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解读和对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的影响分析报告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资管新规是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和加强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管新规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一、收缩资管业务规模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开展资管业务的准入条件、投资范围和风险防范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银行不得参与非标投资、发行无需准入门槛的产品,同时强调风险评估、准备金计提等要求。
这些措施将会对商业银行的资管业务规模产生压制效应,可能会收缩商业银行的资管规模。
二、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资管新规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对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对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将理财产品纳入到统一的公开透明的风险评价标准。
这将会对商业银行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产生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更加理性地进行投资决策。
三、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资管新规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从资产管理的角度出发,重视投资者人民币资产的保值增值,注重风险管理和控制。
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增加风险防范意识,以保证资管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营。
四、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资管新规的实施对商业银行将会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的进程,银行将会积极主动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金融产品,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拓展金融服务业务,从而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规模压制效应,也有透明度提高、风险防范加强等积极作用。
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应对资管新规,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实现转型升级。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解读及对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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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理 财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长 安 信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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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管 业 务 为 信 托 法 律 关 系
长 安 信 托
银行理财
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 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1.公募产品负 债端不得结构 化 2.公募产品投 资端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140%
符合其他规定。
私募产品
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00人
1.要求为合格投资者:个人家庭金 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 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法人机
1.开放式私募产 品不得结构化 2.非结构化私募 产品的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200%; 结构化产品不得 超过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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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安 信 托
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对基金行业影响分析报告
家庭金融净资产的认定
采用家庭金融净资产指标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一方面需投 家庭金融净资产的认定方式,目前缺 资者对其家庭金融净资产作出说明与承诺;另一方面要求投 乏较为有效、统一的操作流程,有待 监管部门颁布具有操作可行性的指引。 金融负债等证明文件。 基金募集资金时,一方面要求投资者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与 披露,证明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经历;另一方面要求投资者 增加提供认购前2年以上的投资经历证明文件。 如投资于相关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 该类文件需载明具体的投资时间、投 资金额等信息,以有效证明投资者的 过往投资经历。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 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期为《指导意见》发 • 2、任何不符合新规的产品,过渡期内不能有新增量; 布之日起至2020年 • 3、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旧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 底。 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规范。
过渡期
过渡期安排具体如下图所示:
过渡期安排
产品投资
80% 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
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 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即80%)。
混合类产品
资管产品的类别
明示产品类型
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管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 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01号),该规定被称为“资管新规”。
该规定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从而避免金融风险和投资风险的积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下面将对“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分析。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进行了负债端的监管。
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投资者投资资金,确保投资者权益的安全。
商业银行要提高自己的净资本充足率,以应对金融风险。
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增加风险防范的资金投入,提高资金的自有养老金比例。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进行了调整。
商业银行需要将风险难以控制的理财类业务转变为专业机构或产品,通过更灵活的方式进行投资。
商业银行将逐渐退出与银行的非标准化权益资本管理相关的业务。
商业银行还要加强对自营资本投资业务的监管,避免非法经营、关联交易和自我融资等违法行为。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产能更加要求严格,通过限制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来源的使用,限制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和数量,限制商业银行投资的风险。
这将导致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的投资回报率降低,加大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工作量,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
第四,“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机制也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将通过引入信诺管理机构和其他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和评估。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指标将成为重要的监管指标,商业银行需要及时上报相关的监管数据,按时进行财务报告披露。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转型和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对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理财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方式,提高金融服务的综合能力。
