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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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效果评估方案

参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 783—2011)的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自检,具体内容如下。

1.1、工作流程

污染场地修复自检验收工作程序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确定验收对象和标准、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价、验收报告编制六步,工作程序流程详见下图:

图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工作程序

1.2、工作内容与方法

1.2.1、文件审核

在验收工作开展之前,收集与场地环境污染和修复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①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方案相关文件: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书及其备案意见、场地修复方案及其备案意见、其他相关资料。②场地修复工程资料:修复过程的原始记录、修复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回填土运输记录、修复设施运行记录、二次污染物排放记录、修复工程竣工报告

等。③工程及环境监理文件:工程及环境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④其它文件: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相关合同协议(如委托处理污染土壤的相关文件和合同)等。⑤相关图件:场地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污染修复工艺流程图、修复过程照片和影像记录等。修复效果评价(是否达验收标准、后期管理计划评估)。

1.2.2、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是验收的重要工作程序之一,污染场地修复验收现场勘察主要包括核定修复范围和识别现场遗留污染痕迹。①核定修复范围根据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中的钉桩资料或地理坐标等,结合修复过程环境监理出具的相关报告,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和深度,核实修复范围是否符合场地修复方案的要求。②识别现场遗留污染对场地表层土壤及侧面裸露土壤状况、遗留物品等进行观察和判断,可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辅以目视、嗅觉等方法,识别现场遗留污染痕迹。

1.2.3、确定验收对象和标准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的对象为污染修复场地,场地修复验收的监测项目为需要修复的污染因子,第一类用地区域9种需要修复,分别为重金属5种(砷、镉、铬、镍、铅)、农药2种(α-六六六、β-六六六)、卤代脂肪族化合物1种(1,2,3-三氯丙烷)和TPH(C10-C40)等;第二类地区域共2种污染物需要修复,分别为重金属1种(砷)、苯系物1种(苯)。

一、第一类用地修复目标值

场地第一类用地区域土壤修复目标值见下表。

表场地第一类用地区域土壤修复目标值

注:(1)前进公司砷的修复目标值为50mg/kg,本项目其他区域砷的修复目标值

47.5mg/kg。

(2)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二、第二类用地修复目标值

场地第二类用地区域土壤修复目标值见下表。

表场地第二类用地区域土壤修复目标值

注:(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1.3、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1.3.1、基坑清理效果评估布点

1.3.1.1、评估对象

基坑清理效果评估对象为地块修复方案中确定的基坑。

1.3.1.2、采样节点

1. 污染土壤清理后遗留的基坑底部与侧壁,应对基坑清理之后、回填之前进行采样;

2. 若基坑侧壁采用基础围护,则宜在基坑清理同时进行基坑侧壁采样,或于基础围护实施后在围护设施外边缘采样;

3. 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基坑进行分批次采样。

1.3.1.3、布点数量与位置

1. 基坑底部和侧壁推荐最少采样点数量见下表;

表基坑底部和侧壁推荐最少采样数量

2. 基坑底部采用系统布点法,基坑侧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法,布点位置参见下图;

图基坑底部与侧壁布点示意图

3. 当坑底深度大于1m时,侧壁应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应考虑地块土层性质与污染垂向分布特征,在污染物易富集位置设置采样点,各层采样点之间垂向之间垂向距离不大于3m,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基坑坑底和侧壁的样品以去除杂质后的土壤表层为主(0~20cm),不排除深层采样;

5. 对于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在一个采样网格和间隔内采集混合样,采样方法参照HJ25.2。

表场地内各区块基坑检测布点数及样品检测量

1.3.2、土壤异位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1.3.

2.1、评估对象

异位修复后土壤效果评估的对象为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堆体。

1.3.

2.2、采样节点

1. 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再利用之前采样;

2. 按照堆体模式进行异位修复的土壤,宜在堆体拆除之前进行采样;

3. 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堆体,可根据修复进度进行分批次采样。

1.3.

2.3、布点数量与位置

1、修复后土壤原则上每个采样单元(每个样品代表的土方量)不应超过500m3;也可根据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分布特征参数计算修复变异系数,根据不同变异系数查询计算对应的推荐采样数量,见下表,变异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表修复后土壤最少采样点数量

变异系数是指“修复后地块污染物平均浓度与修复目标值的差异”与“估计标准”的比值,用γ表示。差异越大、估计标准值越小,则变异系数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小。

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

C s为修复目标值;

μ1为估计的总体均值,通常用已有样品的均值来估算;

σ为估计标准差,根据前期资料和先验知识估计或计算,具体如下:①从修复中试试验或其他先验数据中选择简单随机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0个,确定20个样本的浓度;若不是简单随机样品,则样本点应覆盖整个区域、能够代表采样区;若样本数量少于20个,应补充样本量或采样其他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计算;②计算20个样本的标准差,作为估计标准差。

2、对于按批次处理的修复技术,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同时,每批次至少采集1个样品;

3、对于按照堆体模式修复的修复技术,若在堆体拆除前采样,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同时,应结合堆体大小设置采样点,推荐数量参见下表;

表堆体模式修复后土壤最少采样点数量

4、修复后土壤一般采用系统布点法设置采样点;同时应考虑修复效果空间差异,在修复效果薄弱区增加采样点。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可在采样单元内采集混合样,采样方法参照HJ25.2执行。

1.3.3、土壤修复二次污染区域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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