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索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生态公益林建设涉及到广大林农和经营 单位的切身利益, 尤其是近几年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问题更加突出, 如果 生态公益 林的林权所有者 的经济利益得不到 补偿 , 将制约公益林事业的发展 , 影响到林业 生态体系的建设,阻碍林业 的可持续发展。如 何建立和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迫在眉睫。
森 林达 1 0万亩, 场有林 地 的 4 . %, . 8 占全 46 年减 0
政府及部门之间, 并未就拓宽生态公益林保护 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形成一致共识, 资金来源
仅限于财政投入。 这一问题 目 前集 中的表现在
补偿 资金和建设保护资金的需要与投入的严 重脱离。 一是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基础建设、资 源调查监测、 护林防火、 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等 工作,需要大量 的资金投入 , 仅我市三元区每
随着林业改革 的不断深入和林业税 费的 不断降低,林农 已开始享受到种植树 木得到 。 的实惠 ,林农观念发生根本性 的变化 。2 0 01
护主体 的林业站和资源管理部 门的现有经费 严重不足, 现有 国财补助资金没有安排管理主
体经 费 ,也将 影响 管护质量 。二 是生态 公益林
年 区划界定时梅列区大源村村 民当时愿意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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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l 月 1
华 东森林经理
E s c iaF r s M a a e n at h n oe t n g me t
No .0 6 v2 0
vo12 No4 .0 .
第2 0卷
第4 期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20 0 1年区划界定的时候,由于时间紧,
工 作较 粗 犷 ,把 一 些 自留 山 区划 成 生 态 公 益
林, 在这次林改过程中, 村民发现 自己的 自留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设的思考
元。 其中中央级 28 2 万元, 省级 2 万元。 9 这些资金的投入使生态
公益林保护工作取得 阶段性成果 。
一
、
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执行情况 .
林场经济负担。 此外配套资金不到位 , 国家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
是 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投入 , 因地方 财政 困难 , 、 市 县两级 财政 几
亩, 森林郁闭度达 0 5 .。 5
5 生态效益 、 . 社会效益 初步显现 。总场位于江淮 分水岭地
区。 境内有众多中、 小型水库及长江淮河支流 。 生态公益林在涵 养水源、 调节河流水量, 防止泥沙流失 , 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 安徽被列为试点省区之一, 管店林业总场
被列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单位, 0 年改为森林生态 25 0 效益补偿基金试点单位。全场森林面积 2.万亩。 5 2 被区划为国 家级公益林 1.万亩。 0 6 省级公益林 5 万亩 , l 万亩 , . 4 计 6 占整个
林地 6. 五年来国家累计投入公益林补助、 3 %。 5 补偿基金 27 5 万
购木材 、 乱采松脂现象时有发生。 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依靠地方政
营等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弥补不足, 每亩大约在 5 元左右。
2公益林 补偿基 金运行 程序和补偿 方法 。中央和省把公 益 .
林补偿基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 按进度划拨到市财政, 市财政将
补偿基金中护林 管护资金直接拨付 给国有林 场 ,国有林 场按 月 下发给护林人员 。 抚育、 补植资金 由 财政按 国有林场 申报实际 市
1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 除中央、 省财政提高补偿基金标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是指一种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一般原则和措施:
1. 目标和范围:制定明确的补偿金管理目标和范围,确定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和对象。
例如,补偿范围可以包括森林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
2. 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包括补偿基金的设立、补偿资金的筹集和分配等。
补偿金可以通过政府拨款、环境税收、生态修复费等方式筹集。
3. 补偿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根据森林生态效益的实际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地区差异、生态价值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4.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确保补偿资金用于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5. 法律法规支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例如,规定补偿基金的用途和管理机构,规定补偿金的申请流程和条件等。