商业银行还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加强对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群体的个性化服务,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展开全文文/ 大成律所王立宏律师团队2020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保险资管产品的产品定位和投资范围,产品发行方式和销售机构,信息披露及登记平台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
借此机会,笔者试图梳理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已出台的金融监管配套细则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脉络,总结相关业务开展的要点。
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概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或“《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所谓“大资管时代”的开启,表明了国家力图推动金融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理念与决心。
何谓“大资管时代”?从《资管新规》的立法目的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点:(一)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统一监管原则及标准;(二)消除多层嵌套、减少通道业务、避免监管套利行为,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三)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四)规范资金池、降低期限错配、减少流动性风险。
为实现上述核心要点,《资管新规》同步树立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行政规范体系,即以《资管新规》为框架,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
“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根据这一体系化的监管思路,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地推出相关领域的配套细则。
截至2020年3月25日,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情况如下:•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补充规定》”);•2018年8月,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度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监管新规”);•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理财新规》”);•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证券私募新规》”);•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险资管新规》”)。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理解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内容,本文从业务模式、资管产品、投资运作、运营管理、风险内控和销售管理共六个方面,对资管新规相关文本进行分析,并就新规的相关规定与既有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反映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一、业务模式1.禁止资金池业务,实行“三单”原则资金池业务是本轮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也是资管新规明令禁止的业务模式。
资管新规颁布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各项文件中也曾三令五申禁止各类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池、信托资金池、资管计划资金池、保险资金池等,但缺乏统一监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在具体规定上,资管新规对资管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于同一项目提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从既有规定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中关于资金池的规定比较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差异:一是既有规定是各监管机构分别对职责内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规定,而资管新规是从整体资产管理行业角度进行规定;二是部分既有规定,例如对信托资金池业务的规定,仅限于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而对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的开展没有明确限定,对保险资金池业务的规定,仅限于投资非公开市场的品种,而对投资于公开市场投资品种的产品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资管新规则是对整体资金池业务进行限制,不再区分标准化理财资金池和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非公开市场与公开市场。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2.4 商业银行如何应对新规
1. 调整资产配置: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评估并调整其资产配置,根据新规要求增加低风险资产比例,减少高风险资产比例,确保资产负债匹配,降低风险敞口。
2. 正文
2.1 资管新规的内容概述
资管新规是指中国国务院于2018年4月20日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2019年10月8日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资管产品分类、监管路径,强化资管产品本质及回归投资属性,规范杠杆和风险管理,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规章制度等多个方面。
未来资管市场发展仍然存在许多机遇和挑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资管市场将越来越成熟和规范。一方面,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和应用,资管行业将迎来更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金融科技的发展将为资管行业提供更多的工具和技术支持,同时也将推动资管产品创新和服务品质提升。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资管行业也将面临更多的国际化竞争和合作机会。
资管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将过去的资管业务转型重塑,不再以通道业务的形式参与资本市场,而是要回归本源,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资管新规限制了商业银行的杠杆率,降低了风险敞口,提高了资管产品的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这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资金利用效率、风险管理能力等都带来了全面的影响。
资管新规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内部管理的力度,进行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应对监管压力带来的成本增加等。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应对新规,加强风险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挖掘商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产托管业务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一份全面的了解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的参考。
一、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资管产品规模不断扩大,存在的风险也日益突显。
为了规范和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俗称“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
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要求也得到了明确。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管新规要求资产托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资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和风险防范能力。
