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概况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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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概况及对策

贵州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概况及对策

年新 增补 偿 面 积 2 . 38 2万 h 2 , 保 工程 区新 增 造林 并 未 m )天 享 受 天 保 管 护 经费 的重 点 公益 林 4 . 66 O万 h 至 此 , 州 m。 贵 省 通过 国家认定 的 3 . 4 7万 h 重点公益 林 , 0 4 m 非天保 工程 区 重点公益 林 7 . 11 4万 h 全部 纳入 中央森林 生 态效 益补 偿 , m: 同时启 动 了天保 工程 区 重点公 益林 2 33 3 .3万 h 2 m 中的新 增 造林 并 未 享受 天 保管 护 经 费 的 重点 公益 林 4 . 6 0万 h 的 6 m 补偿 工作 。 目前贵州省重点公 益林补偿范 围涉 及 8 3个县 ( 、 市 区 )6个省级 以 上 自然 保护 区和 2个省 属林场 。 、
12 地 方 财 政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实 施 情 况 .
央 、 务院 的关 怀下 , 省委 、 国 在 省政 府 的 坚 持 领 导 下 和 国家 有 关部 委 的 大 力支 持 下 , 省 上 下认 真 贯 彻 落实 科 学 发 展 全
观 . 持 把 建 设 生 态 文明 作 为 实 现 贵州 省 经济 社会 发 展 历 坚 史 性 跨越 的根 本途 径 . 出 “ 住 青 山绿 水 也 是政 绩 ” 理 提 保 的 念 指 导 下 , 省 各族 人 民 “ 全 既要 金 山银 山 又要 绿水 青 山” 的
府决 定提高 地方公 益林森 林生态 效益 补偿标 准 , 由省财 政安
排 20 0 0万 元 资金 , 非 天保 工程 区 1 对 8个 县 ( ) 地方 公 市 的
益林 按 照每 年 7 5元/m2 准 , h 标 由省 、 ( 、 ) 县 ( 、 ) 市 州 地 、 市 区 按 433的 比例 分 级安 排资 金实 施补 偿 。 :: 同时 , 排 1 2 . 安 25 2 7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讨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讨
建 议 和 思考 。
【 关键词 】 森林 ;生 态;效益补偿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必要性 ( 一 )实行森 林生态效 益补偿政 策是生产 实践 的迫 切需 求 。森林 的生态 效益是森林的外部经济效益 ,不 能通过市场 交换使其经 济主体受益 ,现代经济学将之称 为公 共商品 ,对 这种公共商 品应有 特殊的价值计量方法 和补偿措施 。森林生 态补偿就是 对森林生态效益 的一种价值 回报 ,也是商品经济 价值规律 的客观要求 。建立完备 的森林生态体 系是我国林业 发展 战略的首要 奋斗 目标 。而生态环境恶化 和林 业资金匮乏 的矛盾也 日益突出 ,因此 ,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 制是我 国林 业实现跨越式发 展的迫切需要 。 ( 二) 实行 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政 策是弥 补生态公 益林资 金严重不 足的重要渠 道。 从我 国生态公益林建设 的实践 来看 , 生态公 益林 建设 资金严重不足 。主要体 现在三个方面 : 一是 建设初 期的造林费用不 足 ; 二是森林管 护费用 ,包括人T管 护 费 、护林 防火费 、病虫 害防治 费等不 足 ,导致森林资源管 护 不力 ,毁林现象严重 ; 是对经 营生态公 益林的集体和个 人投入 的补偿 ,由于没有资金渠道 ,一 直没有实现 ,严重影 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 的积极性 。当前 ,我国作为发展 中国 家 ,国家财政对林业 的投入是 相当有限的 ,实行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政策 ,通过 “ 谁受益 ,谁 补偿” ,“ 专款专用 ”等政策 弥补资金不足 ,实现森林 资源的有效配置 。 ( 三 )实 行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 政策是 实施生态公 益林体 系建设 的重要保证 。生态公 益林是 以维护 和改善生态 环境 , 保 持生态平衡 ,保护生物 多样 性等满足人类社会多种生态需 求 为主体功能的森林 。生态公益林服务于社会 , 受益于全 民, 是一项公益事业 。是 以空气净 化 、水源涵养 、水土保持 、防 风 固沙 、农 田牧 场保 护 、护岸 固堤 、护路 、护渠 、美化环境 , 以及 以国防、科研 服务为主要 目的。其本身 的价值很难 直接 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 量。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 以活立木 群落为载体 的形式发 挥作 用的。一旦将其林木采伐 ,其 生态 效益也就不 复存在 。所 以, 生态公益林是严禁商业性采伐 的 , 其经营者不 可能按 商品经营方式通过市场交换取得 其劳动和 投入 的经济 回报 。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可 以从根本 上改变森 林生态效益 长期 无偿 享用 ,森林 的经营者 只有投入 而无 回报 的这种 不合 理的状况 ,也可 以弥补 国家财政拨 款的不足 ,保 证公益林建设 的可持续性 。 二、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 的问题 ( 1 )基础研究薄弱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 的概念 ,难 以用 货 币来 进行 衡量 ,而且补偿对象有 时很 难准确界定 。 ( 2 ) 补 偿 方式 比较单一 一 ,没有建立 良性投融 资机 制资金渠道 以中央 财 政转 移支付为主 ,补偿 的重点 为西部地 区 ,而且 以重大生 态保 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 为主要形 式 ; 投入主要 以国 家为 主,地方投入 较少 ; 有 限的资金 主要 以毛毛雨 的形 式 , 分散用于各个地 区 , 造成 资金 的低效使用和浪 费。( 3 ) 现行 的财税政策不完善 ,在一定 程度 上限制 了生态补偿机制 的建 立。( 4 ) 全 国还没有形成统一 、规范的管理体 系缺乏有效 的 监督 ,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 的漏洞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黔府办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省水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压实各地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全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省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乌江、赤水河綦江、柳江、沅江、红水河、北盘江、南盘江、牛栏江横江等水系干流。