6.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补偿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是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制定补偿标准、监督评估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和保护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并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讨
【 关键词 】 森林 ;生 态;效益补偿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必要性 ( 一 )实行森 林生态效 益补偿政 策是生产 实践 的迫 切需 求 。森林 的生态 效益是森林的外部经济效益 ,不 能通过市场 交换使其经 济主体受益 ,现代经济学将之称 为公 共商品 ,对 这种公共商 品应有 特殊的价值计量方法 和补偿措施 。森林生 态补偿就是 对森林生态效益 的一种价值 回报 ,也是商品经济 价值规律 的客观要求 。建立完备 的森林生态体 系是我国林业 发展 战略的首要 奋斗 目标 。而生态环境恶化 和林 业资金匮乏 的矛盾也 日益突出 ,因此 ,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 制是我 国林 业实现跨越式发 展的迫切需要 。 ( 二) 实行 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政 策是弥 补生态公 益林资 金严重不 足的重要渠 道。 从我 国生态公益林建设 的实践 来看 , 生态公 益林 建设 资金严重不足 。主要体 现在三个方面 : 一是 建设初 期的造林费用不 足 ; 二是森林管 护费用 ,包括人T管 护 费 、护林 防火费 、病虫 害防治 费等不 足 ,导致森林资源管 护 不力 ,毁林现象严重 ; 是对经 营生态公 益林的集体和个 人投入 的补偿 ,由于没有资金渠道 ,一 直没有实现 ,严重影 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 的积极性 。当前 ,我国作为发展 中国 家 ,国家财政对林业 的投入是 相当有限的 ,实行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政策 ,通过 “ 谁受益 ,谁 补偿” ,“ 专款专用 ”等政策 弥补资金不足 ,实现森林 资源的有效配置 。 ( 三 )实 行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 政策是 实施生态公 益林体 系建设 的重要保证 。生态公 益林是 以维护 和改善生态 环境 , 保 持生态平衡 ,保护生物 多样 性等满足人类社会多种生态需 求 为主体功能的森林 。生态公益林服务于社会 , 受益于全 民, 是一项公益事业 。是 以空气净 化 、水源涵养 、水土保持 、防 风 固沙 、农 田牧 场保 护 、护岸 固堤 、护路 、护渠 、美化环境 , 以及 以国防、科研 服务为主要 目的。其本身 的价值很难 直接 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 量。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 以活立木 群落为载体 的形式发 挥作 用的。一旦将其林木采伐 ,其 生态 效益也就不 复存在 。所 以, 生态公益林是严禁商业性采伐 的 , 其经营者不 可能按 商品经营方式通过市场交换取得 其劳动和 投入 的经济 回报 。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可 以从根本 上改变森 林生态效益 长期 无偿 享用 ,森林 的经营者 只有投入 而无 回报 的这种 不合 理的状况 ,也可 以弥补 国家财政拨 款的不足 ,保 证公益林建设 的可持续性 。 二、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 的问题 ( 1 )基础研究薄弱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 的概念 ,难 以用 货 币来 进行 衡量 ,而且补偿对象有 时很 难准确界定 。 ( 2 ) 补 偿 方式 比较单一 一 ,没有建立 良性投融 资机 制资金渠道 以中央 财 政转 移支付为主 ,补偿 的重点 为西部地 区 ,而且 以重大生 态保 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 为主要形 式 ; 投入主要 以国 家为 主,地方投入 较少 ; 有 限的资金 主要 以毛毛雨 的形 式 , 分散用于各个地 区 , 造成 资金 的低效使用和浪 费。( 3 ) 现行 的财税政策不完善 ,在一定 程度 上限制 了生态补偿机制 的建 立。( 4 ) 全 国还没有形成统一 、规范的管理体 系缺乏有效 的 监督 ,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 的漏洞 。
浅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对策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实施 的具体措施 。只有落 实好 管护 经营 的每 个 实施 环 节 , 能 使 管 护经 营 与 才 生态 效益 补偿基金 制 度 工程 的相 互 衔接 , 确保 工 程
的实 施 。
在实 行 管护 经 营承包 中 , 场 要成 立 一个 监 督 林 管理 组织 , 负责管 理 、 组织 林场 与管 护经 营责任 人签 订 承包合 同 。在 招标 承 包过 程 中 , 督 管 理 人员 要 监 与 承包人 深入 到每个 承 包 责任 区进 行 现 地 核对 , 划
12 4
防
护
林
科
技
20 0 8征
4 加速 科 技推 广 , 高科 技 含 量 , 提 实施
科 研条 件 , 林场 要为科 技 含 量高 的成 果提 供 资金 保 障机制 。同时 要采取请进 来 、 出去 的办法 , 训本 送 培 场 自己 的专业 人员 和技 术 骨干 , 全 场林 区形 成尊 在
文章编号 :0 5— 25 20 3— 11 2 10 5 1 (0 8 0 0 4 —0 J
浅谈 森 林 生态 效 益 补偿 基 金 制度 的实 施对 策
周 明辉 轩春 利 ,
(. 1 黑龙江省勃 利县林业局 , 黑龙江 勃利 14 0 2 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林业站) 5 50;.
