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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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

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为建立规范、合理、统一的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数、质量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进一步形成本系统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分局。

第二条考核原则

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考核工作按照定性与定量结合、内容规范、标准统一、操作有序、激励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考核组织

宣传政务信息质量考核工作由市局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市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办法

(一)各县、市、区(分)局每月报送信息5篇(条)以上,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3篇(条)以上。市局每季度对各单位宣传政务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信息

上报数量、得分情况和信息采用数量、得分情况;宣传政务信息计分办法参考省局考核办法计分,即:完成本季度报送任务的,计25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一篇,扣5分,扣完为止;市级媒体(含市局网站)每采用一篇,得3分,省级媒体(含省局网站)每采用一篇,得10分,国家级媒体(含国家局网站)每采用一篇,得15分,采用、刊用情况得分上不封顶。

(二)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宣传政务信息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中公共部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过程控制,年终综合评定。即:完成基本报送任务的,年终考核政务信息目标分值直接计入考核总分,不扣分;各级各类媒体刊用、采用情况依据加分细则进行加分;没有完成基本报送任务的,年终考核政务信息计零分;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计零分,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局机关各科室的宣传政务信息考核结果作为先进科室或学习型科室评选的重要参考条件进行考量。市局将对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从事宣传政务信息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按得分情况给予奖励,上级下发的奖金照发。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把好信息质量关,杜绝报送一句话新闻。各单位的宣传政务信息统一报送市局办公室,由专人审核通过再报相关媒体刊用。市局办

公室统一从“XX局政务办公系统”信息动态栏选取各单位政务信息进行编辑、上网发布和上报。

第五条本办法由XX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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