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1).详解

一般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1).详解
一般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1).详解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及街(道、路) 号

2.中心经度oˊ"

4.联系人

5.电话

7.邮政编码

3.中心纬度oˊ" 6.传真

8.单位类别□9.行业类别□10.企业规模□

11.投产

(开业)日期

12.隶属关系□

13.是否央企□15.重点级别国控□ / 省控□ / 市控□

14.央企企业名称□16.重点类型废水□ / 废气□ / 重金属□ / 畜禽养殖□

17. 废水

排放口数量

18.废气排放口数量□是否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是否燃气电厂

19.总量指标

(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其他主要产品基本信息原辅材料基本信息

20.主要产品名称21.计量单位22.设计年产量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24.计量单位25.设计用耗量

填报说明:

[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单位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行业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企业规模]: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隶属关系]: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19.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24.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图1:生产工艺示意图

生产工艺示意图:

填报说明:

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

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

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

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

表2: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1.排放口编号

2.排放口名称

3.排放口位置

4.经度oˊ"

5.纬度oˊ"

6.排放去向□

7.水体名称□

8.污水

排放规律

□ 9.功能区类别□

10.污染物名称□11.执行标准文号12.标准值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有/无) □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 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3: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1.排放口编号

2.排放口名称

3.排放口位置

4.经度oˊ"

5.纬度oˊ"

6.废气排放规律

□7.功能区类别□8.排放方式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9.排放口类型

工艺废气排放口□

燃烧废气排放口□10.污染物名称□11.执行标准文号12.标准值

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有/无) □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废气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7.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4:边界噪声基本情况

1.编号

2.测点名称

3.测点位置

4.噪声源名称

5.噪声源性质□

6.功能区类型□

填报说明:

[2.测点名称、3.测点位置]: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4.噪声源名称]:指该测点产生噪声源的名称。

[5.噪声源性质]: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报。

[6.功能区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报。

表5: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1.编号

2.固体废物名称□

3.是否危险废物(是/否)□

填报说明:

[2.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该项为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或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分类分别填报。

[3.是否危险废物]: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1.编号

2.治理设施名称

3.治理类型□

4.处理方法□

5.设计处理能力

6.投入使用日期*

7.对应排放口编号

(1)

(2)

(3)

(4)

(5)

(6)

(7)

备注:1、计量单位: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万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需填报。

填报说明:

[2.治理设施名称]:填报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3.治理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分别填报“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4.处理方法]: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填报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分类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填报;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填报。

[5.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报。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报。

[7.对应排放口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表7:生产装置基本情况

1.编号

2.名称

3.装置类别

4.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5.对应排放口编号□

6.型号

7.主要污染物名称8.对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填报说明:

[1.编号]: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编号,以每台(套)或机组为单位逐一填报。

[2.名称]: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名称。

[3.装置类别]: 系统选择项,指申报单位生产设施或生产线、发电机组、锅炉、窑炉等。

[5.对应排放口编号]:指该生产装置最终排向的排放口。

[6.型号]:指生产装置或生产设施型号及规格。

表8:审核意见

核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核查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一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一批)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为全面做好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现予以播发。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是否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来确定。对于已有规定的行业,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类别提出调整建议,该如何操作?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八条明确,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对于《名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 2、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是以生产能力区别,这个生产能力以环评批复为准,还是实际生产规模为准? 答: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生产能力界定是以实际生产能力为准。强调一下生产能力、生产量的区别,生产能力是能生产多少,生产量

是生产了多少,生产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产能力,所以不要把生产量或者是生产力混淆了。 3、对于《名录》中第61类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橡胶制品业291,提出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是仅适用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还是同时也适用橡胶零件制造2913以及291 4、291 5、2916? 答:《名录》规定的行业判别,如果中间使用顿号隔开的,定语是从前一直管到最后的;如果是逗号隔开,定语就是截止的。所以这种对于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都是适用的,即不仅适用2912,同时还适用2913、2914、2915、2916。 4、《名录》第七条(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请问污染当量怎么核算,是否需要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答:污染当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计算,无须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5、《名录》第七条COD大于30吨的需重点管理,这30吨指的是排环境的量还是纳管量? 答:30吨是指排出企业厂界的量。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2020年版)

