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适度调整四川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合集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标 签】稳定住房价格工作【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 号】川办发﹝2005﹞22号【发文日期】2005-06-08【实施时间】2005-06-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使我省房地产业在调控中实现了稳步发展,对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由于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结构不合理,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各种住房需求持续扩大以及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房地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支柱产业,发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性,目前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将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的问题。

要将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本着积极稳妥、把握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改善供应结构、调节市场需求、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努力将住房价格上涨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川府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8]26号二○○八年九月十八日)今年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价格调控政策,保持了全省特别是地震灾区价格基本稳定,我省市场价格水平从高位逐步回落。

从我省今年后期价格走势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有效抑制通货膨胀,实现全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按照中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一)努力扩大有效供给。

积极增加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证粮食、肉类和食用植物油等“菜篮子”产品的供应。

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应收尽收。

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鼓励各生产企业特别是建材企业千方百计加快生产,建立建材专供机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供应。

(二)强化流通体系建设。

加强运输调配,搞好产销衔接,大力组织商品货源,拓宽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

加强重要商品储备,省人民政府已确定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要足额到位,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制度,落实好大中城市增加小包装粮油储备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切实做到不脱销、不断档。

(三)加强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管。

完善农资流通体系,整顿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落实国有控股企业生产供应责任,确保市场需求和价格基本稳定。

积极建立化肥储备制度,提前做好淡季储备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力度,为保证农业生产用肥打好基础。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高度重视稳定预期对调控市场物价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08.31•【文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8月3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2010年12月08日来源:省政府办公厅川府发[2010]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印发以来,我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房价走势平稳。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上涨过快的危害性,深刻理解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狠抓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完善调控政策措施。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细化和完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的相关措施。

实施细则应于12月中旬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已出台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本通知精神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房源供应紧张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明确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调控合力,切实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与问责。

各市(州)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

建立省政府考核市(州)政府,市(州)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层层抓落实的考核问责机制。

省政府授权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对市(州)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

中华人民银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中华人民银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中华人民银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华人民银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年第16号2019-8-26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

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川办发[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房地产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于保持我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居民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我省部分地方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商品住房价格增幅过大的突出矛盾得到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少数地方仍存在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工作。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合理消费。

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规范秩序。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定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狠抓落实,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责任制。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住房价格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省政府将适时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承 担 中低 价位 、 中小 套型 商 品 住 房 项 目和 参 与保 障 性 安 居 工
情况。囫
二 。一 。年 九 月二 十 九 日

制商 业 银 行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为进 一步 贯彻 落 实《 国务 院 关于 坚 决 遏 制 部分 城 市 房 价 过 快 上 涨 的通 知 》 国 发 [0 0 1 ( 2 1 ]0
号) 的有 关精 神 , 固房 地 产 市 巩
场调 控成 果 , 促进 房地 产 市 场健
房 地产 开 发企 业 , 商业 银 行停 各 止对 其 发 放 新 开 发 项 目贷 款 和
贷款 展期 。 五、 对不 认真 执 行 差别 化信
的 非 本 地 居 民暂 停 发 放 购 房 贷
款。
请 人 民银行 上海 总 部 , 各分 行 、 业 管理 部 、 会 ( 府 ) 营 省 首 城 市 中心 支行 , 省 ( 各 自治 区 、 直辖

中 国人 民银 行
中 国银 行 业 监督 管理 委 员会
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银 发 02 5号 1 7
中国人 民银 行 上海 总 部 , 各
分行 、 业 管理部 , 省会 ( 营 各 首 府 ) 市 中心 支 行 、 省 级 城 市 城 副
中心 支 行 , 省 ( 各 自治 区 、 辖 直 市 ) 监局 , 银 国家开 发银 行 、 政 各 策 性 银 行 、 有 商 业 银 行 、 份 国 股
住房。
民 家 庭 购 买 第 三 套 及 以 上 住房 贷款 ; 不 能提 供一 年 以上 当地 对 纳 税 证 明或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证 明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引导稳定社会预期(一)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强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摸清住房底数,明确住房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市场供应的规模、结构、时序和住房保障的范围、标准、渠道。