资产托管机构需要加强对委托资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投资者利益。
这使得资产托管业务不再是简单的存管和结算,而是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化和风险管理能力。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市场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使得原本存在的监管漏洞得到了填补。
资管新规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升了市场准入门槛,促使一些不合规的机构退出市场。
这使得资产托管行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洗牌,竞争格局得到了优化,一些具备实力和合规性的资产托管机构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多重机遇。
在资管新规的指导下,资产托管业务呈现出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
资产托管业务呈现出专业化和差异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资产托管机构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化和风险管理能力,这推动了资产托管业务向专业化和差异化方向发展。
一些资产托管机构开始加强对委托资产的专业化管理,推出了一些差异化的资产托管产品,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提升了资产托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新规”),该规定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开展和运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进行浅析。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新规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理财子公司来专门从事资管业务,资管子公司需要独立承担风险,风险隔离相对明确。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可以将原先由自身融资进行的投资转移给理财子公司,有效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
新规还对商业银行的资管产品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要求资金只能投向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标的。
这些举措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意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了影响。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原有资管业务的清盘,未来只能通过理财子公司来开展资管业务。
这使得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需要通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费用、提高服务水平等方式来争夺客户资源。
新规还规定资管子公司不能直接向同一个银行的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这对商业银行的资金链和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业务增长点。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杠杆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资管产品的风险杠杆等于等于1,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不能通过借贷放大资管产品的规模。
新规还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有限,对于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提出了严格限制。
这些规定限制了商业银行在资管业务上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对银行的资本金利润率、净息差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合规性要求、市场竞争格局和盈利能力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应对新规的挑战,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意识、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提升自身在资管市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资产管理新规(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作用。
资管新规旨在规范和规制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文将从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进行浅析。
资管新规加强了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监管和规范。
以往,由于监管不到位和规则不明确,商业银行的资管业务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
资管新规的实施,加强了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监管,明确了资管产品的分类和合规管理要求,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商业银行在经营资管业务时需要遵守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定,规避潜在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管新规规范了商业银行资管产品的设计和发行。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产品的设计、发行和营销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包括资管产品名义本金保障、基金募集的专业机构化管理、相关方人员持有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超过一定比例等。
这些规定和要求的出台,有效规范了商业银行资管产品的市场行为,降低了潜在风险,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要求商业银行发行的资管产品需符合合理投资标准和投资者适当性的原则,资管产品的风险水平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商业银行形成合规的资管产品线。
资管新规也对商业银行的资管业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资管新规的实施提升了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专业化水平。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加强对资管产品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规范了商业银行的资管管理系统和流程。
资管新规有利于商业银行培养更为稳健的资管业务发展理念。
资管新规规范了商业银行资管产品的设计和发行行为,规避了过度追求利润而忽视风险的情况发生,培育了商业银行稳健的资管业务发展理念,有利于商业银行长期稳健经营。
资管新规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良性发展。
资管新规的实施,规范了商业银行资管产品的设计、发行、运作等方面的行为,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资管业务的良性发展,增强了市场的信心。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监管政策不断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在资管新规下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资产托管业务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为相关市场参与者提供参考。
一、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2018年4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托管业务带来了深刻影响。
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托管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规要求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在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机构需要根据发行产品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托管费用,并在产品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披露。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机构的资产托管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了资产托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履行好资产托管职责,承担起与资产托管业务相关的管理、监督、协助等责任。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对资产托管行业的发展趋势也带来了新的变化。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的规范化水平提高。
