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部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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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部奖罚制度

为了优化员工服务质量及业务技能,故制定以下处罚管理条例。

一、口头警告(罚款5元)

⑴例会和上班迟到、早退。

⑵上班时间看书、看报、吃零食、喝饮料、睡觉等。

⑶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⑷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及杂物。

⑸上班时仪容不整,女生不涂口红,配戴首饰,头发不符合标准等。

⑹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穿越大堂、正门、着装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⑺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准教育。

⑻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外来人员进入酒店区

域。

⑼对上级分派工作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

工作差错,情节较轻微。

⑽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不雅行为。

⑾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的问题,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⑿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⒀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⒁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间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

⒂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二、轻度过失(罚款10元/次)

⑴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以上口头警告者。

⑵不服从上级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⑶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⑷未经批准,私自调班、调休,使用酒店一次性用品者。

⑸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⑹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⑺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挪动宾客物品。

⑻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三、小过失(罚款10元/次)

⑴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微过失处理。

⑵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⑶将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和汇报。

⑷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受到客人投诉。

⑸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影响对顾客的服务。

⑹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⑺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及表格或材料。

⑻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四、大过失(罚款50元/次)

⑴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⑵二个月之内两次受到顾客或领导的投诉。

⑶工作时间撤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⑷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

⑸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非常恶劣。

⑹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⑺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⑻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⑼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五、辞退、除名或开除

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⑵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⑷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⑸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⑹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⑺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不改。

⑻故意损坏酒店公物或酒店声誉者。

⑼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破

坏酒店形象。

⑽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六、奖励条例(现情况分别给于口头表扬或物质奖励)

⑴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⑶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顾客表扬者。

⑷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⑸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

⑹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互助,受到一致肯定。

⑺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顾客财产生命安全。

⑻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注:以上奖罚条例在优化员工行为规范,物质奖励跟据事情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客房部

201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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