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CS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如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同为1篇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的学术专著可视同于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4、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获得的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校要求其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CSSCI 源期刊上发表。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论文发表事宜,加强学术管理和严肃学术风气,增强学术成果管理的可追溯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所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所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积极撰写、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四条侧重工程方面应用型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侧重科研方向研究型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第五条研究所规定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第六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各项评估标准合格后才能具有毕业资格,研究所负有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权利。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七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权益。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文献列出;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数据、观点等,应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出版情况等细节。
第八条研究生撰写论文倡导独立思考,反对抄袭剽窃,一经查出,研究所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
第九条研究生若更换导师,未经原导师同意,不得擅自将参与原导师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对外公布或利用。
第十条对于实验室承担课题的相关论文,根据在课题研究中的责任贡献(包括创意、实验、数据等)和撰写论文中的贡献进行排名,对于基础应用、基础研究,依据文章创新点和所有作者的贡献排名。
第十一条研究生不得私自将课题成果及有关任何情况向他人泄露,不准对参加项目私自发表论文,引用数据和结果。
第十二条研究生离开研究所后发表的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仍应以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
第十三条应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它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版面费报销办法第十四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多投多发,研究所对符合条件并刊出的论文实行版面费报销制。
第十五条论文报销范围。
1. 论文发表刊物:类型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专业型S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求实、新华文摘、SSCI、A&HCIEI和ISTP收录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普通型邮电设计技术、移动通信、数据通信、电信工程技术标准化、中兴通信通信企业管理2.论文作者或论文作者单位署名:(1)学生:重庆邮电大学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2)导师: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第十六条根据论文作者排名顺序,论文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第二类,研究生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
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发表论文和申报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发表论文和申报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研究生发表论文和申报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一、为规范研究生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的管理,维护我院科研成果的持有权和署名权,避免医院科研成果流失,根据《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导师应积极鼓励研究生发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保密和应先申请专利的研究成果除外).三、研究生发表的科研论文应经过导师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和剽窃抄袭行为.四、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利用我院的科研经费(包含以我院教职工身份或名义申请到的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临床资料等研究条件完成科研课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研究结果、发明、发现、论文、著作等),持有权归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所有.五、研究生发表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论文或申报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成果,应先征得我院主管部门的书面准许,第一署名单位或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六、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涉及与外单位合作课题的,必须将合作方案与合同向我院主管部门申报,经书面准许后方可实施.完成课题所取得研究成果的持有权,按事前签署的合同划分,未有协议的属共有成果.七、研究生毕业时,应将在学期间的所有科研原始材料(记录)上交我院保存.研究生毕业后,发表持有权属于我院的科研论文,或申报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成果,第一申报单位仍然必须是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八、外单位兼职导师以我院名义招收的研究生,科研工作在我校完成的,其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第一归属单位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如科研工作在我校以外单位完成且科研经费支出也不属我院,则该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和申报科研成果时应将我院作为第二归属单位.九、委托培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人员利用我院的科研经费、科研条件完成科研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第一归属单位应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十、在sci收录的杂志发表的论著,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版面费全部由我院报销.个人奖励按《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执行.十一、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医院知识产权损失者,我院有权追究其法律与经济的责任.十二、为保护我院知识产权,从2008级研究生始签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研究生科研成果持有权协议书》(见附件).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管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科研创新能力的训练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检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决定对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署名要求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生的导师)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的学术论文列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范围。
对于在国内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发表的论文以东华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单位、学生署名第一或第二(但校内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署名第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列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范围。
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中不再对发表论文作硬性规定,但在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学院对发表论文实施奖励政策,对在以下学院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给予奖励:奖励额度见表1:三、博士研究生1、攻读管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且积分数至少达到10分(见表2)。
其中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的论文,至少有1篇在附表的1-4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最多计2篇。