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提出了更多的合规性要求,要求资产托管机构加强自身合规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资产托管业务的规范化水平。
资管新规的出台,使得资产托管业务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三、资产托管业务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面临的挑战:1. 国际竞争加剧。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国际资产托管机构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加剧了资产托管业务的竞争。
中国资产托管机构需要提高自身竞争力,加强与国际资产托管机构的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 风险管理挑战。
资管新规要求资产托管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资产托管机构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对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的管控能力。
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报告
资管新规要点梳理
Source:XX研发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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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要点及主要内容
Source:XX研发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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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破刚兑后,保本理财转向结构性存款
禁止表内资管,打破刚性兑付。新规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 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 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 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7年年底,保本理财规模达到7.37万亿,占全部银行理财 的24.95%,发行方主要以中小银行为主。我们认为,目前保本理 财在银行负债结构中可充当存款不足时调节负债的工具,刚兑打破 后,中小银行面临着负债结构吃紧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保 本理财的萎缩,结构化存款的发行规模和增速均快速增长,截至 2018年2月底,结构化存款规模已经高达8.36万亿。可见,在更为 严格的细则出台前,结构化存款可短期内替代保本理财帮助银行实 现主动负债。
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报告
摘要
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 。我们梳理了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打破刚兑、净值管理、提高投资者门槛、严格控制嵌套、统一杠杆比例以及规范资金池业 务六个方面。资管新规的影响主要包括:打破刚兑后,保本理财转向结构性存款;从严认定可分级产品,统一杠杆要求;提高投资者门槛 ,资金来源受限;净值型产品成主流,非标加速回表内;封闭式产品期限拉长,权益类投资有望受到重视。 由于资管新规主要围绕治理通道业务来开展,我们从通道业务的发展历程入手,分析其涉及的金融机构、主流的业务模式和当前的业务规 模,通过情景分析对资管新规出台后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予以测算: 源头端: 银行负债成本小幅下降,警惕政策风险。结构化存款预期收益率略低于保本理财,加之同业存款利率小幅下降,使得短期内银行负债端会 小幅下降。但是我们认为,结构性存款的本质是存款加期权,不排除在当前净值化管理要求和资金偏紧大环境下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 银行资产端非标回表挤占贷款,贷款价格有望上行。存量表外非标回表需占用资本金,挤占银行贷款额度。在政策严格监管下,银行委外 规模增速回落,实体企业通过委外贷款实现融资的规模受限。企业债方面,利率中枢上行压制发行意愿,并且各级别债券发行利率均出现 抬升。实体的需求将更多的转向银行贷款,贷款价格或进一步上升。 通道端: 信托经历过转型,主动管理能力较好。信托业依靠积累好的资本金与转型期练就的主动管理能力,受新规冲击相对证券类机构来说会更小 。我们的测算结果显示,通道业务收缩造成行业收入每半年减少的比例最多为17.6%,最少为6.8%。但是我们认为大幅冲击收入的极限情 景发生概率十分有限。同时,随着通道规模的减少,有更多的资本金投入到主动管理业务中,信托行业收入受去杠杆影响弱于该结果。 券商资管:通道业务占收入比重不高,手续费收入冲击有限。截至2016年年底,券商资管整体规模17.32万亿,而其中的通道业务为12.38 万亿,通道业务占比为71%,且该比重持续下滑。按照目前0.09%的手续费率,通道业务收入约为111.42亿元,占当年行业收入3.40%, 占比不高,手续费收入冲击有限。 基金公司:通道规模较小,收入冲击有限。截至2016年年底,基金公司专户通道类业务规模为1.6万亿,通道业务占总资产管理规模比重 为25%。目前,基金公司通道费率为0.3%,通道业务收入约为48亿元,我们估算通道业务收入占比6.67%,按照三年过渡期(2017-2019 年),每年减少2.22%,整体收入冲击有限。我们认为,资管新规的实施对基金公司的主要影响体现在投资者门槛与净值化管理上,通道 业务对基金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 基金子公司:通道规模较大,未来应转型主动管理。与基金公司不同,基金子公司设立之初的目的就是将基金公司的通道业务承接过来, 同时由于前些年不受资本约束,通道业务规模增势迅猛。按照目前0.3%的手续费率,通道业务收入224.1亿元,我们估算通道业务收入占 比为25.93%,按照三年过渡期(2017-2019年),每年减少8.64%。叠加资本计提压力,我们认为,基金子公司在此轮去金融杠杆中受到 的冲击最大。
资管新规的要点分析与影响前瞻
二、证监会资管新规细则的影响
1、强调风险控制
资管新规细则进一步强调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券商建立完善 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 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规范产品结构
资管新规细则对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的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券商发行结构 化产品和场外衍生品,遏制过度投机。同时,细则鼓励券商发行权益类产品,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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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总之,证监会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 过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安全、稳健的投资环境。 在此背景下,券商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以适 应新的市场环境,提升竞争力。
未来,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化,券商还应持续政策走向,及时调 整战略布局,以保持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要不断加强与各类 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影响 力。
此外,券商还应该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上下功夫,提高投研能力和风险管理 水平。通过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打造专业、稳健的资产管理团队,为投资 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稳定的投资回报。
总之,面对证监会资管新规细则的影响,券商应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内部管 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业 务模式和产品类型,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影响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 券商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升竞争力,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结语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监管时代。通过对产 品规范、信息披露和监管职责的明确规定,新规将推动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 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新规也将激发资产管理机构的创新 活力,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稳健的资产管理服务。
资管新规政策探讨及影响分析——咬文嚼字读“新规”
资管新规政策探讨及影响分析——咬文嚼字读“新规”第一篇:资管新规政策探讨及影响分析——咬文嚼字读“新规”资管新规政策探讨及影响分析——咬文嚼字读“新规”当美国已经开始出现专业化运作的并购投资基金之时,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还尚未开启;当欧美发达国家的资管行业经过7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的今天,中国只用了20多年的探索,伴随一系列配套性政策措施的出台,在摸索中前行,在跌跌撞撞中成长,如今中国的资管行业不仅自身获得了长足发展,而且成为促进创新创业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然而,在面临着广阔的发展机遇的同时,在不断走向市场化的进程中,中国的资管行业也显现出在不同层面的多种问题。