三、本办法采取横向补偿与省级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流域生态补偿。

四、横向补偿资金来源为上游市(州)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横向补偿方式:跨市(州)界考核断面选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为主要水质考核因子。

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照生态环境部以及省有关考核目标要求考核。

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超出部分按化学需氧量0.4万元/吨、氨氮2万元/吨、总磷2万元/吨计算补偿金额,由上游市(州)人民政府补偿下游市(州)人民政府。

珠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研究——以贵州省为例

珠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研究——以贵州省为例
偿政策体系 的建立 。 关键 词 : 生态补偿 : 生态补偿测算 ; 江流域 ; 资源 ; 珠 水 贵州
P l y S se fEc l gc lCo o i y tm o o o ia mp n a i n f r W a e s u c s i h a lRi e sn c e s t o t r Re o r e n t e Pe r v r Ba i o
无明确规定。根据流域人均 用水量指标和实际 用水 量指标 差距 , 计算 珠江 流域下 游地 区超平均 值 用水应给 予上
游地区未达到平均值 用水 的生态补偿 , 在思路 上符合“ 公正 、 公平 ” 原则 。并且 , 由于按照 平均用水量指标测算 , 上 下游之间的用水效率也考 虑在内 , 因此 测算 也满足效率原 则。下 一步 , 当通 过加 强流域 生态保 护立 法 , 立新 应 建 型行政考核标准和流域协 商仲裁制度 ,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 付制度等举措 , 推进珠江流域 水资 源生态补
收 稿 日期 :0 1 5—0 2 1 —0 5
作者简介 : 张
韬( 9 6一) 男 , 18 , 江西进贤人 , 硕士 , 常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 , 研究方 向为公共经济政策学 。


珠 江 流 域 在 贵 州 生 态 补 偿 的 现 状 及
污染 补偿 办法 。红 枫 湖 、 花 湖 是作 为贵 阳市 重 要 百 水源 地 的“ 湖 ”20 两 ,0 7年 以来 , 阳市 和 “ 贵 两湖 ” 上 游 的平坝 县进 行 了生态 补偿 的探 索 。由于珠 江 流域
[ 贫困与发展]
贵 州 经 济 研 究
贵 州财 经学 院学 报
2 1年第4 总第13 0 1 期( 期) 5

