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6号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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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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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

附件.doc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特教学校建设标准意见通知

(共印200份)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区县人民政府,特殊教育学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

建设标准》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按照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的办学水平;通过新建、改建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使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到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实施原则

坚持与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展,统一要求,重在完善办学条件和提高质量的原则。《标准》以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

建设标准为基本要求,结合特殊教育学校的特点,注重义务教育的统一性与特殊教育的特殊性相结合,在学校硬件建设,适应残疾学生需要,注重教育实效等方面确定评估项目和评估要点,到2012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目标。

三、实施办法

各区县按照《标准》先行组织自查,确认符合《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分别于2011、2012年对申报的学校逐一进行评估,并向全市公告。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区县义务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评估结果不合格,不能视为该区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是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区县义务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各区县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要认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搞好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区县教育局、各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组织干部

教师深入学习《标准》,掌握《标准》的评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上下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使特殊教育学校尽快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附: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

附件:

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

一、经费保障

(一)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待遇。

(二)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生均公用经费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并逐年有所增长。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和为家庭生活困难住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

二、办学条件

(四)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具备普通教室15间,专用教室7间,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7间,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相配套,建筑面积应达到3800平方米。校舍建筑基本符合教育部制订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见附1)

(五)学校体育活动用地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铺设塑胶地面(或人工草皮)、塑胶跑道。

(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设施设备齐备安全,达到规定配置要求。教学与医疗康复等仪器设备、校园网以及图书资料达到配置标准和有关要求。课外活动器材基本满足残疾学生教育和活动需要。(见附2)(七)严格仪器设备、设施及各类耗材的管理,并及时保养维修、更新补充,仪器设备保管完好,保证安全使用。

(八)校舍场地有安全警示标志,设有无障碍设施,符合防火与安全疏散要求,配备必要的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生活用房及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方便、安全、舒适,适宜残疾学生居住和生活,安排专人管理。

(九)具备集中供热设施,保证冬季取暖。免费提供充足饮水。设置满足师生需要的水冲厕所,保证清洁无味。

(十)学校食堂具备良好的就餐条件,食品卫生信誉度达到B级以上。

(十一)设有卫生保健室,配备必要的器械、药品与设备,提供初步卫生保健服务。

(十二)校园环境规划布局合理,体现学校文化特点和育人功能,独立围墙透景见绿,实现净化、美化、绿化。

三、学校管理

(十三)坚持科学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学校的办学理念及规划、目标符合学校实际,具有时代特点,体现创新精神,并能得到广大教师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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