附件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2020 年版)

2020 年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名称: 编制时间:年月日 目录 一、排污单位概况 (1)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

(二)生产工艺简述 (1)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1) 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2) (一)编制依据 (2)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2)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2)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3) 三、监测内容 (3) (一)废气监测 (3) (二)废水监测 (5) (三)噪声监测 (7) (四)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7) 四、自行监测质量控制 (9) (一)手工监测质量控制 (9) (二)自动监测质量控制 (11) 五、执行标准 (12) 六、委托监测情况 (13) 七、信息记录和报告 (13) (一)信息记录 (13) (二)信息报告 (14) (三)应急报告 (14)

八、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15) (一)公开方式 (15) (二)公开内容 (15) (三)公开时限 (16)

一、排污单位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类别、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 2、介绍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以及其他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二)生产工艺简述 简要介绍各生产线产品及工艺流程,并附工艺流程图。对处于暂时停产、长期停产、永久停产状态的生产线,应标明生产线实际状态及停产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类别分别介绍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内容包括:一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产生的污染源名称、型号、方式;二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及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三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度等;四是说明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规模、生产及环保设施等有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原因。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自行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docx

2020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企业应该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

一般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1).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说明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办法 1、相关条款 1.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 本条款所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是指既属于依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应当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同时又属于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主要包括排放含有有毒有害的重金属和高浓度有机污染物等的废水、水质污染严重、对环境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均有较大危害的排水户,如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屠宰等行业。 1.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解释) 1.4.1“重点排污单位”是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并于每年3月底前公开发布。 1.4.2“重点排污单位”包括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 1.4.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强制性公开内容、方式、时限做出了规定。 1.4.4具体为: 1.4.4.1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属于排污量大;

1.4.4.2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于城镇居民高度关注; 1.4.4.3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 社会影响的,属于社会关注度高; 1.4.4.4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属于兜底条款,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排水户分类 2.1根据上述规定,将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2.2一般排水户指写字楼、商场、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除重点排水户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排水户。 2.3重点排水户共分为8类:化工类、机械类、电子类、制药类、印染类、医院类、光伏类及其它。 3、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水户)的具体界定 设置预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排水户可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4.1日排放污水量500立方米以上; 4.2电镀行业、化工行业、医药行业 4.3印染行业(日排放污水量300立方米以上)或含有浆染工艺的企业 4.4电子类(日排放污水量100立方米以上) 4.5机械类(日排放污水量100立方米以上) 4.6光伏类(日排放污水量300立方米以上) 4.7医院(日排放污水量100立方米以上) 4.8其它排放污水易对城镇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企业。 4、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初稿(详见附件)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模板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地址在市县(市、区),成立于年,主要从事 等。目前共有个废气排气筒(烟囱),个废水总排放口。 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我单位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按照HJ 819、HJ/T 373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建立自 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编制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监测活动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 按照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监测活动,若存在相关标准规定不明确但又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活动,编写相关内部程序文件予以明确。编制工作流程等相关技术规定,规定任务下达和实施,分析用仪器设备购买、验收、维护和维修,监测结果的审核签发、监测结果录入发布等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监测各环节无缝衔接。设计记录表格,对监测过程的关键信息予以记录并存档。 定期对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时效性、自行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管理部门检查结论和公众对自行监测数据的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识别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管理部门执法监测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不一

