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津教委德[2009]5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8
【实施日期】2009.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教委德〔2009〕50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多年来,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厅函〔2009〕26号)精神,通过学校推荐和初选,市级评选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评选出了一批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决定授予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等10个集体“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南
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刘月波等61名同志“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继续努力,力争开创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所)
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南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