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病历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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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历回收制度
各临床科室:
病历是医疗活动客观真实的记录,在医疗质量考核、新农合、医疗保险核付、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侵权诉讼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进一步加强本院病案管理,保证病案资料客观完整及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历管理第一责任人。
2、所有出院病历执行5天归档制,即患者出院后5天内住院病历应回收到病案统计科。
3、病人出院后,管床医师应及时完善病历,按照规定的病历装订顺序(附后)进行整理,并在每张病历右下角用兰黑中性笔从出院(死亡)记录开始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1、2、3、……、直到最后一页,病案首页不编号)。如果出院病历回收到病案统计科后发现未进行整理和编号,按每份病历扣50-100元的标准在当月绩效中进行处理。
4、管床医师应及时将整理好的病历交科室质量员进行检查,最后由科主任、护士长审阅,科主任、护士长、质量员要详细检查病历质量,对不合格、不完善病历指示管床医师进一步完善。
5、出院病历应及时整改并完善,在规定时间内收回病案统计科,逾期不交者按超期病历处理。负责病历回收的工作人员与临床科室交接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字。
6、如果在规定的病历归档时间内,部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临床科室应作好相关记录,待结果回报后前往病案统计科将病历补充完整。
7、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出院病历5天内必须返回病案统计科。每份病历每超过期限1日以扣科室20元及管理分0.3分为起点翻倍处罚(超过2天扣40元及0.6分,超过3天扣80元及1.2分,如此类推),直到病历回收至病案统计科之日为止。
8、返修病历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修改完成并回收到病案统计科,逾期未完成的依超期病历处罚标准执行。
9、丢失病历扣责任人每份1000元。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