初 步探讨 。
各项生产任务和地点 , 由森林调查队统一进行设计 , 调 查设计 落 实到责 任 区 , 由各 管护 责 任 人 承包 负 责
造 林补植 、 林抚 育 、 森 森林 病防 、 森林 防火 、 森林 资源
保护等各项经营活动。 管 护 经 营责任 制 实施 后 , 工 可 以在 自己 的管 职
黑龙江省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初探
并 正式提 出了 “ 定 意见 ”为 第 四阶段 ; 议 20 后 ,李 岚 清 、朱 镕 基 两 位 总 理 批 示 , 00年 国家林 业 局会 同财 政 部 将 此 项 基 金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开 始 ,到 19 写入 《 业 经 济体 制 改 革 总 体纲 95年 林
要》为第一阶段 ; 19 95— 19 9 7年 财 政 部 和 林 业 部 以 财 综 字
[9 6 3 号 向 国务 院正 式 呈 报 《 林 生 态 效 益 19 ]12 森
象 是承 担重 点 防护 林 、特 种 用 途林 保 护 和 管 理 的 单位 ,包 括 国有 林 场 、苗 圃 、 自然 保 护 区 和 乡 镇
有林 区和后 备 森 林 资 源 基 地 ;是 防御 西 伯 利 亚寒 流 和蒙 古 、 内蒙 古 风 沙侵 袭 的 天 然屏 障 ,维 系着
松嫩 平原 、三 江 平 原 和 呼盟 大 草 原 农 牧 业 的稳 产
高产 ;是 全 省 水 系 、湖 泊 重 要 的水 源 涵养 地 ,生
态作 用 十分 重 要 。全 省 林 业 经 营 面 积 约 占全 省 国 土 面积 的 2 3 / ;全 省林 业 用 地 面 积 约 占全 国 有 林
生态 效益 的 防 护林 和特 种 用 途 林 的森 林 资 源 、林 木 的营造 、抚 育 、保 护 和 管 理 ” ,为 建 立 补 偿 制 )
补偿 范 围 :中央 财 政 只 对 重 点 防 护 林 、特 种 用途林 保 护 管 理 给 予 补 偿 ,具 体 包 括 管 护 人 员 、
万 公 顷 ,为全 省 国土 面 积 的 9 1 % ,全 国 天 然 湿 .8
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索
环境 科学 一 毽
关 于 建 立 森 林 生 态 效 益补偿基金 制度 的探 索
张新华 房吉兰 张晓涛 左春 波
( 1本溪生态公 益林管理办公 室; 2经济技 术开发 区农办 )
摘要 : 森林具 有生态、 经济、 社会三大效益。 随着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 的 金, ……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必须专款专 用 , 不得挪做他 用” 。但从 目
能通过市场交换得到补偿 。因此 , 研究 生态 效益补偿问题 非常必要 , 切实可 行的办法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4 我 国 生态 公 益林 建 设 资 金严 重 不 足 , 求 建 立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 要
关键词 : 生态效益 森林
补偿基金
探索
投入有 限, 截止 1 9 9 8年 , 国林业十大生态工程实际完成 中央投资 全 等 )它有成本 , , 也有价值 , 以进入市 场交易 , 林经营者从而 实现 可 森 2 0多亿元 , 占规划中央投资的 2 % , 仅 2 占规划总投资的 39 , .% 平均 经 济 利 益 回 报 , 为 经 济 功 能 。 二 是 森 林 的 无形 产 品 ( 保 持水 土 、 称 如 每 亩 造 林 费 用 中央 投 入 仅 35元 ,与 实 际 造林 成 本 1 0元 以上 差 距 . 0 涵养水源、 净化空气 与水质 、 美化环境 、 提供 游憩场所等 )因为它没 , 甚大 ; 二是投入的森林管护费用 , 方面严重 不足 , 一 另一 方面却又投 有价值载体 , 能进入市场买 卖交 易, 不 称为生态功能。这种 功能长期 入错位 。管护费用投入微不足道 , 带来 的问题 是造林多 , 成活少, 成林 被社会所忽视 。 长期 以来 , 森林 生态效益得不到补偿 , 因而 制约了林 更少 ; 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 的集体或个人投入 的补偿 , 三 由于没有资 业 的发展 , 特别 是制约 了生态公益林 的发展 。 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 , 金渠道 , 一直没有实现 , 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 的积极性 。 森林 的生态效益越来越 为社会 公众所认识。市场经济 条件下 , 因为 培育这类森林也投 入了资本和劳动, 森林生态效益理应得到经 济补偿。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思考
经济损 失。随着福建 省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 的不断深人 , 经
营商品林 的效益大 幅提 高 , 群众 对 山地 资源越来 越重视 ,
而生态公益林 补偿标 准偏低 .影响 了生 态公益林 区划 的
稳定. 给生态 公益林 保护与管理带来很 大压 力。 ( )福 建省享受 中央补助面积有待逐 步扩 大。2 0 三 04 年,福建 省按照 《 国家林 业局 财政 部重点公益 林界定办 法》 区划 界定 的国家重 点公 益林 面积 为 22 3万 亩 , 8 列人 中央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的 面 积 仍 保 持 原 来 试 点 面积 的 13 o万亩 . 0 剩余 的国家重点生 态公益林 9 3万亩 由省 8 级财政承担 。 建省 当年用于公 益林 的补偿基金 达 65 5 福 1 万元 。 占省级林 业专项 资金 的 6 %, 补偿标 准平均每 亩 2 但
段性成果 。一是全社会保护森林 和生态 的意识 明显增强 。
森林 的生态价值得到 社会普遍承认 ,林权所 有者和 经营 者保 护森林的积极性 得到有效 调动 。二是森 林资源 得到 有效保护 。 有效遏制 了各种破坏生 态公益林 现象的发 生。
去年 全省 连续清 查和年 度变 化调 查结 果表 明 .在 424 9
加强, 资源监 测水平不 断提高 。 区道路得 到有效 维 森林 林
护, 有力地推动 了我省 的生态环境建设 。
五年来 ,在各级政府精 心组织 和广大基 层林业 干部 的共 同努 力下 , 森林 生态效益补 助资金工作 进展顺利 , 取 得 了重要 的阶段性成 效 。但在实施 过程 中也 存在一 些问
公益林 42 4万亩 。 9 占林 地 面积 的 3 . 其 中列人中央补 07 %,
彰武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思考
文章编号 : 1 0 0 5 5 2 1 5 ( 2 0 1 4 ) 0 2 0 1 2 4
F e b . . 2 0 1 4 No . 2 r S u m No . 1 2 5 ]
彰武 县 实施 森 林 生态 效 益 补 偿 基 金 制度 的思 考
技 _ h n . 林业用地 面积 1 3 3 8 6 7 h m . 有 林 地 面 积
1 _ 5 3 3 3 h m . 总 蓄积 4 9 2 6 3 9 0 n 1 其 中. 公 益 林 面 积 8 5 5 7 1 h m 森 林 覆 被 率 3 4 . 5 彰 武 县 森 林 生态效 益补偿 基金 制度从 2 0 0 4年 启 动 . 到 目前 为 止. 累计 完 成 公 益林 补 偿 面 积 4 4 4 0 0 0 h n . 补 偿 资
林 农的合法权益 . 调 动 了 广 大 农 户 保 护 和 建 设 生 态
公 益林 的 积 极 性 . 有 效 提 高 了生 态 公 益 林 的营 造 、 抚 育 和 管 护 成 效
3 存 在 问题
3 . 1 到 户 补 偿 标 准偏 低 目前 . 中 央 财 政 对 国 家 公 益 林 集 体 权 属 补 偿 每 年仅 9 0元 h m . 国有权 属每 年仅 1 5元 h n ; 省 按 级财政安排 地方公 益林补 3 0 7 2