关于生态补偿情况的调研报告十

关于生态补偿情况的调研报告十

关于生态补偿情况的调研报告十本次调研报告旨在了解生态补偿的情况及其实施情况,采集相关数据以评估生态补偿政策的效果。

生态补偿是指政府或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并对生态环境造成消极影响时,通过向生态环境提供相应的物质、非物质或资金补偿,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在实行生态补偿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明确补偿标准、补偿对象、补偿方式等一系列内容,确保生态补偿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一、生态补偿的实施情况1. 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根据调研数据,目前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的主要是政府机构和国有大型企业。

2. 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以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补偿物质的成本以及补偿机构的意见为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区补偿标准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规范化。

3. 补偿对象的确定: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按面积、按产量和按污染物排放量三种方式对补偿对象进行分类和确定。

同时,一些地区还对能源企业、水利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损害实行生态补偿。

4. 补偿方式的选择:生态补偿的方式包括资金补偿、物资补偿和生态效益补偿等多种形式。

当前资金补偿的应用最为普遍,但是物质和服务的补偿也逐渐得到重视。

二、生态补偿政策效果评估1. 生态补偿的影响:生态补偿制度能够有效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生态补偿制度的不足:当前生态补偿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统一、补偿资金的管理、政策执行的缺乏透明度等。

3. 改进措施:为了更好地实现生态补偿政策的目标,必须制定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法规,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考核,完善补偿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体系。

三、生态补偿政策的发展趋势1. 生态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生态补偿制度应从资金补偿向生态效益补偿转变,同时加强补偿对象的分类和标准制定。

2. 提高公众参与:应设立生态补偿公益基金,增加公众的参与度,提高生态补偿政策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3. 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生态补偿应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赤水河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赤水河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赤水河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赤水河作为贵州省最大的河流之一,是该地区的重要水资源供给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工业污染、农业活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水质严重受到污染,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生态系统功能逐渐丧失。

为了保护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改善水质状况,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制定和实施赤水河生态补偿方案势在必行。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生态补偿措施,重建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系统,改善水质状况,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提高流域的综合生态效益。

二、实施原则1. 生态优先:以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为首要目标,通过生态补偿措施来促进赤水河流域的生态恢复和保护。

2. 公平合理:在实施生态补偿方案时,注重公平合理,确保参与方利益的最大化。

3. 多方合作:通过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的联动合作,实施生态补偿方案,形成合力。

4. 综合施策:结合赤水河流域的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施策,包括修复水域生态系统、改善农业和工业污染、推动城市绿化等多种手段。

三、实施措施1. 水域生态系统修复:加大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力度,恢复河岸植被,推进鱼类等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和繁育。

同时,加强水质监测,及时防治水域污染源。

2. 农业污染治理:推广优质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

同时,鼓励农民采用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种植方式,降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减少农业对赤水河的污染。

3. 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推动工业企业实施减排措施,减少工业废水和废气的排放。

通过建设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废水的合规排放,减少对赤水河的污染。

4. 城市绿化和规划: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优化城市规划,合理划定城市发展边界,避免过度扩张对赤水河流域的破坏。

四、实施机制1. 生态补偿基金:建立赤水河生态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捐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生态补偿措施的实施和保障。

