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权责划分办法规定(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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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怡凯电器(苏州)有限公司文件
TEK(00)(办)字(011)号
权责划分办法规定
目的:
为本公司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按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长(主任)、科长、承办员等六阶层,将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别于权责分划表(以下简称本表)中。
具体项目:
一、各层人员的权责
二、表中所列的权责
三、列举方式
四、本办法规定的事项
五、本规定的生效
六、附表《公司责任权力划分》
七、附表《资金管理审批权限》
编制:总经办 2000/12/26
审批:
一、各层人员的权责
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
(1)○代表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其发动提出。
(2)△代表复核或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阶层。
(3)※代表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二、表中所列的权责
各层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可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处理。
三、列举方式
其未列举的事项,如已在本公司的各项其他规定中有所规定者,照其中规定办理;
无规定者,可由一级单位主管(即幕僚及直线各单位的管理人员)酌情办理。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职责者,应送各有关单位会核后处理。
四、本办法规定的事项
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可视事实需要随时修订。
五、本规定的生效
本办法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
六、附表《公司责任权力划分》
七、附表《资金管理审批权限》
公司责任权力划分表
符号说明:○:经办、主办或提出
△:复核或核转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