护
S
文献标识码: A
1 林 基 本 情 况
眦 武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南部 . 1 2 1 。 5 3 1 2 2 。 5 8 科 彰 n F. 4 2 。 7 4 2 。 5 1 N 全县总土地 面积 3 6 0 0 0 0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5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____、____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使用管理中央补偿基金必须执行本办法。
中央补偿基金原则上待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后再予以安排。
第三条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第四条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____元,其中4?____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____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
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
公共管护支出用于按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湿地、水库等区域区划的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
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支出用于集中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消长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的简易器材等。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划范围确定不同类型的重点公益林资源动态监测点,定期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提供资源变化数据。
第五条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管护人员,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的不同补助标准。
补植和抚育补助由国有林场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
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
2 0 财 政 部 01
财 政部 财 农 [0 15号 文 件 同意 设 立 森 林 生 2 0】
根 据 第 五 次 全 国 森林 资 源 清 查 资 料 ,我 国 现 有 林 业 用 地 面 积 ( 统称 生态 公 益 林 ) 的保 护 和 管理 2 3 94 6 2 .7万 公 顷 ,森 林 面 积 1 8 40 5 9 .9万 公 顷 ,活 立 木 总 蓄 积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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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农 林 科 技
建立和完善我 国森林 生态效益 的补偿 制度
李 雨 昌 ( 县林业 鸡东 局下亮 子林业站)
摘要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森林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 意见》 县和县 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要尽 快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森林 生 益, 而且具有重要的环境生态效 益。 森林资源的建设 和保护 陷八了资金不足 态效益补偿基金也要抓紧研 究 , 尽快 建立起来 的困境 , 为了保证我 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 1 9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98 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 法》 国 况, 制定一部《 森林生态补偿法》 在全国范围 内实施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 , 时机 已经成熟。本文就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作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 : 森林资源 生态效益 补偿制度 《 森林生态补偿法》
、பைடு நூலகம்
引 言
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 , 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 用 途 林 的 森林 资 源 、 木 的营 造 、 育 、 护 和 管理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林 抚 保 补 偿 基 金 必 须专 款 专 用 , 不得 挪 作他 用 , 具体 办 法 由国 务 院规 定
探析如何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动态使用
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的动态使பைடு நூலகம்
谷孝 东 河北省 遵化市林业局 0 4 0 62 O
识 ,体现了 “ 三个代表”以及可持续发展 战略思想的要求。将补偿基金以公共财政 的形式确定下来就确定 了每一公 民都为所 实 施 试 点 以 来 , 补 偿 基 金 金 额 不 断 扩 享 受 的 森 林 资 源 付 费 的 事实 ,通 过 财 政 支 大 , 来越 多 的 国 家 以及 地 方 重 点 公 益 越 出使 人 们 树 立 有 偿 使 用 森 林 资 源 的意 识 , 林 被 纳 入 到补 偿 范 围 ,大 大提 高 了林 衣 进 而 促 使 人 们 保 护 森 林 爱护 森林 。在 另一 管护 的 积极 性 ,但是 在 资金 的使 用过 程 个 方 面 ,该 基 金 的建 立 改 变 了 过 去 由上 游 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 的问题 ,文章 的林 衣 和 林 业 部 门 负 担 、下 游 的 群 众 免 费 对其进行 了简要分析并且有针对性的提 享 受 的 现 象 ,该 基 金 维 护 了广 大 林 农 、乡 出 了一 些建 议 。 村 集 体 等 林 业 部 门 的 利 益 ,对 于 保 持 其 管 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有 重要 的作用 。