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条款 示范条款

合集下载

涉外合同仲裁条款模版

涉外合同仲裁条款模版

涉外合同仲裁条款模版
第X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变更、终止或无效,
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争议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则任
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位于[指定仲裁地点]的[指定仲裁机构],按
照该机构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仲裁庭应由[指定仲裁员人数]名仲裁员组成,每一方应各自指定一
名仲裁员,且该两名仲裁员应共同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4. 仲裁程序应以[指定语言]进行。

仲裁员应精通该语言,并具备相关
的法律和技术知识。

5. 仲裁庭的裁决应为终局性,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裁决应以书面形
式作出,并由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签署。

6.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员的酬金、仲裁机构的行政费用、证人费用以
及其他与仲裁程序相关的合理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另
有裁定。

7. 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仲裁程序或仲裁裁决的结果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除非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或为执行仲裁裁决之目的。

8. 仲裁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的其余义务。

本仲裁条款的有效性、解释、变更和执行应受[指定适用法律]的管辖。

国际仲裁协议

国际仲裁协议

国际仲裁协议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身份证/企业注册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身份证/企业注册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为了解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均愿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仲裁" 表示由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相关的仲裁协议进行解决争议的程序。

2. "国际仲裁" 表示仲裁的当事方是来自不同国家的甲方与乙方。

第二条仲裁协议1. 甲方与乙方同意一切因由或合同争议将提交国际仲裁解决,而不是通过诉讼方式。

2. 甲方与乙方同意接受并遵守国际仲裁协议的决定和裁决,且不得就此继续提起任何相关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第三条仲裁程序1. 国际仲裁将根据适用的国际仲裁法进行,其中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其他适用的国际仲裁协议。

2. 仲裁程序中,甲方与乙方均享有公平公正的机会发表意见,并可以委任代理人代表其出席或进行口头辩论。

3. 仲裁的地点将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将由仲裁机构在双方争议的主要地点进行决定。

4. 仲裁的语言将是中文,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四条仲裁裁决1.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具有强制性,并对甲方与乙方均有法律效力。

2.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立即履行裁决结果,履行方式将根据相关的法律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保密性1.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仲裁程序和裁决结果中保密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机构、仲裁员和案件的详细细节。

2. 除非依法或经双方同意,否则甲方与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仲裁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协议立即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甲方与乙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

2. 协议的解除必须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确认。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 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上海仲裁委 仲裁条款

上海仲裁委 仲裁条款

上海仲裁委仲裁条款
上海仲裁委是中国上海市的一家独立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各类商业争议。

为了保证公正、公平的仲裁过程,上海仲裁委制定了一套仲裁条款,以确保争议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以下是上海仲裁委常见的仲裁条款:
一、仲裁协议的形成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通过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

该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的适用法律和仲裁地点,并约定由上海仲裁委进行仲裁。

二、仲裁程序的启动
当事人一方提起仲裁时,应向上海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

上海仲裁委会依据申请的合法性和事实的真实性,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三、仲裁庭的组成
上海仲裁委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委任合适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应由公正、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以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

四、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在接受案件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意见。

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和质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仲裁庭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仲裁
裁决。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有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执行。

六、仲裁费用的承担
仲裁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费用的分摊或由胜诉方承担。

上海仲裁委的仲裁条款确保了商业争议的公正解决,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的争端解决方式。

当事人通过遵守相关规定,可以获得公平的仲裁结果,实现合同的有效履行。

上海仲裁委将继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资料-仲裁示范条款

参考资料-仲裁示范条款

示范仲裁条款(国际仲裁)目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示范仲裁条款 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示范仲裁条款 0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示范仲裁条款 (1)采用HKIAC仲裁规则 (1)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并由HKIAC管理 (2)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示范仲裁条款 (3)采用SIAC仲裁规则 (3)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并由SIAC管理 (4)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示范仲裁条款 (4)注意事项 (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示范仲裁条款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Beijing and the language of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English].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语言为[英语]。

