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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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津教委办[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教委办〔2011〕72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各科研院所,各成人高校:为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全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经过学校推荐和初选,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了一批优秀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对30个“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79名“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负责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从事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全面提升我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1.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先进集体30个)普通高等教育南开大学教务处天津大学教务处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天津外国语大学教务处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天津职业大学教务处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天津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国民航大学教务处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委处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教务处天津体育学院教务处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务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教务部研究生高等教育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处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成人高等教育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天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教务处附件2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先进个人79名)普通高等教育单喆天津财经大学郭茜中国民航大学王亦旻天津科技大学刘仲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索海军南开大学刘洁天津大学贾萍天津师范大学张亮天津医科大学韩萌天津理工大学张超天津工业大学庆来刚天津商业大学毕慧娟天津中医药大学肖娜天津外国语大学尉健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梁丽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刘君天津农学院侯清礼天津体育学院沈楠天津音乐学院哈伊莎天津美术学院刘治国天津职业大学李娜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李子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郭玮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张建华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王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贾悦欣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徐川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周丽娜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郭静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周雪松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刘群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王军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边广伟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刘幼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杨光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冯建平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李军松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宁宁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陈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刘宇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崔冉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白学涛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刘全权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李娜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李远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邹林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段建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汪宏友天津天狮学院研究生高等教育魏震南开大学秦岭天津大学梁珍淑天津科技大学羊隽芳天津工业大学赵拥军中国民航大学王永刚天津农学院郭华星天津中医药大学封旭红天津师范大学张晓欢天津外国语大学陶岩天津体育学院张旋天津音乐学院董亭天津美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陈爽南开大学郑华南开大学高玉鹏天津大学杨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解萍天津理工大学冯建生天津体育学院魏勇健天津中医药大学董润平天津商业大学牛萍天津美术学院段辉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职工大学孙晓芳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杨鸣艳天津市南开区职工大学张丽霞天津市河东区职工大学岳辉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张力钧天津市渤海化工职工学院贾振中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于萍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崔健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刘玉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津教委办[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99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经单位推荐和专家组综合评议,市教委决定对在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天津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等46个先进集体和孟少卿等77名同志进行表彰(名单附后),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2012年12月31日附件: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46个:天津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南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河北工业大学网络管理中心中国民航大学信息网络中心天津师范大学信息化办公室天津工业大学信息化中心网络科天津理工大学信息技术研究所天津医科大学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天津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天津商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天津财经大学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天津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资源管理与建设处天津市职业大学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信息管理中心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管理与服务中心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管中心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天津市河西区闽侯路小学天津市红桥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室天津市河东区教育中心信息技术室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天津市咸水沽第一中学天津市东丽区电化教育中心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网络信息中心天津市武清区电化教育中心天津市蓟县第一小学天津市宁河县芦台第一中学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网管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天津市电化教育馆天津市新华中学天津市瑞景中学天津市第一中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天津市实验中学信息中心天津市天津中学信息中心天津市实验小学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先进个人77名:孟少卿天津大学刘振昌南开大学翟利强河北工业大学刘帆中国民航大学党光天津师范大学魏昕天津工业大学王法玉天津理工大学何琳天津医科大学司占军天津科技大学杨晨天津商业大学刘勍杨天津财经大学张建勋天津中医药大学张永哲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张志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杨波天津外国语大学刘光明天津农学院张蕾天津体育学院王荣天津音乐学院罗砚会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张建立天津市职业大学齐惠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钱灵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杨海艳天津天狮学院宁书林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王茂明天津青年职业学院牛景辉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于一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刘健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李毅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姚嵩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魏文忠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卢勤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刘紫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井俊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郝明举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宋梦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庞海军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李连群天津市和平区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温晓川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宁东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韩云学天津市红桥区教师进修学校杜永刚天津市红桥区教师进修学校王国顺天津市河东区教育中心徐青天津市南开区二十五中学康磊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网络信息中心王海江天津市东丽区电化教育中心苗芊天津市北辰区华辰学校刘文革天津市北辰区模范小学张世彪天津市静海县实验小学XXX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XXX 天津市蓟县教育网络信息中心刘桂华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马连成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陆祖盛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教育中心张勇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教师进修学校郑连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教师进修学校高文龙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海滨教育中心杜鹏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局吴洪林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王庆利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苗玲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白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赵小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高淑印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周蓉天津市电化教育馆王南迪天津市新华中学李鑫刚天津市瑞景中学张凤岐天津市第一中学魏长童天津市南开中学张英群天津市实验中学罗杰锋天津市天津中学李钢天津市实验小学董彦斌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关义钟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郭福生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于乐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翟德顺天津市工读学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_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_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3]98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的通知(津教委办〔2013〕98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3年继续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开展了"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和优秀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以激励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树立学雷锋、爱祖国、知荣辱、讲奉献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时代精神。