通过 【 关键词】 对 其 经 济 利 益 的 补 助 可 以 提 高 其 劳 动 动 森林 生 态 效益 补偿 基 金 ;资 金 管理 ; 议 建 力 ,进 而提 供 更 多 的 公 益 林 等 森 林 资源 , 实施 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基 金的 发挥 森 林 资 源 更 强 大 的 生 态保 护 作用 ,能 更 好 的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 更 利 于 人 们 的 生 必 要性 经过 三 年 的试 点 工 作 , 国于 2 0 年 存 ,对 维 持 人 类 的 可 持 续 发展 有 不 可忽 视 我 04 在 中央 财 政 预 算 中正 式 安 排 了 2 0亿 元 森 的作 用等 等 。 林 生 态 效 益 补偿 基 金 ,对 重 点 公 益 林 的 管 护 者 因抚 育 、管 理 和 保 护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予 二 、 现行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使 以补 偿 ,也 就 是 我 国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偿 制 用 现 状 度 真 正 进入 '实施 阶 段 ,这 一 基 金 的 建立 r 森 林 生 态 效益 补偿 基 金 的 建立 和实 施 有重大的意义 。 是 中央 对 森林 生 态 效 益 的重 视 ,营 造 了 有 首先 ,建 立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基 金 是 偿使用森林资源的氖围,也在一定程度上 对 森 林 生态 效益 的 肯定 。森 林 资 源 不 仅 具 提 高 了 全 社会 对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的重 视 以及 有经济效益 更具有生态和社会效益 ,特别 森林经营者 的管护积极性 。尽管如此 ,也 是 其 生 态效 益 ( 要 有 保 持 水 土 、涵 养 水 存 在 着 一 不 可忽 视 的 问题 ,当 然 包括 资 主 些 源 、 防 风 固沙 以及 旅 游 等 )更 是远 超 过 其 金 的 动 态 使 用 。 仅提供木材等 初级产品带 来的经济效 益 , 第 一 、资 金 用途 被 更 改 以及 超 范 围使 但 是 生 态 效 益 具 有 社 会 公 共 产 品 的属 性 , 用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偿 基 金 应 用 于 重 点 公 不能通过 市场来确定其价值 ,难 以准确确 益 林 养 护 者 的 抚 育 、管 理 和 保 护 等 发 生 的 定 ,因 而在 营 林 企 业 ,其 核算 的森 林 资源 支 出 ,但 是 在 实 际 的 实 施 过程 中 ,资金 的 的价值也就 因未反应生态 效益 而导致 了森 使用方 向未按规定使用 ,如有些基金被用 林 资源 的交 易 价 格 低 于真 实价 值 ,进 而不 于 非补偿范 围的森林资源 ,有些被改变用 能 完全 补 偿 所 投 入 的 资 金 等 资 源 , 形成 了 途 将 建 设 基 金 用 于 地 方 政 府 的 办 公 费 、会 建 设 成 本 主要 由林 农 和相 关部 门承 担 、全 议 费 、接 待 费 、 各 种 补 助 补 贴 等 等 。 社 会无 偿 使 用 的 局 面 。森 林 生 态效 益 补 偿 第 二 、对 补 偿 基 金 的 使 用 上 ,会 计 核 基 金 的 建 立 改变 了这 一 面 ,是 对 森 林 生 算 上 存 在 严 重 问题 ,主 要 表 现 在 基 层 单 位 局 态 效 益 的肯 定 。 财务制度不规范 ,不利于基金的动态管理 其 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改变 了 和使用。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工作 过 去 国 家对 公益 林 临 时 性 的 资 金 政 策 ,保 中存 在 白条 人账 、原 始 凭 证 不 完 整 、仅 仅 证 了公 益林 管 护 的资 金 来 源 。森 林 生 态 效 根 据 支 票 存 根 就 入 账 、会 计 账 簿 和 会计 报 益 补 充基 金 将 补 助 范 围 从 天 保 工 程 扩展 到 表数据严重不一 致的现象 ,以及记账凭证 非 天保 工程 ,并 将 对 公 益 林 的 管 护 资 金作 中记账 日期、记账号与相应的业务 凭证 不 为 公 共 财政 支 出 的一 部 分 ,长 期 稳 定地 为 符 的 情 况 等 等 ,甚 至 发 生 了 通 过 造 假 来 虚 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提 供 了资源来源 。 报生态林的管护费 ,骗取补偿基 金。 再 者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偿 基 金 的建 立 第三 、在一 些地方政府 ,相关配套补 有 助 于 提 高 全 国 人 民 保 护 和 热 爱 森 林 的意 偿 资 金 不能 足额 到位 。有 些 原 因确 实是 地
伊春国有林区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探索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到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园 林 园 艺2021年第5期新农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到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郑洪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国有林场,贵州 贵阳 551400)摘要:自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国务院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发展战略中。
各地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也积极落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然而,现阶段,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本文结合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希望能够为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存在问题;对策0 引言为了提高社会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进程,国家和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相关政策,促进生态公益林产生的生态效益在经济上得到充分体现[1]。
现如今,各地区均积极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工作,但是在落实过程中缺仍然存在补偿资金没有全部到户、各地区资金发放进度参差不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中存在的问题1.1 行政区调整规划阻碍了补偿到户工作的顺利展开当前,我国坚持落实和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各地区积极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区开发大量新行政区,并重新规划了县域归属。
但是自调整和规划行政区后,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数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了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落实到位,地区需要结合行政区调整情况重新成立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