国内仲裁示范条款

国内仲裁示范条款

国内仲裁示范条款1.推荐国内仲裁示范条款北京仲裁委员会:【国内普通仲裁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普通程序进行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矮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海仲裁委员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特别提示: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必须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须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须约定明确的仲裁事项,且该事项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3)必须有选定的仲裁机构。

如果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缺少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将导致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无效,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案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效力。

任何与协议相关争议的仲裁都必须在(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1ETAC),并根据其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法庭必须有三名仲裁员。

协议双方均有权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协议双方指定的仲裁员选出并担任该仲裁的主席职务。

仲裁必须以中文进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本协议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推荐涉外仲裁示范条款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违约、合同的效力和终止,均应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在香港仲裁解决。

仲裁员为____名(一或三名)。

仲裁语言为________。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5)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5)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2015)
【法规类别】仲裁机构
【发布部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01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
第二条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规则的适用
第四条案件分类
第五条仲裁协议
第六条对仲裁协议及/或管辖权的异议第七条仲裁地
第八条诚信合作
第九条放弃异议
第二章仲裁程序
第一节仲裁申请及反请求
第十条仲裁程序的开始
第十一条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案件的受理
第十三条答辩
第十四条反请求及其答辩
第十五条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第十六条提交仲裁文件的份。

国内仲裁示范条款

国内仲裁示范条款

1.推荐国内仲裁示范条款北京仲裁委员会:【国内普通仲裁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普通程序进行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矮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海仲裁委员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特别提示: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必须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须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须约定明确的仲裁事项,且该事项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3)必须有选定的仲裁机构。

如果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缺少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将导致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无效,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案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效力。

任何与协议相关争议的仲裁都必须在(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1ETAC),并根据其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法庭必须有三名仲裁员。

协议双方均有权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协议双方指定的仲裁员选出并担任该仲裁的主席职务。

仲裁必须以中文进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本协议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推荐涉外仲裁示范条款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违约、合同的效力和终止,均应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在香港仲裁解决。

仲裁员为____名(一或三名)。

仲裁语言为________。

上海仲裁委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仲裁规则一、引言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委)作为中国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之一,承担着处理各类商事争议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公正、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上海仲裁委制定了一系列仲裁规则,以指导和规范其仲裁程序。

本文将对上海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包括其适用范围、程序安排、证据调查、庭审程序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上海仲裁委的仲裁规则适用于以下两类案件:1.国际商事争议:当合同双方中至少一方为外国主体时,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上海仲裁委进行解决;2.国内商事争议:当合同双方均为中国主体时,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上海仲裁委进行解决。

另外,如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选择上海仲裁委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则也适用上海仲裁委的仲裁规则。

三、程序安排上海仲裁委的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仲裁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上海仲裁委递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支付一定的仲裁费用。

上海仲裁委将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被申请人发送通知,并要求其做出答辩;2.答辩阶段:被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并可以提出反诉。

双方还可以就程序事项进行协商,如选择合议庭成员等;3.调解和审理阶段:上海仲裁委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鼓励双方进行调解。

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上海仲裁委将组织庭审,并由合议庭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4.作出裁决:合议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最终裁决,并通知各方。

该裁决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力。

四、证据调查在证据调查过程中,上海仲裁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原则:上海仲裁委会确保各方在提供证据和辩论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偏袒任何一方;2.独立性原则:上海仲裁委会独立于各方,并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证据调查;3.保密原则:上海仲裁委会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过程进行保密,以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双方可以提供书面证据、口头证言、鉴定意见等。

上海仲裁委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专家评估或进行现场勘查。

五、庭审程序庭审程序是仲裁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2024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2024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所称仲裁,系指将纠纷提交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由仲裁中心按照其所属的仲裁规则或其他适用的规则,通过独立的仲裁程序,对纠纷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二条:仲裁中心可根据本规则制定补充规则,以适应特定情况或特殊需要。

二、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第三条:申请人应为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人,而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所寻求仲裁的人。

第四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应按仲裁中心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交申请及应提交的文件。

三、仲裁庭第五条: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其人数和组成应由仲裁规则或其他适用的规则确定。