贵阳市公益林生态效益价值及补偿标准CVM评估

贵阳市公益林生态效益价值及补偿标准CVM评估

、, 0I l 3 3 No. 8 Aug . 201 3
贵阳市公益林生态效益价值及补偿标准 C V M评估
田红灯 , 田大伦 一 , 闫文德 , 宁晓波 。 , 郭晓飞 , 陈 星
( 1 . 中南林 业科技 大学,湖 南 长 沙 4 1 0 0 0 4 ;2 . 南方林业生态应用技术 国家工程 实 验 室,湖南 长沙 4 1 0 0 0 4 3 . 贵州省林 业厅 ,贵 州 贵阳 5 5 0 0 0 1 ;4 . 河南省 灵宝市林业局 ,河南 灵宝 4 7 2 5 0 0 ; 5 . 河南省绿士达 园艺有限公 司,河南 郑 州 4 5 0 0 0 0)
产总值的 0 . 2 1 %;补 偿 标 准 估 值 为 1 1 6 0 . 8 5~ 1 3 4 8 . 4 0元 /( h n 1 2 ・ 年 ) 。该 结 论 与 国 内 相 关研 究 比较 ,存 在 差 异 但相 对合 理 , 估算 补偿 标 准 均 高于 国 家标 准 ,但 实 践 中并 未 采 用 基 于 C V M 法 的 补偿 标准 。针 对 不 足之 处 提 出 了
L t d . , Z h e n g z h o u 4 5 0 0 0 0 , He n a n , C h i n a )
Abs t r a c t :I n o r d e r t o i mp r o v e t he e c o l o g i c a l c o mp e n s a t i o n me c h a n i s m, a c a s e s ud t y o n n o n — c o mm e r c i a l f o r e s t s b y u s i n g c o n t i n g e n t

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地区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导致生态功能退化,自然灾害频发。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我国政府提出了生态补偿机制。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促进生态保护和恢复。

二、生态补偿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合理分配,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利益。

2.效益原则:以提高生态效益为核心,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可持续原则: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期稳定运行,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生态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生态补偿标准。

三、生态补偿对象1.生态补偿重点区域:包括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

2.生态补偿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3.生态补偿受体:包括受损生态环境、受损居民和企业。

四、生态补偿方式1.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生态补偿重点区域给予资金支持。

2.生态补偿基金: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支持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

3.生态补偿协议: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和责任。

4.生态补偿券:发行生态补偿券,用于兑换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五、生态补偿标准1.生态补偿标准制定依据:依据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生态功能恢复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

2.生态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生态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

六、生态补偿实施步骤1.申报阶段:各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生态补偿管理部门申报生态补偿项目。

2.审核阶段:生态补偿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

3.实施阶段:各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生态补偿协议,开展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

4.监督阶段:生态补偿管理部门对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珠江流域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困难与对策——以贵州省为例

珠江流域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困难与对策——以贵州省为例
林生 态补偿 制 度 的完善 , 一步 促进 整个 珠 江流 域地 进
分 的权 利 , 对 公 益林 却基 于其 生态 价值 而不 能 充分 但 追 求其 经济价 值 。 生态 补偿 主要 包括纵 向生态补偿 和 横 向生 态补 偿 , 前者 指 由政 府财 政转 移方 式支 付 的补 偿, 后者 指 以市 场化 的方 式 来运 作生 态补 偿 。 中央财
难 , 最终 有 助 于 珠 江 流 域地 公 箍 林 的 建 没 并
【 关键词】 珠江 ; 贵州 ; 益林 : i 公 1 怠补偿
中图 分 类号 : 9 26 D 1.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 7 0 2 1 ) 1 0 4 — 5 1 0 — 8 X(0 0 0 — 0 8 0
Aprt,01 i. 2 0
贵 阳 市 委 党 校 学 报
GU YANG S WE I HI IDANGXI XUE AO BAO
2 0年 4 O1
)2 G n r l1 1 . e e a 1
第 2期 总 第 1 1 1 期
珠江流域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困难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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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和改善 生 态环境 、 护生 物 多样性 和 可持 续发 展为 保
为 了兼顾森林 资源利 用过程 中的经济 价值 和生态 价值 , 国 自 2 0 我 0 1年起 即开始 启 动森林生 态效益 补偿 工作 ,但对公益 林 的生 态补偿 至今 仍远不 能适应现 实 的要求 。 这一 现象在珠 江流域 地区各 省中均存在 , 在位 处上游 而经济发 展速度 较慢 的贵州省 尤为 突出 。 目前
要 由国家拔 付管 护 费 ,但 至 今标 准仍 只是 每 亩 5元 ,
与林农 享有商 品林 的收 益差距 十 分 明显 。 特别 是 随着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生态补偿的定义与目标生态补偿是指通过经济手段,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主体进行补偿,同时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主体进行收费或处罚,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其主要目标是激励生态保护行为,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补偿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海洋等各类生态系统,以及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区域。