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新成立的公益林公立单位缺乏专业人员、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在补偿到户工作中,不能及时理顺资源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流程,甚至部分地区存在原属单位没权力管、新属单位没实力管这一问题,最终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工作无法顺利展开。
1.2 补偿资金发放进度不统一,资金没有全部到户部分地区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一部分资金存在纠纷或矛盾问题,导致这部分补偿资金不能按时发放。
关于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
不 能视作 一 种 利 得 ,应 作 为 国 家 的 专 项 资 金 进行 核算 。 二、目前 国有林 场执行 的会 计制 度及 有关科 目 的核 算 内 容 国有林 场 自 19 9 5年 1月 1日 执行 《 起 国有林场
与苗圃会计制度 》 ( 暂行 )直至今 日。《 国有林 场与 苗 圃会计 制度》 ( 暂行 )第 26号科 目 “ 0 专项应 付 款” 的具体 核算 内容 :1 .本科 目核算 由国家拨人 的 具有专门用 途 的 款项 。2 .收 到 专项 拨 款 时 ,借 记 “ 行存 款 ”科 目,贷 记本 科 目;用 于 工程 项 目的 银 支 出,于工程完 工交付使 用 财产时 ,借记 “ 固定资 产” 科 目,贷记 “ 在建 工程 ” “ 行存 款 ” 等科 、 银 目;同时 ,将专项拨款 转作 国家投 资 ,借 记本科 目, 贷记 “ 实收资本—— 国家 资本” 科 目;用 于 营林成 本 的拨 款 ,应 于 结 转 林 木 资 产 时 ,借 记 “ 木 资 林 产 ”科 目,贷记 “ 营林 成本 ”科 目,同时 ,借记本 科 目,贷记 “ 木资本 ” 科 目;用 于不形成 资产 的 林 拨款 支 出,借 记 本 科 目,贷 记 “ 行 存 款” 等科 银 目。3 .本科 目应按 专项拨 款 的种类设 置 明细科 目。 4 .本科 目年 终 的贷 方余 额 ,为 专项 应 付 款 的结余 额 。从 以上不难看 出:用专 项应付 款形 成资 产 的部 分 ,最后转作 国家资本 或林 木资本 ,不形成 资产 的 部分 ,予以直接冲销 。
关于青海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思考
yuan lin sheng tai摘要:近年来,青海省在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森林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方面做出了具有开创性的研究工作。
在青海省深耕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设方面,实现了广覆盖、快速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青海省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了许多效益,可以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从而稳步推进青海省林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本文首先分析了青海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内容。
然后,从三个方面出发,分析了青海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青海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顺利实施、长效发展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青海省;生态效益补偿;对策中图分类号:F326.2;F323.9文献标识码:ADOI 编号:10.14025/ki.jlny.2018.20.072殷显森(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站,青海海东810500)1青海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的内容1.1国家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效益补偿中央财政自2004年开始制定了一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用以管理和保护国家级公益林。
此外,中央财政在2013年对相关标准予以调整。
公共管理支出为0.5元,主要是用于森林防火。
若是国家级公益林归个人或集体所有,其补偿标准一般为每年每亩15元。
当前,青海省年均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为496.1万hm 2,中央财政每年针对这一方面的补偿资金达到8.6亿元。
1.2天然林管护补助针对天然林管护这一方面,中央财政自2000年开始提供有针对性的资金补助。
针对国有林管护,当前青海省按5元/亩给予资金补助,若是集体地方的公益林则依据3元/亩来提供一定补助。
依据青海省2008年底社会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会按照平均工资的80%来进行核定,也就是2.48万元/年。
针对政社性人员而言,补助标准一般是依据1.5万元/人的标准来进行核定。
青海省从2011年开始,平均每年中央管护的补助资金达到3亿元,并将这笔资金落到实处。
浅议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球生物 多样性最 丰富 、 最集 中的地 区之一 , 完全能够 以建设
生态省为契机 ,率先 建立区域性的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3 实施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的效 果
20 年 , 01 财政部和 国家林 业局联合颁发 了 关于开展森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是指 国家为保护森林 ,充分发挥森
中存在着许 多不容忽视 的问题 ,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解 决。
一
是补助标 准相 对偏低 。据测算和群众反应 ,重点防护
以改变 “ 公益林受益对象 不明确 ,无人投资 ,建 设缓慢 ”的 林 和特种用途林禁伐后 ,林农生活及转产所需远远超 出补助 状况 ,有利于形成 “ 谁受益 、谁补 偿 ,全社会受益 ,政 府统 标准 , 与林农 的期望差距较大 , 效果必然要打折扣 。 二是地方 筹、社 会投入”的新型机制 ,从而使生态建设资 金有 一个较
费等途径设立基金 ,用 于森 林的营造 、抚育 、保护和管理 。 2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 制的理论 意义和现 实意义
2 1 理 论 意 义 .
森林是 人类社会 赖以生存 和发展的基 础 ,森林具 有经
济、社会 、生态 三大 效益。森林生态效益包 涵保持水土 、涵 养水源 、 节气候 、 造富氧环境 、 调 制 拦截 降水 、 吸收尘埃 、 降
生态建 设的重要 内容 , 纳入树立和 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施可
持续发 展战略的具 体行动之 中。 目前 ,国际上对建立森林生 态效 益补偿机制已经有比较
1 森林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的概 念
1 1 森 林 的概 念 .