第六条: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过程中自行决定所需的任何事项。

四、审理第七条:审理方式应根据仲裁规则或其他适用的规则进行。

仲裁庭有权决定采用何种审理方式,并有权在审理过程中作出任何必要的决定。

第八条:仲裁庭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

如出现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的情况,仲裁庭应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五、裁决第九条: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说明理由。

裁决应包括对纠纷的事实认定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处理,以及解决纠纷的其他必要内容。

第十条:裁决应在当事人申请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的合理期限内作出。

如出现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的情况,仲裁庭应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六、费用与期限第十一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应按照仲裁中心规定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

费用明细应在仲裁程序开始前告知各方当事人。

第十二条:仲裁程序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

如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仲裁程序,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向仲裁庭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

七、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如违反仲裁规则或其他适用的规则,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给予警告或给予其他适当的制裁。

第十四条: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适用相关法律和规定。

八、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通过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活动。

如有其他适用规则,应以相关规定为准。

上国仲新规则对比-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国仲新规则对比-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国仲新规则对比-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介绍上国仲新规则的背景和目的。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撰写:概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国仲”)作为中国首家设立的国际化仲裁机构,一直致力于为国内外商业争议的解决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为了不断适应国际商业仲裁领域的发展需求,上国仲近期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仲裁规则,旨在进一步提升仲裁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以及透明度。

这一系列的上国仲新规则在商业仲裁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上国仲新规则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并探讨其对商业仲裁实践的影响和意义。

在上国仲新规则的制定过程中,经过充分地倾听来自国内外仲裁界以及商业界的声音和建议,上国仲针对以往规则存在的不足,积极进行改革,努力打造更加公正、灵活、高效的仲裁机制。

新规则的发布旨在提高仲裁效率,降低仲裁成本,促进商业争议的快速解决,以适应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就上国仲新规则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并对新旧规则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同时,将重点探讨新规则对于商业仲裁实践的影响及其具有的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了解上国仲新规则的特点和变化,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新的仲裁机制,为国内外商业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服务。

同时,也有助于探索和对比其他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在规则设立方面的经验与实践,为我国商业仲裁领域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上国仲新规则的具体内容和变化,并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深入探讨其影响和意义。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进行框架和组织的说明,它旨在引导读者了解文章的布局和内容安排。

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可以简要介绍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以及它们在整篇文章中的位置和关系。

下面是对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进行编写的建议: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上国仲新规则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

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特定的目的和重要性。

仲裁程序示范规则

仲裁程序示范规则

仲裁程序示范规则(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58年7月拟定)序文提出仲裁的约定是以下列基本原则为依据的:1.任何诉诸仲裁以解决国家间争端的约定构成一项法律义务,必须诚实地予以履行。

2.这种约定产生自当事双方之间的协议,得涉及现有的争端或用后发生的争端。

3约定必须载于一件书面文件内,不论该文件采取什么形式。

4.本示规范规则向争端当事国建议的程序不应属于强制的性质,除非有关各国以仲裁协定或以其他形式的约定同意采用这些程序。

5.当事各方在仲裁法庭的一切程序上应处于平等地位。

争端的存在与仲裁约定的范围第一条1.如果在组成仲裁法庭前仲裁约定的当事双方对于争端的存在或对现有争端是否完全或部分地属于诉诸仲裁的义务的范围之内有分歧意见,这种初步问题经当事双方中任何一方请求而且当事双方之间对于采取另一种程序未能达成协议,应提交国际法院按简单程序予以裁决。

2.法院如认为情况需要,应有权指示任何为保全任何一方各自权利所应采取的临时措施。

3.如果法庭已经组成,任何关于可否仲裁的争端应提交该法庭。

仲裁协定第二条1.除非先前已有为本目的而缔结的协定,例如提交仲裁的约定本身,诉诸仲裁的当事双方应缔结仲裁协定,其中至少具体载明下列各项:(1)争端提交仲裁员所依据的提交仲裁的约定,(2)争端的主题,而且,如果可能的话,当事各方同意或不同意的各点,(3)组成法庭的方法和仲裁员人数。