(二)对象1、生态保护者:如从事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个人、集体或企业。

2、生态受损者:因生态破坏导致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个人或集体。

3、生态受益者:从良好生态环境中获得利益的个人、企业或地区。

三、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标准(一)方式1、资金补偿:直接给予货币资金支持。

2、政策补偿: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项目优先安排等,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

3、技术补偿:提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技术支持与培训。

4、产业补偿:扶持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标准1、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的价值。

2、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

3、结合生态受损程度和生态受益程度进行综合衡量。

四、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一)来源1、财政投入: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2、资源税费:如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3、生态受益方支付:如水电企业向流域上游的生态保护者支付补偿费用。

4、社会捐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资金用于生态补偿。

(二)管理1、设立专门的生态补偿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各地生态系统的破坏与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我国提出了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并逐步建立了相关的实施方案。

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对生态系统提供的各种生态服务进行经济补偿,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以下是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效益补偿的立法和政策支持,明确生态效益的产权和价值,并建立健全的生态效益评估和补偿机制。

同时,要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生态环境提供者进行补偿,以激励其更好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其次,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应当根据不同生态系统的特点和生态服务的价值,制定相应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包括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确保补偿的公平和合理性。

同时,要建立生态效益补偿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对补偿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补偿标准和政策。

再次,加强生态效益补偿的管理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效益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机构,加强对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最后,推动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

政府应当加大对生态效益补偿的宣传和推动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总之,生态效益补偿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手段,其实施方案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积极推动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贵州省位于中国西南部,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但也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土地整治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但在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

本文将围绕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土地荒漠化严重贵州省地处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带,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土地荒漠化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过度的人为开发和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导致许多地区土地退化、水土流失严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2. 森林资源破坏贵州省森林覆盖率较高,但在一些地区,由于乱砍滥伐、非法采伐等行为,导致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甚至引发了森林火灾等灾害。

3. 水体污染严重由于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导致贵州省部分水体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水质恶化,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4. 生态破坏在一些地区,由于未经许可的开发、建设和规划,破坏了当地的原生态环境,导致植被减少、物种灭绝等问题。

二、建议1. 加强土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土地荒漠化防治,推进土地退化生态修复工程,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加强土地保护和恢复力度,保持土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2. 严格控制森林资源开发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大力度打击森林资源的非法开发和破坏行为,建立健全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3. 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大对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加强水体保护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水质水量,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

4. 严格规划和控制开发建设加强土地规划和开发建设管理,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新贵州。

5. 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态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只要我们认真对待,采取有效的措施,就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的家园。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和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我省地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为贵州省境内,按照有关规定区划界定,经省林业厅审查认定的地方公益林林地。

第四条地方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其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介于国家级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对区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条享受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林权所有者,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履行管护责任。

(一)省林业厅直属经营单位管理的公益林,由省林业厅与直属经营单位签订管护责任书;经营单位与专职管护人员或林农个人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二)国有林场管理的公益林,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场签订管护责任书;国有林场与专职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三)县(市、区)林业(绿化)局管理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与专职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四)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委托所在乡镇与村组集体签订管护责任书,再由村组与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五)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委托所在乡镇,乡镇委托村集体与个人或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管护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管护协议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管护责任落实后再支付管护工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到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到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园 林 园 艺2021年第5期新农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到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郑洪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国有林场,贵州 贵阳 551400)摘要:自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国务院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发展战略中。

各地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也积极落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然而,现阶段,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本文结合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希望能够为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存在问题;对策0 引言为了提高社会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进程,国家和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相关政策,促进生态公益林产生的生态效益在经济上得到充分体现[1]。