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编制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完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各地要按照“因城施策,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分类,科学编制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根据住房发展规划,进一步充实完善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

(三)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改进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鼓励各地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

支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被拆迁居民。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1•【字号】川价发[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7]101号2007年5月11日)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供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近几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工作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体系,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坚持落实和完善各项住房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

并明确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思路。

因此,各级物价、建设、房管、国土资源、发改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努力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建设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顺利推进。

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有力措施,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安居乐业的行动体现。

2018年高考政治重要考点专训练卷:唯物辩证法

2018年高考政治重要考点专训练卷: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1.世界第一款数码相机由柯达的工程师在1975年发明,但柯达管理层没有继续研发并利用数码技术更新传统业务,而是想竭力保住自己在传统胶卷业务的长期垄断地位。

后来,正是在数码技术的冲击下,柯达最终破产。

柯达的教训告诉我们( )①实现对自身的否定需要树立创新意识②要敢于挑战传统,破除已有思想观念③事物只有在辩证否定中才会不断发展④外部矛盾是实现自身否定的最大障碍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A2. 2017年1月20日,击败希拉里・克林顿的唐纳德・特朗普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举行的就职典礼上正式宣誓就任美国第45任总统。

无论谁上台,我们都应该看到,中美之间矛盾的共同利益大于分歧,双方协调合作远多于摩擦冲突。

未来,中美既有合作,也有摩擦,将是个常态,但总体看来还会是合作多于斗争。

该观点的合理性在于看到了( )①分析中美关系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②中美之间矛盾的对立统一是普遍存在的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解决中美矛盾的关键④分析中美关系要着重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A3.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这一做法( )①坚持了“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②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③否认了矛盾的普遍性④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答案】D4.自2016年12月1日起,铁路客运售票系统正式启用部分新功能,旅客期待已久的网上购票“选座功能”终于实现,目前正在海南环岛高铁试点运行。

该做法蕴含的哲学道理是( )①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②共性与个性的统一③辩证否定的实质是发展④个性寓于共性之中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答案】A5.生物识别认证包括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声音识别等,其最大特点是唯一性。

销售人员培训单选多选判断

销售人员培训单选多选判断

销售人员培训单选多选判断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申请续期 * [单选题] *A.前一年(正确答案)B.后一年C.前6个月D.后6个月2.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用其合法的房地产以()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 [单选题] *A.不转移占有(正确答案)B.转移使用权C.转移占有D.转移所有权3.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小区内同一区域、相同类型的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实行()标准。

* [单选题] *A.同一租赁价格(正确答案)B.差异租赁价格C.协议租赁价格D.自定租赁价格4.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可能会出现的面积误差比指() * [单选题] *A.(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100%/产权登记面积B.(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正确答案)C.(建筑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100%/产权登记面积D.(建筑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5.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的标准是() * [单选题] *A.以购房款总额0.1%计算B.以未付购房款总额0.1%计算C.以未付购房款总额1%计算D.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正确答案)6.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 [单选题] *A.国家、省、市、县四级(正确答案)B.省、市、县、镇四级C.省、直辖市、地区三级D.省、市、县三级7.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规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经上海市()定价自律机制商定。

* [单选题] *A.法定利率B.浮动利率C市场利率(正确答案)D.固定利率8.根据本市《关于住房限购审核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地产登记环节前置至()环节。

2018成都购房补贴的最新政策

2018成都购房补贴的最新政策

2018成都购房补贴的最新政策2018年春节前,成都就出台了最新的购房补贴政策,那补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成都购房补贴的最新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8成都购房补贴新政策最新的住房信贷政策,允许“非限购”城市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原则上最低25%,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再下浮5个百分点。

当时,各方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监管部门此举旨在化解存量房产。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在征求了各方意见后,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近日正式下发了“《四川省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也是该秘书处今年下发的第一份通知。