2.此外,仲裁协定应包括当事各方认为适宜的任何其他规定,特别是:(1)法庭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以及授予法庭以法庭好像对该事项有立法职能那样的按“公允及善良”作出裁决的权利,如果有这样的权利的话;(2)法庭向当事双方作出建议的权力,如果有这样的权力的话;(3)可能接与法庭的制订自己的议事规则的权力;(4)法庭应遵循的程序;但法庭一旦组成,应有否定仲裁协定中任何妨碍其作出裁决的协定的自由;(5)进行审讯时法定人数所需的仲裁员人数;(6)作出裁决所需的多数香;(7)作出裁决的期限;(8)法庭仲裁员对裁决附以异议或个别意见的权利,或对这种意见的任何禁止;(9)审讯程序中所用的语言;(10)费用和支付的分担方式;(11)请求国际祛院提供的服务。

上海仲裁委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仲裁规则上海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主要的仲裁机构之一,成立于1988年,是上海市司法局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机构。

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是在处理涉及国内和国际商业争议时的指导和规范。

以下将介绍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主要仲裁规则。

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是开始仲裁程序的第一步。

当一方希望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必须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含有关争议的事实、证据和请求仲裁的理由。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缴纳相应的仲裁费用。

仲裁程序。

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组织并指导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程序包括一系列步骤,如仲裁庭的组建、申请答辩、证据交换、听证会和裁决的作出等。

仲裁庭的组建。

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需经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

仲裁员必须独立、中立、公正,且不得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程序简化和加速。

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注重程序简化和加速,以确保争议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得到解决。

仲裁员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加快仲裁进程,并具有相关的调查权力。

争议解决方式。

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提供了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书面审理、听证会或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调解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裁决的执行。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具有与法院判决等效的效力。

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裁决并及时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费用和费用分配。

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对仲裁费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仲裁费用包括报名费、管理费和仲裁费用等,当事人需按规定缴纳。

仲裁庭也有权决定费用的分配,包括仲裁费用、代理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总结起来,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为商业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该规则注重程序简化和加速,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公正和具有执行力的裁决。

仲裁条款范本

仲裁条款范本

仲裁条款范本1.仲裁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仲裁需要,仲裁条款一般应包括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仲裁地点仲裁地点的选择非常重要,选择在本地仲裁,在适用法律与惯例、与仲裁庭沟通和费用等方面,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

但关键是仲裁地点必须被争议双方都能接受。

2、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有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两种,我国的常设仲裁机构是CCPIT下设的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地点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设有分会。

我国外贸业务中常用的外国仲裁机构有:英国伦敦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等。

选择临时仲裁机构时,仲裁条款还应约定仲裁员的组成、指定办法和是否需要首席仲裁员。

3、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指仲裁程序和仲裁依据的规定。

仲裁程序中仲裁员的指定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仲裁依据确定了仲裁审理适用的实体法,因而决定着仲裁结果的性质,所以仲裁规则对双方当事人非常重要。

无论在什么地点仲裁、由哪个仲裁机构仲裁,只要选定了仲裁规则,仲裁结果就基本确定了。

4、仲裁裁决的效力1)法律约束效力: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的产生源于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在接受仲裁时,仲裁协议上都必须有仲裁是终局性的类似条款,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2)诉讼例外:由于仲裁的法律效力是以当事双方的约定为基础的,法院一般不受理仲裁败诉方对仲裁结果不服而提起的上诉。

而只是审查仲裁程序,而不审查仲裁结果。

5、仲裁费用负担通常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确定。

即使不规定费用负担条款,仲裁庭也会对此做出裁决。

2.简述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度裁定争端,因而促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仲裁地点的规定。

