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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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
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论文发表事宜,加强学术管理和严肃学术风气,增强学术成果管理的可追溯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所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所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积极撰写、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四条侧重工程方面应用型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侧重科研方向研究型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第五条研究所规定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第六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各项评估标准合格后才能具有毕业资格,研究所负有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权利。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七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权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文献列出;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数据、观点等,应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出版情况等细节。
第八条研究生撰写论文倡导独立思考,反对抄袭剽窃,一经查出,研究所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
第九条研究生若更换导师,未经原导师同意,不得擅自将参与原导师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对外公布或利用。
第十条对于实验室承担课题的相关论文,根据在课题研究中的责任贡献(包括创意、实验、数据等)和撰写论文中的贡献进行排名,对于基础应用、基础研究,依据文章创新点和所有作者的贡献排名。
第十一条研究生不得私自将课题成果及有关任何情况向他人
泄露,不准对参加项目私自发表论文,引用数据和结果。
第十二条研究生离开研究所后发表的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与
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仍应以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
第十三条应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它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版面费报销办法
第十四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多投多发,研究所对符合条件并刊出的论文实行版面费报销制。
第十五条论文报销范围。
1. 论文发表刊物:
类型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
专业型S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求实、新华文摘、SSCI、
A&HCI
EI和ISTP收录
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
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
刊目录为准)
普通型邮电设计技术、移动通信、数据通
信、电信工程技术标准化、中兴通
信
通信企业管理
2.论文作者或论文作者单位署名:
(1)学生:重庆邮电大学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2)导师: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根据论文作者排名顺序,论文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第二类,研究生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版面费报销由研究所进行统筹安排,研究生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填写《研究生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单》(附件2)。论文报销方式如表一所示。
表一论文版面费报销方式
自然科学类论文研究生发表论文篇数导师支付
额限
研究所支付
额限
学生个人
支付
备注
第一篇研究生为
论文第一
作者
500元/篇1000元/篇超支部分
1.版面费报销论文应
在第十五条论文发表
刊物范围之内;
2.论文若为普通型刊
物,第一篇导师支付
额限为1000元/篇;
其后为500元/篇。
3.导师为第一作者时
版面费发票抬头应
为:重庆邮电大学重
庆信科设计有限公
司;
4.研究生为论文第一
作者时版面费发票抬
头应为:重庆邮电大
学通信新技术应用研
究所。
导师为论
文第一作
者
1500元/篇500元/篇超支部分
第N篇(N≥2) 研究生为
论文第一
作者
500元/篇500元/篇超支部分
导师为论
文第一作
者
1000元/篇500元/篇超支部分
论文集类版面费报销方法:
(1)会议论文原则上每个研究生只限报销一篇;
(2)凡是参加学术会议的自然科学类论文集发表的,且被SCI、EI、ISTP收录检索的论文参照上述自然科学类论文进行版面费报销。
(3)凡是在由国际性学会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集发表的,未被SCI、EI、ISTP 收录检索的论文,导师支付版面费800元/篇,研究所支付500元/篇,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4)凡是在由国内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的论文集发表的,未被SCI、EI、ISTP收录检索的论文,导师支付版面费500元/篇,研究所支付500元/篇,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5)以上涉及的论文集均要求为正规出版的有刊号的论文集。
版面费报销由研究所进行统筹安排,研究生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填
写《研究生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单》(附件2)。
第十七条研究所规定以外的刊物,论文版面费由学生和导师自
行解决。
第四章违法违纪论文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若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发生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研究所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或所内通报,情节严重者中止其论文工作或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不予授予学位。凡由此而引起的任何问题,研究生负完全责任,包括名誉责任和经济赔偿。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隐瞒个别参考文献和资料;
2.篡改、伪造实验数据,一稿多投;
3.请他人代写学术(学位)论文、或以金钱、利益交换等手段影响学术成果评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
4.填报、提供虚假的论文登记表,伪造指导教师、专家或领导的签名用于提供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
5.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九条若研究生毕业后,研究所发现其学位论文及所发表的学术成果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研究所保留追溯权利,将上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撤销所授予的相应学位并追回所有奖励(包括所报销的版面费和荣誉)。
第二十条学校及研究所保留进一步追究著作研究生的责任的
权利,以及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从重处罚或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论文投稿程序
第二十一条在所研究生投递论文,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1.研究生在研究所行政助理处领取《论文发表登记表》(附件1)进行填写;
2.研究生将电子/纸质版投稿论文及填写的《论文发表登记表》一并交项目/课题组负责老师或导师进行审核,经确认论文涉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