2、获得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5位、省部级三大奖且排名前3位视同SCI论文一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且排名前2位视同SCI论文一篇;3、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要求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博士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其在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统计范围。
4、博士留学生在附件所列出的国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按积分表的第4类认定,但积分仍为3分。
四、其它本规定自2013级研究生起执行。
对以前各级研究生,由学院决定是否按本规定执行。
管理学院2014-03-21附件1:管理学院博士留学生发表论文可按第4类认定的学术期刊附件2: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一、基本架构由UT/DALLAS和FT两种目录组成。
研究生论文发表规定
公共事务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院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院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以算作两篇核心论文,其中被SCI、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
2.我院硕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
②参加撰写与专业相关的教材、专著、论文集,且已经正式出版(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千字)。
③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教研课题,并参与撰写了研究报告,其成果已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千字)。
④取得挑战杯或其它省部级以上科研竞赛的奖励成果。
3.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暂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两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三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医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切实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订《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特此通知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附件山西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切实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在公开成果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
二、研究生不能作为通讯作者投稿(指学术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者),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帐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帐户,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不准捏造通讯作者个人信息。
三、研究生不准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
四、指导教师必须对研究生撰写的论文进行认真审阅,核实有关数据,并书面保证无造假、剽窃、抄袭行为。
五、有关数据的原始资料,由指导教师保管至少五年。
六、论文在投稿前要经过所有署名者审阅并签订同意书,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同意书由指导教师存档。
七、二级院系负责上述书面材料及论文发表后封面、目录、全文及版权页的收集、核查及汇总工作,并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汇总结果。
八、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核用于申请答辩的学术论文与二级院系汇总结果的一致性,并接受全校及社会各界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检举。
九、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制度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制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会议讨论通过)一、博士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制度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并署名西南交通大学,公开发表(含接到正式录用通知)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应达到下列三条之一,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1、至少有1篇被SCI或SSCI收录(第一作者);2、至少有2篇被EI收录(其中至少有1篇是第一作者,另1篇可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3、不少于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其中至少有2篇是第一作者,另2篇可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或CSSCI的收录期刊(其中至少有1篇是第一作者,另1篇可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个别学科、专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核心期刊范围内确认相当于CSCD 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或CSSCI的收录期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说明:①CSCD,即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
可查阅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网页,网址:http://159.226.100.178/html/lyqkb.htm);CSSCI,即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
可查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页,网址:/cssci_qk.htm)。
②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最多只统计2篇,同一高校学报最多只统计1篇。
③《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外文版,国外外文刊物和ISTP收录论文集视为核心期刊。
④所有期刊的增刊不视为核心期刊。
二、硕士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制度硕士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并署名西南交通大学,发表(含正式录用通知、学术会议论文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具体要求由各学科、专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没有出现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学位论文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三条研究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并对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第四条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重修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已取得成果等是否符合毕业与授予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
未通过审核而进行论文送审的,当次送审无效。
第五条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环节中,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
学校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应对学位(毕业)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
第六条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答辩前,评阅意见可匿名反馈给学位(毕业)申请人,针对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必要的修改。
第七条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分为4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60分以下),各种组合及后续处理情况见附件。
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博士生导师组成。
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全部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一)对于3份评审成绩均为良好或优秀的学位论文,认定为送审通过,可以申请答辩。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毕业论文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毕业论文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1.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申请者在国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 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影响因子0.5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录源刊物或在《中国科学》(中文版)、《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 物理学科申请者在国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或累计达到5.0及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开发表。