成 熟的理论 和经验 。如 美国就较 早选择 由政府 购买生态效 益, 提供补偿资金 ; 2 0 年联合 国 气象变化框 架公约》 01 缔
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实 施 。 从 实 际情 况 来 看 ,公 益 林 建 设 的 重 点大 多为 贫 困 地 区 ,地 验 的不 断 积 累 ,应 逐 步 通过 立 法 使 补 偿 标准 得 以明 确 界定 ,使 效
方政府很难再为公益林建设 投入大量资金 。筹集这笔资金,应从 益补偿的区域统一性、检查验收的规范性 等生态补偿 政策和制度 国力 、省情 及地方实际出发,按照 “ 谁受益,谁补偿”的原 则, 建立多层次 的公益林补偿渠道。 目前可考虑以下几个途径 :
1 . 财 政 投 入
日趋 完 善 。
2 . 统一征 收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税 。抓紧建立 与市场 经 济相适应的统一的生态效益补偿税 ,消除部 门交叉、重叠收费 、
3 . 将 发 展 重 点 地 区 的 替 代 产 业 、替 代 能 源 和 生 态移 民 问 题 4 . 加 大 对 西 部 地 区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的 力 度 ,加 强 生 态 示 范 区
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补偿费用。
规 范 的 体 系 ,而 且 缺 乏 有效 的监 督 ,收 费标 准 也 缺 乏科 学 根 据 , 难 以达 到 应 有 的效 果 。 因 而 ,为 完 善 森林 生 态 效 益补 偿 机 制 ,应 1 .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补 偿 机 制 的 立 法 工 作 ,推 进 生 态环 境 补 偿
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析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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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林
科
技
Ma 2 1 y, 01
第 3 总 12 期( 0 期)
P oe to o e tS in e a d Te h o o y r t cin F r s c e c n c n lg
N .( u o12 03 Sm N .0 )
政 府统 筹 、 会投 入 ” 社 的新 型机 制 。 因此 , 于 环 基 境 公平 和正义 的要求 应 当对 因提供森 林生 态效益 而
受 损 的群体予 以补偿 。
益补偿 , 指 国家 为保 护森林 、 发挥森 林 在环境 是 充分
保护 中的生态效 益而建 立 的 , 通过 国家投 资 、 向森林 生态 效益受 益人 收取 生态效 益补偿 费用 等途径设 立
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文章 分析 了我 国《 森林 法》 和《 森林法 实施 条例》 规定 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 , 阐述我 国建
立 森 林 生 态 效 益补 偿 制度 的重 要 意 义和 相 关 依 据 , 出 完善 我 国森 林 生 态效 益 补偿 制度 的 建议 。 提
关键词 : 林 ; 态效益; 森 生 补偿 制 度 ; 讨 探
文章 编号 :0 5—5 1 (0 1 0 0 2 10 25 2 1 )3~ 14—0 3
我 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探析
詹长 英, 陈进 华 , 少 颖 , 杨 杨 茂
( 建 省福 安 市 林 业 局 , 建 福 安 3 50 ) 福 福 5 00
摘
要 : 国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基金 的建立, 我 结束 了长期 以来无偿 享用森林 生态效 益的历史 , 林业发展 史上具有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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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索森林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随着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森林生态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人们由于关注环境,进而关注森林,森林的生态效益已经取代经济效益排在了首位。
由于森林的开放性,森林的生态效益是面向全社会的,创造森林生态效益的劳动价值不能通过市场交换得到补偿。
因此,研究生态效益补偿问题非常必要,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标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探索森林有两种主要功能:一是有形产品(如木、竹、林副特产品等),它有成本,也有价值,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森林经营者从而实现经济利益回报,称为经济功能。
二是森林的无形产品(如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与水质、美化环境、提供游憩场所等),因为它没有价值载体,不能进入市场买卖交易,称为生态功能。
这种功能长期被社会所忽视。
长期以来,森林生态效益得不到补偿,因而制约了林业的发展,特别是制约了生态公益林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的生态效益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所认识。
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培育这类森林也投入了资本和劳动,森林生态效益理应得到经济补偿。
森林分类经营政策的实施,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的条件日趋成熟,新《森林法》有关条款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998年修正的《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从2001年起,为了加强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经营工作,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国家林业局在全国11个省区,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发放试点,已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补偿办法,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税)实施细则。
尽管如此,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本身所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难以确定。
森林经营者私人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产品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导致森林供给不足。
为解决森林有效供给问题,应为森林经营者提供额度为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之差的额度补偿。
但在现实中,要确定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是十分困难的,目前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计量和补偿额度的测算方法还没有统一标准。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运作途径难以确定。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运作的重点和难点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如何测算和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如何确定?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森林生态效益这一“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测算,其受益对象广及社会,难以确定具体单位并准确加以量化,对于不同的森林环境服务功能的补偿究竟是征收补偿税,还是补偿费,或者由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做出专门安排,还有待深入研究。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缺乏严肃性。
虽然,《森林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但从目前各地所实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来看,都是以《办法》或《条例》的形式来实施的,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缺乏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和约束力。
4、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要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度。
从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实践来看,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初期的造林费用,由于投入有限,截止1998年,全国林业十大生态工程实际完成中央投资20多亿元,仅占规划中央投资的22%,占规划总投资的3.9%,平均每亩造林费用中央投入仅3.5元,与实际造林成本100元以上差距甚大;二是投入的森林管护费用,一方面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却又投入错位。
管护费用投入微不足道,带来的问题是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三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或个人投入的补偿,由于没有资金渠道,一直没有实现,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多种生态功能,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呈现局部好转但整体日益恶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