致的,以管理部门执法监测结果为准,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的依据。 三、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详见排污许可证上监测点位及示意图,待许可证申领后,将该图作为本方案附件。 四、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详见排污许可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待许可证申领后,将该自行监测要求作为本方案附件。 五、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详见排污许可证上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和水污染物排 放信息,待许可证申领后,将该标准信息作为本方案附件。 六、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T 16157、HJ/T 397 等执行。废气自动监测参照HJ/T 75、HJ/T 76 执行。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HJ/T 9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 等执行,根据监测指标的特点确定采样方法为混合采样方法或瞬时采样 的方法,单次监测采样频次按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HJ/T 91 执行。污水自动监测采样方法参照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 执行。 样品的保存、管理参照HJ 493执行。 七、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高低、所采用监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2019年版)

2019年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名称: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一、排污单位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 类别、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 2、介绍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 以及其他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二)生产工艺简述 简要介绍实际各生产线产品及工艺流程,并附工艺流程图。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类别分别介绍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内容包括:一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产生的污染源名称、型号、方式;二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及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三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度等;四是说明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规模、生产及环保设施等有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原因。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编制依据 1、依据《XX市XX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说明本单位属重 点或非重点排污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说明本单位为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单位。

2、说明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依据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为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三种,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动监测,哪些项目是手工监测,其中针对某一种污染物,只能采用手工或自动监测中的一种手段;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委托监测或自承担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承担监测,哪些项目是委托监测。如更改监测手段或开展方式,需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采用该数据作为自行监测数据 的排污单位,应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监测项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和验收情况、运维情况等。 表2-1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览表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自承担监测的排污单位应介绍实验室设施条件、仪器设备、自行监测机构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或对监测业务能 力自行认定情况、为监测技术人员自行发证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能够开展的监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等。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doc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序号县(市、区)企业名称 1 市直管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七格污水处理厂 2 市直管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3 市直管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4 市直管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5 市直管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6 市直管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 7 市直管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8 市直管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9 市直管浙江省制药工程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 10 市直管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11 上城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12 上城区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13 上城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14 上城区杭州市肿瘤医院 15 上城区浙江省中医院 16下城区浙江大学儿童医院(湖滨老院区) 17下城区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18下城区杭州市儿童医院 19下城区浙江省人民医院 20下城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1 江干区浙江省眼科医院杭州院区 22 拱墅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23拱墅区 有限公司) 24 拱墅区浙江省新华医院 25 拱墅区浙江省肿瘤医院 26 西湖区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27 西湖区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 28 西湖区杭州市西溪医院 29 西湖区浙江省应用化学重点研究实验室(浙江大学) 30 西湖区浙江省中山医院(浙江名中医馆) 浙江省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31西湖区 公司) 32 西湖区杭州市中医院 33 西湖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34 滨江区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35 滨江区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6 滨江区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 37滨江区浙江大学儿童医院(滨江新院区) 38滨江区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 39滨江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滨江院区 40经开区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江奶牛场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附件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 —3—

污单位名录。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系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维护管理。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码、所属行政区域、经纬度、名录类别、主要污染物指标等基础信息。名录更新、单位名称和地址变更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反映到信息库中。永久性停产和关闭的排污单位不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二章筛选条件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 企业。 —4—

环保自行监测方案

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 测方案 企业名称: 监测单位: 备案日期:

××××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厂区平面布置图见下图 (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以集中处理为目标,包括调剂系统、厌氧系统、好氧系统。日处理能力360吨,采用厌氧(UASB)+好氧对污水进行综合处理,安装污水流量连续计量装置、自动监测装置、及相关辅助工程,购置国内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形成年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的污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现阶段进水指标为:原水COD:1800mg/l,SS约200mg/l,氨氮:50mg/l;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合同》的标准:COD≤500mg/L,氨氮≤25mg/L,PH:6-9,并且处理后的水经城市管网排入××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确保了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项目对海河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麦芽糖醇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污水处理站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污泥 污泥 调温 污泥 污泥外卖 图例: 污水流向 污泥流向 沼气流向 碱液 浮渣 曝气 泵 回流 上 CO 2

二、自行监测内容 自行监测内容表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比例,标明工厂方位,四邻,标明办公区域、主要生产车间(场所)及主要设备的位置,标明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位置,标明污水排放口及其监测点位的编号及其名称。

