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农业保险 示范条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甘政办发〔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助推全省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一)坚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
农业保险坚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重点对全省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贫困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户一保”。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
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设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兜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兜底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
对所有保险品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
《农业保险条例》2016修正版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2012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62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业保险合同•第三章经营规则•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条例(一)
农业保险条例(一)作者:来源:《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2016年第09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一、引言农业保险是保护农民免受农业灾害风险影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推动农业保险的普及和发展,甘肃省政府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本文旨在分析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效率,并提出提高效率的建议。
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概述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指甘肃省政府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所支付的部分保费。
该政策旨在降低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负担,鼓励农民购买保险,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管理水平。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甘肃省农业保险资金负担,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农作物保险、农户养殖保险等多个领域。
甲、效率评价指标衡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的指标包括:补贴金额与保费比例、补贴覆盖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等。
乙、效率分析1.补贴金额与保费比例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比例在不断增加,补贴金额与保费比例较高,有力地降低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提高了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2.补贴覆盖率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覆盖范围广泛,涵盖了农作物保险、养殖保险等多个领域。
这样的政策设计有利于全面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与保费补贴的规模、对象选择、管理机制等相关。
通过优化保费补贴的规模和对象选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效果。
甲、政策完善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业扶持政策相结合,形成政策联动效应,提高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乙、精准投放通过建立农户风险评估机制,采取动态调整的方法,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更加精准地投放到真正需要的农户手中。
丙、加强宣传通过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加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
五、结论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提高农业保险普及率、降低农民保险负担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设施农业保险条款
附件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设施农业保险条款〔适用于甘肃省张掖市〕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设施农业的全部者、治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以下条件的钢架大棚、日光温室的棚膜和棚内作物〔以下简称“保险棚膜〞、“保险棚内作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一〕棚体设施符合建筑技术要求、根底结构稳固;〔二〕棚内作物符合当地普遍采纳的种植标准和技术治理要求,种植密度到达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三〕棚体设施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四〕棚内作物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全部或治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钢架大棚、一般日光温室的棚膜和棚内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三条以下设施农业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棚体设施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二〕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暴风、雷电、雹灾、雪灾;〔二〕连续5天以上的极端低温天气,极端低温、寡光照延续5天以上,造成的冷、冻灾害;〔三〕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责任免除第五条以下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治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惧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三〕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五〕种子、化肥等质量问题;〔六〕他人恶意破坏、偷窃等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
第六条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三〕保险钢架大棚和保险日光温室的自然损耗和保险棚内作物的自然减产;〔四〕灾害发生时或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费用;〔五〕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景泰县2019—2020年农业保险
景泰县2019—2020年农业保险实施细则为了防范自然和市场风险,保障贫困户种养收入稳定,助推全县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根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第二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三条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并组织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金融办、各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
各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要深入乡镇村组和贫困户宣传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各方承担保费的比例、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逐步提高贫困户对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五条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具体办法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规定执行。
第六条2019年开设16个农业保险品种,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品种4个品种,具体包括玉米(大田、制种)、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荷斯坦、西门塔尔及其他);省级财政补贴品种7个品种,具体包括苹果、肉牛、肉羊、设施蔬菜、高原夏菜、育肥猪、鸡;“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5个品种,具体包括黑毛驴、奶骆驼、甘草、水产(鱼)、枸杞。
甘肃省农业保险补贴标准
甘肃省农业保险补贴标准
《关于甘肃省农业保险补贴标准》
甘肃省农业保险补贴标准,是甘肃省为了保障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提高农业保险的档次所出台的农业保险补贴标准。