现如今,各地区均积极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工作,但是在落实过程中缺仍然存在补偿资金没有全部到户、各地区资金发放进度参差不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中存在的问题1.1 行政区调整规划阻碍了补偿到户工作的顺利展开当前,我国坚持落实和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各地区积极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区开发大量新行政区,并重新规划了县域归属。

但是自调整和规划行政区后,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数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了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落实到位,地区需要结合行政区调整情况重新成立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

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新成立的公益林公立单位缺乏专业人员、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在补偿到户工作中,不能及时理顺资源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流程,甚至部分地区存在原属单位没权力管、新属单位没实力管这一问题,最终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工作无法顺利展开。

1.2 补偿资金发放进度不统一,资金没有全部到户部分地区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一部分资金存在纠纷或矛盾问题,导致这部分补偿资金不能按时发放。

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

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

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2007年8月28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07年10月9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发挥生态公益性作用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四条本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拨付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全额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本市生态公益林界定。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凭林权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第八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一)经营管理自留山、责任山生态公益林的农户;(二)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生态公益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的国有、集体林业单位;(四)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取得林地、林木使用权,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和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我省地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为贵州省境内,按照有关规定区划界定,经省林业厅审查认定的地方公益林林地。

第四条地方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其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介于国家级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对区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五条享受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林权所有者,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履行管护责任。

(一)省林业厅直属经营单位管理的公益林,由省林业厅与直属经营单位签订管护责任书;经营单位与专职管护人员或林农个人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二)国有林场管理的公益林,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场签订管护责任书;国有林场与专职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三)县(市、区)林业(绿化)局管理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与专职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四)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委托所在乡镇与村组集体签订管护责任书,再由村组与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五)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委托所在乡镇,乡镇委托村集体与个人或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管护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管护协议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管护责任落实后再支付管护工资。

贵州的生态休复

贵州的生态休复

生态修复工程
为着力消除南明河流域的面源污染,贵阳市 深入实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行动,将南明 河沿岸贵钢、电厂等"污染大户"搬入工业园 区。加大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以 "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行为。 持续推进南明河沿线农村"三水"治理。2021 年,贵阳贵安52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任务全部完成
生态修复工程
封山禁牧是保护森林 和植被的重要措施。 通过禁止在封山区域 内放牧,可以促进植 被的自然恢复和更新 。贵州省对重要生态 区、脆弱区和野生动 物栖息地进行了封山 禁牧,有效地保护了 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工程
2.3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生态修复的重要环节 。贵州省通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包括修建梯田、拦沙坝、护坡 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 改善了土壤质量。此外,贵州省 还开展了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 水灌溉技术,提高了水资源利用 效率
成效与影响
4
挑战与未来发展
尽管贵州省的生态修复工程取得 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贵州省的生态环境基础 较为薄弱,需要持续加强保护和 修复工作。其次,随着经济的发 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态环 境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为了应 对这些挑战,贵州省需要继续加 强生态修复工作,提高环境保护 意识,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 ,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态修复工程
南明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低,沿 岸污水直排入河是南明河污染久 治难愈的根本原因。2017年至今 ,贵阳市累计投入75.91亿元, 在南明河城区段及主要支流重要 节点新建五里冲、小关、六广门 等20座再生水厂。南明河流域再 生水厂从14座增加至34座,污水 处理能力从99万吨/日提高到 183.58万吨/日