四、附件 1、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关环境监测内容复印件。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1)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 申报年度:口□□口 行政区划代码 □□口□□口 -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口□□口□口 -□(□□) 填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扌报出 日期: 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 行)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一一培根 审核意见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1) (2) (3)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1单位基本信息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一一培根 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备注:1计量单位:处理能力一污水(吨/日)、废气(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年处理量----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 ”项指标不用填写。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一一培根 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 学冋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广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单位名称(盖章)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报出日期:2016 年4月19 日 表1 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 码 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广州兴森快捷电 路科技有限公司-7 邱醒亚 广东省广州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光 谱中路33号 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样板40万平方米,刚挠结 合板6万平方米及研发设计 1页

表2-1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数量(个) 2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1 01 废水排放口) (排放口2名称 02废水排放口) (排放口3名 称) (排放口4名 称) 年度污 水排放量(万吨) 135.3391 其 中 直接排入 海量 (万吨) 直接排入 江河湖库量 (万吨) 排入城市 管网量 (万吨) 135.3391 其他 去向量(万 吨) 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年度平均排放浓度 (毫克/升) 年度核定排放量 合计达标排放量超标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0毫克/升40 16.8293吨16.8293吨0 铜0.5毫克/升0.3 0.4132吨0.4132吨0 氨氮15毫克/升10 0.487吨0.487吨0 2页

表2-2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排放口数量 (个) 25 其中工艺废气排放口数量 (个) 25 其中燃烧废气 排放口数量(个) 年度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163546.8 其中工艺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163546.8 其中燃烧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标准年度平均排放浓度 (毫克/立方米) 年度核定排放量(吨) 合计达标排放量超标排放量 硫酸雾80毫克/立方米 3.66 6.916 6.916 0 氯化氢30毫克/立方米10.67 12.72 12.72 0 甲苯40毫克/立方米0.10 0.41 0.41 0 二甲苯70毫克/立方米0.09 1.21 1.21 0 3页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类管理名录版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第三条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 第五条本名录第一至三十二类行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本名录第三十三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第八条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 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8.表中黑体粗字为必填项。 *本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代码的填写及物料衡算相关系数选用可参照南京市环保局二OO二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与排污申报登记填报指南》。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表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表企业名称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分公司 信息公开内容 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分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3)环保负责人:周淑青 (4)产品及生产规模:酮酸系列产品/年产60.02吨 盐酸曲美他嗪/年产7吨 盐酸帕罗西汀/年产0.99吨 奥美沙坦酯/年产1.99吨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336197476T (6)单位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经五路以东 二、排污信息 (1)废水排放 废水排放口:1个,厂区西南角 排放方式:间接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排放标准: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协议标准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GB21903-2008)。 排放浓度限值:COD≤200mg/L、氨氮≤20mg/L、总氮≤35mg/L 许可总量:COD2.937t/a,氨氮0.294t/a,总氮4.063t/a (2)废气排放 废气排放口:4个 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 主要污染物:HCL、甲苯、丙酮、甲醇、VOCs、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 执行标准:HCL、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丙酮、甲醇、VOCs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 (新改扩建)及表2标准 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HCL≤100mg/ m3、甲苯≤40mg/ m3、丙酮≤60mg/ m 3、甲醇≤20mg/m3、VOCs≤60mg/m3,效率>90%、氨气排放速率 ≤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许可总量:VOCs29.808t/a 三、环境违法情况 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分公司无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 指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记录。 四、环境保护投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环保投资:1167.75万元

