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单位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强化合同的执行和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和合作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三、合同签订程序1. 行政单位应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责任部门,建立合同管理的档案系统,并确定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专人负责合同管理事务。
2. 行政单位需要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先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合同的内容、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确定谈判代表。
3. 合同谈判代表需要进行和对方协商,谈判的内容涉及合同的具体条款,价格,交货期等具体内容。
行政单位需要尽力争取符合自身利益的条款。
4. 行政单位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达成基本意向后,需将谈判结果向法律事务部门汇报,并征求其意见。
确认无误后,由法律事务部门制作书面合同草案。
5. 合同草案制作完成后,由行政单位与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最后协商,明确合同的具体条款。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和管理1. 行政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需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各项内容和履行过程,保证各项责任、权利的有效执行。
2. 行政单位应建立合同档案,将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归档,保留有效期内。
3. 行政单位需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履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4. 行政单位需建立健全合同履行和监督的机制,设立专门的合同履行监督小组,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行政单位需要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提升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履行合同的效率和质量。
六、合同的终止和违约处理1. 行政单位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如有必要继续合作,需及时与对方进行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2.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单位合同,是指县各地、县各地各部门和乡镇各地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
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二)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养护、租赁、承包、托管、担保、买卖、出借等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四)合作开发、拆迁改造合同;(五)各种投融资、借款合同;(六)行政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七)行政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各地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单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行政单位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调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
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
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五)签订。
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订立行政单位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一)超越行政单位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相关利益的实现,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办法和规定。
下面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签订1.合同需经过严格审查和层层批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且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目标相一致。
2.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详细了解对方的资质、信誉及经营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签订能够保障单位利益。
3.合同书面形式应当完整、准确、清晰,并对合同的保密、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合同履行1.行政事业单位需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确保每份合同都得到有效管理。
2.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对方能够按时收到货物或服务。
3.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验收,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如遇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办法。
三、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需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2.变更内容应清晰、具体,并遵循合同约定的变更原则和程序。
3.合同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以确保合同变更信息的完整性。
四、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需提前通知对方,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合同解除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2.在解除合同前,应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达成双方共识,并明确解除合同后的权责和赔偿责任。
3.合同解除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对解除合同的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并依法处理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旨在规范合同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有效履行和相关利益的实现。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行为,加强合同的签署、履行和监督管理,保护行政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的签署行政单位在签署合同前,应进行严格的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有关法定程序的批准。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1. 行政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对方的合法权益。
2. 若行政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行政单位与合同对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合同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行政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同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署、履行和变更解除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1. 行政单位与合同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行政单位与合同对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责任追究1. 行政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合同对方对行政单位的合同管理不满意,可以向行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现行的相关规定和规章。
以上是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共计1500字。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合同作为管理单位与个人或团体之间的法律依据,其合理的管理和执行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合同管理原则1. 遵循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管理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2.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管理合同,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在与合同相对方达成合作意向后,需安排专人与对方商讨并签署合同。
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合同备案: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将签署的合同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签署日期、合同金额等。
3. 合同履行:合同一旦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各项义务,并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果出现合同内容变更或解除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并书面确认变更或解除协议。
5. 合同管理档案: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各项合同进行整理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合同履行监督1. 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合同责任。
2. 外部监督: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和处理。
五、合同纠纷解决1. 和解协商:合同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维护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
2. 法律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合同双方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管理的意义1.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行政部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平等互利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保密原则:对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需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充分了解合同标的、交易对手、合同条款等,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合同签订提供依据;(三)对合同标的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价格、质量标准等信息。
第五条合同签订程序:(一)合同起草:由合同管理员根据合同标的、交易对手等情况,起草合同文本;(二)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由合同管理员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三)合同会签:合同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公司总经理或授权负责人进行会签;(四)合同签订:会签完成后,合同管理员代表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员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合同按约定履行。
第七条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合同管理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一)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解决;(二)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同履行结束后,合同管理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整理合同档案,归档保存;(二)总结合同履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合同变更:由合同管理员提出变更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公司总经理或授权负责人批准;(二)合同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三)合同终止:合同履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
行政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
行政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内部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实现预定目标,而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种规章制度、程序和方法。
合同管理制度则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业交易行为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一、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涉及到企业内部人员的组织、权责划分、工作流程、决策机制等各个方面。
首先,行政管理制度在组织结构上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企业内部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例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和薪酬管理;财务部门负责预算、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等。
通过明确责任,每个部门能够更好地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行政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工作流程和程序。
例如,企业可能有采购流程、报销流程、项目管理流程等。
这些流程能够使得各项工作有据可循,避免违规操作和混乱现象的发生。
此外,行政管理制度中还包含了决策机制。
企业往往会设立各级管理层,规定他们的权力范围和决策权限,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这样可以避免单一人员的独断独行,提高决策的质量。
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商业交易能够合规进行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它涉及到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各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明确的合同条款、签约程序、合同的保密性要求等等。
