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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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粤价[2012]16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201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价〔2012〕169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各高等学校:2007年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不少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学科和专业建设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高等学校的分类定位与指导”的要求,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及其学费分类归档问题明确如下:一、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分类归档标准:第一类:第一批次(含相应提前批次,下同)招生录取本科院校(专业)第二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非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的本科院校第三类: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第四类: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高校高职类专业(大专)第五类: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二、各类别不再罗列具体学校。

三、各类别各专业的原学费标准不变。

以上规定自2012年新生入学起执行,2008至2011级学生学费维持入学时标准不变。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粤价〔2007〕186号文执行。

因类别变动导致收费标准变更的学校,请提供具体类别档次证明材料,重新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附件: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下称《高考改革方案》)和《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粤教基〔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措施(一)做好课程实施规划。

各地要按照现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高考改革方案》指导学校做好课程实施整体规划。

学校要执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各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13号)精神,我省普通高中从2020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起实施新课程方案、使用新教材,2018年、2019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继续使用教育部2003年印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各地各校要做好2018级、2019级课程实施过程中新旧课程的有效衔接,将学生发展指导、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课程教学改革新理念融入教育教学中。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 253号各高职院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订《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XXX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11月15日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精神,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能学、辅教”为基本功能定位;整合优质高职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全省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提供范例和优质资源;为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和服务,增强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为形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条件和保障。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教育厅。

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高校党的工作,与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原高教厅承担的省属高校机构编制管理职能交给省编办。

(二)划入的职能1、原高教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原高校工委高校党的工作职能。

2、原教育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组织评审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拟订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管理,由教育厅指导。

(四)转变的职能1、将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初中升高中考试以及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等工作交给考试中心承担。

2、将组织学生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的职能交给考试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切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11•【字号】粤教高〔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15〕14号厅属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为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全力支持实施中高职一体化改革。

推进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是我省2015年职业教育重点工作。

通过实施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带动资源整合优化,深入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职业院校长远发展。

有关院校要充分认识一体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把握节奏,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以及相应的时间安排,有关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将一体化改革对应院校建议名单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联合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9月11日附件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厅属职业院校(指省教育厅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下同)资源整合,实现优质、特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下称一体化改革)。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粤教工委[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教工委〔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去年8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经论证、评审,从各地区、各学校申报的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中甄选出125个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同意其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此外,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15个项目也自动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这140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涵盖了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涉及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学校治理模式、教育交流合作、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改革发展关键环节。

现将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是促进我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关键途径,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事关经济社会一系列重大战略目标实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切实做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4•【字号】粤教职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14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粤教职函〔2022〕4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推荐、省级评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共确定300种教材为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以下简称“省级规划教材”)。

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直接纳入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不再重复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广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粤教职〔202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

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凡用必审”,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选用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二、省级规划教材再次印刷时在封面实行统一装帧标识,在封面标注“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字样。

规划教材统一标记为专用标记,任何出版单位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可以用近似的标记和名称。

三、省级规划教材严格落实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动态更新内容的要求。

教材修订更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材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教材修订更新情况,切实做好修订更新备案工作。

对于连续三年不更新、编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教材推广发行行为不规范等情形的,退出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一节校级管理第二节中层管理第三节基层管理第二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一节专业建设第二节教材建设第三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第四节师资队伍建设第三章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第一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第二节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第四章教务常规管理第一节日常教务管理第二节教学秩序管理第三节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第一节课堂教学管理第二节实践教学管理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一节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第二节教学检查第三节教学督导第七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二节升级与留级第三节转学与转专业第四节毕业与结业第八章教学人员业务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聘任与考核第三节教师业务档案第四节兼职教师管理第九章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信息管理第一节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第二节教学信息管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

为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遵循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坚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考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现状和实际的需要,着重以教学文件管理、教务常规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人员管理、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等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可操作性的工作规程,使各校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中有所遵循。

在执行中,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06•【字号】粤教高函[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44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顺德区教育局、财政委,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粤府办〔201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打造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推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一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第一批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13号)等文件,经专家验收、综合评议等环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有关院校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有关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等文件,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牢牢坚持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是衡量人才培养水平根本标准的办学理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粤教高函〔2016〕120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0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为加强我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省诊改委,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诊改委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负责研制省级实施方案、开展培训、组建专家库、开展抽样复核、落实整改回访等具体工作。

二、省诊改委人选是经学校申报,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省诊改委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实行动态调整,本届任期从2016年起至2020年止。

三、省诊改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省诊改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四、请各高职院校对省诊改委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委员所在学校应在工作量计算、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联系人:XXX雄,电话:************。

附件: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31日附件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刘惠坚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副主任委员:夏伟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张俊平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陈德清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卢晓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代建东深圳市华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刘保中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熊自先深圳市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晓斐阿里巴巴/阿里云教育业务彭志聪广东电子学会王玫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罗三桂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欧阳育良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赵小平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朱小平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窦志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陈春梅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龙建佑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刘丹青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粤教高函[2012]201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01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1号),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等19个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依据近期拟出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教指委章程”),以及各专业教指委章程,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经学校申报,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实行动态调整,本届任期从2013年起至2014年止。