一是甘肃省农业保险报销补贴标准为200元/亩/次,总费用报销比例为93%,大病保险比例及补贴标准分别为90%及20元/次/户;
二是农业困境补贴为100元/亩,每户每年可以申请最多20亩;
三是甘肃省农民保险补助办法确定补贴数为3000元/亩;
四是甘肃省农业保险改革试点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每亩约定6000元的原种植主位补贴,二是每亩按实际使用的新技术的价值增加的金额实行补贴;
五是参加养殖农民保险改革计划及农民保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7000元/户/年;
六是甘肃省农业保险改革补贴标准,每亩实行补贴7000元。
上述农业保险补贴标准是甘肃省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响应国家农业保险大力发展战略,大力弘扬农业保险文化,加强财政支持,推动农业保险全面普及的一项重要政策,大力促进了农业发展的进程,以上政策对农民的收入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包括改善农民的生活,推动田园综合改革,更好的保障农民种植行业的人身安全,进一步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增加农业产值。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支持政策,旨在保护农民免受自然灾害影响,鼓励农业发展。
保费补贴的效率是评价该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对于提高保险市场发展水平,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保费补贴的资金投入、农户保费负担、理赔效率及市场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
保费补贴的资金投入是衡量保险保费补贴效率的重要指标。
甘肃省政府每年都会拨款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从而降低农民的保费负担,提高参保率。
保费补贴的资金是否充足、是否公平合理分配是影响保费补贴效率的关键因素。
目前甘肃省每年投入的保费补贴资金相对有限,且存在资金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保费补贴效果不明显。
应加大保费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的充足,并根据农户种植面积、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分配,提高保费补贴效率。
农户保费负担是影响保费补贴效率的因素之一。
在现行政策下,甘肃省每年为农户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但仍有一部分农户面临较高的保费支付。
由于农民普遍贫困,在面临保费支付时可能选择不参保或减少投保面积,从而影响保费补贴效果。
为此,甘肃省可进一步提高保费补贴比例,降低农户的保费负担,鼓励更多农户参与保险。
可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将农户的保费分期缴纳,减轻其经济压力,提高保费补贴效率。
保险理赔效率是影响保费补贴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保险的核心功能是在农业风险事件发生时为农户提供经济赔偿,而保险理赔的效率直接关系到保费补贴的实际效果。
目前,甘肃省农业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赔偿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导致农户在遭受灾害后难以及时获得赔偿。
为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可以加强保险公司与农民的沟通,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速度,确保农户在面对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市场发展是保险保费补贴效率的重要保障。
甘肃省农业保险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司数量较少,产品种类有限,竞争程度较低,这使得保费补贴的效率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为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可通过引入更多的保险公司,推出更多类型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市场竞争程度,从而提高保费补贴的效果。
2022甘肃兰州人保农业蔬菜保险赔偿标准对照表公示
2022甘肃兰州人保农业蔬菜保险赔偿标准对照表公
示
农业保险的对象是:农作物栽培、森林营造、畜禽饲养、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农业保险赔偿标准: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到70%时,按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
具体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x损失率x 受损面积。
对于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该农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1、种植的水稻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但损失率在30%以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实际损失率在30%(含)以上按比例赔付,70%(含70%)以上全额赔偿。
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甘肃 农业保险 示范条款
甘肃农业保险示范条款甘肃农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服务的一种协议。
在农业生产中,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风险无法预测,农产品市场的波动也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农民的产权及经济利益,保险公司与农民通过签订示范条款,将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分担和转移,实现农业风险防范和农民收益的提高。
接下来是甘肃农业保险示范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保险责任1.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百灵、急性传染病、干旱、水浸、水涝、涝后病害、病虫害、早霜晚霜、低温、风灾、冰雹、台风、火灾等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自然灾害和非自然灾害。
2.保险公司承诺在农民受到物质损失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损失进行赔偿,最高赔付额度视作物价值的90%。
二、保险范围1.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除种植业外,还包括养殖业和渔业。
2.农业保险的投保对象是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其它有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用1.农业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和气象预报确定。
2.保险费用计算方式包括按比例计算、按面积计算、按保额等多种方式,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多个投保方案,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四、理赔流程1.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需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2.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向被保险人发出理赔通知书。
3.被保险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评估。
4.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将根据合同约定的理赔额度和支付方式,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款项的发放。
五、其它条款1.被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2.保险公司在承诺保险责任时应当保证保险权益的平等与公正,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总之,甘肃农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保障农民产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精品】甘肃省2012年马铃薯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附件:甘肃省2012年马铃薯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持续增强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号召,加快培育甘肃省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努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农…2012‟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二五”农业规划》和财政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精神,从构建甘肃马铃薯战略性支柱产业实际出发,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发展经济为基础,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全省马铃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有关精神,通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参保,全面完成500万亩参保计划,占全省脱毒马铃薯种植面积50%以上,初步建立马铃薯种植业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保险制度,构建马铃薯种植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风险的能力,建立全省马铃薯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及财政、农牧等部门应明确定位,充分认识到开展马铃薯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扎实有效推动马铃薯保险工作的责任意识,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政府主导推动和金融放大效应,促进马铃薯保险顺利实施。