通知称,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协调指导下,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19位核心成员协商一致,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成都主城区(包括五城区和高新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统一降至25%,成都其他地区和全省其他市(州)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降至20%。

同时,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成都主城区(包括五城区和高新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5%降至35%,成都其他地区和全省其他市州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在上述约定标准之上,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昨日,部分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秘书处的文件他们已收到,将严格执行。

“这个政策给新春楼市打了一记强心针。

”龙湖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将刺激刚需。

首套房首付下降,将刺激一些刚性需求提前释放,接下来市场上的开发企业也可能加大刚需房源的供应量。

其次,鼓励购房。

这主要针对换房族,可以预见的是成都楼市小阳春将提前到来,金三银四也将出现。

“目前以刚性需求为代表的时代天街,春节期间上客量明显上升,金融政策的利好也将推动购房者下单;树立城南平层住宅标杆的世纪峰景,积极响应银行政策,推出特价房源,最高优惠可达30万/套,给购房者最大实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积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着力完善住房租赁制度,支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的,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3.鼓励个人出租住房。

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为个人出租住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成银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成银发〔2012〕36号)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一级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省级机构,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及代表处,四川省银行卡业协会,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四川各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实现全省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结合四川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保持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任务落实。

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全力贯彻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坚决抑制金融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支持四川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和通报。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按照总行要求,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协调运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合理运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成办发〔2016〕45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7日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5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整体区域科学调控、热点区域严格管控原则,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一)公布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3年滚动供应计划,稳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的要求,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企业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三)坚持“净地出让”原则,加快出让宗地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出让起始价,对溢价率超过60%的,竞得人须在三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二、加大促建力度,增加有效供给(一)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对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缴款、开发进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竣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川国土资发[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23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确定的工作任务,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调控合力各地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加强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下同)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和国有工矿区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

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NO:SC132921)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协同联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具体来看:一是对于2023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3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通知》指出,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庞溟向记者指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当地政策范围内,银行和客户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的表述,表明会继续有效降低居民购房负担和按揭成本,更好地提振居民住房消费的信心,更好地支持和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现在全国有接近80多个城市首套房房贷利率已下调到4.1%,若进一步下调可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对市场信心和市场预期的企稳起到积极作用。

“此次政策充分说明,房贷利率依然是提振楼市行情的重要工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虽然《通知》提到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但从政策基调看,主要还是注重“下调”的导向,目的是为了减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至少23个城市纳入政策范围按照《通知》规定,在2023年底前允许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必须为2023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

2023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上浮限额

2023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上浮限额

2023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上浮限额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改革,利率市场化已成为推动中国金融体系变革的重要一环。

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机制,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完善对于构建健康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2023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上浮限额将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

首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指金融机构参与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自主决策和行为的一种约束机制。

市场利率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水平直接影响着各类金融产品的定价。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能够提高市场利率定价的公正性、透明度和稳定性。

其次,上浮限额是指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中对金融机构参与者在市场利率定价上的灵活度进行限制的措施。

上浮限额的设定是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者在利率定价中保持理性行为,避免不当竞争和过度风险的产生。

通过适度的上浮限额,能够促使金融机构参与者更加审慎地制定和调整利率,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那么,如何确定2023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上浮限额呢?首先,需要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

因此,在确定上浮限额时,应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的程度、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实力、利率监管的有效性等因素。

其次,需要充分考虑供求关系对利率的影响。

市场利率是由供求双方的力量决定的,供给方主要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求方则包括各类借款人。

在确定上浮限额时,应参考市场供求的平衡程度和借款需求的强弱,并充分留出市场调节的空间。

最后,需要综合考虑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

在确定上浮限额时,应结合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综合考虑风险管理和金融稳定的因素,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稳健经营。

综上所述,2023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上浮限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充分考虑供求关系对利率的影响,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适度调整四川省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
2017年4月12日,为配合成都市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调控工作,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一、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不低于25%。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
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相关调整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此前借款人已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