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名词解释(总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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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0)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民法典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例系统编纂的民事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
3、民法学狭义的民法学是以阐明现行民法规为容的民法学,称民法规学,又称民法解释学;广义的民法学包括民法哲学、民法社会学、民法史学和比较民法学等。
4、民商分立民商分立是将民法和商法分开,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
5、民商合一民商合一是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其表现形式是只有民法典,没有商法典。
6、财产狭义的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的有体物;广义的财产(又称总体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力和义务的总和,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券和债务,没有形成权利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围。
7、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8、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9、亲属权亲属权是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权利。
10、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习惯,是指习惯法,是经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赋予其民法规效力的习惯。
第二章(5)
1、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始终的根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指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中的作用。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
4、公平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是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
5、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第三章(48)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4、民事主体
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由发生的事物。
6、民事法律关系的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7、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或者客观现象。
8、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又称民事法律事实结合。
9、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0、财产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
11、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12、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13、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14、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权利的权利。
15、绝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
16、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
权利。又称对人权。
17、主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18、从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19、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
20、非专属权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
21、既得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
22、期待权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
23、原权原权是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24、救济权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是发生的权利。
25、自卫行为自卫行为是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
26、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
27、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
28、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29、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
30、约定义务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义务。
31、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积极义务。
32、积极义务
33、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者容忍他人的行为,又称消极义务。
34、消极义务
35、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36、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处的民事制裁、处罚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归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和拘留等。
37、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容的责任,例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