经各区县教育局推荐,由市教委会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批准,决定授予河东区育杰高中于连伟等64名中小学生"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光荣称号,授予和平区第二南开中学高二十班等76个集体“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集体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和集体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在新的学年里取得新成绩;全市中小学要向这些优秀学生和优秀集体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争取在今后的学习和思想品德上取得新进步。

附件:2013年"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表彰名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3年7月16日附件2013年“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表彰名单一、“见义智为”优秀学生(5)于连伟河东区育杰高中赵苗苗东丽区新兴小学王建行津南区辛庄中学左小轩津南区白塘口小学苏帅宝坻区大口屯高中二、“助人为乐”优秀学生(45)。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扬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扬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扬获得“2012年天津农商银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2]8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布日期】2012.12.14【实施日期】2012.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扬获得“2012年天津农商银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8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64号)精神,通过各高校推荐申报,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并投票推选,在我市高校来自农村的学生中选拔出了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大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决定对163名大学生创新特等奖和优秀奖获得者,52名大学生创业特等奖和优秀奖获得者予以表扬。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这次受到表扬的先进个人,是我市大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希望同学们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高校大学生要以他们为榜样,坚定理想、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勇敢的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为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为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2012年天津农商银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12月14日附件:“2012年天津农商银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创业奖学金特等奖(10)郭鑫南开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本科2011级杜康天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11级李文锋天津商业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2008级周鹏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2010级封彦舟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2007级潘虎天津农学院林学专业本科2010级陈磊天津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2007级杨刚天津工业大学设计学专业硕士2012级刘振宇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日语(国际商务)专业本科2010级鞠耀政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本科2009级创新奖学金特等奖(10)马天翼南开大学物理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8级蔡奇天津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12级陈靖天津医科大学外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10级郭富天津理工大学光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11级傅德福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2009级柳召宾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自动化专业本科2009级朱昀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机械制造工艺教育专业本科2009级梁菲菲天津师范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10级赵健天津工业大学纺织材料及纺织品设计专业博士2010级王强松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10级创业奖学金优秀奖(42)赵情南开大学英语专业本科2009级崔德振天津大学暖通专业硕士研究生2011级许喆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本科2009级薛珊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007级李文平天津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专业本科2010级赵秋鹤天津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2009级马学伟天津理工大学应用物理专业本科2011级诸浩龙天津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2011级方大伟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2009级杜晋瑜天津财经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2010级王鹏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2010级林新宇中国民航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2009级马海源天津商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2008级吴成旭天津商业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2009级谢盈彧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008级常丽媛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日本文化)专业本科2010级张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本科2009级袁烨天津美术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本科2009级张歌天津职业大学广告设计专业专科2010级黄超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专业专科2010级张磊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商务管理专业专科2011级劼伟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影视动画专业专科2008级季孝奎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2009级刘欢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专科2007级郝芸莹天津青年职业学院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专科2010级付媛媛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市场。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65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65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65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1〕46号)和《关于开展“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1〕7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各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以及就业工作水平,我市开展了“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工作,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这项工作实现新跨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实地考察,市教委决定,授予天津大学等10所学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称号予以表彰,同时给予每所示范校10万元的奖励,经费分两年拨付到位。

期间,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获得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建设情况以及示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验证性督查,对于不能保证持续性发展的示范校将采取退出机制。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其他各学校要以示范校为榜样,认真落实我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大力加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推动我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名单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名单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津教委办[2014]99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99号)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为加快社会事业改革的重点领域,为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指明了用力方向。

近年来,面对毕业生数量屡创新高、社会需求日趋复杂多样的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市有关部门、各高校协调配合、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连续多年实现既定目标,就业率保持稳定,就业人数稳步增长,积累了宝贵经验和成果。

2015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为15.6万人,其中研究生1.9万人,本科生7.9万人,专科生5.8万人,总体预计比2014年增加1.5万人,增幅10.8%,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2015年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市委和市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以就业创业全程化理念为指导,以保持就业率稳定为目标,以提升服务指导能力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打造品牌活动为抓手,全力以赴做好2015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推进工作再上新水平。

为落实好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高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一)创新服务体制,完善管理机制。

各高校要在巩固和完善现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体制的基础上,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学校创业工作开展,承担市教委布置的大学生创业相关工作。