2、市场运作。
农业保险以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省马铃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
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合规地开展马铃薯保险业务。
甘肃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甘肃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了加强甘肃省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民农业生产风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甘肃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二、保险范围。
1. 作物保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
2. 养殖保险,主要包括猪、牛、羊等畜禽养殖。
3. 农业基本保险,包括农户财产保险、农业生产责任保险等。
三、保险补贴政策。
1. 政府补贴,对参保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 保险公司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增加农业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业务补贴。
四、风险评估和定价。
1. 风险评估,通过对农业生产环境、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农业保险的风险等级。
2. 定价原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确定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保证保险费用合理、公平。
五、理赔服务。
1. 理赔流程,建立快捷高效的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2. 理赔标准,明确各类农业保险的理赔标准,确保农民在受灾后能够及时获得理赔款项。
六、宣传推广。
1. 宣传政策,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了解。
2. 推广渠道,利用各类媒体和农村宣传渠道,开展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推广活动。
七、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2. 评估考核,定期对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八、保险资金。
1. 资金来源,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保险的补贴和风险补偿。
2. 资金使用,对农业保险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
九、保险服务。
1. 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2. 服务水平,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民的保险培训和指导。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随着农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规避农业风险。
甘肃省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农业大省之一,农业保险发展十分重视。
但是,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如何,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首先,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
而且,甘肃省每年都会根据不同农业种植作物类型进行补贴比例的调整,因此保费补贴的资金来源是充分可靠的。
同时,为了提高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甘肃省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价格优惠、津贴补助等,这些政策有力地提高了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甘肃省在保费补贴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如向农户提供统一管理和服务、增加服务站点和办公场所、推广网络销售等。
这些措施都有效地提高了保费补贴的效率。
例如,一些高效的服务站点能够及时地向农户提供保险咨询、购买、理赔等各种服务,解决了农户之前遇到的购买保险方面的困难。
同时,甘肃省通过网络销售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支付范围。
此外,甘肃省在保费补贴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也采取了严格的措施,例如明确了保费补贴的管理细则和使用条件、加强了保费补贴的审批与监管、加强了保险公司的扶贫和帮扶等。
这些措施保证了保费补贴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使得保费补贴能够真正地发挥出应有的保障农业的效果。
然而,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的提高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方面,甘肃省应该继续加强推广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知识水平;另一方面,甘肃省应该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保费补贴的使用方式和效益评估方法,以提高保费补贴的效率和透明度。
总之,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效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农业生产、改善农民收入和促进甘肃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希望甘肃省继续加大保费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保险覆盖和支付范围,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美丽甘肃贡献力量。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甘肃省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省份。
农业保险是一种保护农民农业收益的有效方式。
为了保护甘肃省的农业生态,政府决定对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然而,这种保费补贴方式是否有效?需要进行效率分析。
保费补贴是一种政策工具,旨在鼓励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农业保险产品,以保护农民的农业收益。
然而,保费补贴的效率与其实施方式密切相关。
在甘肃省,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保费提供了一定的补贴。
具体来说,政府补贴了农业保险费用的一部分。
例如,对于收购固定保险额的农民,政府会对保险费用提供30%的补贴。
对于固定保险费用的农民,政府提供50%的补贴。
此外,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补贴标准。
虽然保费补贴可以鼓励农民购买农业保险,但效果并不一定理想。
首先,对于有限的补贴额度,会有更多的申请者,导致一些农民无法获得保费补贴。
其次,保费补贴所占比例较低,可能无法有效吸引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农业保险产品。
最后,随着保费补贴价值的减少(例如,如果政府决定减少补贴),会导致保险公司降低提供农业保险的兴趣,进而可能影响农民的收益。
然而,保费补贴并非没有任何效果。
通过合理的保费补贴,政府可以向农民传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这种政策可以鼓励农民更加谨慎地处理自己的农业风险,并更好地利用农业保险。
此外,保费补贴可以促进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益。
鉴于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政府应该考虑采用综合的保险补贴政策,以平衡利益。
例如,政府可以对某些农民实行高额的保费补贴,以保护其农业收益。
同时,政府也可以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向农民提供良好的报销服务,以吸引他们更多地购买农业保险。
在这种政策背景下,政府应该与保险公司和农民加强沟通,以提高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和效益。
综上所述,甘肃省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存在一些优缺点。
为保护农民的农业收益,政府应继续采取有效的措施,并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合作以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益。
同时,政府应该定期评估保费补贴的效果,以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缓解农业生产受灾损失的压力,甘肃省实行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民的种植和养殖生产进行保险,以降低其风险和损失,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稳定性。
本文旨在通过对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的分析,评估其方案的优劣性,为进一步优化该保险政策提供参考。
从2010年起,甘肃省开始推出农业保险政策,并逐渐完善了保费补贴政策。
政策重点关注的是农民种植和养殖等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遭受的损失和风险。