关于贵州省生态公益林管理的一些思考

关于贵州省生态公益林管理的一些思考
州省 第三 次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和 2 0 0 9年底 完
成 的集体林 权制 度 主体 改 革 ,全 省共 区划 国家 级公
益林 5 9 . 8万 亩 , 占林 业 用 地 面 积 的 3 . 8 , 3 60 4 8% 地方 公 益 林 4 2 . 6万 亩 , 占林 业 用 地 面 积 的 19 2
保护 和农 民增 收 的矛 盾 ,起 到 了积 极作 用 。但 是 由 于补 偿标 准低 ,生态 补偿 落 实难 度大 ,广大 林 农 管 护经 营生 态公 益林 的积 极性 不 高 ,林 业 主 管部 门管
理生 态公 益林 的压力 越来 越 大 。 由于生 态公 益 林 管
2 .9 。在 59 .8万 亩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中 , 国家 66% 36 0 林业 局 、 财 政 部 已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面 积
韦汉 渝
(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从贵州省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现状出发 ,探讨 了 区划 界定 、效益补 偿和经 营管 护机制 等方面存在 的
生 态 公 益 林 ;管 理 ;机 制 文 献 标 识 码 :C
主要 问题 ,提 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
关键词 中图 分 类 号 :s 0 7— 5
( uzo o syS re dPann st e uy g 5 00 G ihuF r t uvya l igI tu 。G i . 50 3) er n n n it n a
A s a t ae ntecr n s ts fh n gm n o o b t c:B sdo ur tt u emaae e t f n—cm ec loet N F )i G i o mv r h e a ot n o m ri rs a f s( C s n u h up — z

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贵州省位于中国西南部,是一个地理条件复杂的省份,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约90%,是中国的重要生态屏障。

由于长期以来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贵州省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其中生态土地的整治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对贵州省生态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土地沙漠化严重贵州省地处大陆季风气候区,降水充沛,常年云雾弥漫,原本应该是一个水草丰茂的地方。

由于长期的不合理开发与利用,土地沙漠化问题日益严重。

特别是在平坝地区和盆地地区,大片土地已经丧失了生产力,成为了无法耕种的荒漠。

2. 土地水土流失严重由于过度的植被破坏和土地开发,贵州省大部分地区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特别是在山区和丘陵地带,大量的水土被冲刷,导致土地肥力下降,农作物产量减少,甚至丧失了植被覆盖,成为了荒山荒坡。

3. 水资源过度开采贵州省拥有丰富的水资源,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过度的开采和利用,导致部分地区的水资源紧张,一些河流干枯,湖泊缩减,湿地消失。

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需求愈发庞大,对水资源的需求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趋势。

4. 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土地整治环节,各地在政策执行上有所欠缺,一些地方重视度不够,投入也不足,导致了一些地方生态环境的恶化。

特别是一些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由于管理不善,游客过多等问题,导致景区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生态环境遭受到了破坏。

二、建议1. 加强生态保护建议政府加大对贵州省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

加强对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对生态环境破坏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逐步完善相关保护设施,降低游客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通过大力推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加强对于荒山荒坡的整治和恢复,实施植被恢复工程,保持土地的生产力。

加大对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的整治力度,采取措施减少土地的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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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概况及对策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贵州省在经济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但同时该省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2008年的凝冻灾害等使笔者进一步感受到环境污染、资源短缺和生态失衡等造成的影响。

为解决生态公益林保护所需资金,林业部门提出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1-2]。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持领导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根本途径,提出“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理念指导下,全省各族人民“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生态观念和生态价值的形成,社会各界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呼声日益强烈,迫切希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只有实施有效的生态补偿,贵州省才能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1贵州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概况1989年提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1998年新修定的《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贵州省2004年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7年正式启动实施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面积从2004年的40.00万hm2逐步增加至2009年的117.74万hm2,累计拨付中央财政森林效益补偿资金2.93亿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仅保护管理好现有森林,创造更多优美森林环境,还将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拓宽林农的致富途径,扩大山区农民就业,不断增强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林区的乱砍滥伐和毁林现象明显减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1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2004年贵州省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第1批重点公益林面积为40万hm2,补偿标准为每年75元/hm2,总投资3 050万元。

2006年财政部一次性下达贵州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 787万元,用于63.82万hm2重点公益林的补助(其中含2004年已实施面积40.00万hm2,2006年新增补偿面积23.82万hm2)。

2009年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 830万元,用于117.74万hm2重点公益林的补助。

117.74万hm2重点公益林面积中,非天保工程区71.14万hm2(其中含2004年已实施面积40.00万hm2,2006年新增补偿面积23.82万hm2),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并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的重点公益林46.60万hm2。

至此,贵州省通过国家认定的304.47万hm2重点公益林,非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71.14万hm2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同时启动了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233.33万hm2中的新增造林并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的重点公益林46.60万hm2的补偿工作。