通过合同管理制度,企业能够避免因为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签约程序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和风险。
其次,合同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方式。
企业可能会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员来负责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这些人员负责合同履约的跟踪、合同变更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此外,合同管理制度还关注了合同的存档和备份。
行政 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约束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行政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合法合同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合同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签订,不得违法违规。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行政合同应当全程留存相关文件资料,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行政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审批等必须符合程序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资金到位、资金分配、资金监督等工作,确保合同款项的安全。
第九条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情况,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处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合同的管理应当及时记录、报告和汇总,做到信息透明。
第二章签订合同第十一条行政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招标、竞价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行政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授权,由合同授权人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行政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行政合同的签订应当密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和合同金额。
第十六条行政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触犯国家法律。
第十七条行政合同的签订应当及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八条行政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核,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履行合同第十九条行政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履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条行政合同的履行应当做到及时付款、按时交货、按质量要求履行。
第二十一条行政合同的履行应当由责任人全程跟踪、督促履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避免影响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行政合同的履行应当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完整的履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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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范围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合作书、意向书、证明书、承诺书等书面文本。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行政部管理。
第四章职责范围第四条行政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5.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1、负责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
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4)没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6)草案交部门主管。
2、组织合同谈判。
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在行政部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3、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及行政部报告;4、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5、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6、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第六条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行政部,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行政部盖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总经理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部门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填写合同变更通知单(见附表三)并通知本部门和行政部。
第九条行政部协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本部门和行政部,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和行政部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第十三条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对于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签订的合同,均须经过事先准备并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四条重大合同项目应成立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行政部参加的谈判小组。
第十五条各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下列事项:1合同主体的审查。
主要有:对方签约部门或个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委托代理权限。
2合同手续的审查。
主要有:委托代理手续;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手续等;3合同内容的审查。
主要有: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法;合同约定是否完整、可操作;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谨、妥当。
执照、许可、证明或授权等书面材料,审查时应当核对原件。
合同对方为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应当留存委托代理书原件。
第七章合同的审查和批准第十六条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对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后,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会签审批表”(见附件一),将合同的有关文件同时分送各职能部门进行专业会审,然后由行政部进行综合审查。
第十七条需要送审的合同文件主要有,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能力等有关资料;3合同的其他必备文件。
4重大合同需提供有公司领导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对合同的审查,主要是根据本专业的法规、政策和业务管理的规定,对合同的政策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专业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审查意见应具体、明确,审查期限不超过2天。
第十九条行政部会同法律专业人士对合同的审查,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承办部门提供资料,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合同法律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审核、签订的手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等,以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行政部应当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提出意见,重大或需要协调的合同,应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
第二十条行政部认为合同背景不清或资料不全,可能影响本部门审查工作的,应及时通知承办部门说明或补充。
审查期限于事实查清或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审查部门提有修改意见的,应同时提供合同审查意见书;承办部门未完全采纳审查部门意见的,还应当附有《审查意见未采纳说明》。
第二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应结合审查部门意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修改合同送审稿,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合同经过事先准备和审查程序后,报送公司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报批的合同文件包括:正式合同文本,合同会签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并在用《用印登记表》(见附表二)上登记备案。
合同专用章启用后,合同文本上均不得加盖部门公章、内部机构章等其他印鉴。
第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或公司认为需要公证、见证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公证、见证等手续。
第八章合同的签约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万元下)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承办人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
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据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四)规定的权限和范围签订合同。
第九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第二十九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办理授权手续,应持有“合同会签审批表”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四份,行政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档案室一份。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员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
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十章考核与奖罚第三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为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推卸责任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证照、帐户、凭证以及其它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行政部视情节轻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别给予警告、辞退等处分,并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或合同承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合同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或工资、追回损失、通报批评的处分,或给予辞退,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者酌情扣发奖金1、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2、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4、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认真、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5、由于承办部门及个人的原因造成我方违约的;6、对方违约给我方造成损失而未及时给予追究的;7、拒绝、阻碍合同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8、对检举和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的;9、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行政部备案的;10、履行过程中,因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影响合同的履行,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1、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12、因我方不按期履行合同而败诉的,视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处罚;13、有意逃避行政部审查的;1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的;15、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16、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发生第三十八条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该条款规定处罚的同时,按下述规定再予处罚:1、造成10万元以内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给予处罚;2、造成10万元以上部分按2.5%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或检举、揭发违法合同有功的,应当给予以下标准的奖励:1、避免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按避免或挽回损失额的5‰给予奖励;2、避免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上部分,按3‰奖励。
避免或挽回的经济损失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报计划生产部企管科考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从奖金中支付。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公布执行。
附表一: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会签审批表备注:合同号在合同会签完毕后由行政部统编;遇特殊情况,可先签合同,必须补办会签手续。
附表二: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精品--精品-附表三: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变更通知单附表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同志(职务:身份证号[ 1 位]:)代表(公章)办理事宜。
委托代理权限:委托代理期限: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