具体地,政府制定了以下的保费补贴政策给予农民相应的支持和帮助:首先,政府对参保农民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保费补贴率通常为30%至50%不等,且补贴率随着地区、保险种类、险种风险等级等因素会有所差异。
其次,政府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政府在确保合理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定份额的保费,以此来支持保险公司对农民提供的保险。
最后,政府还设置了优惠政策给予农民一定的奖励,例如,当农民参保第二年续保时,可获得一定额度的保费补贴。
1、优点(1)降低农民风险及增加收益保费补贴政策为该省农民提供了经济支持,降低了农民在种植及养殖过程中的风险并增加了收益,使得农民有了保险支持后有更多的经济稳定性。
(2)鼓励合理使用资源在保费补贴过程中,甘肃省政府不仅支持农民购买保险,还对保险公司进行资质审核,对于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实行取消补贴的措施,这就有利于鼓励合理使用资源和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
(3)政府获得社会信任甘肃省政府制定保费补贴政策并实施,它就表明了政府在保护农民权益及农业稳定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诚意。
这种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受到了农民的广泛称赞和支持,并且获得了社会的信任和认可。
2、不足(1)保险购买率仍较低尽管政府制定了多条优惠政策,但是在农村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农民的保险购买率仍然较低。
这反映出政府制定的保费补贴政策本质上并未达到一定的效果。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率分析甘肃省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农村保障政策,旨在为农民提供农业风险保障和农业经营稳定性。
保费补贴是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保险购买意愿和保险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保费补贴效率的角度对甘肃省农业保险进行分析。
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有效性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评估,一方面是评估保费补贴对于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评估保费补贴对于保险产业发展和农业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保费补贴对于提升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农业保险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规避等问题,导致很多农民对于购买农业保险持观望态度。
而保费补贴可以降低农民的购买成本,提高其购买保险的意愿。
一项研究显示,保费补贴能够显著提高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概率,增加保险的覆盖面。
保费补贴对于保险产业发展和农业经营稳定性也有重要影响。
保费补贴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保险机构的市场份额,从而提升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保险产品的质量。
保费补贴还可以降低农民的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和收益率。
一项研究发现,保费补贴可以显著提高农田保险的收益率,并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保费补贴的效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保费补贴存在着补贴金额不足和补贴范围狭窄等问题。
研究发现,保费补贴的金额通常偏低,无法有效降低农民的购买成本。
保费补贴的范围通常限定在特定的农作物或农业种类,无法全面覆盖农民的农业经营风险。
保费补贴存在着补贴对象的不确定性和补贴资金使用的效率问题。
由于保费补贴并没有明确的补贴对象和资金使用规定,导致一些农民无法享受到保费补贴,有些保费补贴资金甚至被滥用或挪用。
为了提升保费补贴的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应该合理确定保费补贴的金额和范围。
保费补贴的金额应该能够真正降低农民的购买成本,提高其购买保险的意愿。
保费补贴的范围应该覆盖尽可能多的农业种类和区域,确保农民的农业经营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应建立健全的保费补贴管理和监督机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实施省财政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实施省财政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实施省财政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近日,省财政厅向张掖、酒泉、白银、平凉四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拨付省财政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08〕82号),对今年省级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试点地区、试点品种和补助标准2008年,省财政预算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保费补贴资金,确定在甘州区、肃州区和临泽县开展玉米制种政策性保险试点,在靖远县、崆峒区开展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在玉门市开展啤酒大麦政策性保险试点。
补助标准为:玉米制种保险每区县补贴80万元,设施农业保险每区县补贴60万元,啤酒大麦保险每市县补贴40万元。
(二)支持环节省级试点补助资金的80%以上要用于参保农户的保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自行确定(省级补助资金对每户农户的补助额不超过农户总保费的30%)。
赔款总额超过总保费一定程度(具体由各地同保险机构协商确定)后,保险机构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当地政府应对超赔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省级试点补助资金可留用不超过20%的部分用于市县区级政府建立超赔风险防范基金。
(三)资金支付方式保费补助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报账制办法直接向承保保险机构支付。
农户与承保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并缴纳其承担保费后,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一次性将资金支付到承保保险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甘肃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6
【摘要】甘政办发[2018]126号2018年7月24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财产损失.
【总页数】5页(P22-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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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保险示范条款
农业保险是一种为农户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形式,其目的是通过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来保障农户的利益。
甘肃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省份,农业保险在甘肃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甘肃农业保险的示范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
1. 目的:本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为农户提供针对自然灾害等农业风险的经济保障。
2. 范围:本保险合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养殖业和渔业等农业生产形式,覆盖农户在种植、养殖和渔业生产过程中的损失。
二、保险责任:
1. 农作物保险:对因自然灾害(如干旱、水灾、冰雹等)导致的农作物种植损失进行赔偿。
2. 养殖业保险:对因疾病、天气等原因导致的养殖业损失进行赔偿。
3. 渔业保险:对因灾害、自然原因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渔业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险费用和赔偿:
1. 保险费用:农户需要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赔偿金额: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方式对农户进行赔偿。
四、保险期限和终止:
1. 保险期限:农业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2. 终止:保险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农户提前解约或其他约定条件满足时终止。
五、保险理赔:
1. 农户需要在损失发生之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报案材料。
2. 保险公司会派出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保险公司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保险合同争议处理:
1. 对于保险合同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甘肃农业保险示范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农业保险的发展能有效地降低农户的经济风险,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
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帮助甘肃省的农户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