目前贵州省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涉及83个县(市、区)、6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2个省属林场。

1.2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规定,自2007年起,省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对非天保工程区18个县(市)的地方公益林75.13万hm2实施补偿,平均折合6.6元/(hm2·a),启动贵州省地方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2009年,根据省级财力情况,省政府决定提高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对非天保工程区18个县(市)的地方公益林按照每年75元/hm2标准,由省、市(州、地)、县(市、区)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实施补偿。

同时,安排1 222.75万元资金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按照每年75元/hm2标准实施补偿,其补偿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2实施生态效益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贵州省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过程中虽取得了成效,但仍然有不足。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补偿单价偏低、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设及其重要意义还不够清晰。

二是兑现不规范、不及时,缺乏监督。

三是在村级公益事业上使用手续不完善,村民认可程度不够,公开公示只有个别乡镇做到。

四是公益林工作宣传不到位。

五是生态补偿工作尚未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3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对策3.1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居民要求脱贫致富[3]。

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

西部地区一直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廉价的原材料和能源,粗放式发展给西部生态环境留下的历史重负是西部贫穷和环境恶化恶性循环的主要原因之一,西部大开发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同时西部脱贫致富的需求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支持,中部、东部理应承担更多责任,只有在发展中落实生态保护,在生态保护中促进发展,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才能实现其预期目标,这也是法律公平原则对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内在要求。

3.2充分认识和掌握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标准为75元/(hm2·a)。

其1 hm2的补偿金中:71.2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或经营的公益林管护人员的劳务费、公益林管护必须的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劳保用品、森林防火、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相关支出;3.75元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林业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的检查验收、森林资源监测及档案建立、管护合同的印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3.3提高补偿标准一是积极争取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争取省发改委的支持,制定向生态效益受益单位征收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度[4];二是通过省、市、县3级财政操作,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林农个人帐户上;三是统一组织管护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应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护林队伍,聘请专职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和范围,确保公益林管护到位;四是由于贵州省各地地方财力有限,在实施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中,仅有省级资金能够兑现到农户。

建议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全额由省级财政承担,以减轻市(州、地)、县(市、区)的压力。

3.4加强补偿资金管理一是专款专用。

为确保补偿基金专款专用,应有专人负责资金管理,设立专账。

二是资金直拨。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农民补贴网采用一折通直接拨付到户,保证上级下拨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足额使用到位。

三是监督到位。

县级政府组织纪检、监察、林业、财政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的拨付做到事前核实、事中督促、事后验收,并把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实行单位一把手资金安全负责制,切实加强系统内部的资金检查和稽查工作,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效益。

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3.5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责任书,以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责任制,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和建设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省、市、县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四至界限,签订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

承担管护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管护合同约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并取得管护报酬。

同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林业单位开展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因建设工程需要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消,确需征占用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及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3.6完善五大举措一是各级政府加强公益林监督力量。

公益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制订与其相关的考核办法及管理细则,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的监管[5]。

二是加大宣传生态公益林工作的力度。

利用媒体、各种会议、科技三下乡活动等宣传公益林相关知识,管护责任、兑现标准,让全民自觉地参与公益林的保护工作。

三是确定公益林的面积和权属,制定相关的管护奖惩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化。

公益林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监督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资金发放与林权所有者是否一致,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浪费。

五是加大硬件设施和配备人员。

工作中注重合同档案的管理,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建立生态公益林资源数据库、公益林管护台账,区划的界定书、管护合同等完全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进行归档,为科学地管理公益林提供科学依据。

4参考文献[1]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7号)[S/OL].(2007-03-15)[2009-10-19].http:///pages/chinalawinfo/9/39/13997528cb5936f2f2966de4dfcf0d3d_0.htmL.[2] 李刚,刘德铭.青海省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18):252.[3] 韩淑荣.浅议原州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50):110-111.[4] 杨希,周圣坤.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2010(21):11597-11601.[5] 母学征,郭廷忠.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J].安徽农业科学,2008(23):1010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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