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二(曾圣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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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四)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6种情形下,单位不 得以本法第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 (即劳动者无过错时)
5、特别规定
协商一致解除
(1)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 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五条)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 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的6 种情形
第七十一条:任何一方可 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遵守的程序(第四十三条)

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裁员的规模和程序
用人单位
: 裁员20人 以上或者 裁员不足 20人但占 企业职工 总数10%
以上的
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
表达意见 听取意见
报告裁员方案
工会 或者 职工
劳动 行政 部门
(3)裁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 或者未成年人的。
1、提前 30日 书面通知
2、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3、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解除Fra Baidu bibliotek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回顾:四种情形下的不同要求呈递进关系
一般不需理由:告知 提前 30日 书面 试 用 期 内:告知 提前 3日 单 位 违 法 时:告知 提前 危及人身安全:告知
4、特别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五条)
(2)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以 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一条:任何一方可 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四)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对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
1、合同期满时有下列情形的,合同应当续延至相
这 也 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限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制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形 消
解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失
除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时
(四)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7、试用期内不得解除的情形(第二十一、三十九条) 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6种情形 之一的,即劳动者有重大过错的; (2)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或者经过培训、 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 不得解除合同。



位 研究后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立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需要规章制度 予以明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立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讲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终止及经济补偿
内 容概要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经济补偿金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六、和劳动法的衔接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合 同 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情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动 合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 四

条)
3、具有法定情形时可裁员(第四十一条)
(1)可以裁减人员的4种情形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 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四十四条)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或者宣告失踪的;
? 如果宣告被撤销怎么办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并 不禁止 双重劳 动关系
(5)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后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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