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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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测量
第一条测量的原则
在测量布局上,应遵循“由整体到局部”的原则;在测量精度上,应遵循“由高级到低级”的原则;在测量次序上应遵循“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则;在测量过程中应遵循“随时检查,杜绝错误”,“前一步工作未作检核不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施工测量的依据
施工测量要以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所属行业测量技术规范(规则)等为依据。
第三条职责分工
1、总包部职责
(1)全面负责管理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工作。
(2)负责联系设计单位,组织项目部进行管段的交接桩工作。
(3)监督、检查本项目的控制桩的复测,并对测量成果进行收集整理。
(4)监督、检查、指导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和测量仪器管理工作。
(5)负责本项目测量管理的督导、检查,协调项目部结合部位之间的测量工作。
2、项目部职责
负责日常施工放样测量、复核测量、竣工测量以及保护测量桩点,做好测量仪器管理工作,并及时与总包部进行联系,上报必要的资料。
第四条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
1、交接桩
(1)总包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副部长(技术)参加进行设计交接桩工作,根据设计院提供的资料,组织项目部逐一接收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等桩橛,办理交接桩签认手续。
(2)接桩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测量人员对所有控制点进行现场确认,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标志。
2.项目部贯通复测、控制测量
(1)根据工程的精度等级要求,编制平面、高程控制点施工复测方案。
(2)在熟悉本项目路线和结构工程平面、纵横断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原设计控制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并编制控制点加密测量方案。
(3)复测方案、控制点加密测量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4)复测时,应对管段内丢失或破坏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补设。
(5)贯通复测、控制测量成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
3、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的复测
施工过程中,一般应每半年对控制网进行一次复核,平时每1-2个月也要进行检查,如发现平面及高程控制点有丢失、移动,应及时检测、补设。
4、项目部施工放样测量
(1)在工点开工前,项目部测量组要充分熟悉设计资料,利用控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其主要有:
①路基中心桩、边桩;
②涵洞中心桩、出入口桩及十字线护桩;
③桥梁的墩台中心桩及其护桩;
④各工点的水准基点桩设置:大桥附近不得少于3个,一般路基地段每1km 左右1个。
(2)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如遇丢失、移动,及时补设。在技术交底时,要向工区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桩。
第五条测量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机构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控制测量重点工程(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区、特大桥、互通立交等)应建立独立控制网,以提高精度便于放样。项目部应每季度对高程、每半年对平面控制网复核一次,编制复核测量成果书报上级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总包部备案。
3、工序放样须引用经审批的复测和控制网测量成果。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构成闭合检核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
并相互校核。
4、监控量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控量测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监测日报并签署下步施工意见。
5、为确保工程质量,各集团公司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测量监理复核检查或上级测量机构复核检查)。
6、为检查控制测量项目的各项作业是否规范,测量成果的质量与精度是否合格、可靠,实行项目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