是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
以下是 8 条关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的内容:
1. 嘿,你知道吗?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调解规则超灵活的呀!比如说在一个商业纠纷里,双方就像拔河一样僵持不下,这时候调解规则就像那根能让双方找到平衡的绳子,帮着大家找到解决办法呢!这多棒啊!
2. 哇塞,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可有保障啦!想象一下,双方的矛盾就像暴风雨中的小船,摇摇晃晃的,而调解规则就是那坚固的港湾,能让小船安全停靠,不至于翻船呀!你说是不是很重要?
3. 哎呀呀,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真的很人性化呢!就好比在一场激烈争吵的两人,调解规则像一个贴心的和事佬,耐心地让他们冷静下来,好好沟通,这多好哇!
4. 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很公正的哦!就像一个公平的裁判,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能让双方都心服口服呀!在一个复杂的合同纠纷中,这不就是大家最需要的吗?
5. 哇哦,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超高效的哟!你想想看,时间就是金钱啊,纠纷拖得越久损失越大,这时候调解规则就像那加速的引擎,快速推动问题解决,可不是爽歪歪嘛!
6. 咦,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非常专业的呢!就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医生,面对各种疑难杂症都能准确诊断,开出合适的“药方”,让纠纷药到病除呀!
7. 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可易懂啦!不是那种复杂得让人头疼的东西,而是像老朋友一样亲切,能让大家轻松明白该怎么做呢!这多贴心呀!
8. 哟,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超厉害的!不管是什么样的纠纷,都能在它的指引下走向妥善解决的道路呀!这就是它的魅力所在嘛!
总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真的超级重要,是解决纠纷的有力武器!。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核心提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主要包括总则;仲裁申请、答辩及反请求;仲裁庭的组成;证据;开庭审理;调解;裁决;简易程序;国际商事及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附则等内容。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内容。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仲裁委员会及其设立的附属仲裁机构(以下通称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中国或外国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劳动争议;(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仲裁案件。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终止或者未生效、无效、失效或者存在与否,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作出决定。

第五条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参考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及时地进行仲裁。

第六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七条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但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且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第二章仲裁申请、答辩及反请求第八条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四)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五)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简洁范本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简洁范本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国际贸易仲裁条款引言定义国际贸易仲裁条款是指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即通过仲裁机构或仲裁人来进行纠纷解决,而不是通过法院诉讼。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程序、仲裁费用等内容。

主要内容国际贸易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仲裁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在合同中需要约定选择哪个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解决的机构。

常见的国际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国际经济法庭等。

根据不同的需要,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机构的声誉、专业性、成本等因素进行选择。

仲裁程序合同还需要约定具体的仲裁程序。

包括纠纷解决的程序性规定,例如提起仲裁的期限、仲裁程序的时间安排等。

还需要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以及相关的证据收集、听证会等程序。

仲裁费用在国际贸易仲裁中,仲裁费用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当事人需要约定由哪方承担仲裁费用,包括仲裁机构的费用以及仲裁人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或按照仲裁庭的判决进行分担。

仲裁庭的判决最终,国际贸易仲裁的目的是通过仲裁庭的判决来解决纠纷。

仲裁庭的判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必须遵守并执行。

仲裁庭的判决通常是根据国际法原则、合同约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进行的。

优势国际贸易仲裁条款相比于法院诉讼有以下几个优势:快速高效相对于法院诉讼,国际贸易仲裁通常能够更加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

仲裁程序短,相关证据和辩论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从而节约时间和成本。

专业性国际贸易仲裁机构和仲裁人通常具有专业性,熟悉国际贸易法律和实践。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解决纠纷,并作出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私密性国际贸易仲裁的主要过程和结果相对于法院诉讼更具私密性。

仲裁庭的判决通常不会公开,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可执行性国际贸易仲裁庭的判决具有更好的可执行性。

许多国家都认可并执行国际仲裁庭的判决,使得当事人更容易履行判决结果。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为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一种高效、专业和可预测的机制。

国际商会标准仲裁条款

国际商会标准仲裁条款

国际商会标准仲裁条款国际商会向意欲将争议提交国际商会仲裁的当事人推荐下列标准仲裁条款。

谨此提醒当事人可以在其仲裁条款中规定合同准据法、仲裁员人数、仲裁地和仲裁语文。

当事人对合同准据法、仲裁地和仲裁语文的自由选择权不受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限制。

在此亦提醒当事人注意某些国家的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明示接受仲裁条款,有时还须以准确的和特别的方式表示接受。