金融的核心就是收益和风险的关系,在资本市场的逐利性占据上风的时候,风险把控往往被忽视,这就要求国家监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市场参与者,规范市场行为。
一、资管新规的“前世今生”1资管新规的历史沿革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拉开了资产管理的黄金十年。
在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下,居民的理财需求爆发。
在此阶段,“三会”分别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专项立法,期间共发布近200个法律文件。
2010年以后,在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单个行业体系内的标准规制可能是审慎到位的,但是放到整体金融体系内,存在不同的标准规则和执法口径,由于“一行三会”的信息不对称,受到严格监管的机构会选择监管宽松的机构进行合作,变相突破监管限制,达到监管套利的目的。
监管真空滋生了严重的监管套利,其中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递却无法被有效识别、刚性兑付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
而影子银行使得资金主要流向了投机、产能过剩、杠杆投资等高息领域,推高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增大了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今年4月27日,央行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按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进行监管。
资管新规对同业融资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资管新规对同业融资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第一篇:资管新规对同业融资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资管新规对同业融资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一、保本理财产品同业投资业务1.业务影响: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意味着商业银行不得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刚性兑付。
2.应对措施:下一步主要工作是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并且穿透底层资产,尽快推出非保本理财同业投资业务。
二、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同业投资业务1.业务影响:证券公司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融资工具,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属表外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需关注兑付风险。
2.应对措施:资管新规对私募产品及合格投资者均有明确规定,我行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同业投资业务。
三、结构性存款同业投资业务1.业务影响:国内结构性存款主要将本金投资于定期存款,再将全部或部分利息收益投向价外期权,类似于有一定市场风险的高收益存款产品。
资管新规出台后,结构性存款已逐渐成为保本理财的替代品。
2.应对措施:2017年以来,中小银行更多利用结构性存款融资,到今年5月总资金来源占比已达到5.6%。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今年1季度新增结构性存款达到1.84万亿,远超去年全年1.18万亿的增量。
因此,我行开展结构性存款同业投资业务时应更多关注集中度风险,四、存单质押融资同业投资业务1.业务影响:该项业务主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
2.应对措施:我行开展存单质押融资同业投资业务时,一方面要穿透融资方底层资产;另一方面要关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否达到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
五、国内信用证同业投资业务1.业务影响:资管新规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资管新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它的出台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分析。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投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不能以投资者的身份投资自己管理的基金产品,对于银行允许投资的金融产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规定限制了商业银行在投资方面的自由度,从而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机会与收益。
商业银行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投资策略,注重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率。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资产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并对风险暴露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力度,提高风险预警能力,规范风险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定价策略产生了影响。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制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价,严禁以高于市场水平的利率对外发行产品。
这一规定使得商业银行不能再通过高利率吸引投资者,需要依靠产品本身的投资收益率增加吸引力。
商业银行需要提高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投资产品来吸引客户。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的建设,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强化员工素质培养,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商业银行需要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一直在不断完善监管政策,以解决金融风险问题。
“资管新规”被认为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
这一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控制和利润模式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直接影响。
过去,商业银行通过设立资管产品,吸纳存款,再通过购买各类资产或者提供融资,形成刚兑的资产负债表。
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着风险隐患,因此资管新规对此进行了限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以虚构名称设立资管计划,不得承诺“刚兑”、“保本”收益,不得违规委外投资等。
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收缩或者产生转型,要求其更加注重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投资和融资业务也带来了一定影响。
根据新规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与关联方进行委托贷款、同业存单和其他资产转让业务,不得违规融资或投资,不得通过通道业务向实体企业或地方政府违规发放融资,等等。
这将迫使商业银行与关联方、实体企业和地方政府进行更加谨慎的业务合作,遏制一些不当的资金流动和风险传导。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资管业务部门,完善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管和信息披露等。
这将提高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水平,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第四,“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提出了挑战。
资管新规的实施将使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发生较大变化。
传统上,商业银行通过资产管理业务获取较高的收益,但是现在随着新规的落实,许多盈利模式将面临挑战。
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调整盈利战略,加大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投入和发展,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
一方面,新规的实施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新规的实施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积极响应和主动改革。
资管新规出台,对信托有哪些具体的影响?
资管新规出台,对信托有哪些具体的影响?