已授权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SCIE收录论文;已受理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EI收录论文。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学生论文发表篇数和影响因子尊重导师意见。
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学位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其发表论文要求可执行工学学科相关规定。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含化学学科)申请者在国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 的Q1区收录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SCIE 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2)发表SCIE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2篇SCIE收录论文,另外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发表的科研论文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奖励条件(一)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学及毕业的研究生,且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应排名首位。
如有责任作者,责任作者应为华南农业大学的研究生导师。
(二)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农业大学(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三)论文发表时间(含网络在线发表)应为在学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精确到月)。
二、奖励标准及要求SCI、SSCI、A&HCI和EI论文奖励范围为Article、Review、Letters、Editorial 四种类型,除此以外的Proceedings Abstract、 News Item、 Correction等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自然科学类的Article论文,必须有完整结构要素(即含题目、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一)SCI论文1、奖励额度根据该刊物分区并结合其影响因子(IF)予以奖励,一区论文每篇奖励0.6 IF(万元),二区论文每篇奖励0.4⨯IF(万元),三区论文每篇奖励0.3⨯IF(万元),四区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论文类型为Article的基因组序列通告,奖励0.1万元。
分区按JCR最新SCI论文大类分区计,IF按五年影响因子计(IF5-year)。
2、以下类型论文折半奖励:普通Letters论文(发表在IF≥25的国际顶尖刊物除外);Correspondence, Communication, Briefs论文;结构要素不明晰且研究结果过于简单的SCI论文。
(二)EI(美国《工程索引》)正式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三)SSCI、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人文社科类中文一级学术刊物且为CSSCI 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其他CSSCI期刊,每篇奖励0.1万元。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规定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XX大学第二临床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一、论文署名及通讯作者的界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时,作者署名要求统一规范: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XX大学中南医院(英文标注为:Zhongnan Hospital of Wuhan University)XX科,原则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是唯一的。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通讯作者;其他不符合上述署名规定的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研究生毕业用论文。
二、各类研究生毕业的要求及发表论文署名的要求1、硕士学位班研究生:需在统计源级别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的论著,其中一篇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所发文章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2、高校教师班硕士:05级需在统计源级别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的论著;05级以后需在统计源级别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的论著。
论著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所发文章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3、校外一导所带的各类研究生(博士、硕士):发表的论著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导师第一单位必须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导师工作单位可以挂在第二位。
4、博士研究生:科研型(科学学位型):09级以前年级需在医学部指定期刊目录上发表2篇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或1篇SCI论著。
09级以后年级(包括09级)必须在三大检索源刊上(SCI/EI/ISTP)发表一篇论著,必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XX 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
临床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型):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以上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必须署名XX大学中南医院XX科,导师为通讯作者。
5、关于博士研究生答辩论文盲审:三位论文评阅人如有一位评阅人评阅不通过,必须组织3名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审议,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决定是否再送审评阅。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制定本规定。
二、发表论文的要求第二条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除学校规定外,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和少数民族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硕士学位:1.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GCJC,北大版核心期刊)以及本规定“第五条”的奖励范围内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主持1项“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2.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院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会议提交论文1篇并被录用且参会。
三、奖励规定第四条对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博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1)SSCI、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经管〔2010〕28号文件)认定的第一、第二档次期刊的论文(见附件2)。
3.奖励标准:(1)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6000元/篇;(2)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4500元/篇;(3)学院认定的第一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500元/篇;(4)学院认定的第二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400元/篇。
第五条对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1)《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2010〕28号文件)规定的奖励范围(见附件2);(2)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版)》收录的期刊(即CSCD的C类期刊)。
3.奖励标准:(1)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6000元/篇;(2)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4500元/篇;(3)学院认定的第一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500元/篇;(4)学院认定的第二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400元/篇;(5)EI收录的期刊论文:2400元/篇;(6)学院认定的第三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0元/篇;(7)EI收录的会议论文、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CSSCI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CSCD期刊论文(限C类期刊):600元/篇。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五邑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管理及奖励办法为培养本学院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对研究工作进行及时总结,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奖励,特制定本学术论文管理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本办法所指的学术论文为符合以下署名要求的论文。
2、本学院研究生在毕业前需发表实验性科研论文一篇。