中文凡产生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

如需要上述条款的各种翻译版,请访问国际商会仲裁院网站:为了适应中国法律的规定,建议在以中国大陆为仲裁地点的仲裁中,当事人应当在上述示范条款中引入国际商会仲裁院,具体内容如下:“凡产生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并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

”ICC – 05-2010 3 / 29国际商会仲裁前公断程序规则和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标准条款想要适用国际商会仲裁前公断程序规则和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援引这两套规则。

建议采用下列标准条款:“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有权根据国际商会仲裁前公断程序规则,适用国际商会仲裁前公断程序,并受其约束。

凡产生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

”如需要上述条款的各种翻译版,请访问国际商会仲裁院网站:为了适应中国法律的规定,建议在以中国大陆为仲裁地点的仲裁中,当事人应当在上述示范条款中引入国际商会仲裁院,具体内容如下:“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有权根据国际商会仲裁前公断程序规则,适用国际商会仲裁前公断程序,并受其约束。

凡产生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并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

”ICC – 05-2010 4 / 29仲裁规则导言第1条国际仲裁院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院”)是附设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其章程为本仲裁规则附件一。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范本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范本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范本合同基本信息甲方(卖方)信息: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信息: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以下所述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及程序,特订立本仲裁条款作为双方贸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解释1.适用范围:本合同项下所有因执行、解释或终止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其他分歧均适用本仲裁条款进行解决。

2.法律选择: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及其仲裁应受[具体国家/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据其解释。

第二条争端解决机制2.1 友好协商:在任何争议发生后,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限为自一方书面提出请求之日起的____天内。

2.2 提交仲裁: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位于[具体地点](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仲裁庭组成及程序3.1 仲裁员人数:仲裁庭由____名仲裁员组成,除非双方另行同意其他数量。

3.2 选定仲裁员: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首席仲裁员则由前述两名仲裁员共同选择或由仲裁机构主任根据规则指定。

如某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指定仲裁员,则该空缺将由仲裁机构直接填补。

上海仲裁委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仲裁机构 (1)第二条受理范围 (1)第三条规则适用 (2)第四条仲裁地 (3)第五条仲裁协议准据法 (3)第六条仲裁语言 (4)第七条诚信合作 (4)第八条公正仲裁 (5)第九条高效仲裁 (5)第十条绿色仲裁与智慧仲裁 (5)第十一条分支机构与专业仲裁院 (5)第二章仲裁协议与管辖权 (6)第十二条仲裁协议 (6)第十三条管辖权 (7)第三章仲裁程序的开始 (8)第十四条申请仲裁 (8)第十五条受理 (9)第十六条仲裁通知 (9)第十七条答辩 (9)第十八条反请求 (10)第十九条变更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 (11)第二十条多份合同 (11)第二十一条合并仲裁 (11)第二十二条合并开庭 (12)第二十三条追加当事人 (13)第二十四条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请求 (14)第二十五条仲裁材料的提交 (14)第二十六条代理人 (15)第四章临时措施 (15)第二十七条保全 (15)第二十八条其他临时措施 (16)第五章仲裁庭 (16)第二十九条仲裁员名册 (16)第三十条仲裁庭的人数和组成 (17)第三十一条三人仲裁庭的组成 (17)第三十二条独任仲裁庭的组成 (18)第三十三条仲裁员的信息披露和承诺 (18)第三十四条仲裁员的回避 (19)第三十五条仲裁员更换 (20)第三十六条多数仲裁员继续仲裁程序 (21)第六章审理 (21)第三十七条审理方式 (21)第三十八条开庭通知 (22)第三十九条开庭地点 (22)第四十条当事人缺席 (23)第四十一条庭审记录 (23)第四十二条举证 (24)第四十三条质证 (24)第四十四条仲裁庭调查 (25)第四十五条专家报告和鉴定意见 (25)第四十六条程序中止 (26)第四十七条撤回申请 (27)第七章调解与和解 (27)第四十八条仲裁庭主持的调解 (27)第四十九条其他调解与和解 (28)第八章裁决 (28)第五十条裁决的期限 (28)第五十一条裁决的作出 (29)第五十二条中间裁决和部分裁决 (30)第五十三条裁决书草案的核阅 (31)第五十四条裁决书更正和补充 (31)第九章快速程序 (32)第五十五条快速程序的适用 (32)第五十六条答辩和反请求 (32)第五十七条仲裁庭的组成 (33)第五十八条审理方式 (33)第五十九条开庭通知 (33)第六十条程序变更 (34)第六十一条简易裁决 (34)第六十二条其他规定 (34)第十章附则 (34)第六十三条仲裁费用 (35)第六十四条费用负担 (35)第六十五条送达 (36)第六十六条期限 (37)第六十七条保密 (38)第六十八条信息技术应用 (38)第六十九条异议权的放弃 (39)第七十条责任的限制 (39)第七十一条规则的解释 (39)第七十二条规则的正式文本 (39)第七十三条规则的施行 (40)附件一仲裁费用表 (41)案件受理费 (41)案件处理费 (42)附件二紧急仲裁员程序规则 (4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仲裁机构(一)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组建,面向市场提供仲裁等争议解决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条款示范
条款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仲裁中心”)是中国领先的国际商业争议解决机构之一,也是国际商业仲裁领域中备受推崇的机构之一。

