员的职责第七条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各级政府自主创新政策,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信息,为企业决策者当好参谋。
第八条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企业自主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和新的需求,定期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展情况和企业需要研究解决的困难。
第九条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积极参加科技局举办的科技政策培训、交流等活动,定期向统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本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切实做好本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规范化管理,系统做好技术创新活动有关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协助作好企业技术创新调研活动,及时将政府科技政策信息反馈所在企业相关负责人,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建议意见,有效帮助企业知晓、掌握和享受到政府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减免等科技政策.第五章科技工作联络员享受的权益第十二条及时获得科技项目申报等科技政策信息,享受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政策指导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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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
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
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
(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
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第六条联络员例会要求
(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联络员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重大问题由各联络员上报至各单位负责人确定,并将请示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
第五章考评与表彰
第七条集团公司每年总结联络工作的基本情况,对各单位联络员的工作作出评价进行考评。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集团公司每年对“年度优秀联络员”予以通报表彰及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