2、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实施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生态林业的本质涵义是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林业,基本特征是人类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和谐。
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森林群落发挥整体作用的形式显现的,活立木是生态效益的主要载体。
由于生态公益林只准营造而不准进行商业性采伐,使其所属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不但不能从长期经营中获得直接经济收益,而且还要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付出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没有适当的补偿,这种公益性经营是难以为继的。
社会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是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优化森林资源配置,使森林三大效益有机统一,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三、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可行性1、我国经济实力的迅速提高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提供了物质保证。
国力的增强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提供了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
2、国外制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定和办法为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同时也是林业发达国家,他们都非常注意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作用,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投入,欧美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生态公益林方面的经济补偿既有法律的保障,还有切实可行的办法。
如日本“森林法”规定:国家对于划为保安林(即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所有者,国家要补偿其由于被划为保安林而遭受的损失;德国黑森州“森林法”规定:如林主的森林被宣布为防护林、禁伐林或游憩林,或者在土地保养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颁布了其他有利于公众的经营规定或限制性措施,因而对林主无限制地按规定经营其林地产生不利,则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在加拿大,森林公园、植物园、狩猎场、自然保护区等以森林为主的旅游部门,必须在其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补偿给育林部门。
综观世界各林业发达国家,他们通过政府对林业的补贴和收取生态效益补偿等办法,解决了营造森林经费不足的问题,他们的森林覆盖率要比其他国家高得多,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出路与对策㈠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需要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
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中,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劳动价值理论,二是外部性理论。
前者认为,在森林的形成过程中凝结了人类劳动,因而具有价值,应通过市场或其他方式实现森林生态价值的补偿。
外部性理论认为之所以要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是因为森林生态效益对人类是有效用的,且森林生态效益不可储藏和移动,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无法通过市场获得回报。
其实质就是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的背离。
庇古认为在此情况下,市场调节将出现失灵,主张通过政府征税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消除外部性还可有多种方式加以选择,科斯方法通过产权方式加以解决,认为在产权明晰和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外部性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加以解决。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给现存的林业运行模式注入了一支润滑剂,也从法律上给现行林业收费体制即林业基金制度提出一项新的挑战。
为此,在对补偿金如何进行补偿,如何操作,如何具体化上就要把握一个简单而实质的基本原则,即“谁收益,谁补偿”,“谁经营,补偿谁”;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种公益林造林、抚育、管理的成本不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行政法规的设计宜粗不宜细。
对于类型不同的公益林执行的补偿标准可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指导下,通过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或规范化文件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3、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服务功能是客观存在的,它不受经营主体性质的影响,因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发放对象应是所有公益林经营者。
同一地区对于国有林、集体林和私有林主体,同样的森林资源结构和功能应给予相同的补偿标准。
实践中,特别要关注农民这一弱势主体的合法权益;所有的森林都具有生态功能,但从林业培育目的来看,有的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如用材林、经济林和新碳林等林种,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木材、林产品和副产品的需要而培育的商品林,其商品价值和森林生态效益可以通过价格得到补偿,因此,这些林种一般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㈡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议1、1998年《森林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是一项服务社会,受益于全民的公益事业,从理论上说,应由国家财政负担,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由国家财政拨付。
⑴要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数额巨大,政策性强,各级林业部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落实职责,保证管好用好。
⑵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
鉴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特殊性,除了林业部门加强管理外,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另外,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财务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
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对补偿基金实行财政审批,列收列支。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税从税收中获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从税收的功能是满足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要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保证的性质来看,生态公益林属公共物品,其补偿资金应属财政公共支出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产品有生态价值,没有价格,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流通环节中价值实现形式受阻,表现在自然消费、自然分配、自然交换,要实现人类对森林环境产品的在生产,没有在价值层面上的补偿是不行的。
在此情况下,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共效益,生态问题已经反映到国土保安、国土安全层面上的问题了,要从理论上、方法上、操作上解决这一问题,要从立法上,主张“生态立国”,增加“生态税”,法定生态税的计量、征收、使用,这就不是林业部门收了,就转化为国家税;另外,规范税收项目,目前征收的林业税费多达十几项,名目繁多,政出多门,增加了企业与经营者的负担,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此,除按税法征收必要的税外,林业的税费征收要规划统一,整顿和改革现行的各种税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3、由于国有重点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西部水土流失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这两项工程中的补偿制度与集体公益林补偿制度在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方面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的地方,可以考虑将三者有关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法规统一起来,建议由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会同财务部共同起草,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对国家公益林补偿做出具体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