吉林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16年吉林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序号监管单位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重点监控类型 企业详细地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国控市控 风 险 源 废 水 废 气 污 水 厂 重 金 属 危 险 废 物 废 水 废 气 重 金 属 危 险 废 物 1 市环保局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火电●●吉林市丰满区大长屯街88号677324939-0 2 市环保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吉林轻型车厂汽车制造●●●吉林市丰满区高新区恒山东路12448327-8 3 市环保局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制造●●●吉林市深圳街99号717149339 4 市环保局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制药●●●深圳街95号73255311-0 5 市环保局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造纸●●●●龙潭区晨鸣路7787235x 6 市环保局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火电●龙潭区徐州路35路124497514 7 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动 力一厂 火电●●龙潭区郑州路9号71717421906 8 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动 力二厂 火电●●龙潭区合肥路27号71717421911 9 市环保局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联合企业●●●●吉林市龙潭区九座村726760930 10 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吉林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 厂 污水处理●●●龙潭区遵义西路98号71717421907 11 市环保局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机公司机械加工●●龙潭区遵义西路17号584611664 12 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乙烯厂 有机化学原料 制造 ●●●●●龙潭区榆树街乙烯路71717421908 13 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丙烯腈厂 有机化学原料 制造 ●●●●龙潭区漓江路322号71717421915 14 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乙二醇厂 化学原料制造●●●龙潭区龙北路21号71717421910 15 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化肥厂 氮肥制造●●●●龙潭区合肥路27号71717421902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精品文档 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一、在编制方案前最好了解一下国家关于自行监测方面的法律法不漏监测因子、不漏项、规、相关标准和国家要求,才能做到规范、不会弄错监测频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第五十五条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处十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安机关,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篡;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改、伪造监测数据,; 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第九条 . 精品文档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排放方式、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二)排污信息,以及执行的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3. 公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第十八条监督检查。众公开,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二)自行监测方案; . 精品文档 及(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 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众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第十九条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同时,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监测[2017]86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11.25 【实施日期】2017.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 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 邮箱:zhiguanchu@https://www.360docs.net/doc/236494311.html,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5日 附件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

2018年度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附件 2018年度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一、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86家) 序号设区市县(市、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详细名称 1泉州市丰泽区61153957-4()91350500611539574P()泉州南新漂染有限公司 2泉州市丰泽区63390171-4()91350500633901714N()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 3泉州市丰泽区91350500611552955C()华润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 4泉州市丰泽区66037023-4()91350500660370234F()泉州市孚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 5泉州市丰泽区68937214-5()913505006893721458()泉州市宏恩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东海污水处理厂) 6泉州市丰泽区75499322-1()91350500754993221U()泉州市圣泽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宝洲污水处理厂) 7泉州市丰泽区75499322-1(2)91350500754993221U(2)泉州市圣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峰污水处理厂) 8泉州市泉港区71786842-1()913500007178684212()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泉州市泉港区15816596-4()91350000158165964E()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 10泉州市泉港区69902150-9()91350000699021509R()福建省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泉州市泉港区79376252-2()91350505793762522N()泉州盈源环保有限公司 12泉州市泉港区06227831-5()91350000062278315U()嘉城(福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3泉州市石狮市75136439-0()91350581751364390X()石狮市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 14泉州市石狮市75736057-7()913505817573605775()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 15泉州市石狮市05841904-X()9135058105841904XD()石狮市科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6泉州市石狮市56338126-5()石狮市科达凯瑞尔水务有限公司 17泉州市石狮市71736544-5()石狮市南华环境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8泉州市石狮市72643971-7()石狮市海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9泉州市石狮市73185804-3()石狮市光华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泉州市石狮市75137360-9()913505817513736092()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1泉州市石狮市77290578-2()91350581772905782C()皇宝(福建)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22泉州市晋江市77754879-6()91350582777548796H()浩沙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23泉州市晋江市15647524-8()福建优兰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 物申报表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附件 6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申报时段年月至年月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表1:工程基本信息

表2:扬尘控制措施 表3: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表4:审核意见

【表1】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项目名称、3.施工场地面积、4.建筑面积、18.施工许可证号码]:按施工许可证填报。[2.施工场所地址]:填报建筑施工场所具体地址,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 [5.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公路施工工地、市政开挖工地填报。[6.开工时间、7.计划竣工时间]:按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报。 【表2】扬尘控制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