3、本办法奖励的论文为核心期刊(含)以上,奖励范围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在编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
核心期刊认定以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本办法奖励的论文署名需同时满足以下①条及②、③条之一的要求:①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五邑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②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
5、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按以下原则对研究生给予奖励:①对于综述性论文,奖励人民币200元;②对于实验研究性核心期刊论文,奖励人民币500元;③对于被SCI、EI和ISTP收录的中文论文,奖励人民币1000元;④对于被SCI、EI和ISTP收录的外文论文,奖励人民币2000元;⑤对于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申请号按第②款奖励,获得授权号按第③款奖励;⑥上述所有论文均按照最高档次给予每篇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6、论文奖励方式:原则上由研究生提供相应奖励额度的正规票据在重点学科经费中报销。
研究生凭论文(专利)复印件报销相关费用。
7、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和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对于研究生发表的实验性学术论文,原则上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第二作者。
8、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起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讨论决定。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0-06-23。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华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各学科培养研究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做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毕业前以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的身份正式发表或被录用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全文)。
二、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且以华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公开刊物上或与本学科研究领域有关的公开学术会议论文集中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一篇),硕士生应为第一、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导师组成员)。
四、在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前,研究生必须按上述要求向本人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或论文录用证明及其底稿,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五、研究生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以及是否被检索将作为评选优秀硕士论文的重要条件。
六、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要求我校在学研究生在发表论文时必须署名“华北理工大学某某学院”。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本规定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所属学科特色和学科情况提出发表论文的具体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七、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华北理工大学
2011年3月20日。
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石油大学文件西石大研〔2014〕139号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系)及有关单位:现将《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石油大学2014年10月9日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范围1.学术期刊(1)国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国际刊号的学术期刊;(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具有CN和ISSN号的、复合影响因子在0.2及以上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3)科技处认定的特种期刊、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
2.会议论文集被EI、ISTP检索收录的会议论文集。
第三条学术论文认定原则1.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须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石油大学的身份发表;2.被检索收录的会议论文需提供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3.学术期刊复合影响因子认定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出版、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图书馆研制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为依据,以研究生入学当年《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发布的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为准。
第四条认定程序1.研究生应及时将学术论文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提交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和发表论文页”),在特种期刊、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因出版时间原因可以提交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发票,会议论文须提交收录检索证明,以上材料交院(部、系);2.院(部、系)对研究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名单汇总,经院(部、系)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3.研究生部对院(部、系)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定和备案存档,作为研究生学位审核和对院(部、系)年度考核的依据。
关于规范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各一级学科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登记工作是我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做好此项工作,准确掌握在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情况,有利于全面了解研究生的学术动态和学术成果,部署今后的教学科研工作,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申请学位的依据。
请各一级学科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监督管理,做好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生毕业前投稿且被录用、毕业后发表的论文。
1、SCI论文:SCI论文分区四区以上(含)期刊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SCI论文分区三区以上(含)期刊的,研究生为完成人排名前二;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的,研究生为完成人排名前三;SCI论文分区一区以上(含)期刊的,研究生为完成人排名前四。
论文署名单位为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2、非SCI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署名单位为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二、登记流程1、研究生通过登录“广东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1000/login.asp进行发表论文信息录入。
2、每个班级班长收集佐证材料(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报二级学院:(1)以班级为单位,建立一级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年级+班级名称”)(2)在班级文件夹下,建立以每个研究生为单位的二级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学号+研究生姓名”(3)在二级文件夹下,建立以每篇论文为单位的三级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论文题目),文件夹内含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扫描文件(三大索引收录还需附上检索证明)(pdf格式或JPG格式)。
研究生毕业前投稿被录用未见刊者,提供论文正文及收录证明扫描文件(pdf格式或JPG格式),待正式见刊后自行补交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扫描文件(三大索引收录还需附上检索证明)至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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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