上海仲裁中心的仲裁条款以其权威性和专业性等方面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赖。

本文将介绍上海仲裁中心的仲裁条款以及其示范条款的一些内容。

一、上海仲裁中心的仲裁条款
上海仲裁中心的仲裁条款主要包括争议解决协议和仲裁程序。

争议解决协议通常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达成争议解决协议,规定以仲裁方式解决未来发生的争议。

仲裁程序则是指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程序的过程。

1.争议解决协议的内容
上海仲裁中心的争议解决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仲裁协议的建立
当事人应该就该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争议,就进行仲裁解决。

当事人必须在仲裁协议中明确选择上海仲裁中心为仲裁机构。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意见而成立,一般分为单数或三人。

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仲裁庭的成员人数。

(3)仲裁语言
仲裁语言是当事人确定本案中使用的语言。

根据当事人的选择,上海仲裁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在该语种下的仲裁程序。

(4)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是仲裁庭实际行使仲裁活动的场所,同时亦是执行仲裁裁决的地点。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指定仲裁地点。

(5)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是上海仲裁中心的组织仲裁并裁决案件的法律行为准则。

当事人应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上海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

2.仲裁程序内容
上海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仲裁申请
仲裁程序的开始是仲裁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支付仲裁费用。

(2)答辩
被申请人在接到仲裁通知后向仲裁庭递交答辩书并支付保证金。

(3)听证
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要求,组织或不组织公开或闭门的听证。

(4)调解
调解是指由仲裁庭经过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并经多次商议达成的和解协议。

(5)仲裁裁决
经过法律程序,仲裁庭最后会作出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

二、上海仲裁中心的示范条款
除了上述的仲裁条款外,上海仲裁中心还制定出了示范条款,供当事人参考。

示范条款基于上海仲裁中心现行的仲裁规则,同时也兼顾当事人的不同需求,在多个方面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规范。

1.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示范仲裁条款(A)
该模版强调了仲裁申诉的补偿性,同时也加强了对仲裁庭权力的规范和考虑到了调解解决争议的可能性。

2.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示范仲裁条款(B)
该模版规定了灵活的仲裁庭构成和仲裁程序,非常适用于对争议问题处理有很高度的保密性要求的当事人,并且规范了仲裁审批的过程。

三、上海仲裁中心的优势
上海仲裁中心拥有持续提供专业服务的执业仲裁师团队以及建立完善、高效的办案机制,不断优化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争议解决方案。

此外,在专家人才的引进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上海仲裁中心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自身的国际化发展。

由于上海仲裁中心具有互联口岸的优势,当事人很容易地访问其他首要国际仲裁机构,或者通过该机构的合作关系与其他机构合作,以解决可能面临的复杂的争议。

总之,上海仲裁中心的仲裁条款和示范条款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通过严格规范仲裁程序并加强调解功能,上海仲裁中心在国际商业争议解决领域中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