从2015年开始,市教委实行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季度通报机制,根据各高校按月填报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进展情况月度报送表》(见附件),定期对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促进各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齐头并进,共同提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津教委[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津教委〔2012〕27号)各普通高校、高职学院、独立学院:2011年全市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创新管理方式,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了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为充分调动高校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评选推荐2011年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教委〔2012〕13号)精神,经各学校推荐,市教委决定授予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南开大学吕军等108名同志“2011年天津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各高校要以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升高校安全工作水平,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推进教育事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天津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2011年天津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南开大学:吕军徐宁宁李维维张俊杰王建国阴沛涞天津大学:秦晋赵洪浩李全智杨淑梅陈庆丰赵永祥天津师范大学:宋广太田德明杨桦王永华李凤江陈巨旺天津医科大学:曹颖杰彭庚生王津英天津科技大学:张嘏伟孟红玲邢玉林张磊王荣庆天津工业大学:丁志忠于文彬李永利许永生陈云鹏马然李战旗天津理工大学:赵志伟张国会胡曰琪鲁玉刚王建国天津商业大学:杜军强张永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韩杰吴平天津财经大学:许洪桥姚旺张晖李湛王雯莉吴艾薇中国民航大学:刘陆江王长杰河北工业大学:张宇天津中医药大学:张杰兰荣刚天津外国语大学:马树明崔伟杰天津音乐学院:武守文齐崇玲天津体育学院:刘中晖天津美术学院:胡志红天津城建学院:郑代章顾林天津农学院:赵斌杜继媛天津广播电视大学:黄海平天津大学软件学院:王岳天津职业大学:孙乐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杨彦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孙立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王伟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马鹰兰学文天津青年职业学院:黄世彬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刘敬莹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边凤新唐学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于慎江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顾刚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李强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铁惠林陈克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刘希昆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叶宝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赵保龙刘玉书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张震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李长华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郑磊张刘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李金宏赵金监顺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田建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徐东天津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秦爱华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学院:钟华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黄文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段清智高辉任广海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马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侯继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吴亚娟王学武赵伟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陈相城天津外国语大学外事学院:李大为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郭玉生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运国峰天狮学院:杨贵。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津教委[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的通知(津教委〔2011〕58号)各普通高校、高职学院、独立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教〔2006〕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高校辅导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开展“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时间2011年5月15日前为学校评选、推荐时间;5月至6月为市级评审时间。

二、评选范围天津市普通高校、高职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中凡工作满两年的专职辅导员。

三、评选数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评选出“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100名,并从中评出10名“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

四、评选条件(一)“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2.认真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指导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善于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开展调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以贴近实际、贴近学生为前提,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5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08【实施日期】2010.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津教委〔2010〕15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各区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在天津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选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活动的通知》(津教委〔2010〕135号)精神,通过学校科学测评和民主评选,我市大中专学校推荐了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的优秀学生和团结奋进、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成才报国,促进各大中专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决定,授予在2009-2010学年度争当“优秀学生”、创建“先进集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天津大学2008级茅以升2班等10个集体“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学生先进集体标兵”称号;授予天津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3班2008级学生豆本加等10名同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十佳大学生”称号;授予南开大学合唱团等161个集体“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学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孟亮等216名同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涉外护理专业2006级王茜等217名同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天津铁路工程学校道路与桥梁33班等50个集体“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学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杨洋等119名同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滕金玲等119名同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称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津教委[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津教委〔2013〕56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高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教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监督执行。

2013年11月29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是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为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市教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教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市教委工作的准则是,发展教育,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教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教委工作。

副主任、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任工作。

六、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

市教委工作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决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1]98号【发布部门】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05【实施日期】2011.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决定(津教委〔2011〕98号)各普通高校、高职学院、独立学院:为树立高校辅导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教〔2006〕111号)等文件精神,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认真组织了“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

经学校推荐、全市评选,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决定,授予天津科技大学李霞等10人“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称号;同时授予南开大学李娜等88人“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

近年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一直高度重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开展“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目的是通过宣传和表彰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和他们起到的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高校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此次表彰的是我市高校广大辅导员中的优秀代表,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我市高校辅导员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希望受到表彰的辅导员在今后的工作中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广大辅导员要以他们为榜样,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努力创造更好的业绩。

各高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加大辅导员队伍建设力度,为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127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127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12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以下简称《通知》)。

请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2016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近16.1万人,预计比2015年增加9千余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现将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重点工作要求如下:一、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要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要继续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稳定,实现就业创业人数的稳定增长,实现绝大多数毕业生在离校前找到岗位,提高签约率保证就业质量,逐步提高毕业生满意度。

二、夯实高校众创空间建设。

要进一步大力推进高校众创空间建设,深化对各众创空间的引导监督和政策扶持,促进各众创空间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

针对高校众创空间的运行机制、发展模式和生态系统等重要课题开展研究,加强推进工作的科学性和机制化。

二要加强督导考核。

市教委将组织制定监督和考核方案,定期对高校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估,对不能通过绩效评估的高校众创空间将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挖掘优秀典型、特色做法,给予奖励扶持,并在全市高校推广经验。