以前成立的各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动取消。

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将继续组建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粤教高函〔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42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行(企)业专家作用,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和指导,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粤教高〔2013〕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及增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03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指委初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公布新一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称教指委)任期4年,从发文之日起算。

二、请各高职院校对教指委的工作予以关心、支持,对本校教指委委员的工作适当计算工作量,对相关工作经费予以适当资助。

三、请各教指委认真按照粤教高〔2013〕2号要求,结合本教指委工作特点,针对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等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咨询、交流、指导、评估、检查、成果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四、各教指委主任委员应于发文后1个月内,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五、各教指委应每半年(6月30日前)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年终(12月30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总结。

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教指委工作进行检查,并于每年年末组织全省高职院校相关学科专业对各教指委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向全省高职院校公布测评结果。

附件:新一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批)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7月28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_20-3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_20-32

粤教高函〔2012〕20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职教集团运行机制创新与实践》等193个项目作为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立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省财政将对部分项目进行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有关高职院校应对省财政资助项目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对非资助项目按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研究、改革与实践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学校对立项项目资助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名额分配、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

二、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日常管理和结项主要由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2012年度立项项目自2012年12月开始计算,建设期为2-3年。

其中,2013年1月15日前,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开题,并提交调整过的项目申请书(含资金预算)和开题报告书。

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底,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年度报告书和教改项目管理报告。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论证,并提交学校项目管理报告、结题验收登记表和项目相关成果材料;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需要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又未作说明的,将撤销项目立项,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同时减少项目承担学校的申报名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承诺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

各项目承担学校应为项目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如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批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粤教高函[2012]20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12.18【实施日期】2012.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01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1号),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等19个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依据近期拟出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教指委章程”),以及各专业教指委章程,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经学校申报,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实行动态调整,本届任期从2013年起至2014年止。

以前成立的各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动取消。

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将继续组建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三)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制定具有广东特色的专业规范、教学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协助进行专业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粤教高函[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15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经各校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梯维护与管理等29个专业为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98个专业为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高职院校应加大对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按每个专业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和建设;同时,应主动争取举办方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要求,从构建校企合作平台、探索系统培养、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育人、建设教学团队、实施第三方评价、增强服务能力、打造专业特色、促进资源共享、加强经验推广等十个方面制定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于9月20日前报至我厅。

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省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的支持力度。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从2012年4月1日起算。

建设期满后,我厅将按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正式命名为“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

二、省级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期为1-2年。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质量优越的要求,按照重点专业遴选标准,加大教学投入,强化内涵建设,适时参加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遴选。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粤教基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省属普通中小学校:现将《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2024年7月22日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聚焦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机制创新,重点启动课程教学改革“六大行动”计划,通过建立一套破解教学改革重难点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深入实施新课程的示范区、示范学校,研制一套课程教学改革转化落地的工具支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骨干队伍,形成一批改革成果显著、育人要求有效落实的典型案例,打造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的广东样本,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育人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得到根本扭转,良好教育生态逐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协同推进。

坚持国家、地方、校本以及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一体化设计,注重发扬我省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充分考虑城乡、地域和校际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3.12.04•【字号】粤价[2003]325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年12月4日粤价[2003]325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高等院校(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成人技工学校,下同)的教育方式、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在贯彻执行现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

为了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实行学分制学校的学费计收标准问题。

实行学分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计收学费。

每学分学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学年数÷学生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学生跨专业修课每学分的学费按所修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计收。

二、学生重修、补考收费问题。

(一)重修费是指学生重修已修课程的学费。

重修已修课程应交重修费。

重修费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数及每学分学费标准计收。

(二)补考费是学生参加补考的费用。

学生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须补考的,第一次补考免收补考费,第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补考的应交再次补考费。

再次补考费不分学校类别和专业,理论课考试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三、远程教育收费问题。

远程教育是学校利用通信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学的一种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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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高函[2013]17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3〕17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范教学管理、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1日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
一、总则
1.教学是高等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实现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2.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应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思想,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

二、教学管理组织架构
3.学校应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和教学工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4.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政府部门代表、高等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家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校企合作委员会等教学管理决策和咨询指导机构,对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决策。

5.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由教务处、教学系(二级学院、部)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和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保证教学运行稳定有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在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协调、组织、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6.学校应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专门的教学质量内部评估机构,完善管评分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7.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牵头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方参与、协同创新、合作育人的办学体制机制。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8.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内容和方式的总体规划。

学校应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之间的关系;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不同生源,精心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学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实施办法。

参照国家、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组织行业企业、高等职业教育专家共同参与制订,并定期修订。

10.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2)学制与学历
(3)招生面向
(4)就业面向
(5)培养目标
(6)人才培养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7)毕业要求(含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8)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及与中职、本科衔接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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