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论文发表事宜,加强学术管理和严肃学术风气,增强学术成果管理的可追溯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所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所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积极撰写、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四条侧重工程方面应用型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侧重科研方向研究型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第五条研究所规定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第六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各项评估标准合格后才能具有毕业资格,研究所负有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权利。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七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权益。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文献列出;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数据、观点等,应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出版情况等细节。
第八条研究生撰写论文倡导独立思考,反对抄袭剽窃,一经查出,研究所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
第九条研究生若更换导师,未经原导师同意,不得擅自将参与原导师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对外公布或利用。
第十条对于实验室承担课题的相关论文,根据在课题研究中的责任贡献(包括创意、实验、数据等)和撰写论文中的贡献进行排名,对于基础应用、基础研究,依据文章创新点和所有作者的贡献排名。
第十一条研究生不得私自将课题成果及有关任何情况向他人
泄露,不准对参加项目私自发表论文,引用数据和结果。
第十二条研究生离开研究所后发表的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与
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仍应以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
第十三条应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它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版面费报销办法
第十四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多投多发,研究所对符合条件并刊出的论文实行版面费报销制。
第十五条论文报销范围。
1. 论文发表刊物:
类型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
专业型S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求实、新华文摘、SSCI、
A&HCI
EI和ISTP收录
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
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
刊目录为准)
普通型邮电设计技术、移动通信、数据通
信、电信工程技术标准化、中兴通
信
通信企业管理
2.论文作者或论文作者单位署名:
(1)学生:重庆邮电大学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2)导师: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根据论文作者排名顺序,论文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第二类,研究生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
版面费报销由研究所进行统筹安排,研究生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填写《研究生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单》(附件2)。
论文报销方式如表一所示。
表一论文版面费报销方式
自然科学类论文研究生发表论文篇数导师支付
额限
研究所支付
额限
学生个人
支付
备注
第一篇研究生为
论文第一
作者
500元/篇1000元/篇超支部分
1.版面费报销论文应
在第十五条论文发表
刊物范围之内;
2.论文若为普通型刊
物,第一篇导师支付
额限为1000元/篇;
其后为500元/篇。
3.导师为第一作者时
版面费发票抬头应
为:重庆邮电大学重
庆信科设计有限公
司;
4.研究生为论文第一
作者时版面费发票抬
头应为:重庆邮电大
学通信新技术应用研
究所。
导师为论
文第一作
者
1500元/篇500元/篇超支部分
第N篇(N≥2) 研究生为
论文第一
作者
500元/篇500元/篇超支部分
导师为论
文第一作
者
1000元/篇500元/篇超支部分
论文集类版面费报销方法:
(1)会议论文原则上每个研究生只限报销一篇;
(2)凡是参加学术会议的自然科学类论文集发表的,且被SCI、EI、ISTP收录检索的论文参照上述自然科学类论文进行版面费报销。
(3)凡是在由国际性学会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集发表的,未被SCI、EI、ISTP 收录检索的论文,导师支付版面费800元/篇,研究所支付500元/篇,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4)凡是在由国内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的论文集发表的,未被SCI、EI、ISTP收录检索的论文,导师支付版面费500元/篇,研究所支付500元/篇,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5)以上涉及的论文集均要求为正规出版的有刊号的论文集。
版面费报销由研究所进行统筹安排,研究生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填
写《研究生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单》(附件2)。
第十七条研究所规定以外的刊物,论文版面费由学生和导师自
行解决。
第四章违法违纪论文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若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发生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研究所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或所内通报,情节严重者中止其论文工作或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不予授予学位。
凡由此而引起的任何问题,研究生负完全责任,包括名誉责任和经济赔偿。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隐瞒个别参考文献和资料;
2.篡改、伪造实验数据,一稿多投;
3.请他人代写学术(学位)论文、或以金钱、利益交换等手段影响学术成果评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
4.填报、提供虚假的论文登记表,伪造指导教师、专家或领导的签名用于提供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
5.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九条若研究生毕业后,研究所发现其学位论文及所发表的学术成果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研究所保留追溯权利,将上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撤销所授予的相应学位并追回所有奖励(包括所报销的版面费和荣誉)。
第二十条学校及研究所保留进一步追究著作研究生的责任的
权利,以及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从重处罚或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论文投稿程序
第二十一条在所研究生投递论文,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1.研究生在研究所行政助理处领取《论文发表登记表》(附件1)进行填写;
2.研究生将电子/纸质版投稿论文及填写的《论文发表登记表》一并交项目/课题组负责老师或导师进行审核,经确认论文涉及工作、
论文署名真实性、署名排序无异议后,负责人在《论文发表登记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3.研究生将《论文发表登记表》交回到研究所行政助理处,并提交论文电子档、仿真程序及仿真结果等;
4.研究生持稿件邮寄到登记的投稿刊物上;
5.收到录用/退稿通知后,研究生在研究所行政助理处登记论文投稿反馈。
若被录用则补充论文录用情况,填写《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单》(附件2);
6.研究所统筹安排版面费报销事宜,研究生可凭借签字后的《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单》及论文录用通知单请求导师或研究所预支付版面费;或收到版面费正式发票后,在导师和研究所行政助理处报销版面费。
7. 论文刊登后,研究生需持发表载体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到研究所行政助理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 审稿费不予报销。
投稿准备
论文初稿
论文修改论文定稿
论文投稿登记
到研究所行政助理处领取《论文发表登记表》
填写《论文发表登记表》,并将其与电子版论文一并提交给项目/课题负责老师审阅
不通过
项目/课题负责老师审批签字审批通过,交《论文发表登记表》、论文原稿、仿真程序及仿真结果等,投出论文论文录用/退稿通知
论文投稿反馈登记
补充论文录用情况登记论文录用证明、版面费正式发票
报行政助理审核
研究所负责人审核,报销版面费
论文发表/刊出登记补充论文发表后期刊复印件
存档
第二十三条未经上述程序自行投稿发表的论文不予办理报销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
附件1:《论文发表登记表》
附件2:《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单》
附件3: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1:《论文发表登记表》
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研究生
论文发表登记表
撰写作者姓名
全部作者姓名(按作者顺序填写)
拟发表学术论文题目
拟发期刊期刊等级一般期刊()
核心期刊()
EI来源期刊()SCI来源期刊()
拟投递时间
学术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任何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核意见
是否涉及保密(是□否□)是否同意发表(是□否□)
签名:
年月日
附件2:《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单》
研究生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单
申请人申请日期
年级作者次序
作者署名单位或
作者简介中单位
名称
论文题目
论文所属种类
发表在何种刊物
上(刊物名称及
级别)
版面费金额
研究所审核意见导师支出版面费(是□否□)金额研究所支出版面费(是□否□)金额研究生个人支出版面费(是□否□)金额
签名:
年月日
1
1随申请单需附录用通知或版面费正式发票
附件3: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信科设计〔2009〕28号-关于《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