三要加强政策落地。

应将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作为导向,与众创空间政府服务专员及时对接、紧密协同,做好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工作,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的决定(2012)【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2]69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2012.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的决定(津教委〔2012〕69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2012年继续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开展“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和优秀集体表彰活动,以激励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树立学雷锋、爱祖国、知荣辱、讲奉献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时代精神。

经各区县教育局推荐,由市教委会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批准,决定授予和平区汇文中学陈宇童等82名中小学生为“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光荣称号,授予岳阳道小学三年七班等72个集体为“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集体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和集体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在新的学年里取得新的成绩;全市中小学生要向这些优秀学生和优秀集体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争取在今后的学习和思想品德上取得新的进步。

附件:2012年“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表彰名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2012年“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表彰名单一、“见义智为”优秀学生(1)白龙起宝坻中等专业学校二、“助人为乐”优秀学生(63)陈宇童和平区汇文中学孙玺涵河西区师大二附小朴韵琦河西区闽侯路小学张云峰河西区第四十一中学融奕扬南开区五马路小学张翊轩南开区翔宇学校马云鹏河东区第八中学曹炜晨河东区友爱道小学陈金言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董彦君河北区第五。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津教委办〔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4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日前,教育部召开"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并于12月1日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对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了整体部署。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做好贯彻落实。

2018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继续增长,预计为16.1万人,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依然艰巨。

现就我市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重点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高校要完善学生基层服务和基层实践体系,积极组织在校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到城乡社区、中小微企业工作。

继续组织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招募工作,完成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二、全面拓宽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各高校要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重大发展战略,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行动计划的实施,紧紧围绕我市加快"一基地三区"建设,向重点发展领域输送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教委[2011]90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教委[2011]90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教委〔2011〕90号)各区县教育局、滨海新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精神,激励全市民办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我委决定继续开展全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表彰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就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在3年以上的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从事民办教育3年以上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

二、表彰时间及名额市教委拟定于2011年10月召开天津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届时表彰民办教育学历学校10所、民办幼儿园10所、民办培训机构20所,民办教育先进个人50名。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注重社会效益,在民办教育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学校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及制度完善。

在招生、招聘及办学资金运作等方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资金运行状况良好;3.有独特的办学特色,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学声誉良好,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性作用;4.办学条件符合相应层次学校的设置标准,产权明晰,教学设施设备齐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津教委[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教委〔2011〕124号)各高等院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天津市红十字会日前联合发出文件,将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

经研究,拟就该项评选表彰活动在天津市高等院校范围内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推荐范围为全市高等院校红十字会组织和专兼职干部。

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5个,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

二、推荐条件(一)先进集体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理顺管理体制,在推动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履行人道救助职责方面成绩突出;3.领导班子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履行法定职责,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拥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干部职工队伍,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5.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红十字会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力;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4.从事红十字会工作五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22•【字号】津教委办[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0〕84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市国资委监管单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高校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水平,促进大学生就业,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市教委、市国资委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校与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直接合作关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意义和作用校企合作是高校与企业按照国家政策,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的,利用各自优势,本着互利原则而建立的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

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高校主动服务企业,企业积极参与学生培养、考评和录用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市教委、市国资委将努力为高校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

加强校企合作有利于高校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实用人才;有利于企业选录优秀学生,改善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作用。

二、建立校企合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成立“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国资委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要召开1-2次会议,分析和研究高校人才培养、大学生就业以及校企合作等面临的问题,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全面稳步推进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7•【字号】津政办发[2004]059号•【施行日期】2004.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0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总结交流全市再就业工作中创造出的新成果、新经验,发挥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推进全市再就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我市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现就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对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专项表彰的精神,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我市再就业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二、表彰名称和名额对全市100个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包括我市13个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直接入选),市级再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87个。

市级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包括先进单位26个、先进工作者22名;再就业先进企业20个、再就业优秀个人19名。

三、表彰对象主要是2002年以来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指对推动我市再就业工作,落实再就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县政府、街道基层机构、职能部门、社区组织、群众团体组织等。

(二)再就业先进工作者。

指从事就业再就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我市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县政府、街道基层机构、职能部门、社区组织、群众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

(三)再就业先进企业。

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多,对再就业工作贡献突出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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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津教委德[2009]5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8
【实施日期】2009.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教委德〔2009〕50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多年来,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厅函〔2009〕26号)精神,通过学校推荐和初选,市级评选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评选出了一批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决定授予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等10个集体“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南
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刘月波等61名同志“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市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继续努力,力争开创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所)
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南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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