自从资管新规落地,很多客户找我买理财时,都会多问几句“保本吗?安全吗?”看来大家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又增强了不少。
其实,总的来说,国家出台资管新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让投资理财越来越科学化、规范化,这对投资者来说,是好事。
资管新规总结:1、公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2、银行不能发保本理财。
3、券商、银行理财,信托全部打破刚兑。
4,当发生风险时,任何机构不得垫资。
5,私募基金门槛个人投资者将从100万提升到500万,机构投资者提升到准入门槛1000万。
5、银行理财+私募基金模式全面停止。
6、保险资管非标占比不超过30%。
同时提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需要500万家庭金融资产证明(注意是证明,而不是声明)+300万家庭金融净资产证明,或者个人年收入连续3年40万。
门槛大幅度提高。
结构化产品:杠杆率等限制要求覆盖到信托和私募股权产品(此前信托的结构化杠杆率要求较为宽松)。
同时,新规禁止公募基金分级产品。
且禁止结构化产品对优先级的保本保收益安排。
但券商和部分私募基金采取的管理人垫资模式,新规并没有明确。
整体而言结构化产品的限制影响最大的是政府融资、房地产两大领域,对证券市场影响有限。
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旧规则续发结构化信托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但这类产品的期限不能长于2年8个月,且存量规模不能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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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3、托 1.6资管业务两大阵营:公募业务VS私募业务
公募
银行理财(公募占主导)
公募基金(118家)
券商资管公募业务(取得
公募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券商
子公司共13家)
保险资管公募业务(两 家获得资格)
私募
银行理财 信托
券商资管私募业务 保险资管私募业务
期货资管 私募基金
8
长安信托
1.7公募业务VS私募业务
产品销售管理
•区分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业务、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 •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 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 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理财产品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 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针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证券期货私募资管
私募资管业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 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财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解读及对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的影响 发展研究部: 邓婷
长安信托
目录
1
1.资管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2
2.银行理财新规影响解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3.私募资管新规影响解读
4
4.未来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展望
2
长安信托 1.1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规则体系基本建立
《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 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
管工作的通知》
构 2.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 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 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 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 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
元。
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合同约定,包 括债权类资产、上市交易(挂牌)的股 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 (收)益权,基本无限制。鼓励充分运 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公募理财可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债权投资的期限 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公募理财可间接投资于股票(公募基金),私募理财可直接投资于股票 •非标债权投资与审批流程分离,比照自营贷款实施投前尽调、风险审查和投后管理,纳入全行 统一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非标债权投资不得期限错配,且非标债权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信贷资产受(收)益权、本 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5
长安信托
1.4 建立资管产品统一分类体系
从分业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 和机构监管结合, 统一产品分类标准
6
长安信托 1.5 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
•统一各类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统一受托责任要求 •统一产品的杠杆比例、负债比例 •统一要求去刚兑,实行净值化管理 •统一风险准备计提
资管产品的受托责任
4
长安信托 1.3 实际上统一资管业务为信托法律关系
银行理财
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 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1.公募产品负 债端不得结构 化 2.公募产品投 资端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140%
符合其他规定。
私募产品
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00人
1.要求为合格投资者:个人家庭金 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 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法人机
(二)公募和私募对应不同的投资者门槛、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产品类型
公募产品
发行范围/ 投资者人
数
面向不特定 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
投资门槛
公募基金最低投 资门槛一元; 银行公募理财最低投资门槛1万元, 理财子公司未设销售起点要求
投资范围
杠杆要求
1.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
交易的股票。
2.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 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 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3.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 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4.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
1.开放式私募产 品不得结构化 2.非结构化私募 产品的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200%; 结构化产品不得 超过140%
9
长安信托
目录
1
1.资管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2
2.银行理财新规影响解读
3
3.私募资管新规影响解读
4
4.未来金融机构竞合展望
10
长安信托
2.1 银行理财新规要点
产品分类管理 业务管理 投资运作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 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 管理办法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资管 新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
规定
3
长安信托3 1.2 资管新规的核心是“三去一降一补”
资管新规是资管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引导行业向真资管转型,对未来行业格局影响 深远。
去刚兑。强调资管业务为表外业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要求资管产品 净值化管理,不允许开展资金池业务。
去通道。资管产品只允许一层嵌套,减少通道。 去错配。非标债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不能期限错配。 降杠杆。规范各类资管产品的投资端和负债端杠杆,权益类产品杠杆比例降至1:1, 公募产品和私募开放产品不得分级。 补监管短板。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结合,协调监管政策制定,统一资管产品信息报 送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格执行穿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